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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思想中的权威政府形式在欧洲自由主义史中的存在及影响

时间:2024-03-14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纵算有这种必要性,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也无法否认,对这种倾向的偏好,早存在于右派的思想之中,会趋于一种权威的甚至专制的政府形式。

右派思想中的权威政府形式在欧洲自由主义史中的存在及影响

三、右派

从我们叙述这部史著的严格政治观点说来,意大利的统一,是民主的能动性(按我们确定的意义)与温和派稳定的政治态度之间适当妥协的结果;这是加富尔领导下进行的妥协。右派作为政党,集中了这一成果,并在时代的最初十六年中控制着意大利的命运,其成员包括那些曾在两个对立政党斗争,而因严格的国家统一政治方案而实现了和平的人们。把右派视为温和派的继承者,而把左派视为1848年民主派的继承者,这样的观点不仅是对事实的捏造,更是对复兴运动全部理想意义的严重歪曲。右派本就是从前对立面的综合,如果想一想现实中作为冲突根源的原则,既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抽象对抗性的表达,对此就可以一目了然。而左派把自己确定并发展成右派政府的对立面,最终又继承右派的位置,这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新的构成,第一次给现实政治领域带来民主的复杂性与社会的要求,这都在1848年出现在意大利的环境当中,它们反映了欧洲革命,但仅仅是稍纵即逝的插曲。

右派执政时不得不解决的主要政治问题,恰恰证明了它的这些特点:这些问题包括集权问题,以及国家与天主教会之间的关系问题。

正如我们第一次在右派制定的政府计划中发现的,在旧封建倾向与统一倾向之间的冲突,分别以明格蒂与里卡索利为代表进行了重申。但在为统一作准备的时期,问题以进一步的新形式重新提出,由于起初两种对立的政治观点在相互排斥中不断攻讦,而淡化抹杀了政治结果,后来的冲突,则存在于单一政治观点的两种倾向之间,因而形成较少激进而更易解决的政治与行政之集权与分权问题。里卡索利代表的倾向最终占了上风,新王国获得了一种集权化的组织。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新圭尔夫主义灭亡以后,这种解决办法使统一的思想有望战胜联邦制。反思达成政治统一的条件,则通盘的考量会表明,这毕竟有益于意大利。那些为地方自治受到压制而悲哀的人忘记了一点,即这种自治依赖于地方政权而存在,而这些地方政权,必须不惜任何代价加以压制,以使统一情感十分缺乏的国家转变为单一的王国。甚至政治集权,从国家政治分割的极端狭隘观点看,也无力在整个民族机体当中促成国家观念的传播,除非是通过行政集权来协助,通过能影响全民族的行动提供并增加其影响。

但是纵算有这种必要性,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也无法否认,对这种倾向的偏好,早存在于右派的思想之中,会趋于一种权威的甚至专制的政府形式。不是通过个人思想中自由主义观念的自发发展来取得政权,而是通过名义上的全民公决批准的征服行为,这样的政党,将自由限定在狭隘的政治等级上面——这样的政治等级实际参与公共生活,甚至参与其最高的理论表达——而倾向于将自由与国家自身等同起来。说国家是人类自由最高级也最复杂的创造,这固然正确;但是,只有国家是与个人相关的理想过程的期限或顶点,在一种不断的相互影响中,才会有利于个人的繁荣,也因个人而繁荣。换言之,不是任何国家,而只是作为自由组织的国家,才构成自由主义的目标。但是,难道这就是右派创立的国家?从理论上讲,确是这样。一位最优秀的政党理论家——西尔维奥·斯帕文达,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是:

欧洲意识最真实的新观点是,国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也不是偶然平常的东西,它并不外在于我们自身;它与我们的自然有机体一样,是我们内在的东西;因为法律、权利、权威,都是它的根本职能,都是纯粹的人类意志;这是我们感觉到自身能力的意志,其直接目标不是我们个人的利益而是公共利益的意志,在这种利益中,我们自身作为其组成部分,得到道德的净化与理想化。这种意志,在国家的名义下外在于我们而组织,就像大人与小人间的区别,它命令,粘合,推动他们为公共利益行动起来,这是我们自己的意志。这就是现代精神的原则,这就是现代精神至高无上的自由,以其反响充满所有活动的领域,并形成它的伟大与自豪。[31]

而西尔维奥·斯帕文达的兄弟——哲学家贝尔特兰多·斯帕文达,在《伦理学原则》一书中,解释了国家如何通过宪法的手段,使个人的道德实体人格化,实现人类精神的普遍形式,清除文明社会低级领域中泛滥的特殊而自私的内容。[32]

但是事实上,右派政府与此崇高的理想相去甚远,它并没有致力于在个人意识之内给国家增加活力,以将其建立为独立的原则,脱离开所有以公民意志证明之、统一之的精神进程。因此,通过缓慢而不易察觉的堕落,在自由主义国家观念上本该结合起来、在理论上也确是结合了起来的两件事物,在实践中却相互分离了——这就是权威与自由,法律与自治,积极与消极的公民身份。只要记得右派及其后继者准备在诉诸国家原则证明其超越反动的道路上走多远,就不能不认识到其最初的观念在实践中经历的堕落。

这种使国家成为不自由的统一体的巩固过程,受益于这样的事实,即政治权利的狭隘分配,将政治生活的传播控制在非常狭窄的限度之内。右派对公民权利的所有扩展一概敌意重重,他们致力于通过宽泛而公正的法律准则,修正或缓和政治概念中令人窒息的狭隘性,以对公民的权利提供有效的保证。因此,严格限定在政治领域的自由,在法律领域却变得漫无限制,所有个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行动,而不受专横的干涉。

这种从德国法学的法权国家借得理论基础的“依靠法权的国家”的概念,是右派主要政治家们的法律训练植根其上的基础,它无疑代表着古老政权专横警察统治的巨大进步;但是不能否认右派的优点,这就是通过辛勤的立法工作,通过公正无私的司法管理,通过不断传播法律主义的情感,至少部分实现了其“法权国家”的理想。

但是“法律之中的自由”的公式,这个将来会被大肆滥用的公式,却不够适当,并因其模棱两可的形式主义而失效。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或是对个人权利的压制,在这种范围内任意行动的自由又何价值之有?自由的有效保证,不是由任何法律提供的,而是由自由主义法律提供的,这是一种与所有现代自由受同样精神激发的法律。这意味着,它本身并不是不规定任何内容的法律,而是在与自由相符合的政治氛围中制定的法律,它给予自由主义的公式以真正的意义。“依靠法权的国家”的源泉与证明在于“依靠政治的国家”,这才是典型的国家。十分清楚的是,右派创造的政治国家狭隘的保守主义,必然影响到法律国家,减弱到极小的比例,甚至退化成镇压与反动的工具,而那些法律手段就展示着这种虚夸的方面。

促使意大利模仿“依靠法权的国家”的其他原因,与最初由盎格鲁-萨克逊人的实践与德国人的理论创造的相比,都是等而下之。我们在对英国与德国自由主义的研究中已经发现,国家的司法概念,在自治中得到必要的补充,这被认为是在国家之内促进、加强和使个人与有机体的法律情感有效的手段,使之成为无法逾越的法律障碍,以反对国家的政治与行政组织扩大法律规定给他们的限度,侵入非其行动领域的企图。而右派政府则集权而且官僚化,与这种司法国家的基本要求相冲突,甚至忤逆他们的意志,使其自身的法律主义倾向归于无效。将所有权力集中到国家手上,不仅在事实上剥夺了个人与特殊团体合法反抗的有效手段,也为狭隘的强势政治等级及其行政机构,为他们把持的公民权利,打开了所有非法干涉之门;因此,法律之中的自由这一原则,实际上就被削弱为一种虚幻的外表。

这种制度的邪恶,随着左派的执政而变得更加清晰。这一政党,未触动国家集权的原则,甚至在努力扩展这一原则,但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加以政治性行为的某种松弛,这突出了由右派的诚实多虑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错误。所以,那些从前最有才智的右派政治家,在失去权力之后,感到不得不进行一次严肃的意识考察,在成为反对派的同时,他们得以对其方案自由地进行认真的修订,靠经验的力量获得了自身的教训。

事实上,在1876年以后,我们发现右派的观点有了一次富有成效的变化。约在1880年,明格蒂开始其反对政党对干涉行政领域的著名运动,这与斯帕文达提及的“行政公正”问题一起,在右派历史上形成最名副其实的自由主义插曲之一。

在1869年出版的一篇文章中,伊阿西尼伯爵早已指明,行政集权会导致对议员们各种集权的影响。他的结论是,议会政府会有害于行政。明格蒂重复着同样的论点,而他以更广泛的事实,以及对政治范围愤怒的抗议,支持其观点;他甚至被要求去高等法院回答问题。明格蒂从对权力滥用的观察开始,述及消极政治的问题,即在政党政府之下,如何保证司法与行政的公正无私。对旧有论点的信念促使他提倡分权:这种解决办法,在1880年不失为新的政治旨趣,而在统一的时代,其面前的障碍已经一去不返。

明格蒂认为,存在着三种使权力从国家中心流向周围地区的渠道:中央政府将权力授与其代表的代表团;给予地方选举出的团体以更广泛的权力;独立的司法机构。中央政府将仍旧实行国防,对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内外政策的普遍控制。而即便如此,分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地方团体可能重新出现曾被归结于中央政府的罪恶。明格蒂补充道,这是一个很少被考虑到的问题:多数人认为,自由只是存在于对政府的选择中,而事实上,它存在于权利的普遍拥有中。由于地方选举团体的存在,对行政的政治性干涉并没有停止;它不过转移到了这些团体的手里而已。最激进的矫治办法,是斯帕文达也倾向于采取的方法:仿照英国模式的自治政府,遵循德国格奈斯特学派给予它的司法解释。但是对意大利来说,这表现出一种无法克服的社会困难。

不动产的转让与在继承者中间分割的简易性,阻止了稳定富有的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形成,这一阶级原是被训练担负和执行公共生活的任务的。今天没有地产,只有个人财产,这是社会关系重心,而其所有者的安排,要逊于置身其习惯的职业之外工作的人。[33]

这正是困难的核心所在。这里仅仅存在着辅助性手段(尽管不是全无价值),以制约政党对行政的干涉;举例来说,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法律地位的确定,国家行政官员责任的原则,混合行政与司法的机构,如此等等。

西尔维奥·斯帕文达采取了同样的一般性原则。他同样确信,国家中的有效立法问题对自由主义来说是生活的根本状态:如果仅仅促进强势政党的利益,而不顾或者践踏弱势政党的权利,国家将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对任何形式的市民政府都是必需的公正,对政党政府来说同样必不可少;但这却因这种政府暴露着所有政党控制的危险,而变得更加困难。然而如果能克服侵犯公民权利的诱惑,它将发现自己仍旧很难避免将其拥护者的利益置于自己保护之下的危险。

对这些邪恶的矫治,不该是国家权力的减少,这与现代社会对国家不断增加的要求并不一致;这也不是将这些权力广泛而无条件的代表机构委任给地方团体,这与意大利盛行的阶级习惯和工业化倾向并不相符;这应是优良的实际行政立法,公法之有序的司法,行政官员的严格责任制。此一计划的一部分,就是国民议会第四司法部的设立,它把斯帕文达列为其最有权威的支持者之中。[34](www.xing528.com)

因此,在行政公正的旗帜下,在反对左派政府的运动中,最终却要反对其自己创立的制度产生的错误——于是右派给自己的努力,划上了一个光荣的句号。

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也能与右派的名字永久连在一起,这就是意大利国家与天主教会的关系:这是个多有理论与实践困难的问题,[35]主要原因在于看待现代国家比之于教会职能的精确本质方面见解的深刻区别,在于意大利国家的权利与罗马教廷对罗马问题上的权利之间的冲突,也在于由此冲突引发的国际纠纷。

对此问题的政治准备,在统一前非常缺少。多半由意大利政治阶层组成的温和党,从未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因为若将意大利的统一视为幻想,它便不去思考罗马教廷不再占有领土的可能性。从另一方面说,意大利各小国的联邦,构成其希望的最高目标;从现代意义上说,这却不是能确定其宗教政策、并能引发主权冲突的真正而适当的国家。联邦以组成它的国家的主权为先决条件;对其自身的主权却没有真正的意识,它不能十分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原则与教会原则之间的冲突。

此外,温和派的意见,一般来说就是圭尔夫派,包括对所有现代自由主义中产生的宗教歧见的轻视。确实,它的圭尔夫主义止步于罗马僧侣集团的刻板原则要求使国家完全从属于教会的原则:依据天主教的传统,它已经准备妥协,而如果它在联邦中给教皇一种突出的地位,它又感到需要伪装一下,缩小这种“教皇的至上权力”,证明这是一种意大利当权者的最高威严都欲敬服的行为。在实践中,温和派的圭尔夫主义仅限于坚持教会需要在自身范围内完全的自由,同意法国自由天主教的主要观点,反对革命的理性主义,因其以理性主权的名义,要求压制和奴役宗教权威。

随着庇护四世升任教皇,随之产生的最初的政治与宗教狂热,一直延续到1848年的革命,圭尔夫主义似乎大获成功;但是不久以后,教皇背叛了民族事业,加之此后教会实行的反动政策,与复辟的政府携起手来,使圭尔夫派的方案必须进行全面的修订。在复兴运动的新阶段,一种统一的概念取代了联邦主义者的地位,暗示着需要给教会确定明确的界线,并彻底考察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马志尼的统一观念,早包含着一种解决宗教问题办法的概要,一种与现代民主制的一元论相一致的解决办法。“上帝与人民”的公式暗示着一种世俗的理论,它将神圣的启示直接置于人民之中,而不要求教会作为中介,这使人民国家成为宗教精神的中心,将所有教会要求专擅的任务交给了国家。说到底,这是国民公会的计划,只是因更一致的哲学观点而变得不乏现代化,通过这种哲学观点,国家意识的刻板原则获得了基于理性与赞同的表面证明。但是在实践中,面对其机构历史悠久、又深深扎根于人民意识中的天主教会,这种政治理论的意义何在?这意味着,意识到宗教使命的国家,不仅必须使教会组织隶属于它自己的法律原则,还必须在信条的教育领域确定自身的权限,并要求教会修改信条,以遵循国家的宗教动机。

这些要求,无论在解释与应用时受到何等限制,却暗示着一种无与伦比的暴政,比任何专制君主行使过的暴政都更加沉重。专制君主限于断言其权限超出教会之上,却未试图要求与法律的至上性同样的信条权威;新的民主制,通过将其引入教会与信徒的意识,而使这种隶属得以加强。马志尼的原则合乎逻辑的发展,只能意味着宗教改革向天主教国家的延伸:这种与法国相仿的观念,在1848年以后事实上在意大利得到过详细讨论——这也是在民主制的一元论倾向开始流行之后。

但是此外,马志尼的宗教方案,也建立在对其问题的政治与历史概念全不了解的基础之上。甚至在新教国家,宗教改革已经将帝国之鹰的两个头统一在一起,自由主义的影响也带来教会与国家分离的新运动;因此,那些自称为改革家的人,所举的例子价值甚小。为天主教各国引入宗教改革的建议提出了三百年,其最根本的因素早以其他方式为有识阶层所吸收,而变革意欲倚靠的民众,从其与天主教会天真但却顽固的联系出发,对改革加以拒绝,我们对此又何以言之?而且,这种变革将不得不在意识到自身力量、将竭尽全力为其精神完整性而战的教会的直接反对下,在对个人与社团自由的最基本原则的蔑视中,通过国家来进行,而国家是一种民众仍抱有敌意和怀疑的共同体。这就是荒谬建议行使的力量,它竟认为改革天主教会的观念,只消从外部施加作用。便绝不会被彻底抛弃,直至今日。

因此,民主制的统一宗教政策,与人民的宗教感情以及温和派的政治观点产生了冲突。温和派断言,教会的自由与为国家干预信条与仪式事务制定限度的必要性,与现代自由主义精神颇多接近。在此,如同其他方面一样,加富尔的巨大优点,在于为两种对立的立场发现政治上的中介。从一元论者那里,他接受了国家主权的观念;但他不理解将教会的宗教内容吸收到国家之内,而将其限定在自己的法律限度内,并将此解释成是国家的权利,坚持居住在其境内的所有人都要尊重其法律。因此,国家的这种权利,要求教会作为旨在崇拜的共同体,可以进入公共权利的领域。但在其法律限度之内,他给教会保留了全面的信条与实践自由,只因同意其自由特征的国家,不仅没有权利侵犯个人的良心与团体的自治,而且事实上依赖于这种良心与自治。这便产生出著名的公式:“自由国家中的自由教会”。

右派的政策追随着加富尔写定的原则。这些观念牢固扎根于大多数负责任的政治家的思想中,这对意大利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给了他们力量,以抵抗右派内部冲突的压力,这种压力分别来自支持两种冲突的神权政治的人——这就是教会的神权政治与国家的神权政治。双方异口同声,指责加富尔的解决办法是毫无价值的折衷方案,是临时的权宜之计,他们也同样断言分离主义在实践上不可能,痛斥那“不可知论”甚或“无神论”的提议。这恰恰证明了他们作为哲学家与政治家都同样拙劣。加富尔的解决办法当然是一种妥协,但是惟有认为一切政治行动都是妥协,它才算上一种妥协。说到底,这是这些伪哲学家最明显的错误,它不是宗教与哲学之间关系思辨讨论的问题,也不是一个被另一个“超越”或“证实”的问题,而仅仅是为一个历史问题寻找政治解决方法,其概念是机构,而不是能引发辩证论述的纯概念。从另一方面来说,分离主义也远不是不能实行的,它曾鼓舞着欧洲许多国家基督教会的立法。但在这里,同样存在着哲学上的混乱。两个机构之间的司法分离,其影响既有限又偶然,与公民意识中不可能的分割相混淆;自由主义解决办法的优点是,将国家的权限控制在明确的司法范围之内,留给个人调合宗教与哲学间、或信念与理性间的精神龃龉的自由。但是,国家因此不就成了不可知论,成了无神论了吗?如果言词永远是胡说,这些言词也就是胡说。国家不会在忏悔的意义上救治灵魂;它在所有不需或不能了解的事物方面都是不可知的。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信条:但是,因为我们谈论的是自由主义国家,其信条就是自由,就是说,遵循这一概念,个人的良心就不可侵犯,而所有宗教或道德的信条,如果不是被自由接受,就是有害的;民族的力量,不是在无结果的压制中显示自己,而是在舆论与信仰之自由竞争中表现自己。

加富尔的宗教政策,在明格蒂的思想里找到了最清楚的解释。他的著作《国家与教会》,就表达着右派有关此一问题主要和基本的倾向。

“加富尔的思想,”明格蒂说,“就是认为,教会的状况决定着它应对其拥有的一部分领土及其统治的一部分臣民有至高地位;当它宣称两种权力的分离和自由的原则时,它认为自己采用了一种预计将使所有好的天主教徒消除疑虑的政策,可广泛而忠诚地用于世俗与宗教社会的关系之中。”[36]

这是一种并不拒绝道德联合的法律分离。皮奥拉、马里亚诺与贝提尼等人在反对这种观点时,犯了扩展国家的领域致使其与社会的领域相重合的错误;而明格蒂回答,事实是“国家是一种社会有机体,拥有明显而重要的保护权利的功能;它不仅为私人活动移去了许多障碍,还在普遍利益面临危险时,对私人活动的缺点加以补充和矫正。但这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取代个人与社团的地位,或其适当的目标可以包容调合所有其他的社会目标。”[37]

分离主义者中的激进派,却否认保证教会地位的法律与两种权力完全分离的理想正相符合。他们说,当僧侣等级集团还拥有特殊权利和特别豁免权的时候,侈谈国家从教会中分离,或自由及公共权利从教会中分离,这都是不可能的。

“这种异议,”明格蒂答道,“包含着部分真理;分离与法律保证的矛盾,原则上存在于下列事实之中,即教皇的主权地位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可侵犯性,准许他给某些指定的个人与地区以豁免权,如此等等。但必须记住的是,所说的法律是政治性的与适时的;其目标是向天主教政府与人民证明,教皇世俗权力的目标,并不暗示着教会精神上的奴役。”

这一问题的政治方面恰恰为他的对手所忽略,或通过把他们引向最错误的政策的哲学思考,而为他的对手所准许蒙混过去——这最错误的政策,“就是在没有明确目标时讨论宗教问题,给教会借口高喊遭到了迫害,摆出了受害者的姿势,却对我们时代宗教问题的解决起不到任何促进作用。”[38]

对加富尔政策政治价值的最好判断,来自西尔维奥·斯帕文达记下的一则轶事。我要重述这则轶事,因其论证的力量,远高于任何我所读过的讨论。“一位外国外交官,”斯帕文达说,“1872年到1873年间住在意大利的宫廷,他在自己的国家属于一个非常猜忌世俗权力的政党。有一天谈到(狂热的)庇护四世的布道,他对我说:

你们可真幸运!这老人每天用最令人不能容忍的侮辱当面斥责你们,全欧洲都重复他的话,令意大利在欧洲的舆论看来,比你们教皇政策的所有能力与节制都更招好感。他的布道证明,教皇仍是这个世界上最自由也最独立的人;如果欧洲在你们夺去了他的世俗权力以前还有所怀疑,现在就不再怀疑了。

斯帕文达附加了这样有价值的考量:“天主教人民对一种既成事实的默许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现在,除罗马教廷以外,没有人再讨论这个问题了,而罗马教廷仅仅是单一的政党:因此,这已经不再成其为问题。……现在十分清楚,因为调解失败,这个问题准确地说已经消失了。”[39]

加富尔方案的另一点,可以说成是一次失败。“可能,”他在晚年时说,“我能在美国国会大厦中签署另一个宗教和约,这协定的结果对人类社会未来的影响,会远远超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40]诚然,意大利不得不以武力征服自己的首都,所希望的和平永远不会来临:尽管谨慎的观察家会总结说,这样的失望,将促进加富尔政策中最实质的因素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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