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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反腐模式的分析介绍,创新同级监督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异体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同样,要预防高校的腐败现象,单纯靠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还必须大力强化高校的外部监督。

创新反腐模式的分析介绍,创新同级监督

三、创新反腐模式

(一)创新监督体制,强化权力监督机制

1.创新同级监督

目前,党内监督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纪委如何做好同级监督,在如何处理党委与纪委的关系上,大致可以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垂直领导模式”。即省以下(含省)纪委由上级纪委垂直领导,由中央纪委统一领导,与地方完全独立,类似银行海关国税、商检等系统。二是“平行模式”。也是列宁最早创立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即将各级纪委与同级党委平行设置,都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纪委委员和党委委员之间不相互兼职,纪委和党委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把问题提交纪委和党委的联席会议或党的代表大会解决。三是“新双重领导模式”。这种模式与现有的双重领导模式稍有不同,即纪委由原来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主要实行业务领导的模式改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特别是下级纪委的干部人事均由上级纪委提名和任命,相当于现在实行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国土资源、工商、质检、药检等部门,类似于目前纪委对派驻(出)纪检机构的模式。

在目前情况下,比较可行的还是第三种模式。即“新双重领导模式”。这种模式由于它既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相一致,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又不需要对党的领导体制作很大的改变和调整,可行性强。尽管它看起来与原来的“双重领导模式”变化不大,但实际上却加强了纪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也正是中央纪委在中央机关部分实行试点的模式。这种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特别是干部人事关系全部上收上级纪委,必将对纪委的监督行为和理念产生很大的影响。省级组织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也可以对高校的纪委管理模式进行试点。

2.强化异体监督

自我监督(同体监督或内部监督)是我国目前权力监督的主要形式,尽管它可以较集中地、有力地、自上而下地纠正某些偏差和失误,但是它基本上是一种封闭式的单项的监督体系。这种传统的监督体系在运行中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服务与监督合二为一,管理部门既承担着很大部分的服务职能,又要实施监督,自己监督自己,难免就会出现监督不力的现象。二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存在于同一体内,有明确的利害关系,不能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同体监督的局限性产生了“同”,因为“同”,监督就难以进行。在这种监督中,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利益相关,甚至形成相互包庇的关系网,使监督流于形式。

经济角度来看,异体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与客体处于不同利益共同体之上的监督体系。异体监督有四层含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存在于两个不同的组织机构内,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没有利益关系;被监督者应该履行在某一领域应尽的义务;监督是一项活动过程,而不是某一时期或某一终点的检查。异体监督的优越性来自于“异”。因为“异”,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没有利害关系,有效地解决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真监督的顽症,因此就有了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就有了监督的力度和成效。从政治角度来看,异体监督是相对独立的此一政治权力主体对彼一政治权力主体的监督,它是由不同党派的监督、群众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所构成的完整体系[26]

异体监督具有的优点:第一,具有广泛性、全面性。第二,具有直接性和现实性。第三,具有民主性和公开性。异体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要解决权力腐败的问题,仅有自身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党内民主和党内领导体制改革包括党内监督问题,既要从党的领导体制本身入手,更要从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出发,或者说从国家监督、宪法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入手可能更好一些。同样,要预防高校的腐败现象,单纯靠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还必须大力强化高校的外部监督。如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要加强异体监督,必须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提高监督的效果,就必须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异体监督,真正赋予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权利,并为他们实施监督创造必要的条件,譬如足够程度的知情权。又如针对高校的重大决策过程,要加强异体监督,就必须:第一,增强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事实向社会公开。第二,要健全监督反馈机制,使反馈渠道畅通。假使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已将信息公开,人民群众虽然提出意见,而缺少合理的反馈渠道,则整个监督过程只能陷入困境,甚至会造成高校和教育部门公信力的进一步下降。

3.向大型院系延伸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党内监督条例》,院(系)党政实行“共同负责制”,是目前条件下高校二级院(系)领导体制的必然选择。在实现共同负责制的实践中,必须明确规范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行政负责人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与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关系。

首先,要特别注意处理好院(系)一级中“三会”的关系。

第一,党委会(总支委员会)的核心作用。院(系)党组织是高校开展党的活动的基层单位,是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收集和反映师生员工在办学中的意见、要求和呼声的纽带与桥梁。实践证明,通过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政治核心,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实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有利于凝聚人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始终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任务;积极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与干部管理教育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工作;服从服务中心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内容;主动掌握思想政治工作与群团组织的领导权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力保证。

第二,党政联席会议的领导决策作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最高决策机构,在院(系)工作中发挥着统领全局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协调党政工团学关系的作用,既是院(系)工作的领导中心,又是院(系)工作的决策中心。因此,为保证党政联席会议能够科学民主决策,应当建立配套的议事规则。一要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应当是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要按程序确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当由书记与院长(系主任)共同确定。三要严格执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应当定期召开,区别不同议题分别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由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参加,同时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四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三,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组织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20世纪80年代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以来,校级教代会在落实四项职权,推进校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已探索出一整套制度。20世纪90年代,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开始建立校内二级民主管理体系。1999年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率先召开了教代会,开创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之先河[27]。二级教代会是校教代会的延伸,是高校二级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监督渠道的拓展,是高校民主政治建设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党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二级教代会使广大教职工更直接地行使民主权利,更有效地参与学院的管理,对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校、院两级教代会之间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快了高校整体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各个学院(系)建立的教代会,是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院(系)党政领导实行决策和管理时,应该充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监督。这其中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的领导,保证教代会充分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党政联席会议必要时应该吸收教代会负责人列席,特别是讨论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定要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保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从高校二级教代会建设实践看,二级教代会还存在发展参差不齐、不平衡状况,二级教代会的质量、水平有高有低,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展望二级教代会的发展,仍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推广的过程中,一是要遵循在学校党委和行政及工会的领导下进行,纳入学校教代会的工作之中,经费可以由学校工会和学院共同解决。二是可以较好地参照学校教代会的程序和规程,但是内容可以灵活简便,在简便的同时,又要力戒形式主义

其次,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实质是民主监督,监督的基本载体是校教代会,校教代会有较完善的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较高的权威性和更深厚的群众基础。院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着共同的性质和内容、目的与宗旨,院务公开也同样要以二级教代会为载体,监督本单位领导是否履行了职责,是否损害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推进院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院务公开的目的是让全体教职工对学院的工作,特别是改革中的难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党政廉政建设关键点,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院务公开的关键是“公开”,公开是民主的前提。实行公开,首先要坚持院长工作报告制度,其次是坚持按章办事,再次是以法的形式约束一切人的行为。

(二)创新“三权制衡”,提高反腐倡廉效果

1.“三权”的内涵

这里所说的“三权”是指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权力制衡的政治体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虽然古代西方就存在过权力制衡的政体,如古希腊古罗马就有过权力制衡。斯巴达政体中,由于各个政体要素的混合,每一种个别权力都受到另一种个别权力的防范,使它免于受到另一种权力的侵犯。但是,在当时,权力制衡的政治结构只是偶然产生、不具有普遍性的个案。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近代法治产生后,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法治原则替代权力监督,成为民主政治最主要的制度保障,从而使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有了明显的区别。在封建专制社会,权力监督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权力约束。而在民主政治中,权力约束最主要的形式是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只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力约束。从逻辑上说,权力监督中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从功能上说,它最多只能起到事后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它也必须受到监督。于是就会产生一种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这种监督无限累加的怪圈,是传统监督制度永远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的根源。而权力制衡中的权力则不同,它是一种内在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的行使者和权力的制约者的双重身份。权力的行使者不仅受到其他权力的约束,而且也同时约束着其他权力。这种约束中行使权力,而行使中又约束权力的机制,跳出了传统监督中“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无限累加怪圈。

在过去的20年里,我们党和政府在开展惩治腐败的同时,还开展了其他重要的反腐败制度的创新和建设。一是增强公共决策的透明度。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开始尝试公开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及执行过程,以便公民能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二是强化对制度化权力进行内部控制的其他机制,如交叉任职、组织内部监督、行政权力分立等。三是对各个层级主要官员实施回避和岗位轮换制度。四是规定所有的县处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官员必须每半年报告登记一次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五是建立举报中心、改进举报系统。

尽管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人们对权力监督与权力制衡关系的认识还远远不够。长期以来,包括相当数量的高级干部在内的不少共产党员,在对党的领导制度的认识上,存在着这样一个误区:似乎只有将党内的决策、执行、监督之权集中于党委之手,才能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威信。这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不仅延误了党的纪检体制的改革,而且耽误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严重影响了党的建设,削弱了党的领导。党委分权长期是禁区。各级纪委均有同感,只有下查两级,才比较顺手。据此,如不加快现行纪检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强化对权力的制衡,则很难扭转监督不力和不到位的局面。我们应该明确权力监督的法治地位,但同时,我们不能将权力监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权力约束形式,不能用权力监督替代权力制衡。都说中国的反腐败任重道远,其实,如果真正将权力制衡原则运用到法治建设中去,就可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道理很简单,在权力制衡中,“破坏和滥用准则是有限制的,因为法律的执行人最终发现自己也不能摆脱法律的判决”。

2.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与制约的意义

“权力”制衡,即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确保党内权力健康运行的关键[28]。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提出这一问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的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对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于深化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建立健全“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当前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客观需要。尽管我们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符合自己国情的,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从而导致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这些年来,我们在强化权力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加强权力制约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成效还不大,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权力仍然得不到有效制约,有的部门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还当“评委”,自己制定规矩自己执行等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结构就纵向关系来说,应该是从党代会到全委会再到常委会这样一种类似于“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体系,即从代表大会到全委会再到常委会是逐层授权,其权力大体上是从前往后递减。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这种权力关系和结构往往被搞得比较模糊甚至被颠倒了过来。特别是由于党代会和全委会开会次数极少,常委会便成为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关,进而形成了一种“倒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于是强化了集中和服从,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党内民主。与此相联系,就党组织的横向权力关系来说,党内权力长期以来缺乏科学、合理的划分。加上党的代表大会实行非常任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委员会不得不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于重大问题既实施“决策”,又负责“执行”和“监督”。在党内虽然有纪委的“专门监督”,但按现行党章规定,纪委的监督是“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的,或者只是“协助”党委而已。因而纪委的监督实际上也就是党委的监督。这就导致党的委员会(包括全委会和常委会)集“决策”、“执行”和“监督”于一身,实际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合一机制。这就使得党内“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难以建立起来。权力过分集中导致缺乏有效监督也是党内腐败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

第二,建立健全“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一些进展。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逐步做到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这为扩大全委会的决策权开了先河。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党的“十六大”之后,在探索权力制约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在权力科学配置方面,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强调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在党内决策权方面,通过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等,以更有效地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在党内监督权方面,通过制定并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并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权。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以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经过努力是可以行得通、办得到的。

2.科学制衡

这里所说的科学制衡,就是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结构的划分与三权分立是不一样的。我们讲的是分工制约,是按照权力行使的阶段和过程来划分的。西方的三权分立把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开,强调各种权力相互制衡。我认为我国不能套用分权制衡的理论。

调整权力配置结构,推行基层组织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制。权力结构合理和配置科学,是对权力有效制约监督的基本前提。按照权力过程来划分,并形成新的权力结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探索,虽然历史上出现诸多失误,存在诸多问题,但是我们逐步在纠正,总体来说,它还是比较成功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以落实。

当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坚持依法执政、扩大党代会和全委会的决策权、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在发挥人大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作用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规范和公开行政权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要健全各部门各系统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边界,加强对权力使用的规范和限制,形成部门内部的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三是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把不同权力的行使通过法律和规章确定下来,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政(院)务公开等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五是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具体来说,一是要对党内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实行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专门监督权的分立[29]。党的地方组织要与中央一级改革相配套,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实行三权制衡的改革,即党的地方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常设委员会行使决策权;由地方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会行使执行权;由地方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专门监督权。二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授予特殊监督权的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它在党内具有其他任何机关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要提高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和规格,使其真正成为监督同级党委的专门监督机关,确实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和作用,就必须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入手”,调整和理顺纪律检查机关与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的关系,确立纪律检查机关在党的权力体系中应有的相对独立的权威地位。也就是说,要实现新的双重领导体制,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由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负责,受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各级纪委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同级党委行使专门监督权,改变党内一些领导干部处于弱监、失监甚至禁监的状况。(www.xing528.com)

根据我国高校目前的实际,可以先在本科院校试行党的代表大会(下称党代会)常任制,其办事机构为党代会常务委员会(下称常委会),通过党代会选举产生高校党的委员会(下称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会员(下称纪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党委会、纪委分别履行党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常委会负责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党委会负责执行,实行首长负责制,以保证执行工作的优质高效。纪委重点负责对党委会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预防和处理执行权被滥用问题。通过党内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能有效遏制借集体领导之名谋个人专断之实或将集体决策变成个人牟取私利、逃避责任的工具等现象的发生。

【注释】

[1] 李海容,宋桂蓉,夏燕青. 廉政文化进高校的几点思考.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23卷第2期

[2] 董志霄. 对在大学生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 石家庄学院学报,2007年7月第9卷第4期

[3] 冯碧元. 论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意义和对策.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12月第8卷第6期

[4] 李强. 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氛围.福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5] 陈世禄, 夏秀芹, 曲雁.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应做到“五个纳入”. 中国冶金教育,2005年第4期

[6] 邱键辉. 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集美大学学报,2007年9月第10卷第3期

[7] 董志霄. 对在大学生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理性思考. 石家庄学院学报,2007年7月第9卷第4期

[8] 李君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9] 乔虹. 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发展理念的创新. 集团经济研究,2007(11)

[10] 余常德.以人为本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光明日报,2005-02-23

[11] 杨振斌.建设和谐校园文化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光明日报,2006-07-26

[12] 张万军,马相奇,宋平超,司富春,高磊. 新时期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思考与探索. 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06年7月第4期

[13] 邹东升. “阳光法案”——从收入申报政策到财产申报立法. 社会科学家. 2005:83~85

[14] 张兆臣.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性分析. 学海2002(6):8

[15] 王明高,孙昌军. 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 当代党建,2000(10):29

[16] 许道敏.防止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的四点建议. 检察日报.2004-08-30(3)

[17] 喻志耀,韩圣. 财产申报法: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

[18] 林世钰.反贪污,必须搜集大量证据. 检察日报,2002-07-10(1)

[19] 十七大新华时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是关键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18/content_6904068.htm

[20] http://www.bokerb.com/user/sjsgh6007/archives/2008/200831755844.html#

[21] 王守光. 网络监督——预防腐败的有效监督形式. 理论前沿,2005:3

[22] 中国首个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落户苏州正式启动http://www.sz.chinanews.com.cn/no1_port/2007-11-28/2/134221.html

[23] http://www.bokerb.com/user/sjsgh6007/archives/2008/200831755844.html#

[24] 李尚志. 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预防. 攀枝花学院学报,2007(2)

[25] 陈豫浩.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践与观点综述. 发展研究,2005(7):49~52

[26] 孟祥馨,楚建义,孟庆云.权力授予和权力制约.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27] 范跃琼. 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 拓展高校民主新领域. 工会博览,2004(19):13~15

[28]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兵团建设,2007(11):95~96

[29] 王碧华. 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路径. 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4):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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