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政策是为了贯彻、实施方针、路线或完成某一重大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和行为规范,是统一和引导人们意志、行为的重要依据。劳动准入政策是实现合理就业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从而抑制“普高热”,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措施。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各行各业的职业岗位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五节 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政策是为了贯彻、实施方针、路线或完成某一重大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和行为规范,是统一和引导人们意志、行为的重要依据。高等职业教育要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更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总则第八条中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这一要求,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开始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高等职业教育中推行“双证书制度”制度,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政府应尽快建立和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9年6月,劳动部、教育部人事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提出从1999年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并于2000年7月做出规定,对90个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就业者必须经过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方能被录用。劳动准入政策是实现合理就业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从而抑制“普高热”,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措施。因此,我省应加大劳动准入制度推行的力度,扩大“准入”的范围,使应该实施准入政策的行业、企业和职业岗位尽快建立劳动准入制度,确保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和高等职业教育的长久不衰。同时,还要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确定不同学历劳动者工资的低限标准,以此增强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意识。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各行各业的职业岗位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制度,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调整高职院校的招生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既要具有高等教育阶段所要求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同时也要具有比中级技能水平更高一级的高级技能水平,要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关键是生源。目前,我省高等职业院校采取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的政策,值得商榷。近几年之所以出现普高热、高职冷,是与高校扩招尤其是与高职院校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有直接关系的。因为这使许多初中毕业生意识到,升大学已经不是难过的独木桥,只要进入到普通高中,就有可能跻身于教育塔尖,圆了上大学的梦。尽管高职也已经开了招收少量中职毕业生的口子,但终因数量太小,对初中学生缺乏吸引力。由此看来,高职院校的招生政策必须调整,由以招收普高毕业生为主改为主要从三校生中进行招生,以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为主。这样不仅可以实现高职院校培养高级理论与技能相结合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高等职业教育,而且还能利用中、高职衔接的政策优势,拓宽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入高校的渠道,以此吸引、引导和制约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分流,并为他们继续接受更高的教育,不断实现更好的追求和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条件。

其次,必须改变现行高职招生办法和政策。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在生源的选择上应各成体系。不能简单地以普通高考的分数和标准来选择高职生源,不能把高职当作“高考落榜生”的“收容所”,而应该把高职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开,两者可以各成体系,同时,也可以互相兼容。无论是“三类生”还是“普高生”,都应该有资格参加这两类招生考试,高职招生除了应测试考生必要的文化知识以外,还应该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则侧重于文化知识。这样,一方面给考生提供了二次“高考”的机会,减轻了高考的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高职的生源质量,为提高高职教育层次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真正体现服从学生个性发展起到导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应试教育带来的各种问题,真正体现“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分数为本”,为素质教育解困。

三、明确层次定位政策

尽管有学者呼吁不应把高等职业教育看成一个层次,尽管法律权威人士表态都承认高等职业教育只是一种类型,但迄今为止有关政策似乎依然将高等职业教育看作一个层次,比同级普通教育要低一些的层次。这正是影响社会对高职教育评价的重要原因。为“高职教育并非比普通高等教育低一个层次”的认识明确提供政策支持,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

四、制订合理的学生分流政策(www.xing528.com)

现行的学生分流政策较明显地向普通教育、而不是向职业教育倾斜。如此倾斜政策又在引导这样一个观念:普通教育优,职业教育劣;普通学校好,职业学校差。首先是表现在初中毕业生分流中,考分高的进普通高中,而且往往在一类、二类、三类普通中学录取完毕之后,剩下的低分考生才被安排依次进入不同的职业高中。同样,在高校招生中,由于高等职业教育很少有本科层次,所以,在前三批的提前录取、重点院校录取、本科院校录取的批次中,一般难以见到高职院校的影子。即便到了专科录取阶段,高职院校和高职专业仍得退后,因为前面还有师范、农林之类的专科院校或专业被安排优先录取,接着还有部、省属院校,到最后剩的低分考生通常才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录取对象。此种政策不变,难以修正已有的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偏见。

五、制订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政策

现行教师职称评定政策无论在学历条件还是在科研成果的要求上,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评定职称都是不利的。既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在两类不同教育的教师评定职称时却使用同一个标准,这本身就不科学,何况现状是完全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审定职业高校教师的任职资格,这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显然有失公正。其导向作用可能会导致高职院校的教师难以形成自身的个性,从而迫使高等职业院校最终还是要放弃自身的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

调整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政策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下放职称的评聘权力。高等职业院校以地方性为其鲜明的特征,多数院校也均为中心城市所办,所设专业又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目的是要培养当地建设所需要的人才。要办好这样的学校,就必须给地方包括教师职称评聘权在内的必要的权力。换个角度看,下放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评聘权,也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

从确保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出发,高职院校必须建立一支实践能力突出的师资队伍。为此,要在政策上为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律师、医生等类人员进入教学岗位,以及教师获得上述职称提供支持,进而为建立一支双师型的师资队伍铺平道路。

六、要加大政策性投入,体现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责任

从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改革方案分析,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过程中,职业实训应占很大的比重,而且这种实训保证必须切实到位。因此,具有相当规模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和一支新型教师队伍(它与传统高校教师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的要求有很大差异)的培养就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成败的关键,高等职业教育无疑要比传统的高等教育花费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不能保证足够的投入,要发展真正高等职业教育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从经济角度讲,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性质。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除了受教育者个人和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外,社会则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高等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和合理流动,减少社会失业。而这些正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高等职业教育的这种“准公共产品”特性,是决定其必须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提供经费投入和调节的理论依据。市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调节主要在效率领域;政府主要在公平领域。市场和政府共同调节,既可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效率,又可以保障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公平。显然政府的调节十分重要,责任重大。从“投入”角度看,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我们认为应该实行学生受益学生缴费,企业受益企业出资,社会受益政府投入的政策。在受益者中,社会、国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政府应当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方。

事实上,世界各国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过程中,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加大投入,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日本在19世纪末为了大力振兴职业教育,在文部大臣井上毅的主持下,于1894年制定了《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有力地推动了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美国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时同样也采取政府大力投入的办法,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就是通过赠地实现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支持,1917年国会通过的《史密斯—休斯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拨款,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约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50%,而新西兰政府的投入则高达70%。

我国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投入与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相比显得相当不足。而高等职业教育恰恰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实训基地建设和对学生实施技能训练,比普通高等教育要有更大的投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高等职业教育比普通高等教育要高出1~2倍的收费标准。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接受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应通过经济杠杆即降低收费标准来引导和约束学生的分流,满足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但是,我国所实行的高收费政策,无疑会加剧学生去挤“独木桥”,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因此,政府在制定增加职业教育投入的政策,确保正常的教育经费的同时,建议政府将职教与普教的收费标准拉平,甚至低于普教。然后将提高普教收费之所得,由地方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当然,高等职业教育不能期望完全依赖政府的投入,还必须激活自身的产业属性,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教育资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