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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史学概论:历史民族政策的特点及文化根源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武帝之后昭、宣及后继者又采取对四方民族和善怀柔、和平交往的方针政策。民族关系与阶级关系相互交织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民族政策必然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民族史学概论:历史民族政策的特点及文化根源

三、历史上民族政策的特点及其文化根源

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民族政权所实行的民族政策不尽相同,但从整体上看,又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点。

第一,历史上的民族政策呈现出以羁縻怀柔和平交往为主,以武力征服为辅,恩威并施的特点。古代夏商周时期粗具雏形的民族政策中就既有和善怀柔、“文教”安抚的一面,又有武力征服的一面,二者又以“文教”安抚为主。夏商周王朝的民族政策集中体现在“要服”和“荒服”制的实行中。“要服”和“荒服”制是夏商周王朝制定的同“四夷”民族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政策,即“要服者贡,荒服者王”,“要服者贡”就是向天子贡献物品,“荒服者王”即承认天子的统治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夏商周王朝对蛮夷戎狄诸民族,基本上采取的是安抚和羁縻的政策。另一方面,夏商周王朝也把武力征服作为实行其羁縻怀柔政策的后盾,作为一种辅助性手段同羁縻怀柔的政策交织实行。在羁縻怀柔政策实行不下去的时候,往往辅之以武力征服的政策。先秦粗具雏形的民族政策的这一基本特点,被后世的封建统治阶级继承下来,影响极为深远。秦汉以后,“文教”发展成为一整套羁縻怀柔、和平交往的政策。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中,使用和平的怀柔政策,逐渐成为各民族政权的统治阶级经过长期比较、选择,而经常、大量采用的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基本政策,而武力征服则是作为一种辅助性暂时性政策同怀柔政策相结合。以汉代为例,西汉初,高、惠、文、景四帝时期,实行“安内和外”的民族政策。武帝在位50余年,实行以武力为主的民族政策,战争频繁,但也有和平时间。武帝之后昭、宣及后继者又采取对四方民族和善怀柔、和平交往的方针政策。从昭帝至王莽当政之前(平帝之时)约80年的时间,虽然也发生了一些较大的战事,如昭帝始元年间镇压益州郡夷的反叛,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击乌桓,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汉与乌孙联合击匈奴等,但总的来说是比较和平的时期。可见,西汉王朝对四方民族实行以和善怀柔为主的政策的时间远远超过实行以武力为主的政策的时间。唐宋及其以后的各朝代,这个特点就更为明显。从中国历史的整体来看,各民族和各民族政权之间和平相处的时间远远长于武力争斗的时间,这也体现了各朝代实行羁縻怀柔、和平交往政策为主的特点。

历史上的民族政策所呈现出的以羁縻怀柔、和平交往为主的特点有着深厚的经济根源和背景。从事农耕业和游牧业两大不同生产类型民族之间的差异,决定了他们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这虽然是产生民族不平等和民族政策不平等的直接根源和背景,但是,两大生产类型的差异,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还表现出带有地区分工性质的供求关系中原汉族和周边少数民族都需要对方的资源和物产,用以满足自己日益扩大的经济需求,而且随着经济活动的扩大和社会的发展,这种相互需求愈益强烈,有增无减,不能中断。这种中原与周边民族互补型的经济背景,使中原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形成了相互依存、密切交往的关系,决定了各民族政权所实行的民族政策是以维护这种密切关系的羁縻怀柔、和平交往为主。(www.xing528.com)

第二,历史上的民族政策具有复杂性特点。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活动的地区。从新石器时代起,各类文化的分布及表现出来的特征,不仅明确反映出几个文化中心或系统,也反映出在不同条件下形成的几大民族集团的复杂情况。当国家形成之初,就具有多民族的基本特征。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无论政治上是统一,还是分裂,都始终保持着多民族统一的状态。这种多民族统一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决定了历史上民族政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民族政策的复杂性还决定于阶级关系同民族关系相互交织的历史背景。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民族关系无不带有阶级关系的烙印,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往往取决于各民族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往往受各民族统治阶级意志的影响。各民族统治阶级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同本民族的整体利益有一致的方面,也有矛盾的方面。民族关系与阶级关系相互交织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民族政策必然具有复杂性的特点。即使在同一统治民族中,也存在着利益要求不同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和统一,既存在着阶级对立的矛盾,又有着同一民族相同的利益要求。汉唐时期对西域各民族的武力征服和怀柔羁縻政策,维护了丝绸之路的畅通,促进了东西方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适应了汉民族整体的经济、文化利益的要求。但这种政策主要是为了满足汉民族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因此,汉唐丝路贸易以满足官方需求的通贡形式为主。秦统一六国后,“通五尺道”使“栈道千里,无所不通”,从动机来看,秦朝的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但从客观效果来看,这种政策对西南民族地区的开发和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又起着促进作用。不同朝代不同时期所实行的民族政策不相同,就是在同一时期内对待不同民族的政策也不尽相同。元朝蒙古统治者采取的民族等级压迫政策,将色目人列为第二等级,给予优待,将汉人列为三等、四等予以歧视和压迫;明王朝对待北元蒙古族与南方各族的民族政策也不相同;清王朝对待蒙古族、汉族、回族也曾采取不同的民族政策。随着民族关系的发展变化,统治阶级的民族政策也随之变化。

第三,历史上民族政策呈现出上下承袭、连绵相续、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发展趋势。以农业为主的汉民族居于中原的中心地带,以游牧为主的诸民族居于这个中心地带的四周。这种以中心和四周相结合所构成的民族地域分布背景决定了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是中原农业民族同周边游牧民族的关系,从而决定了中国历代王朝和各民族政权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处理、调整中原农业民族和周边游牧民族的关系。这不仅体现在汉民族所建立的中原王朝时期,也体现在少数民族所建立的中原王朝时期。当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他们也置于中国地域的中心,置于农业民族之中,同样面临着周边游牧民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环绕和包围,不仅要考虑如何统治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中原汉民族,处理和调整同中原汉民族的关系,也必须考虑如何处理、调整同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这便是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的王朝大都十分重视、吸取、承袭以往中原汉族王朝所实行的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民族政策的原因,从而使中国历代王朝所实行的民族政策从内容到形式,整体上呈现出绵延不断、承袭发展的历史特点。历代统治者在借鉴、吸收、承袭以往朝代民族政策的经验基础上,依据本朝的利益制定和实行内容更为丰富、形式更为多样的民族政策。秦朝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北击匈奴,南平百越军事征服之后是移民、设置行政机构加强管理。汉朝的民族政策比秦朝有发展,对四方民族除使用武力外,还实行了“和亲”政策,对辖内的少数民族地区设蕃国、属国、都护等机构,因俗而治。经过历代的发展,到明朝时期,其民族政策包括武力政策、招降和安抚、建立羁縻卫所、屯田、设置防御体系和封锁政策、推行土司制度、改土归流、朝贡和赏赐、开展互市、利用宗教、开设儒学、提倡贡举等等。明朝与汉朝相比较,民族政策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到清朝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历代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管理制度也是上下承袭和不断发展的。夏商周时期,为接待诸侯国和四方民族,在“夏官司马”中设“职方氏”,在“秋官司寇”中设“大行人”、“小行人”[7]。秦汉在中央机构中设管理少数民族的典属国和大鸿胪。汉成帝后,在皇帝办事机构中设尚书,其中客曹尚书专管夷狄之事。隋唐又有很大发展,在中央机构中设鸿胪寺,负责接待四方民族宾客及处理相关事宜,在礼部和兵部也设有官职管“四夷”事务者。唐朝对少数民族的地方管理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羁縻府州制度。元朝基本承袭、采用了汉族王朝的管理办法,但有新的发展,一是开创了土司制度,二是设宣政院,专门管理吐蕃事务。明清既宗于唐宋的羁縻府州制,又继承了元朝的土司制,使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备。历史上特别是历代中原王朝所实行的民族政策,也如同封建中央集权制的确立、巩固和发展过程一样,先秦具有雏形,秦汉时期基本确立,隋唐宋元时期不断完善,到明清时期更为系统,更为完备,其基本内容的周详,形式的多样化,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的民族政策,呈现出连绵相续、不断丰富的历史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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