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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艺术理论:探索新兴艺术样式与科学分类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电视艺术作为完整、系统的新兴艺术样式,科学的分类又是必须进行的。故而,严格地说,这类节目也不能算作纯粹的电视艺术。严格地讲,并未对电视艺术本身进行艺术类别的划分。事实上,电视艺术在电视屏幕上已经自成体系,形成了一个色彩缤纷的电视艺术世界。花团锦簇的电视艺术家族,的确到了按照其内部构成规律,予以科学分类的时候了。

电视艺术理论:探索新兴艺术样式与科学分类

三、电视艺术的类别

电视节目种类繁多,层出不穷。如果打个比方的话,简直就像小孩子玩的万花筒,只要转一下就一个花样,转上一天,也难以转出两幅绝对相同的图案。因此,将众多的电视节目形态科学地归纳成几大类别,并非一件易事。然而,电视艺术作为完整、系统的新兴艺术样式,科学的分类又是必须进行的。因为,它对探讨电视艺术不同节目类型的本质,寻求其内部构成的基本规律,以及把握各类电视艺术作品的创作特征,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是,整个电视节目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而电视艺术作品只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在探索电视艺术类别的时候,首先必须着眼于整体电视节目系统的分类,并以此作为基础和依据,才有可能使电视艺术作品的分类更为合理、科学。

目前,“电视分类学”虽已引起电视理论界的重视,然而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视分类学”。而在这方面,金戈的《试论广播电视节目分类》一文,做了有益的拓荒工作。

首先,他根据电视节目分类的发展原则,寻得了电视节目最初的“种子节目”形态。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广播媒体——1919年的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实验台和1920年初俄国实验成功的无线电——都是以两类节目开始它的运动、显示它的传播功能的。这就是新闻类节目和艺术类节目(主要是音乐节目)。而第一次同人类见面的电视(1930年的英国广播公司),更是以艺术节目——舞台剧的转播出现的。世界各国广播电视媒体也都是以新闻、艺术这两种节目形态为起点,然后才繁衍出多种电视节目的。因此,广播电视的始祖节目(种子节目)就是两大类:新闻和艺术。

继而,他又从人的心理结构和思维形式,为这两类“种子节目”寻得了心理和思维的依据:电视节目产生的根本规律是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既有物质生活的需要,也有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这两种需求都离不开信息的传递。人的心理结构分为理智部分和感情部分;人的思维形式分为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然而,理智、逻辑联系,对应“知识一情报”信息;感情、形象联系,跟“审美一艺术”相关联。故而,电视节目从基本属性来看,也必分作与之相适应的两大类:新闻节目种群和艺术节目种群。

但是,随着电视事业的飞速发展,依据广大电视观众对电视节目多样化的要求,电视节目的种类、样式越来越多,层出不穷,几乎达到令人目不暇接的地步。这便给电视节目的分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一分类的难题,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将电视节目分作若干类别。

(一)内分法

依据电视节目的内容,可将其分作四类节目形态。

新闻类——指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可以从不同的领域,运用不同的手段和方式,传播世界各地的各类信息,以满足观众了解国内外大事的需求。

教育类——指知识性的教育节目,包括学科教育、理论教育以及思想教育等节目。

文艺类——指艺术性、娱乐性强的节目,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绘画等。当然,它们不再是原有的艺术形态,而是充分电视化的电视艺术新样式。

服务类——为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提供具体服务的一种节目形式,主要包括社会发展目标型、社会公益型以及日常生活型的节目。

(二)外分法

依据电视节目的外在形式,可将其分作三大类。

综艺节目——这是一种包罗万象的综合艺术节目,它既可以集音乐、舞蹈、戏剧、猜谜、问答、笑话、故事、杂技、魔术、游戏于一身,又可以选择其中数项,根据内容的需要,加以自由灵活的编排、组合,然后,运用电视的光色效果、时空变化、独特造型,构成供观众从事艺术鉴赏的电视节目。

主持人节目——以节目主持人直接与观众面对面交流为其主要特征的电视节目。节目主持人是向受众传播信息和提供娱乐的一种媒介,是在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进行联系的桥梁,是节目规定时空中的非角色表演者。

受众参与节目——指受众直接或间接参与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演播过程。受众参与节目方式可分为自娱性参与、竞赛性参与、激发性参与、荣誉性参与等。

(三)平分法

依据电视节目的实用性,可将其分作四种类型。

一般型——电视节目不以特定的观众为对象,同时也没有特定的内容规范,它为广泛的社会群体服务,如《新闻联播》等。

综合型——这是一种杂志型的电视节目,它既可以是文艺节目种群的综合,也可以是新闻节目种群的综合,还可以是既有文艺性也有新闻性的节目种群的综合。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特点。

专题型——具有特定内容范畴的电视节目,既有新闻专题型,也有文艺专题型。

对象型——以某一部分电视观众为收视对象的电视节目,如儿童节目七巧板》、《七色光》,青年节目《我们这一代》,老年节目《夕阳红》,妇女节目《半边天》等。

当我们对整体的电视节目系统做全面的考察和系统的分类之后,就可以集中探讨和研究作为电视节目子类别的电视艺术节目种群的分类情况了。

电视理论家王维超曾在《电视与电视艺术辨析》一文中,将“电视艺术”分作三类。(www.xing528.com)

第一,舞台演出的直播和实况录像。这类节目主要是发挥电视的传播功能,并未充分发挥电视的艺术表现功能。虽然节目经过镜头分切的艺术处理,但仍然是舞台艺术的原有形态,并未运用电视艺术功能为作品增加新的创造成分。所以,它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电视艺术。

第二,演播室加工的舞台艺术节目。这类节目在声、光、色、时空形态、画面造型等方面,都经过了电视艺术的二度创作,较多地运用电视艺术的表现功能和电视特点,但仍介乎本意的电视艺术和舞台艺术之间。故而,严格地说,这类节目也不能算作纯粹的电视艺术。

第三,真正意义上的电视艺术。这类节目是根据电视艺术创作的物质手段、传播媒介、传播方式、传播特性、欣赏环境和审美心理等多种因素,从观察体验生活到具体审美把握,自始至终运用电视艺术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审美意识进行创作的艺术作品,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电视艺术的独特美。

然而,这种对电视艺术类别之划分,实质上,只是排除了两类非电视艺术的电视节目样式,肯定了一种电视艺术形式。严格地讲,并未对电视艺术本身进行艺术类别的划分。

事实上,电视艺术在电视屏幕上已经自成体系,形成了一个色彩缤纷的电视艺术世界。花团锦簇的电视艺术家族,的确到了按照其内部构成规律,予以科学分类的时候了。

那么,真正意义上的电视艺术,到底可以分作几类呢?依据屏幕上已经涌现的电视艺术作品类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五大类。

电视文学类——运用电视的技术和艺术手段,在屏幕上营造文学的意境,抒发深沉的思想情感,给观众以文学审美情趣的电视艺术作品。其中包括电视小说、电视散文、电视诗、电视报告文学等。

电视艺术片类——运用电视艺术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审美意识,兼容其他艺术样式所构成的着重体现屏幕艺术美的电视艺术作品。其中包括电视音乐艺术片、电视歌舞艺术片、电视风光艺术片、电视风情艺术片、电视民俗艺术片、电视专题艺术片、电视文献艺术片等。

电视剧艺术类——依据戏剧的构成方式或电影的时空转换,通过电视传播媒介、制作方式和艺术手段,独立制作的、充分电视化的屏幕艺术作品。其中包括电视小品、电视短剧、电视单本剧、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剧等。

电视综艺节目类——以文艺演出为基本构成形态,经过电视艺术的二度创作,其总体结构、表现方式和艺术手法均具有电视艺术独特的审美形态,凸显电视艺术形式美的电视综艺节目。但是,由于它基本保留了原有的艺术形态,保留了舞台和演播室的演出形式,仅仅利用电视的传播手段,故而还算不上纯正的电视艺术,只能是电视艺术的一种亚艺术形态。主要包括电视综艺晚会、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综艺栏目、电视选秀节目等。

电视纪实艺术类——电视纪实艺术是电视屏幕上的非虚构艺术形态。它以记录社会生活和人生情状为主要内容,在创作中充分调动镜头、编辑、电子技术手段,激发传统艺术的创作潜能,使作品不仅具有认知价值,更具有感悟品格,是一种具有独特审美价值的艺术形态。主要包括电视纪录片和电视专题片。

本书正是以“电视艺术节目种群”作为研究基础,以“真正意义上的电视艺术”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内部发展的艺术规律、审美特征、思维方法以及各类电视艺术作品的艺术特色、构成方式、创作方法给予初步的理论探讨,以期促进电视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注释】

[1]史萍:《试论电视与散文嫁接之优势》,《中国电视》2003年第8期。

[2]钱海毅:《电视不是艺术》,载《当代电视》1987年第4期。

[3]谢文:《问题成堆》,载《当代电视》1988年第4期。

[4]〔俄罗斯〕卡冈著,凌继尧、金亚娜译:《艺术形态学》,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

[5]王维超:《电视与电视艺术辨析》,《当代电视》1987年第5期。

[6]钱海毅:《电视不是艺术》,载《当代电视》1987年第4期。

[7]谢文:《问题成堆》,载《当代电视》1988年第4期。

[8]洪沫:《什么是电视艺术》,载《当代电视》1988年第9期。

[9]王维超:《电视与电视艺术辨析》,载《中国电视》1988年第1期。

[10]吴少琦:《论加强对广播电视文艺宣传的领导》,载《辽宁广播电视》198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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