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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上海的公债交易市场与管理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战事的发生,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停业,公债市场从此进入黑市暗盘交易的时代,直到抗日战争结束。(二)抗日战争胜利后政府债信极低。但抗日战争胜利后政府威信扫地,已失去工商界的信任。(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通货膨胀,日甚一日,纵有高利,亦未必能保本钱的原值,使得公债市场无法维持。[151]至此,经过多方努力,抗日战争胜利后公债经过长期的黑市交易,终于重新上市开拍。

抗战胜利后上海的公债交易市场与管理

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战事的发生,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停业,公债市场从此进入黑市暗盘交易的时代,直到抗日战争结束。虽然抗日战争胜利后重新建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债、华股、外股与公司债均纳入其经营范围,但最初证券交易所仅开拍了华股交易市场,公债、外股与公司债并未同时进入交易,当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之时,财政部准备选择抗日战争时曾向民间大量发行的各种公债,呈请令准上市开拍。经呈奉行政院指令暂从缓议,而未办理。[146]直到1948年5月,民国三十七年短期库券发行后,上海证券市场才又重新开始了公债的交易。

抗日战争胜利后公债市场之所以迟迟没有得到恢复,主要原因在于:(一)此时的公债已不是政府的主要财政依靠对象。抗日战争前政府的财源,一赖税收,二赖内外债。但抗日战争胜利后,一面固然依赖田赋征实和重税(约占支出20%),更重要的还是依赖通货膨胀,发行钞票每月膨胀二千亿是很容易办到的,但举债只能在百亿以内,无济于事。(二)抗日战争胜利后政府债信极低。放任统丙风潮,置债权者于烽火中,又一次荡尽了人民的幻想。纵然发行新债,民间必然观望。抗日战争前公债市场以六折发行,周息六厘,尚有人愿意投机。但抗日战争胜利后政府威信扫地,已失去工商界的信任。(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通货膨胀,日甚一日,纵有高利,亦未必能保本钱的原值,使得公债市场无法维持。(四)上海公债市场上交易的公债品种极为有限,除抗日战争前发行的统一公债五种外,抗日战争胜利后发行者为数已经很少。

正是在这种局势下,当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议国民政府准予将公债上市时,财政部令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拟具意见。该处认为公债利息仅五六分,而黑市利息已远远超过公债利息,公债票面百元之债票,必然跌到四五元,这样,只有失于债信而无补于财政,主张不准上市买卖,当即被财政当局采纳。[147]

虽然抗日战争胜利后公债市场的恢复非常迟缓,但是有关公债交易的规则以及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规则,却在市场交易恢复前就早已制定好了。1946年,当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备建立时,最初决定股票、债券同时上市,在《上海市证券交易市场筹备委员会规定上市证券通则》中,不仅规定了公债的上市规则:凡属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公债或地方政府公债呈奉财政部令准上市者为上市之公告,其奉部令停止或终止上市者为停止上市或终止上市之公告。更为重要的是还规定了公司债的上市规则:凡依中国公司法完成登记之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或依外国法完成登记并依中国公司法取得认许在中国境内营业的外国公司,其公司有殷实资产及获利能力,其事业与中国国民经济有密切关系,且公司内容有充分翔实的公开报告,其所发债券具有可靠担保品、确实基金及健全的保管机关,而债券过户手续依合法之规定者,可予上市买卖。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应具备的各项文件:上市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表,公司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或摄影本,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录,公司章程及组织系统表或组织规程,最近五年来依公司法各项表册及目前情形之报告,开业不及五年者,其表册自开业之年始,新设立公司如系发起设立应具备公司法规定之文件,公司债核准发行的证明文件或摄影本,担保品、基金之说明书及与保管机关所订之契约或摄影本。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应在申请书中表明遵守下列规定:(一)公司应将每届营业年度结束时所造各表册送交本会,应接受及遵守本会公布之决议案,随时答复本会一切咨询。(二)公司应在上海市区设立债券过户机关,迅速办理过户手续,不得逾两星期。(三)公司应将债券之样张号码及过户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录送交本会存验,如有变更时,须在发行或使用前报告本会备案,债券上所载文字须符合公司法之规定。(四)公司遇有左列情形时应立即报告本会:变更担保品或保管机关,增减资本,发行优先股,加发债券。(五)申请公司发给债券本息时应于停止过户前十天通知本会。公司债券有左列情形之一时,得停止或撤销上市:所列文件发现有不实记载,公司遇有公司法规定情形发生,公司解散停业或破产,上市债券不能保持自然流通性或发现有操纵情形,违反本会公布的决议,公司内容或组织与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而不合上市标准,公司不准时缴纳上市费,本会基于其他原因认为有停止或撤销上市之必要。[148]这一规定则表明国民政府力图将上海证券市场建成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资本市场的决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准备开拍公债,经第四次常务会理事会议决通过,拟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做公债各项规定》:一、成交单位,国币公债以票面50万元为单位,美金公债以票面美金500元为单位,英金公债以票面英金100磅为单位。二、叫价货币单位:无论国币、外币公债概以国币叫价。三、价格升降单位,依照现行股票办法百元以下一角,二百元以下五角,一千元以下一元,一千元以上五元。四、价格升降限度,概为前日后市收盘行市之一成。五、交易办法:一切手续仍照股票市场办法。六、交割办法:其适用递延交割者按照另订之“递延交割暂行办法”办理,其余按照现行股票交割办法办理。1946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呈请财政部核示开拍政府公债,但财政部公债司却给予否定批示:公债上市核定后再办。[149]

一年以后,1947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致函财政部,要求开拍公债:“目前政府销售美金券债,人民固已纷纷认购,然尚有因购入后一旦需款不易转让而怀观望者,如在属所上市开拍,则资金易于融通,以发行条件之优越,自必踊跃认购无疑,而于今后政府发行债券,收缩通货,调节财政,利便人民投资,均有裨益,亦符合属所奉令设立,协助政府推行国策之原意,为特重申前请。”11月29日,财政部批示:所请公债上市开拍,现正由部核拟办法,俟决定另行饬办。[150]

1948年4月5日,国民政府宣布停止递延交易,希望以取消股票套利,而代之以短期库券套利以达到吸收游资的目的,4月30日即发行短期库券,经一个月之筹备,5月31日,正式将短期库券上市开拍,实行库券套利。[151]至此,经过多方努力,抗日战争胜利后公债经过长期的黑市交易,终于重新上市开拍。此次政府同意公债上市的目的是希望能通过公债套利,吸收一部分游资,然而却并未收到明显效果,上市的时间也不长,到当年8月金圆券币制改革前,只有3个月,其间,上市的品种仅三十七年短期国库券一种。

1948年5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具体上市办法:计算方式分三种,甲种今天成交明天交割,乙种今天成交后天交割,丙种每星期四开做,下星期五交割,暂先试办甲乙两种。应用场账甲种用原有现货场账,乙种用印有红色双圈场账,甲乙两种交易可对做。成交单位暂定为票面1亿元,叫价单位票面100元,价格升降单位暂定为5分,涨跌限度暂定为10%。经手费照0.5‰计算,甲乙两种对做及内转账交易减半征收。交易税在试办期间暂缓征收。本证据金乙种征交易额现金10%,丙种加征代用品10%,以公债抵充。本证据金必要时可由本所随时增加。追加证据金由损方照损额缴纳。现品提交如卖方不缴证据金,准许以现品提交。保证金照本所暂行营业细则原规定数额,每一经纪人缴国币5千万元,其中40%须缴现金,其余60%得以代用品充之。各经纪人向买卖两方委托人征收之佣金率亦经同时公告,暂照经纪人公会拟具标准以1‰征收,仍由本所报部核定。5月31日,第一日成交甲种507亿元,乙种190亿元,行市甲种开盘73元,收盘72.80元,乙种开盘75.50元,收盘73.50元。[152]

紧接着,1948年七月底发行九月底到期之三十七年短期国库券,自7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作甲乙两种方式之交易,简称“九甲”与“九乙”。同时,于七月底到期之“七甲”与“七乙”均做至7月29日后市为止。[153]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宣布改革币制,发行金圆券,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奉令暂停营业,直到1949年2月5日,经行政院第41次会议决议通过准予上海证券交易所复业,其复业办法规定:上市证券暂定政府债券,国营事业股票,民营公司股票。开拍证券,除政府债券可酌做一天期货外,均以现货为限。各种证券的交易办法,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定呈报财政部、工商部核定。[154]

准备再次复业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2月18日,召开常务理事会,通过黄金公债上市办法:交易时间定为上午9时半至12时半,下午2时至3时。成交期限:分现货及一日期货两种,现货今天成交,明天交割,一日期货今日成交,后天交割。以一天交易为一计算区域。成交单位:暂定为票面黄金1两。叫价单位:以票面黄金1两合金圆券之数叫价。价格升降单位:暂定为50元。涨跌限度:暂定为10%。经手费:按成交价银0.5‰征收,现货、一日期货两种对做及内转账交易减半。交割准备金:一日期货交易按交易额征收交割准备金40%,概以现金缴纳,交割准备金由本所随时调整增减,必要时可追加征收。现品提交:如卖方以现品提交,可不缴交割准备金。3月1日,奉财政部批示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经核定自3月4日上午开拍,3月4日第一次行市,现货开盘155 000元,最高161 000元,最低157 000元,收盘159 400元,成交949两,一日期货无市。[155]

3月8日,三十六年美金公债上市开拍,上市办法规定:本公债第一期及第二期两种同时开做现货及一日期货,成交单位:暂定票面美金100元。叫价单位:以票面美金1元合金圆券之数叫价。价格升降单位:依照本所公告所定股票升降单位同样办理。涨跌限度:定为20%。经手费:按成交价银0.5‰征收,现货、一日期货两种对做交易减半。交割准备金:一日期货交易按交易额之记账价银征收,交割准备金40%概以现金缴纳。现品提交:如卖方以现品提交者,得不缴交割准备金。[156]

总之,从1948年5月,政府公债的重新上市,到1949年5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终停市,其间,还因金圆券币制改革而停止交易半年之久,前后总计交易时间不到半年,上市交易的政府公债仅三十七年短期国库券、三十八年黄金短期公债和三十六年美金公债三种,主要交易方式仍是两种:现货交易与变相的一日期货交易,然而无论是从交易的品种还是交易的形式,都再也无法与抗日战争前的公债市场相比,政府公债在整个上海证券市场上已不再占有重要的地位,失去了昔日的辉煌。

【注释】

[1]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4年版,第39~42页。

[2]徐沧水编:《内国公债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28~32,34~42页。

[3]徐沧水编:《内国公债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33页。

[4]《整理内外债委员会章程》,《银行周报》第7卷第17号(总第297号)(1923年5月8日)。

[5]徐沧水编:《内国公债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33页。

[6]徐沧水编:《内国公债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5~7页。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27—69。

[8]《中国银行与财政部订立包卖十一年公债合同》,《银行周报》第6卷第41号(总第271号)(1922年10月24日)。

[9]贾士毅:《国债金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4页。

[10]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1页。

[11][日]木村增太郎:《支那の经济と财政》,东京大阪屋号书店,太正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发行,第357~358页;千家驹:《论旧中国的公债发行及其经济影响》,《文史哲》1983年第4期。

[1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27—20。

[13][日]木村增太郎:《支那の经济と财政》,东京大阪屋号书店,太正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发行,第362页。

[14]《民国三四五年内国公债纪》,《银行周报》第2卷第7号(总第38号)(1918年2月26日)。

[15][日]木村增太郎:《支那の经济と财政》,东京大阪屋号书店,太正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发行,第367页。

[16]《民国三四五年内国公债纪》(续),《银行周报》第2卷第8号(总第39号)(1918年3月5日)。

[17]《民国三四五年内国公债纪》(续),《银行周报》第2卷第8号(总第39号)(1918年3月5日)。

[18]《民国三四五年内国公债纪》(再续),《银行周报》第2卷第9号(总第40号)(1918年3月12日)。

[19]贾士毅:《国债与金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8页。

[20]《论七年公债滞销之原因》,《银行周报》第2卷第21号(总第52号)(1918年6月4日)。

[21]贾士毅:《国债与金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9页。

[22]《专电》,《申报》1919年3月6日。

[23]贾士毅:《国债与金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0~21页。

[24]贾士毅:《国债与金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1~23页。

[25]贾士毅:《国债与金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30页。

[26]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2~43页。

[27]《财政部整理内债之呈文(附整理内债之拟具办法)》,《东方杂志》第18卷第8号(1921年4月25日)。

[28]徐沧水编:《内国公债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145页。

[29]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30]徐沧水编:《内国公债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145~149页,徐继庼编:《增改最近上海金融史》,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1932年)增改第三版,第300页。

[31]《财政部整理内债之呈文(附整理内债之拟具办法)》,《东方杂志》第18卷第8号(1921年4月25日)。

[32]《整理内债要闻》,《银行周报》第5卷第14号(总第194号)(1921年4月19日)。

[33]《内国公债之整理观》,《东方杂志》第18卷第4号(1921年2月25日)。

[34]《整理公债基金之危机》,《银行周报》第6卷第15号(总第245号)(1922年4月25日)。

[3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1027—23。

[36]贾士毅:《国债与金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4页。

[37]贾士毅:《国债与金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25~27页。

[38]沧水:《国库证券之本质及其与银行之关系》(上),《银行周报》第3卷第42号(总第124号)(1919年11月11日)。

[39]《吾国内债亟应注意之几点》,《中外经济周刊》第161号(1926年5月8日)。

[40]千家驹:《论旧中国的公债发行及其经济影响》,《文史哲》1983年第4期。

[41]沧水:《财政上无办法之办法》,《银行周报》第6卷第12号(总第242号)(1922年4月4日)。

[4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

[4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金融志编委会合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599页。

[44]《发行公债及订借款项限制办法》,《钱业月报》第8卷第9号(1928年10月)。

[45]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年),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56页。

[4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5001。

[4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4960。

[48]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S173—1—29。

[49]上海市档案馆编:《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6页。

[50]转引自:刘慧宇:《中国中央银行研究(1928~1949)》,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146页。

[51]《立法院通过国债基金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钱业月报》第13卷第6号(1933年6月)。

[52]转引自吴景平主编:《上海金融业与国民政府关系研究(1927~1937)》,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页。

[53]戴铭礼:《孔祥熙出长财部时的财政与金融》,见寿充一主编:《孔祥熙其人其事》,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5页。

[54]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料(1894~1949年)》,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42页。

[55]千家驹:《论旧中国的公债发行及其经济影响》,《文史哲》1983年第4期。

[56]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1937~1949年)》,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77页。

[57]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S173—1—29。

[58]上海市档案馆编:《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2~94页。

[59]上海市档案馆编:《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业联合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5~96;105~108页。

[60]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S444—1—29。

[61]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S174—1—42。

[62]转引自虞宝棠编:《国民政府与国民经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2~73页。

[63]盛慕华、朱镇华:《浙江兴业银行的盛衰》,《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60辑《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2页。

[64]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0~373页。

[65]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S173—1—227。

[66]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S174—1—42。

[67]《上海银钱业垫缴库券现款》,《银行周报》第13卷第25期(1929年7月2日)。

[68]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0页。

[69]余英杰:《二十一年份之内国债券》,《中行月刊》第6卷第1、2期(1933年1、2月)。

[70]罗从豫:《二十四年份财政部现负有确实担保内外债款之清算》,《中行月刊》第12卷第1、2期(1936年1、2月)。

[71]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2页。

[72]《财政部发行统一复兴两公债》,《金融周报》第1卷第6期(1936年2月5日)。(www.xing528.com)

[73]《财政部发行统一复兴两公债》,《金融周报》第1卷第6期(1936年2月5日)。

[74]菊增:《统一债券发行刍议》,《钱业月报》第13卷第4号(1933年4月)。

[75]《财政部发行统一复兴两公债》,《金融周报》第1卷第6期(1936年2月5日)。

[76]《发行新债整理旧债》,《国闻周报》第13卷第5期(1936年2月10日)。

[77]羊冀成:《统一公债及复兴公债发行之经过》,《社会经济月报》第3卷第3期(1936年3月)。

[78][美]阿瑟·恩·杨格著,陈泽宽、陈霞飞译《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6页。

[79]朱契:《战时公债与我国财政前途》,《财政评论》第4卷第3期(1940年9月)。

[80]陈钟颖:《救国公债之发行与募集》,《中行月刊》第15卷第2、3期(1937年8、9月)。

[81]任建树主编:《现代上海大事记》,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8页。

[82]陈钟颖:《救国公债之发行与募集》,《中行月刊》第15卷第2、3期(1937年8、9月)。

[83]《四亿美金公债》,《经济评论》第1卷第1期(1947年4月5日)。

[84]冯子明:《美金证券之发行》,《商业月报》第23卷第3号(1947年3月)。

[85]冯子明:《美金证券之发行》,《商业月报》第23卷第3号(1947年3月)。

[86]寿充一、寿乐英编:《中央银行史话》,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7页。

[87]《美金债券认购踊跃》,《申报》1947年4月8日。

[88]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6—2—1112;S174—1—167。

[89]《美金债券之募销》,《金融周报》第16卷第17期(1947年4月23日)。

[90]《美金债券募销工作积极展开》,《金融周报》第16卷第18期(1947年4月30日)。

[91]《债券募销成绩》,《申报》1947年4月29日。

[92]《美金库券充准备金,财政部规定办法》,《申报》1947年5月6日。

[93]《证交保证金改用美金债券》,《金融周报》第16卷第23期(1947年6月4日)。

[94]《证交保证金改用美金债券纳缴》,《经济评论》第1卷第11期(1947年6月14日)。

[95]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S174—1—162。

[96]杨培新编著:《旧中国的通货膨胀》,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63年版,第81页。

[9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89页。

[98]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1937~1949年)》,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10页。

[99]寿充一、寿乐英编:《中央银行史话》,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7~48页。

[100]《国务会议通过发行短期国库券》,《金融周报》第18卷第15期(1948年4月7日)。

[101]《短期国库券的运用问题》,《经济评论》第3卷第3期(1948年4月24日)。

[102]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1937~1949年)》,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170页。

[103]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1—9—296。

[104]《国内经济动态》,《中央银行月报》新3卷第11期(1948年11月)。

[105]陈泽浩:《中国通商银行始末》,《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60 辑《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2页。

[106]恒之:《发行黄金短期公债与证交复业》,《经济评论》第4卷第13、14期合刊(1949年1月22日)。

[107]《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报告》,《银行周报》第6卷第31号(总第261号)(1922年8月15日)。

[108]《公司债募集成绩之优美》,《银行周报》第5卷第31号(1921年8月16日)。

[109]以下特点系根据《五公司债票述要》概括,见《银行周报》第5卷第31号(1921年8月16日)。

[110]沧水:《通泰盐垦五公司发行债票之原委》,《银行周报》第6卷第41号(总第271号)(1922年10月24日)。

[111]《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纪实》,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印行,民国十一年十月编,第44~45页。

[112]《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纪实》,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印行,民国十一年十月编,第23~24页。

[113]《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纪实》,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印行,民国十一年十月编,第25~26页。

[114]《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纪实》,经募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银团印行,民国十一年十月编,第46页。

[115]《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发还本息纪闻》,《银行周报》第7卷第4号(总第284号)(1923年1月23日)。

[11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1)—2346。

[117]《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募集公司债》,《银行周报》第18卷第43期(1934年11月6日);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55—2—237。

[11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59~460页。

[119]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4~435页;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55—2—237。

[120]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55—2—237。

[12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9~430页。

[12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84页。

[123]《国内外金融经济概况·内债》,《中行月刊》第14卷第6期(1937年6月)。

[124]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中国的股份制(1868~1949年)》,第257页。

[125]《证券物品交易所今日开幕》,《申报》1920年7月1日。

[126]《证券物品交易所消息》,《申报》1920年7月8日。

[127]《证券物品交易所设现期交易(续)》,《申报》1921年5月2日。

[128]杨荫溥:《中国交易所论》,见金融史编委会编:《旧中国交易所股票金融市场资料汇编(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69~470页。

[129]杨荫溥:《中国交易所论》,见金融史编委会编:《旧中国交易所股票金融市场资料汇编》(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16~217页。

[130]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中国的股份制(1868~1949年)》,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版,第422页。

[131]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中国的股份制(1868~1949年)》,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259页。

[132]杨荫溥:《中国交易所论》,见金融史编委会编:《旧中国交易所股票金融市场资料汇编》(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70页。

[133]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中国的股份制(1868~1949年)》,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版,第423页。

[134]《吾国内债亟应注意之几点》,《中外经济周刊》第161号(1926年5月8日)。

[135]李紫翔:《中国银行之特质》,《东方杂志》第30卷21号(1933年11月1日)。

[136]关国华、汪福长、葛意生、戴云芳编译:《公债与股票》,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第387页。

[137]杨荫溥:《中国交易所论》,金融史编委会编《旧中国交易所股票金融市场资料汇编》(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16页。

[138]陈善政:《我国证券市场之发展史》,见陈善政主编:《证券内容专刊》,1946年9月16日刊行,第36页。

[139]《九六公债现货暂行办法》,《钱业月报》第6卷第1号(1926年1月)。

[140]《华商证交开做二五库券》,《钱业月报》第8卷特刊号(1928年4月)。

[141]《证交开拍续发二五券交易》,《钱业月报》第8卷第5号(1928年7月)。

[142]《证交开拍卷烟税国库券》,《钱业月报》第8卷第6号(1928年7月31日)。

[143]陈善政:《我国证券市场之发展史》,见陈善政主编《证券内容专刊》,1946年9月16日刊行,第36页。

[144]《华商证券交易所公告开拍统一公债》,《金融周报》第1卷第10期(1936年3月4日)。

[145][美]阿瑟·恩·杨格著,陈泽宽、陈霞飞译,《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5页。

[14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796页;《债券市场暂缓开拍》,《证券市场》第1卷第2期(1946年11月30日)。

[147]寿充一、寿乐英编:《中央银行史话》,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页。

[14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3187。

[14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三(2)—3188。

[150]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286。

[151]穆家骥:《半年来华股市场之回顾》,《中央银行月报》新3卷第7期(1948年7月)。

[152]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5。

[153]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5。

[154]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5。

[155]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5及Q327—1—581。

[156]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Q327—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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