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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从社区、学校和家庭入手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发挥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资源优势,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拓展到社区、学校、家庭这三点一线中去。将社区、学校、家庭构筑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平台。所以作为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拓展到社区,即要社区接受我们的义务宣教工作内容,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开拓,使之变负担为已任,其难度可想而知。

预防青少年犯罪:从社区、学校和家庭入手

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拓展到社区、学校、家庭的体会和思考

陈国范 邱凤兰

社区、学校、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生活的轴心和摇篮。如何发挥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资源优势,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拓展到社区、学校、家庭这三点一线中去。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成为我们少年法庭走向社会的重要工作。

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家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是走过场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还是真正深入进去,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结合起来,真正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指导精神。将社区、学校、家庭构筑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平台。

近年来,伴随着社区建设兴起,城市管理中心下移成为一种趋势,社区居委会的重要性彰显出来,过去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多种社会职能,逐渐被剥离出来,移交给社区居委会,使之成为社会基层建设的核心。但是新的事物总是伴随着新的矛盾。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人没几个,屋没几间,承担的工作确是数不胜数。从党建、民计、城管`、卫生、妇联`治安、物业等大的条框工作到小的调解家庭纠纷,夜查外来租住人口,门洞清洁卫生,美化庭院走廊,监管、安置两劳释放人员,教育转化邪教人员,落实低保工作,和完成派出所的统计报表调查任务等等数不清的工作。社区成了一个筐,什么事都往里装。所以作为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拓展到社区,即要社区接受我们的义务宣教工作内容,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开拓,使之变负担为已任,其难度可想而知。

为了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真正深入到社区、学校、家庭中去,增强预防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一种底成本、高层次、大规模,起长效作用的宣传教育形式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内容,我们从社会的矛盾和现实案例入手,从老百姓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社会问题入手,将宝马撞人案、刘涌黑社会犯罪案、孙志刚命案、佘祥林冤案等典型个案作为法制宣传话题,从公众关注的新闻焦点,结合社区治安的防范工作,讲社会主义法制与社区建设的关联性和重要性,这样就使社区的领导和群众愿意听,愿意接受你,使我们的工作在社区真正扎下根来。

我们动力区所辖的社区具有三多的特点,即大学社区多,大厂社区多,城乡结合部社区多。我们就针对各个社区的不同特点,将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同社区群众的生活习惯和工作特点加以区分和有机结合。使我们的预防宣传工作有声有色,贴近生活。因为广大群众更习惯于从自己身边的利害关系中去品味法律和生活的统一与和谐。

动力区大学多,像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多所大专院校。以大学为区域的社区多,社区内的服务项目与大学生有关的多,在大学周围甚至形成了专为大学生服务的网吧一条街,酒吧、咖啡吧一条街,歌吧、迪吧一条街,烧考小吃一条街等等具有专项特点的场所。喧闹的夜晚和平静紧张的学习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这种反差下,犯罪也随之造访。某大学1名未满18岁的女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缓刑。从她那未脱稚气的脸上谁会想到她会是一名罪犯。这名女生在回忆犯罪原因时说,拦路抢劫那会自己手握尖刀,脑子里还闪动着游戏片中的动做,头上套着丝袜,对受害人拳打脚踢。在落实缓刑监管的同时,我们根据大学校园内有社区、社区内有大学、有学生这一特点,在社区内加强了对娱乐、消费、服务领域的教育和指导,强调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守法服务等活动,协同社区工作人员将宣传法制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传播出去,使社区内的群众感受到法制宣传的浓厚气息。我们又联系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摸拟法庭进课堂活动,使青年学子们真正感悟到法律的无情和尊严。同时帮助学校团组织、学联等单位对在校学生进行道德和诚信教育。我们在给学校有关部门针对大学生犯罪的司法建议中,总结了引起学生犯罪的三点诱因,一是社会现象的影响,比如,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屡打不绝,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屡见不鲜,欺诈敛财见利忘义花样翻新,屡禁不止。这些都给青少年人带来了负面影响,使他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受到冲击而产生动摇,法律上对这些丑恶行为制约打击的滞后,也在客观上助长了青少年淡漠道德诚信的心理。二是学校疏于德育教育,本应引起学校高度重视的诚信教育流于形式,比如恶意违约不及时偿还助学贷款,盗看他人电子邮件,考试作弊,消费逃单,散布虚假消息等等,都没有作为诚信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三是家庭教育失当,有些家长唯利是图,急功近利,自身不讲诚信,表面上冠冕堂皇,实际则弄虚作假。教育子女说实话当好人,自己却假话连篇,以恶小而不为。使子女在选择中走斜了路。我们的分析引起了学校的重视,有一位学校领导说得好:这样的少年法庭我们愿意多合作。在当今校园,诚信教育不仅是道德建设的基石,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青年学生在学校不仅仅是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会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诚信教育是和谐相处的媒介。只有诚信才能有和谐,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无信不立,市场无信则乱,企业无信则垮,国家无信则危。要使诚信在整个社会形成氛围,首先要从诚信教育入手,让诚信融入人们的自觉意识,成为社会交往的规则,诚信教育即是立人之本,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本。

无论是社区中的大学,还是大学中的社区,我们将法律宣传预防犯罪、建设和谐社会拓展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中,并不是拿过老师的教鞭占领课堂,也不是成了社区的工作人员,天天处理具体事务,而是以前瞻性的思维,把握社会跳动的脉搏,以信息作为交流和拓展的平台,将社会最基本的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诚信、博爱等价值观输导给群众,成为人们社会交往的规则,形成一个深厚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是一个无声的课堂,它是影响人、塑造人的一种综合力量。青少年的认知水平、社会行为价值观和个性与道德品质的发展莫不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依赖。所以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运用少年法庭的优势司法资源,使青少年大学生在广泛参预中提高修养,优化素质,成为国家的栋梁。

动力区的大厂多,全国著名的三大动力厂、亚麻厂、汽车制造厂、军工厂等等。大厂内的社区特点是退休工人多、下岗人员多,社区与企业的联系多、依赖多,社区内的青少年犯罪倾向多。大厂社区青少年上网率高达百分之七十。网络的影响真是不可忽视,青少年实施的与上网相关的犯罪主要是通过打网络游戏、网上聊天交友、上黄色网站等,有的沉迷于其中,荒废了学业,在社会上闲荡,交结不良青少年沾染不良恶习,最后加入犯罪团伙。少年犯李某某就是与网友见面实施抢劫、强奸而犯罪。针对网络犯罪的激增,我们与社区加强了对网站、网点的教育和管理,帮助社区与网站、网点签订了拒黄保证书、不允许未成年人上网留宿保证书等,客观上减少了因网络犯罪的比例。大厂社区另一个特点是社区居民关心时事的多,聚众评论时事的多,看似茶余饭后的闲聊,实则对青少年的思想认识影响甚大。比如宝马撞人案、佘祥林冤案,虽然都是公正最后战胜了邪恶,但是司法部门处理失当,却必然导致司法权威,甚至党和政府的权咸遭受到严重损害。目前在社会上的确弥漫着对司法程序不信任的氛围,其突出表现在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关系的认识上,以及在案件侦审流程和法律监督的关系的处理上。时下正是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社会治理和社会秩序构建的崭新格局中正确对待司法权威,已是我们不能不直接面对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社区的法制宣传中,从司法救济入手,讲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标和意义的一部分,法律不仅为生活提供秩序和规范,而是也给人的正义感以强大的价值支持,法律设计的缺陷,不等于社会制度的过失。法律完善的滞后,不等于社会进步的停顿。党的政策是有错必纠,有过必改,这些都可以弥补法律的失当。通过我们的宣传,社区群众对法律的认识提高了,对司法权威和党的权威的肯定提高了。这样就使社区群众关心时事,变成积极而有序的参预社会时事评论,体现了每一个公民所享的法定权利,也是每一个公民所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关注法制进程参预时事讨论,是社区群众政治生活新乐趣,它检验着社区群众公民素质的提高。

大厂内部电视传播网络,是大厂社区的一大特点,其功能和时间差段可自由调节。于是我们充分利用这一传媒资源,编制一些预防犯罪、以案说法、婚姻家庭、文明风尚等宣教题材,以强大的覆盖优势,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的视听传播。使社区居民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世界观,这一做法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得到了社区群众的普遍认可。

法律既是一种规则体系,又是一种意义体系。法律宣传即是一门技术之学又是一门精神之学,把预防青少年犯罪拓展到社区、学校、家庭,并不是这诱人的市场前景和审判工作的无限延伸,而是建设和谐社会迫切的秩序需求和强烈的精神需求。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每个分子的参预,而我们少年法庭的法官又具有法律优势和受党多年教育的道德、诚信优势,用我们的优势参预社区家庭建设,不仅能促进社区群众和青少年的道德进步,它的直接意义是能够逐渐促进社会进步。而且也使我们感受到对自身道德素质的追求,也应该是永无止境的。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早日实现。

家庭是社区的基本单位,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重要环节,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和港湾。在与社区家庭联系交往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建设和谐家庭、杜绝子女犯罪作为基准点,适时切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新内容。对有犯罪子女的家庭,着重严禁家庭暴力,不要虐待遗弃,倡导民主协商,不要独断专行的封建家长制。大力互相帮助,互相关爱,不要互相指责,制造背景冲突,给子女以自尊、自立、自强的信心。使这些回归家庭的青少年,能够在家庭生活中得到尊重个性、言行活泼、态度平缓、举止快乐,使他们喜欢家庭、热爱学校、回报社会、追求向上。通过这些举措,使这些青少年家庭关系处理的好,成为社会矛盾和危险因素的减压阀,加大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因为具有关爱、尊重、理解的家庭,其家人之间的鼓励和帮助,更能缓解犯罪青少年重归社会所受到的心理压力,有利于他们重新开始新生活。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向城乡结合部发展,成为一股潮流,昨天还是平房矮屋,今天已是高楼林立。昨天还是麦苗青青,蛙鸣鱼跃,今天已是小区广场,高层新居。但是这种发展和进步,却掩盖不住城乡结合部社区矛盾的增多加大。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引起的纠纷,因为土地占用补偿引起的纠纷,成为这些社区矛盾的焦点。随之而来的上访、告状成为影响社区安定团结的主要矛盾。而群访、群聚也不乏广大青少年的参预。因为这些问题解决的不好,在青少年的心理上肯定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和社区干部在一起,研究怎样开展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经过探讨,我们归纳出两条途径,一是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二是给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法律资信,促使有关部门依事依法加快解决问题。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加速,城市建设加快,利益冲突也随之加剧。所反映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复杂、激烈,群体上访,重复上访,围攻政府增势凶猛,甚至出现极少数人非法串联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但是少年法庭进社区,主题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对这些新矛盾新事务怎样对待。是回避还是主动积极参预,帮助社区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对此,我们采取了积极参预。

地处城乡结合部的松江电机厂,是一个军工大厂,由于企业关闭职工全员下岗。但是在松江社区,拆迁开发城市建设活动非常多,因拆迁引起的纠纷也就随之增加。一方面是动迁部门缺乏耐心,作风简单,另一方面被动迁群众借机生财的意图也非常明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宣讲法律的过程中,从侧重刑事犯罪,增加了有关动迁法规,并定期到社区为群众提供有关动迁的法律咨询。这使社区群众明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我们的努力之下,松江社区的拆迁没有大的波动。就连开发办的工作人员都说,你们的法律宣传工作,既教育了我们,也促进了我们,使我们感受到了文明拆迁的好处。(www.xing528.com)

走进社区、学校、家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其宗旨是构建和谐社会,而不单是为青少年服务问题。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坚持与时俱进有的放矢,总要推出新方法、新举措,这样才能开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新局面。也只有与社区工作相配合,相促进,才能让社区群众和青少年尊从权利、责任、法律、秩序的理念,争做尊纪守法公民。

走进社区、学校、家庭就必须身临其境,入乡随俗,设身处理,因地制宜,以群众和青少年的需求为法制宣传的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合实际,话语相投,明断是非。也只有深入到群众和青少年中去,才能够知根知底,家长里短,和他们产生亲和,你的帮助他们愿意接受,他们的委屈和困难愿意向你倾诉。这也可以让违法犯罪的苗头及时就地依法解决。

通过我们的实践证明,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拓展到社区、学校、家庭,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弘扬司法威严,严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治久安的工程。正如动力区政法委的一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所评价的那样,法庭虽小责任大,人员虽少干劲大。预防青少年犯罪不是一个有完工之日的工程,而是一场只有前方的跋涉。惟有让法律得到普遍的尊重和遵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链条才不会中断;惟有我们不懈的努力,法律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与自觉的遵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早日到来。

作者简介

陈国范,男,1953年出生,1973到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担任教师工作,1979年调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工作,1991年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荣获全国少年法庭先进个人称号,二次荣立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寄语:

我甘做一粒石子,

默默地铺垫在探索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路基下,

愿这条路更宽、更长……

作者简介

邱凤兰,女,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考入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及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荣获过哈尔滨市首届“十佳法官”称号,黑龙江省首届“十佳法官”称号,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第一届“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光荣称号,哈尔滨首届“十佳公仆”,哈尔滨市劳动模范,全国法院模范,全国优秀审判员,二次荣立个人一等功等荣誉称号。

寄语:

我愿做一支蜡烛,

在探索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道路上发光,

愿这条路更明,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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