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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尔钢铁工业的非集中化: 从反对到加速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鲁尔煤钢工业集中程度向来较高。不过,在占领之初,英国并不想对鲁尔工业实行非常严厉的非集中化。它一开始就将工业力量的过分集中定义为雇佣工人超过10万人。钢铁工业非集中化的加快,一方面是因为英国此时已经确立了鲁尔产权社会化政策,军政府想通过非集中化为产权社会化铺路。在丁克尔巴赫和北德钢铁局的大力推动下,鲁尔钢铁工业的非集中化改组在1946年之后才明显加快了步伐。英国的非集中化遭到了绝大多数鲁尔钢铁巨头的反对。

鲁尔钢铁工业的非集中化: 从反对到加速

鲁尔煤钢工业集中程度向来较高。在煤炭方面,二战前排名前6位的埃森—盖尔森基兴煤炭股份公司(联合钢铁公司),位于埃森的弗里德里希·克虏伯股份公司、联合电器矿业公司(普鲁士政府所有),位于多特蒙德的哈尔盆(Harpene)煤矿股份公司、埃森石煤股份公司、埃森和米尔海姆(Essen and Mulheimer)联合矿业股份公司等共控制鲁尔煤炭产量的50%以上[161],24家大公司了垄断90%的产量[162]。在钢铁方面,早在1884年时,克虏伯等5大钢铁制造厂家就生产了德国生铁总产量的19.15%,1894/1995年 为19.85%,1904/1905年 为21.05%,1913/1914年 则 达30.49%[163]。一战后,煤业和冶金垄断组织巨头施廷内斯的继承者联合钢铁公司,控制了全国钢铁生产能力的47.2%,占有差不多20%的煤矿。克虏伯公司占有钢铁生产能力的7.5%,煤矿8%,而赫施集团则占有钢铁生产能力的7.5%,煤矿4%。在1938年,6大钢铁康采恩共控制了鲁尔钢铁生产的95%;鲁尔区的煤矿55%与钢铁业有直接联系[164]

《波茨坦协议》曾明确规定:“在尽可能早的合适的时间,德国经济将被去集中化(即非卡特尔化),以消除现在过度集中的经济力量,特别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165]“作为一个《波茨坦协议》诚心诚意的签字国”,英国在鲁尔工业中积极推行非集中化。不过,在占领之初,英国并不想对鲁尔工业实行非常严厉的非集中化。在煤炭工业方面,除了解散著名的莱茵—威斯特伐伦煤炭辛迪加外,基本是维持现状。煤矿生产仍由德国人进行管理,军政府并没有对煤矿的组织结构采取强制性措施,甚至煤炭辛迪加的中心销售机构——德国煤炭销售机构也在英国的监管下维持运作[166]。在钢铁工业领域,当局也与许多大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按照军政府的命令,鲁尔6大钢铁公司宣布放弃在所有钢铁卡特尔中的成员资格,随后按照各自所经营的产品分别改组为“炼钢、轧钢、钢管、锻造等领域的辛迪加,全面控制了鲁尔钢铁工业的销售、预订、运输和簿记”[167]。9月,改组后的6大公司又组建了钢铁工业经济联合会,作为生产者利益的官方代言人,监管大量生产专业产品的辛迪加。为什么英国军政府在占领伊始要对鲁尔工业采取这种温和的态度呢?有学者给出了三条理由:①急需利用鲁尔资源,尤其是煤炭,来促进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经济复兴;②反映了英国既定对德政策的矛盾心态,既要消除德国经济过剩的威胁,又要使其保持一定的经济能力;③反映了持保守观点的军方和其他一些官员对德国经济精英的同情[168]。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还和工党政府的理念有一定关系。在许多工党成员看来,是产权的私有而不是集中导致鲁尔工业巨头犯下支持纳粹的罪行。因此,英国军政府并不把垄断的后果看得那么严重。它一开始就将工业力量的过分集中定义为雇佣工人超过10万人。相对美国0.3万人的定义来说,这一标准实在是太宽松了。“英国赞成组织规模大,便于严密控制。”[169](见表11)

表11 1937年12家主要公司对鲁尔煤炭和焦炭生产的控制[170]

续表

①所引文献为Hersten,但德国并无此地名。经笔者核查,该煤矿地点在鲁尔的黑尔滕(Herten)市,原文有误。

然而,巴黎外长会议失败后,英国非集中化政策的力度大大加强。1946年7月,英国军政府贸易与供应局冶金处制定了非集中化指导方案,要求分散卡特尔和康采恩的私人产权,将生产能力降低到盟国规定的水平,并在产权社会化的基础上重组工业。“康采恩将被打破,并被建成财政独立的公司。无论这些公司最终是何形式,它们都将很快地被公有化。”[171]1946年11月下旬,北德钢铁局局长哈理斯·伯兰德(Harris Burland)又制定了一个专门针对鲁尔钢铁工业的非集中化方案——“分割行动计划”:“对于原先从业主手中没收的钢铁企业,我们希望能逐个引入控股公司。一方面,我们必须逐步地进行,以使互相关联的庞大工作能够完成;另一方面,根据所得到的整体经验来进行改进。根据我们的计划,我们要求每个企业都必须是健康且有生命力的,这是未来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德国工人、德国经济和整个德意志民族的利益。我们认为,作为钢铁非集中化的第一步,多特蒙德的赫施联合、波鸿钢铁厂和奥博豪森的好希望钢厂将分别被控股公司所接管。这些新的工厂将由工人和职员接管……所有新企业都要进行盘点。我们已经建议,这一盘点将从12月31日开始。其他的资产和相关联的产品将留在原先企业的手中。法案将仅通过详细的审查而向新企业进行移交。”[172]1947年1月17日,北德钢铁局正式公布了“分割行动计划”,准备在钢铁工业中成立25家完全独立于原垄断企业的新公司[173]

钢铁工业非集中化的加快,一方面是因为英国此时已经确立了鲁尔产权社会化政策,军政府想通过非集中化为产权社会化铺路。伯兰德强调:“分割行动计划”是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工业重组作准备的……最好的方法”[174]。另一方面,非集中化的加快,也和新成立的北德钢铁局,尤其是该局主要德国顾问丁克尔巴赫的大力推动有关。丁氏30年代曾在联合钢铁公司中任职,对鲁尔垄断公司的种种弊端了若指掌,在他看来,鲁尔工业的集中是“既非必要,也非不可避免”的,应当对这些工业的产权进行分散。“它可能是鲁尔领导人中唯一一个将战败看作是打破卡特尔的契机的人。”[175]丁克尔巴赫并不认为由非集中化所形成的众多小企业一定有利于产权社会化,但他依旧强调“恢复各独立企业之间自由联系的重要性”[176]。他的非集中化思想集中体现在1945年的丁克尔巴赫计划中,而该计划正是“分割行动计划”的蓝本。在丁克尔巴赫和北德钢铁局的大力推动下,鲁尔钢铁工业的非集中化改组在1946年之后才明显加快了步伐。

英国的非集中化遭到了绝大多数鲁尔钢铁巨头的反对。早在1945年,这些巨头们就表示:如果按英国意见“在对德国经济的非集中化过程中采取过渡性措施——建立新独立公司将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克律克纳、好希望钢厂和曼内斯曼都疏远了丁克尔巴赫。“丁克尔巴赫为非集中化付出的太多了,以至于其他大工业家一直都未能原谅他。”[177]军政府在鲁尔大规模推行非集中化和共决制的做法引起了大工业家们的强烈不满。“分割行动计划”公布后,除联合钢铁公司外,其他巨头都坚决拒绝了这一计划。资方尤其恼怒的是,管制当局此前已经与工会就非集中化和共决制达成了一揽子协议,自己却还被蒙在鼓里[178]。1947年夏,一份得到鲁尔主要钢铁托拉斯赞同的、长达102页的报告出台了。该报告首先对鲁尔垄断资本在历史上所犯下的罪行进行了辩解:政治上,他们否认鲁尔煤钢工业曾支持希特勒攫取政权并从对外扩张中牟取好处;经济上,他们则坚信德国工业托拉斯化进程并无任何错误。“与美国同行相比,鲁尔企业的规模还算小。”在此基础上,报告对鲁尔的经济民主化改造表示了不满:非集中化“行为粗暴,违背法律且破坏经济”,“在经济上和道德上是不可理解的”;鲁尔工业产权是否社会化应由德国人自己决定;共决制也应由未来的德国立法机构来最终确认[179]

然而,这些反对却未能动摇英国占领当局改组鲁尔工业的决心。丁克尔巴赫坚定地表示:“他不会让自己的双手被束缚住……康采恩对非集中化的阻碍是徒劳的。”[180]“我是基于不同的理由制定非集中化方案的,确切地说,是《波茨坦协议》要求解散康采恩、辛迪加、卡特尔……人们一直批评我,说我的建议是为了帮助联合钢铁公司,我向来反对这种说法,因为《波茨坦协议》已对大企业做出了处置。”[181]由于加入了劳资共决的内容,北德钢铁局的非集中化政策还得到了英占区工会的大力支持。在军政府和工会的强大压力下,到1947年3月1日,有4家公司率先从原垄断公司中分离,不久,又有12家新公司如期独立。1948年2月18日,钢铁工业经济联合会也被迫进行了改组:新独立的钢铁公司不仅正式取得了会员资格,还将在联合会执委会中拥有一半的席位。

1947年底,美国从英国手中取得了鲁尔工业的控制权。拥有悠久反垄断传统的美国比英国更有决心对鲁尔工业贯彻非集中化政策。1948年10月,在美国的主导下,英美军政府将非卡特尔化条款写入了鲁尔工业的改组法令——75号法令。根据该法令的要求,盟国在1949年8月建立了专门负责钢铁工业非集中化的钢铁托管协会[182]。但是,75号法令的非卡特尔化条款却从来也没有执行过。原因是,盟国在一些根本性问题,如鲁尔工业产权问题上还存在较大分歧。如前文所述,当时法国坚决反对75号法令将鲁尔钢铁工业的产权交给未来的德国中央政府决定,而只要“占领国不采取行动,德国托管人就不愿推进重组计划”[183]

1950年5月16日,盟国驻西德高级委员会出台了27号法令,在重申鲁尔煤钢工业产权交由德国联邦政府决定的前提下,要求对这些垄断工业进行非集中化。具体措施包括:肃清代表经济权力过度集中的康采恩;成立新的统一公司(Einheitgesellschaft),将原康采恩资本转交新公司所有;由联合煤炭管制小组和联合钢铁管制小组负责对康采恩的非集中化[184]。其中最重要的是成立新的统一公司。

为了不让27号法令像75号法令的非卡特尔化条款那样流于形式,美国决心加强对该法令执行的监督。1950年9月,钢铁管制小组美国代表要求明确德国工业重组的特征。他建议,在钢铁工业中成立大量独立的、经济上稳定的、有竞争性的公司。只有当经济产品不可能从其他地方得到,以及煤矿的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钢铁公司的焦炭需求的时候,才允许煤钢工业的联合。美国反对彻底割除鲁尔煤钢工业之间的纵向联系,却希望打破德国煤炭销售机构的垄断地位。其代表在高级委员会下辖的经济委员会中明确表示:“德国煤炭销售机构与美国的非卡特尔化政策明显不符。”[185]在美国看来,为了保持生产效率,可以允许钢铁工业拥有煤矿,但不能允许他们在煤炭短缺的时候借助垄断机构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在同时进行的有关“舒曼计划”的“巴黎会谈”中,法国也坚决要求将鲁尔煤钢工业非集中化作为建立煤钢共同体的前提[186]。具体做法是:分散西德钢铁工业;限制鲁尔钢铁企业与煤炭企业的纵向联合,减少西德钢铁业对鲁尔煤炭控制的份额;将非集中化条款写入《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中等。(www.xing528.com)

法国之所以抓住西德煤钢工业的非集中化问题不放,主要是因为朝鲜战争之后,西德对法国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再一次变得突出起来。美国十分看中西德在西方防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杜鲁门曾指出:“没有德国的参加,欧洲的防御就只是在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不足以对付‘来自东方的侵略’。”[187]1950年5月2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也坚定地认为:“从军事观点看,适当而早日武装西德,对保卫西欧和反对苏联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德国民族的能量与资源成为自由世界建设性力量的源泉,而不致成为一支单独的或首先与苏联合并在一起的威胁力量,应改变目前对西德实行的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的政策。应使西德尽早有实实在在的机会参加西欧和北大西洋地区性的安排。”[188]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快了复兴鲁尔工业和重新武装西德的步伐。艾奇逊在1950年9月12日指出:“美国已经决定在欧洲驻军,成立北大西洋组织一体化司令部并让德国军事单位参与其中,解除对德国做出防务贡献的经济限制。”[189]美国的需要使西德工业潜力的重要性凸显。这不仅使西德有了更充足的理由提高鲁尔的钢产量,也使法国的对西德政策再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莫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扭住鲁尔的阀门[190]。“问题是要打破鲁尔地区的煤和钢的高度集中的状况。鲁尔地区旧托拉斯在过去曾经构成了德意志帝国的强大军事力量,在今天,如果不加以驱除,军国主义势力便仍有死灰复燃的可能……倘若鲁尔的工业巨头们为了本身的利益,经营本国和邻国工业必需的煤炭这一主要资源,任何形式的平衡在欧洲都无法完成;如果鲁尔的焦炭大亨们以定量供应的方式重新控制我们的高炉,便将重新形成奴役和冲突的策源地,法国也就无安全可言了。卡特尔组织将会顺水推舟,把人民抛向贫困的深渊。各国人民当然不愿接受这样的结果。”[191]但是,朝战的爆发却增加了法国实现这一政策的难度,因为德国恰好希望趁美国要求自己担负起西欧防务重任之机,减轻盟国对其工业实行的非集中化改造[192]

法国抓住西德煤钢工业的非集中化问题不放,还与两国钢铁工业之间的竞争有着密切的关系。鲁尔钢铁工业集中程度向来较高。这不仅表现在钢铁工业自身的联合上,更表现在煤钢工业的纵向联合方面。战后初期,北威州煤矿有三分之二由大康采恩控制。“焦炭占钢铁生产成本的70%,这是一个令每个钢厂主都刻骨铭心的数字。”“钢铁厂如果接近或位于煤田,就有可能进一步节约成本——熔炉产生的热量可以用来为发电的涡轮机产生蒸汽,还可以为煤矿的动力和照明提供能源。”[193]而法国传统上却是中小企业发达,钢铁工业中缺少像克虏伯那样的垄断巨头。这种情况造成了“在价格利润方面,拥有煤炭的德国人比拥有铁矿的法国同行有着远为巨大的优势”[194]。就连莫内自己也认为法国钢铁工业“效率底下,未成规模”[195],不值得同情。然而,作为法国的公务员和首席谈判代表,莫内又必须为本国钢铁工业服务,尽量使法德两国在未来的欧洲煤钢共同市场中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之前对德国钢铁工业进行改组,以降低其垄断程度,尤其是纵向垄断程度[196]

为了让美国支持上述非集中化政策,迫使西德转变态度,1950年12月19日,法国与美国就西德工业的非集中化达成了初步的妥协:不仅要对西德工业进行非集中化,还要禁止它重新集中;非集中化的进程要以盟国要求进一步解散特定托拉斯的计划为基础;法国同意,煤钢工业的结合在八种情况下被允许,同时接受美国解散西德煤炭销售机构的要求。美国则答应,保证鲁尔煤炭以市场价格出口;依据双边合同确定鲁尔钢铁公司所控制的煤矿产量,且未来煤钢共同体的高级机构在这一问题上握有紧急处置权[197]。根据这些协议,鲁尔钢铁工业所拥有的煤炭产量最高不得超过其自身需求的75%,即鲁尔钢铁工业只能控制鲁尔煤炭产量的10%-12%,约1000-1200万吨。

新成立的联邦德国政府对非集中化问题十分关注。1949年12月22日,联邦经济部长艾哈德向阿登纳建议,由于负有最终决定工业产权的责任,而这一问题又是与非集中化密切联系的,联邦政府应立即开始有关产权改组和非集中化计划的研究[198]。1950年1月22日,阿登纳致信高级委员会,询问是否可以派出企业代表帮助非集中化方案的制定[199]。但是,直到1950年10月26日,高级委员会才同意在确定非集中化方案之前会考虑阿登纳政府的意见。27号法令的出台将联邦政府置于了非常尴尬的境地:它既无力反对盟国的决定,也无法向公众和议院交代,为什么“当德国代表应该是平等地参与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谈判的同时,盟国却可以不和德国政府商量,改组那些已被决定未来要参与一体化的工业”[200]。艾哈德表示:“盟国坚决主张使鲁尔工业非卡特尔化,我们对此很不理解……人们在那里(指六国巴黎会谈)继续制定法律,却又好似德国政府根本不存在。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201]

为了争取主动,西德政府以钢铁托管协会、煤炭管理局等机构的建议为基础,于1950年10月27日率先制定了鲁尔煤钢工业非集中化方案:建议在鲁尔新建17个独立的钢铁公司,另有5个继续审查;保证各煤矿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是否打破煤钢纵向垄断,却需继续讨论[202]。1950年11月3日,高级委员会通过了这一方案并将其交给钢铁管制小组审查。12月12日,高级委员会通过了管制小组修订后的西德钢铁工业非集中化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通过建立所谓的“核心公司” (Kerngesellschaften)来完成对钢铁工业的非集中化改造;其次,建立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将钢铁工业资本没收和转交给核心公司,任命公司监事会、经理委员会和托管代表;第二阶段是对固定资产进行仔细审查,以最终完成核心公司的组建;第三,在第一阶段中,如果核心公司在先前已建立的非集中化企业中组建,则可在维持原企业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监事会等机构;如果核心公司的资本来源是老康采恩、老康采恩的子公司和其他企业,则必须先将原企业资本没收,再重新组建;第四,在听取德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德意志工会联合会和康采恩的意见之后,将由托管协会建立核心公司,并须得到钢铁管制小组的认可[203]。高级委员会还允许钢铁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按比例拥有新独立企业的股票,以减少鲁尔钢铁巨头们对改组的反对[204]。该计划与先前德国计划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新建29个独立的钢铁公司。

在打破鲁尔钢铁工业横向联合的问题上,西德与西方盟国之间的分歧并不大。然而,在打破煤钢纵向垄断方面,双方却进行了不懈的斗争。鲁尔钢铁工业的主要优势就是它拥有本地的焦炭供应。德国当然不愿放弃自己在这方面的优势。阿登纳在1950年11月3日向麦克洛伊表示:必须要保留西德煤钢工业之间一定程度的联系,“以确保钢铁厂有足够的焦炭供应和对低品位燃料的需求;只能在有必要的地方改变组织形式”[205]。1951年1月14日,联邦德国在第二份政府备忘录中将鲁尔钢铁公司对煤炭的控制总量从56%下调至25%,但这与法美12月份所达成的10%的计划仍是相距甚远[206]。1950年12月27日,联邦政府向高级委员会递交关于非集中化的备忘录:“整体上说,德国政府的观点是,在汉伯恩、奥博豪森、盖尔森基兴、波鸿和多特蒙德等地区保持钢铁公司和煤矿的联合是有必要的。这对西德曼内斯曼(Westdeutsche Mannesmann)等其他公司同样适用。联邦政府认为,对钢铁工业理性的改组,对保证27号法令目标的实现和避免力量的过度集中是必要的。但前提却是,德国钢铁工业合理的组织形式,它的竞争性和特殊的既定存在条件不能受到歧视性的压制,使它们不能在国内外与其他企业竞争。联邦政府相信,高级委员会一定欢迎由联邦政府自己通过一项经久耐用的方案,贯彻27号法令所提出的建议。它必须符合如‘舒曼计划’这样的国际协定并成为一项解决了区域竞争性、自由市场经济、卡特尔问题和共决问题的国内法律,也只有在这一总前提下,它才能实现。”(见表12)[207]

表12 根据盟国27号法令最终独立的23个钢铁公司(其中3个在巴伐利亚,20个在鲁尔区)[208]

续表

1951年1月17日,钢铁托管协会和德国煤炭管理局联合制定打破鲁尔煤钢纵向联合的方案[209],美国要求钢铁工业所控制的煤矿产量不能超过其自身需求的75%,但在这一方案中,绝大多数钢铁工业所控制的煤矿产量依然高于这一指标[210]

西德人的反抗引起了盟国的不满。美国国务院在1951年2月12日致信麦克洛伊说,不能因为非集中化问题而断送“舒曼计划”,西德必须在纵向联合的问题上让步[211]。阿登纳在3月2日向麦克洛依表示接受美国75%的上限,但需要由美国来说服鲁尔工业界接受这一要求。3月5日,麦克洛依接见工业界代表,强迫他们接受了75%的最高上限。

在美法的强大压力下,联邦政府终于在1951年3月14日制定了新的煤钢工业非集中化方案。内容包括:根据1951年1月与美国妥协的结果,成立24家独立的钢铁公司;任何钢铁公司拥有的鲁尔煤炭不得超过它所需用量的75%(这样西德钢铁业就只能控制鲁尔煤产量的16%);撤消德国煤炭销售机构;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中加入有关反垄断的内容。3月20日,高级委员会接受了德国的这一建议。

1951年11月起,独立的煤炭公司开始建立。1952年5月17日,联邦政府正式解散了煤炭售出机构。与此同时,在1951年6月至1953年5月间,鲁尔区共按地域建立起23个独立的钢铁公司。按克莱的话说,弗里克康采恩、好希望钢厂、克律克纳、奥托—沃尔夫康采恩和赫施上演了“世界经济史上最大的重组”[212]。1953年2月,原克虏伯康采恩也单独完成了非集中化改造,并很快得以重建。至此,巨大的联合钢铁公司在德国彻底消失了。1957年,在长达5年的辩论之后,联邦议院终于通过了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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