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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新定义高校预算的概念及内涵,制定统一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把高校的全部收支作为预算统一管理的对象,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选择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要求核定预算,努力做到自求平衡,不允许搞赤字预算,拨款不足必须通过自筹资金予以弥补,进一步形成除政府拨款外,依靠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的新格局。

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二、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高校工作千头万绪,千变万化,我们只有围绕重点领域热点部位(岗位)和关键环节,完善监控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才能真正收到切实有效的监督效果。换句话说,我们的监督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防范。第一,要突出重点。必须有选择地对一些项目进行重点参与。第二,要把握环节。在参与过程中应分析和找准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第三,要形成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将参与监督的内容、项目、方式、方法等确定下来,以免受到阻碍或以种种借口逃避监督,确保参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监控重点领域

高校监控的重点仍然离不开人、财、物。要监控的重点领域就是具有人权、财权和物权的部门和负责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严肃法纪政纪,坚决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师生更有效地监督学校的管理部门。

1.监督好干部选拔任用权

用人权是带有根本性的权力,危害最大、最严重的是用人的腐败。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减少委任制,扩大选任制。改革和完善用人制度,主要是杜绝任用干部上的不正之风,选贤任能,提高干部素质,避免干部产生腐败的内因。

根据跑官买官现象的屡屡发生,急需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任制,减少委任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真正形成干部对上负责对下更要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党的常委会,特别是书记办公会不能单独做出干部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投票决定;二是改革和改变当前委任正职领导干部,公选副职的做法,逐步建立公选正职、聘任副职的制度;三是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公开招聘、公开考试、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试用考评,真正实现选贤任能;四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测评体系,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为指导,对干部的政治品德、工作能力、年龄结构、任职年限、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测评,凡达不到测评指标的干部,不能纳入选拔范围或降职使用。

2.监督好行政事务审批权

与西方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比,我国的大学权力结构是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中心的。当初社会提出要给高校更多的自主权,本意是给予高校更多的学术自主权,但实际上最后成为行政自主权的膨胀,从而使高校权力成为各种利益群体寻租的工具,这也是高校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学科发展、机构设置、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奖金分配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对权力的制约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许多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领导决策不民主、内部监督不到位,使个别领导一旦大权独揽,就把学校的发展机遇当成了牟取个人利益的机会,走向腐败。

因此,高校要针对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合理地分配和制约好学校行政事务的审批权,要将权力与责任结合起来,甚至要弱化权力,强化责任,可将行政事务审批权进行合理分解,通过公开、透明等环节,来有效监督好学校的行政事务审批权。要让全体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的观念,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真正做到权责一致、取信于民。

3.监督好资金物资支配权

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一是高校应建立结算中心,加强经费预算制度和规范审核报批程序;二是尽量实行“阳光采购”和校务公开。对大宗教学设备应由上级教育管理机关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学校日常采购应列出采购计划,整个过程要有人员监督;三是学校财务审计小组要按期审核财务,对单位内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当、乱开支、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整改建议。

尤其是要做好大额资金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学校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也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

(二)关注热点部位

根据高校案发的情况、特点及原因分析,我们应该重点关注高校后勤基建、采购、财务收支、组织人事、招生、科研等部门和岗位。(www.xing528.com)

目前教育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元化,但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有的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混淆,相互间缺乏监督。特别是出纳权力过大,有多个账户,多本存折,可以随心所欲地调动资金。加之,一些会计玩忽职守,该核对的账单不核对,给一些人留下可乘之机。

(三)把握关键环节

1.要严格控制计划和立项、经费预算审批

一是要科学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重新定义高校预算的概念及内涵,制定统一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把高校的全部收支作为预算统一管理的对象,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选择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要求核定预算,努力做到自求平衡,不允许搞赤字预算,拨款不足必须通过自筹资金予以弥补,进一步形成除政府拨款外,依靠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的新格局。

二是要强化高校的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定额标准,并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设立事后监督制度,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收支活动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核查,成立内部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审计、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以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是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第一,严格审批权限。学校各单位的经费审批,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数额以内使用,特殊情况下的超计划经费应按照规定先申请调整预算,经批准后按规定执行。各经费申请单位负责人对申请经济业务的合法性负责,按规定权限审定签发经费申请的校级领导必须检查所处理业务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并对其合理性、完整性及用款进度负责;财务部门的审批依据是原始凭证和资金运筹情况,并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资金运作以及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负责。第二,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理财的积极性。根据年初批准的各部门各项目的预算实行电算化管理,对各部门用款实施监控,随时向各院系处领导提供经费使用结余情况,使他们心中有数,财务人员要做到无经费本或经费本上余额不足不予办理,严格按照经费本规定的项目、内容、范围审核报销。第三,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应科学地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把财务监督与内部审计和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制订最佳的财务计划,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学校的经营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

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配备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基础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预算科目级次合理归集和分摊各项费用,严格经营成本核算,如实反映会计信息。

2.总结经验,精心设计招投标程序和办法

在高校基建工程领域及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建立与完善相关监督机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和程序非常重要。为有效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建立与完善基建工程领域的监督机制,要加强管理,采取一定措施。

首先,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规范的监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基建工程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法定的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责任,还要依法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其次,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在资格预审、建设单位自主招标、评标办法、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和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部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市场和行政监督。一是在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投标。通过招投标,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设备配置情况,实地考察投标单位的工程业绩,择优选用诚实守信的施工单位,合理降低基建工程成本。二是要避免和消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假招标的现象。对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投标;对复杂工程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制定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凡条件合格的企业均允许参与投标。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分内容、指标体系和分值,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在技术简单的工程中,提倡使用最低价格招标法,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防止利用评标谋取私利现象的发生。四是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专家保密制度,要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对评标现场的监督,评标文档抽检和综合能力评估等方式来评价专家的评标质量。五是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制定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将违规行为记入档案,依法依纪严厉查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工程投资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的情况,实行依法监督和管理。若发现中标企业施工力量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或者发现转包现象,必须及时责令整改,防止“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发生。七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特点,认真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重点检查。工程监理、现场施工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生工程变更,现场记录要完整准确,不得使用含糊的字眼,变更单要有施工方代表、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基建和纪检部门的人员签字。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及时提出工程决算审计,防止产生拖欠工程款现象。八是要推行廉政合同制度。用廉政合同来规范学校与施工企业的廉政行为,对那些有行贿记录、违反廉政合同规定的施工企业,要记入永久性档案,并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该企业一定时期的投标资格。

3.建立基建工程及物资采购领域不良记录惩处制度

2006年,四川省邻水县规划和建设局出台了《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纪录实施办法》,实行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制度,认真开展建筑行业诚信评价工作,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高校也可以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起,根据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系统违法、违纪情况,建立基建、物资采购领域的廉政档案信息,加大对基建工程承包商和物资供应商的综合考察,对不法者建立不良记录,凡有弄虚作假、不讲信用等“前科”者,在规定时间内不准进入校内建筑市场和采购领域。对工程中标单位,要求与学校签订廉政承诺书,并按规定比例预付一定廉政保证金,如有违约,则按规定暂扣部分廉政保证金。对物资供应商,要留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对于质量不能保证的,扣除相应金额。确保高校基建工程及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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