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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培训宣传,上下只有形成这些共识,才能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五)强化“三资”监管,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监督管理,为增强集体实力服务,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凝聚改革共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和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管根本的重大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又一件大事,同时也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全新的任务。为此,省市县乡要按照职能分工,多渠道、多形式、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对各级领导、基层干部、业务骨干及农民代表的全方位的培训,解读中、省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讲授工作流程,掌握操作规范;学习先进经验,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和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到,这项改革的目标方向就是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通过培训宣传,上下只有形成这些共识,才能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坚持党政主导,把控改革方向

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督导落实、县级组织实施,形成党委政府抓总,一把手亲自挂帅,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我省试点实践,建议各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定要充实纪检、公安和司法部门的人员参加,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形成推动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摆在和脱贫攻坚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摆布、兼顾进行。主要领导要亲自调研、部署和督导,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一并考核,实行进度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层层传导压力

要严格把控改革方向,始终围绕壮大集体经济和保障成员权益这一核心,坚持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改革的目的不是分光吃净,而是明晰集体产权关系,盘活集体资产,建立一套既能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运行新机制。因此,对涉及法规、政策、规范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一些共性问题,由省上统一制定操作办法;对地方个性问题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创新,不搞“一刀切”。

(三)借鉴试点经验,引导规范操作

各地应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地的试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复制先进典型,扎实稳步地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省上要尽快制定3年完成清产核资和5年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阶段提出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及检查考核办法。

建议清产核资按照清理、建账、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几个程序进行。成员资格认定按照“依法依规依民”的原则,以户籍关系和土地承包关系为主要确认依据,并按清查、造册、公示、确认、备案等几个程序进行。股权设置一般以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及集体股比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政府不宜统一规定。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后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也可称“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个别城中村、城郊村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也可设立投资公司。但不管叫什么名称,集体所有制性质、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的权益不能改少了,改没了。

(四)加强监管力量,注重政策创新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研究制定县乡经管服务机构设置方案,指导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省委农工办、省农业厅要抓住机遇,加快工作节奏,会同组织、编办和人社部门尽快拿出全省农经系统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并付诸实施。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召回流失人员、选调大学生和县聘乡用等方式,多门路、多渠道把那些懂专业、有特长、熟悉业务的人才充实到农经队伍中来,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扶持力度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一是急需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明确其性质、注册条件、法律地位和市场主体属性以及运营规则等,同时需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和与之配套的省级层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各级财政应设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用于调研、宣传、培训、试点和清产核资等方面。三是省级财政可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和扶持改革后村级经济持续发展的项目建设。四是推广蓝田经验,鼓励金融部门和农业部门协作,共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创设“农权贷”融资产品。推开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预留地等资产作抵押,融资发展集体经济;推开农民用集体资产股权作抵押,融资发展农业产业。(www.xing528.com)

(五)强化“三资”监管,壮大集体经济

加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监督管理,为增强集体实力服务,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要建立“三资”管理服务机构。县乡两级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监督和具体代理服务业务。二要规范“三资”管理程序。从代理程序、账户设置、票据统一、招投标管理到审核、核算、归档等都必须规范有序。三要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及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审计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四要建立“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在乡镇一级设立网络平台,建立适应农民随时可以操作的触摸屏查询系统,实现“三资”电算化管理、信息化处理和网络化监控。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一是产业带动。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实施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集体收入。

二是资源开发。对具有土地资源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对其他未承包到户、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如“四荒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独立开发、合作开发、村村联建、公开发包、对外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三是盘活资产。对有闲置办公用房、旧学校、老砖瓦厂和石灰窑等不动产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招商租赁经营,或以资产折资入股、村企联办等方式,提高闲置资产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

四是民俗旅游。对具有历史人文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进一步挖掘其文化内涵,利用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在拓展农村新功能,促进农业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健康产业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增加集体收入。

五是服务创收。对具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和城郊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厂房、冷库、仓储中心、专业市场等,采取招商引资、对外租赁等方式发展二、三产业,增加集体收入。

【注释】

[1]惠立峰,陕西省经济学学会农业产业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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