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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间企业的习俗转型及制度支持

时间:2023-1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习俗支持到制度支持——兼论浙江民间企业发展的习俗转型卓勇良作者简介:卓勇良,男,上海人,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习俗对于浙江制度变迁具有决定性的支撑作用。在浙江经济实现进一步的“又快又好”发展的今天,必须加快民间企业的习俗转型。而人民公社的解体,则是浙江民间经济迸发式发展的重要契机。

浙江民间企业的习俗转型及制度支持

从习俗支持到制度支持——兼论浙江民间企业发展的习俗转型

卓勇良

作者简介:卓勇良(1955- ),男,上海人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

习俗是一种非正规制度。哈特(Hart)认为,集体形成一种习俗惯例,只要人们在行为事实上形成一致就足够了。习俗无须政府用法律形式肯定,社会内部有一部分人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所应遵守的一般标准。

习俗对于浙江制度变迁具有决定性的支撑作用。中国的民间经济是在一个公有制计划经济主导的经济体系里,不具有官方明确支持和法律保护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西方经济学家对此感到难以理解。然而,如果考虑到习俗因素,则显然就可以增强这方面的了解。习俗战胜了正规制度,对农民不符合正规制度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支撑性的行为配合和道义支持作用,推进中国在不长的时间内,成功地从计划走向市场。按照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的分析,习俗是制度的起源,所以从习俗到制度,是一个并不令人陌生的制度变迁进程。

然而习俗毕竟不是正规制度,习俗支持也存在着相当的负面因素。在浙江经济实现进一步的“又快又好”发展的今天,必须加快民间企业的习俗转型。

一、根深蒂固的自耕农习俗

习俗是特定的生产经营方式的产物。与官方制定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不同的是,习俗牢牢地植根于民间社会之中,是老百姓的意识形态。习俗具有强大的刚性和惯性,只要生产力和生产经营方式,以及供需结构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习俗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史学界对于明末江南地区的资本主义萌芽有很大争议,但对这一地区的自耕农习俗,则大致是比较肯定的。自耕农的特点是在个体自由状况下,自主进行生产经营和各种交易活动。个体自由再加上浙江农民与自然界的积极博弈,造就了浙江民间勤劳、务实、精明、开拓,以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民风民俗。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在16世纪或更早,市场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态和交易方式,已经在浙江存在。

计划经济并不能改变浙江农村的小农格局。1956年2月底,随着全省218个2000人口以上的城镇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计划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形成了全面的计划经济框架。然而到1976年,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仍处于贫困状态之中,全省农民每人平均从集体分得的收入仅84.3元,只比1957年增加27.3元。到1979年,全省仍有25个县的农民,从集体分得的收入低于100元(包括家肥投入),山区及一些平原地方的农民,长年以番薯、玉米杂粮主食。多数农家仍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根据我们测算,67.7%的粮食产量用于农民口粮,5%用于种子,只有27.3%作为商品出售。另据我的估算,1978年,全省农业种植业商品率大致仅有45%。同时,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农业也大致仍占一半以上。显然,从1956年2月到1978年底,23年的计划经济制度不但不能使农民致富,而且未能改变浙江的传统农业格局。

在主流制度形态不能增进人民群众福利的情况下,改善个人福利冲动促使农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承袭传统的自耕农生产经营方式。有两个效应起了重要作用。一是预期效应,农民在现行制度不能满足其利益要求时,总是会不由自主地回忆起曾经有过的好日子,产生了过去那种生产方式或许能改善其处境的强烈预期。二是简单化效应,在生活艰难的那些岁月里,农民们随手利用田头地角和山坡地种蔬菜杂粮,随手拿起简陋的工具和少量积蓄(农民称之为从牙缝中省下来的),外出经商打工,这些举手之劳行为既不需要瞻前顾后,也不需要长期思考,更无需知识准备,完全是出于农民的自然本能。这两种效应结合起来,促使农民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发展起了家庭个体经营。

所以在浙江,市场经济那种自主的生产经营方式,一直像地火一样奔腾不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首先是集体农业自身的低效率把农民推向了家庭个体经营,决不是浙江农民天生就喜欢家庭个体经营,也可以看到决定制度生命力的是制度绩效,而不是制度背后的国家支持。国家机器可以在短期内维持某一主流制度存在,但在竞争性的全球体系中,由于难以提供制度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绩效支持,最终仍不免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导致瓦解的厄运。

二、习俗对民间经济发展初期的支持作用

习俗起源于在特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下形成的认知、预期、习惯和情感。预期形成习惯,认知则是预期的基础,而关于预期的实现与否,则又决定着情感。情感一旦形成,就会对行为方式具有一种先入为主、节约决策成本的决定性影响。当一个个关于集体农业的预期被击破的时候,农民就不得不回到小自耕农和个体经营的预期上去。

习俗在相当程度上摧垮了人民公社。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农民基于对长期小自耕农生产经营方式的情感,强烈地表示出了对于政府推行的主流体制的不配合或消极配合。首先是那种整齐划一的生产生活方式,引起了长期习惯于以户为单位生产经营的农民的情感排斥。其次是集体农业的低效率,难以形成农民对于这一生产经营方式的积极预期;最后是长期的低福利状态,进一步把农民推出集体农业体系之外。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既无法形成对集体农业的积极认知,也无法习惯于集体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更无从培养集体情感,导致人民公社与农民之间是一种油水不融的关系。因此,人民公社的解体并不完全是由于其内在的低效率,事实上这种低效率在相当程度上是可以通过集体协调来提高的,这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来自于民间的习俗支持。在缺乏民间意识形态支持情况下,人民公社真正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人民公社的解体,则是浙江民间经济迸发式发展的重要契机。

习俗形成了对于农民家庭经营的行为配合和道义支持。在早期,政府对农民家庭经营,要么是态度暧昧,要么是进行周期性的打击,即使是对公社或生产队集体经营的非农产业,有时也缺乏明确的支持态度。如浙江在1979年,明令禁止用船、拖拉机等搞长途贩运,不少地方曾没收农民的运输工具,甚至到1991年,浙江仍有个别地方禁止农民从事个体织机的生产经营,被称之为“杀机”。然而就农民一方来说,具有长期从事家庭工商业活动的习惯,认为这是一种天经地义的经营行为。他们虽然在乎政府的态度,但仍我行我素,而一旦政府开始打压,他们不但不予以配合,而且帮助那些被打压的农民。甚至对政府的做法觉得很不理解,颇有怨言。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政府打压并不会导致农民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一蹶不振。这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其主要的动力机制当然仍是改善自身福利的强烈追求,但长期家庭工商业活动的习俗,则为这种逐利动机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行为配合和道义支持。有些农民因投机倒把而多次被抓、被关,但仍能受到农民的普遍尊重,反而使这些“能人”更坚定了自主创业的信心,这就是习俗的力量。而在习俗导致的农民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情况下,政府难以及时得到必要的信息,较难及时采取打压行动。且政府出于法不责众的顾虑,难以对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进行持续性的打压,所以只有当上级压力较大的时候,基层政府才不得已而为之。

习俗促使政府容忍农民自主创业。计划经济毕竟是一种外来文化,根基很浅,缺乏对政府官员的价值约束。而且,官员们是在传统文化熏陶下成长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范仲淹:《岳阳楼记》)。孟子则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官员们头脑里的为民造福思想远比计划经济文化扎根深厚。还有一个重要的政治现象,就是绝大多数基层官员直接来自社会底层。就浙江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状况来说,他们没有太高深的理论修养与文化水平,相当一部分人甚至连起码的文化水准也没有,但他们生于社会底层,长于群众之中,与民间社会有着长期的血肉联系,深知社会底层的真实情况,最深切地感受到僵化的经济模式对于人民群众的危害。这种对于人民的了解再加上传统文化,使他们在长期政务实践中,总是会更愿意宽厚地对待个体或家庭经营,从而不由自主地偏离主流意识形态轨道

三、习俗支持的困境(www.xing528.com)

习俗支持的最大问题,当然是协调好与主流制度的兼容问题。农民们在自主创业的初始阶段,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实现了与原有体制的对接。最典型的如挂户经营,即村里创办一家集体企业,农民们都用这家集体企业名义,以及使用其公章、发票介绍信等开展生产经营。另外一些形式,如横向经济联合、戴“红帽子”、挂靠等。但这种兼容只是在协调农民自主创业与正规制度冲突方面有较好效果,而由于习俗支持的机制性缺陷,在生产经营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导致交易不稳定。习俗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制度安排,缺乏强制执行手段,主要靠自觉的一致行动来维持交易持续进行。而一旦当违约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共同行动的预期收益时,合约执行难度就会增加,甚至引致商业欺诈。由此再加上中国幅员广阔,小额交易的强制执行成本较高,而集体谴责机制则由于信息成本过高而失去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交易主体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策略,避免了信用度对交易的影响,甚至能从容地维持长期的较高总收益。因此,习俗支持虽然突破了正规制度支持的不足,但在一定情况下会增加交易成本,容易使交易活动陷入不稳定状态之中,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改革开放初期,一些企业以不规范的交易行为牟利,而目前仍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交易,市场秩序仍有很多问题,影响了民间企业的制度化进程,也影响了生产经营发展。

二是导致生产经营长期低度化的路径依赖。任何一个始端的低成本行为,都会影响日后发展的路径选择。民间经济发展初期,以极低的交易成本弥补了资金缺乏、管理和技术落后等不足。而在随后的资本快速积累、技术快速进步中,其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开始固化。诸如回扣、现金交易为主、过低的实际税率、利用少交的税款向客户让利以形成低价竞销、以及财务制度不规范等,成为一些民间企业不可或缺的经营手段,这就形成了一种习俗与企业收益之间的均衡。而在这一均衡下,如果改变现有大量不规范做法,就会增加交易成本,减少企业收益。因此,相当一部分民间企业出于维护现有利益均衡的考虑,不愿意实施制度转型,如普遍缺乏上市积极性,普遍没有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等,这就严重影响了民间企业的制度建设和发展,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全面优化提升。

三是导致法治危机。民间经济的最初发展,是冲破原有法律约束形成的。当然,这些法律本来就不适合中国国情。但这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导致在经济领域,出现了普遍藐视法律的情况。如普遍的违约、法庭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等。而其中最普遍,也是现在仍然不太为人关注的,就是大量交易行为不开发票的问题。据我前几年调查,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县级市,大约有40%的销售收入是不开发票的。这就意味着大量交易行为躲避了政府监管,没有足额纳税,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说得更严重一些,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交易长期处于法治轨道之外。所以,美国传统基金会的市场化指数,长期以来对中国的规制(regulation)、黑市(Black market),作出消极评价。如对中国黑市的评价,长期来高达3.5,而意大利只有2.5,香港仅为1。由于普遍预期法律具有不可实施性,普遍预期能有效地逃避法律惩处,因此严格依法行事几乎成了当前中国工商界和其他领域的一种奢望。

四、积极推进习俗转型

当前在浙江民间经济制度建设上,大致有三条主线:一是习俗转型,二是加强法治,三是政府转型。这三个方面是一个整体,互为因素,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就当前来说,习俗转型的关键是加强法治。

通过制度肯定来推进习俗转型。习俗的制度化是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一部分习俗上升到制度,成为社会规范,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进程。82宪法已作了三次重大修改,逐渐在宪政层面上,肯定了民间创业、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完成了从习俗支持到制度支持的变迁。而宪法的每一次重大修改,都促使浙江经济有一个较大的跳跃式发展。如在统计年鉴上,浙江个体私营经济工业产值是在1989年开始有较大提高的,而此前的1988年刚好在宪法上增加了允许私营经济发展的条款,这显然不是偶然的。

这也启示我们,对于相当一部分习俗,主要应该通过制度肯定的方式进行规范和提升,而不是通过制度否定的方式来规范。像当前中小企业大量偷逃税行为,应该通过降低名义税率、加大稽查力度来解决。也就是把这种实际的低税率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同时加强税收监管,一方面是提高企业偷盗税收的成本;另一方面则是确保减税后的税收总额能继续有较快增长。通过这一办法,或许有可能解决大量交易行为不开发票的问题,提高交易行为的法治化水平。

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就是也要采取制度肯定的做法来对待民间金融。在制度性金融机构难以满足民间企业要求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民间企业只得转而利用民间信用筹措资金,但也出现了大量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如果我们换一个思路,用制度去肯定民间金融,同时加强监管,现在的情况可能就会好得多。这样不仅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民间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且由于提高了金融的整体效率,将大大优化整个国民经济运营状况。又如对于所谓民间企业家的所谓“原罪”,主要也应该通过一次性的“赦免”来解决,而不能长期成为民间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通过政府转型来推进习俗转型。民间企业的一些不良习俗,是对环境的正常反应,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要通过改造环境来促进习俗转型。而其中的一个关键,就是加快政府改革,加快政府转型。

这儿的一个具体案例,就是加快推进土地等要素的市场化。目前工业用地的问题很多:一是政府出让价大大低于市场价,以温州为例,政府转让价大致只有市场价的1/10,而这一政府出让价大致只有东京附近工业地价的1/20;二是当前以协议出让为主的土地出让方式,孳生大量弊病,土地几乎成为有权有钱者的专宠,而大量中小企业则求地无门;三是土地使用效率较低。因此,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改革现行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方式,同时辅之以其他方式的政策改革,显然有利于抑制民间企业的一些恶俗。

通过民间企业深化制度建设来推进习俗转型。这里的一个关键是要改变约束条件,而在约束条件变化的情况下,民间企业出于利润最佳化需求,自会形成内生的制度建设冲动。本节之所以把制度肯定和政府转型放在前面提出,目的就是要改变约束条件,培育民间企业内在的制度建设机制。当然,民间企业自身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浙江经济发展到现在这样的状况,不能再依赖原先不规范的一整套做法,而必须深化制度创新,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发轫于习俗支持的浙江民间企业,最后必须走向制度支持,才能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卓勇良.挑战沼泽——浙江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埃克哈特·施里特.习俗与经济.长春:长春出版社,2005

[3]泷泽弘和.经济学领域的习俗惯例、规范、法律.2005-05-21.日本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http://www.rieti.go.jp

(原载2005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乡镇企业、民营经济》2006年第3期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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