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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现状分析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威海市现有权力清单范围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10类行政权力,共3682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通过取消、转移、冻结、下放行政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是相对于事前审批而言,因此《意见》按照保留、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的审批事项对监管内容进行分类。

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现状分析

近年来,威海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心,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改革措施,随着各个领域改革的推进,开始启动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9月3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2015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又发布《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两者共同为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履职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快现代化幸福威海和先行先试经济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威海市现有权力清单范围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10类行政权力,共3682项。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通过取消、转移、冻结、下放行政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统计分析、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按照山东省政府的要求,冻结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地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

同时,为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威海市各级政府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项目库和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一库四平台”。威海市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威海市政府在2013年12月26日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提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两方面,以此来完善和加强宏观管理。

1.商务诚信建设方面

威海市在2014年5月底前建立了商务诚信建设推进机制,并加强商务信用监管,重点在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出入境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档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规范。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服务。

2.政务诚信建设方面

需要编制威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框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认真落实《威海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推进公益性服务行业办事公开,规范公开供水、供电、供热、燃气交通电信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办事内容和程序,在2014年3月底前编制、出台公益性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健全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政策。

(三)启动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015年5月1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避免行政审批“一放就乱”,破解“监管迷茫”难题,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1.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分类监管

《意见》规定,监管主体是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事中事后监管是相对于事前审批而言,因此《意见》按照保留、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的审批事项对监管内容进行分类。

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管。对下放或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承接(受托)机关的承接能力、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明确承接机关要按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受托机关要根据委托权限对实施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监管。

2.明确监管措施,构建监管体系

在监管措施上,《意见》“亮”出了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把“利剑”,打造立体监管体系。(www.xing528.com)

《意见》要求,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飞行检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依法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等情况,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下放、转移的事项,可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权力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下一步,山东省将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在社会监督方面,《意见》要求,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

3.明确保障机制,确保监管实效

针对当前一些部门(单位)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力量薄弱、协同配合不够、法规制度不健全、问责不力等问题,《意见》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界定。

《意见》要求,由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审批的事项,要结合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监管真空。

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模式,选择涉及公共事务的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各种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风险的,以及市县政府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规违法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

(四)重点领域先行推动事中事后监管

1.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2014年7月25日,威海市商务局公布积极推动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内容:①放宽市场准入。以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外地企业的有关规定等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各种规定专项行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②强化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中整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积极争取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打造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追溯链条,保障肉菜质量安全。③完善信用体系。制定商务诚信制度化建设实施意见,建设商务诚信平台,提供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信息查询服务。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企业信用“红黑榜”,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④健全执法机制。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梳理商务部门行政处罚权限,实现商务综合执法领域全覆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管执分离、部门联动、地域协作等各项工作机制。

2.旅游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旅游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有关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3.环保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环保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及“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监督检查,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辐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及相应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4.物价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物价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监督检查,重大案件查处制度,以及相应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5.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监督检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博物馆的监督检查,文物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印刷业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出版行业的监督检查,电影放映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广播影视类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互联网文化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出版行业的监督检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广播电台电视台市场的监督检查,电影市场的监督检查,重大案件查处制度,以及相应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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