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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须全面削减与大气复合污染有关的一次污染源[机动车、燃煤、生物质燃烧]的排放,并加强对PM2.5和O3生成的前体物的控制。目前,我国对SO2和NOx的控制加强了重视,已经具有较成熟的系列性技术。为了防止雾霾事件的发生,削减污染源的一次排放是首要的。此外,完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质进入水源地。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城镇一体化进程中保护生态环境的途径和重点领域

1.大气复合型污染防治

城镇大气复合型污染防治不仅应加强末端减排治理,更应注意源头及全过程的控制等。除了集中控制大的点源,尚需加强低矮面源、采暖期散煤使用及无组织排放的控制等。

大气复合污染的源头在于NOx、SO2、NH3和VOCs等气态污染物和烟尘等多种一次污染物的存在,因此,控制大气复合污染必须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必须全面削减与大气复合污染有关的一次污染源[机动车、燃煤(点源及面源)、生物质燃烧]的排放,并加强对PM2.5和O3生成的前体物的控制。减排NOx和VOCs有助于同时控制O3和PM2.5的大气浓度。目前,我国对SO2和NOx的控制加强了重视,已经具有较成熟的系列性技术。但对于VOCs和NH3的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加大投入,加快科研与实践的步伐。由于PM2.5以及O3污染具有区域性输送的特征,并且均与一次排放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建立区域尺度联防联控的协同控制策略及相应的权力机构。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要有坚实的科学、工程和经济分析数据支持,需要成本分析以评估技术效果和可执行性,并发展新的污染控制技术使排放达到更严格的标准,需要对大中小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大的污染源是污染减排的首要目标,各地需要尽快对工业源实施严格的规制以及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后续还必须对中小污染源实施治理,否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PM2.5。在污染治理过程中,还可借鉴和实施在奥运、世博、亚运期间行之有效的减排措施。

珠三角”经过多年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空气质量的改善已初见成效。主要的思路是经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建立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未来还将继续推进和完善这些措施,并积极推广经验,使空气质量得到更大改善。

雾霾事件的发生往往因为当时的天气系统和气象条件使污染积累(外因),但是污染源的排放量高是根本原因(内因)。为了防止雾霾事件的发生,削减污染源的一次排放是首要的。PM2.5和O3的形成机制复杂,其形成和去除过程都是非线性的,所以内因的控制比较复杂且需要较长的过程。2012年年底,环保部公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重点区域PM2.5年均浓度要下降6%,SO2和NOx减排目标分别是8%和10%。按照初步估计,即使一次颗粒物如NOx、SO2、NH3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量在每个5年计划都下降15%,至2025年,仍有超过20%的城市无法达到PM2.5的年均浓度标准。2013年6月,国务院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明确了要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提倡节能环保,优化产业结构,并提出必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硬性推动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治理需要长期的努力。为了尽快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可以利用外因来减轻内因负荷的办法,从奥运、世博、亚运等重大活动中采取的应急措施得到的经验可以看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即在充分研究气象条件、污染源分布和空气质量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划分不同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源区,采用常态化的预测、预报、预警技术,有针对性地在污染天气系统出现前,开展分区、分源预先控制的办法,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局地大气重污染出现的频率,尽可能以相对较低的污染控制代价来达到较大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

2.城镇化进程中水问题解决途径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城镇生态健康的最大瓶颈之一,水污染除了加剧城市水资源短缺外,还危及饮用水安全,直接威胁着整个国民的健康。解决城镇水问题,应坚持节水优先,控制消耗;治污为本,源头削减;注重开发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提升污水废水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1)城镇化发展必须着力提高各种节水措施

2011年,全国城镇和农村生产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9.6%,第一产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林、果、草地灌溉,鱼塘补水和牲畜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2.8%,第二产业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占24.7%。农田灌溉耗水占用水消耗总量的64.8%,但有效利用系数为0.510,急需改造提高水利用率。通过变革灌溉方式,综合利用工程节水技术、生物节水技术等,建立完善的农业节水体系。此外,依据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耕作保墒技术等低投资管理措施增加节水途径。未来工业生产节水需要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耗水型工业,建立以生态工业为核心的工业化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扶持以电子、医药、生物等低耗水的高新产业,减少工业对水环境的污染,提高经济活动的环境效率和资源效率。

(2)城镇化发展必须严格依照区域生态规划,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要对现有的水资源进行保护,尤其是提高对水源及其相关流域的保护意识,加强水源地上游的环境保护,做好水源地周围的相应保护区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取水地点。此外,完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质进入水源地。

科学合理地规划水资源的使用,加强区域性的整体规划管理,除了确保工农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之外,还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生态需水。对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必须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强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节水、降污的新技术改革,加强供水管网泄漏的检测,抑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和服务业的数量和规模,推行清洁生产和水的循环使用、重复使用系统,建立配套节水体系,培育“水—生态—经济”系统结构,合理规划发展工业生态园区,实现各个行业之间的废物、废水的循环利用。

(3)城镇化发展必须大力推进城市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及中水回用

雨水是一种最根本、最直接、最经济的水资源,但城市雨水具有收集、控制和处理困难而复杂的特点,因此城市雨水资源化是一种复杂的水资源开发应用系统,它一般包括集流、下渗、收集、存贮、运输和利用等几部分。资源化途径可分为两大类:下渗工程和贮存工程。通过以上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使雨水回灌常态化、规范化。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后一般直接排放进入自然水体,可积极推广中水回用。净化后的中水用于企业循环冷却用水、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和生态用水等。推行量—质对应与分质供水,加大以耗水较少的非农化产品来换取水资源密集型的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力度。通过“开源—节流—调结构”,重构合理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4)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水资源问题之“本”

环保部门要继续完善严格控制污染源的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施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高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并积极扶持、推行污水资源化,尽快建立区域水环境污染预警系统。研究表明,如果我国污水处理率提高1%,即可解决当前缺水总量的8%,对缓解城镇发展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水问题,在国家综合统筹的基础上,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水环境保护规划等。以沈阳为例,沈阳市地表水属于辽河流域,主要由辽河水系、浑河水系及北沙河构成,浑河是沈阳市主体河流。该地表水系均为季节性河流,径流主要靠降水补给,因此年内分配极不均匀。浑河上游建有大伙房水库,在沈阳城区段建有浑南拦河坝、砂山橡胶坝和谟家堡大闸,河流流量受自然和人为双重因素控制。枯水期流量在5.0m3/s左右,平水期流量在62.0m3/s左右,农灌季节流量最大,达90.0m3/s左右。针对沈阳市社会经济状况、未来发展目标,综合评价沈阳市排污系统、水质水系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预测、水资源供需平衡和承载力分析,沈阳市制定了相关的规划,从三个产业节水工程措施、嫩江松花江调水及大伙房水库调水两大工程、沈阳市中水回用和雨水综合利用工程等方面入手。此外,在水资源管理层面,建议建立相应的监控体系,制定具有地方操作性的管理方案。监控体系包括扩大水环境质量监测覆盖面、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措施。管理层面主要是加强环保立法。沈阳市运用国家的立法授权,制定更具影响力和操作性的专项地方法规,如《沈阳市水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沈阳市浑河城区段水环境管理实施细则》《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运行管理办法》《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办法》《中水回用管理办法》等水环境管理法规,为沈阳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和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3.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及资源化途径

城镇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资源和原材料的需求越来越大,大量的固体废弃物产生并作为“废物”被丢弃;由于我国经济仍将保持7%~8%增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还将不断提高,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十年中,我国城镇垃圾产量必然进一步增加。由此,如何有效控制城镇固废污染及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城镇固废污染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把城市垃圾看作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大力开发城镇矿山,把大宗工业固废、生物质废物、生活垃圾与污泥等城镇固废资源化和能源化,缓解我国城镇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可带动相关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产生大量的旧机电设备汽车、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餐厨垃圾等固废,这些废物都蕴含丰富的可回收资源,既包括铁、铝、铜、铅、锌、钾、稀土等重要的战略金属资源,也包含丰富的碳、硫、氯、氮、磷等非金属资源。通过开展废物资源化,既可以为工业生产提供替代原生资源的再生原材料,也可以直接为社会生活提供再生产品。据预测,在未来30年内,世界80%的地下矿产资源将转移到地上,废物资源化利用为全球提供的原料将由目前占原料总量的30%提高到80%。

二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垃圾的分类回收是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我国有回收钢铁、纸张、塑料等废物的传统,但与世界很多国家相比,垃圾分类还不够细,回收的垃圾种类还不够多。在城镇垃圾最终无害化处理之前,要加强垃圾的预处理,从源头上避免二img英物质和含氯成分高的物质,以及含重金属多的物质(如:电池电器、温度计等)进入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减少垃圾处理中的二次污染。

三是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加快固体废弃物的法制建设,将其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尽快完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行绿色GDP。在企业内部推行清洁生产,即从源头削减城镇工业固废的产生量,变末端治理为源头控制,将排污收费从超标收费转向排污总量收费,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补偿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的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减少城镇生活垃圾回收成本;促进产品生态设计的发展,大力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生态环境材料和生态产品。

4.生态破坏问题解决途径

城市生态问题日益突出,除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全球气候变化主要是人类行为造成的,不是自然因素)的影响外,主要是人类活动及城镇化带来的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进而造成了生态系统服务的丧失。城镇化目前主要由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管理推动,“重建设,轻生态”的倾向严重,规划建设时多从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城市人口、用地规模、公共配套的角度进行决策实施,而缺乏对于城市区域整体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保护。为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破坏问题,管理者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生态优先的理念。

(1)首要任务是保护和维护区域整体生态安全与健康

城镇化过程不能以牺牲生态安全为代价,不能肆意破坏土地的生命机体。在制定城市规划前,必须优先划定出对于生态系统至关重要的敏感性区域作为城市发展的禁建区,保护健康与完整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并将保护与恢复生态系统、保证生态安全贯彻到城市规划、规划建设、规划管理的全过程中。

(2)应在城镇建设中构建生态基础设施,逐步恢复生态系统服务

具体来说,包括:维护和恢复河道的自然形态,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建设具有雨洪调蓄功能的“绿色海绵”系统,建立以开放空间和公园绿地为主的休闲游憩系统,构建完善与连续的绿色廊道及慢行系统等。

(3)需要建立一套优先保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

生态系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有机体,各个要素相互联系。只有进行系统性的保护与管理,才能保证生态安全,充分发挥生态系统服务。目前尚缺乏有效的部门和法规进行统筹监管,以往“九龙治水”、部门分割的体制无法适应生态保护工作的需要。以城市暴雨问题为例,目前日益严重的城市内涝是系统性的生态失调,单靠市政管网排水的弊端显露无遗,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必须从思路方法上、体制机制上转变。结合绿地系统建设城市绿色海绵可以有效管理雨水资源,这是国际上系统性解决雨水问题的新方法,它不仅能够有效蓄滞雨洪,缓解雨洪峰值,延迟洪峰时间,净化雨水水质,还是变害为利、将雨水资源化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各地方城市的体制机制却难以有效配合,普遍的情况是市政部门负责排水,水利部门负责防洪,园林部门负责绿化。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建立有效的机制体制,才能确保系统性新思路得以有效实行。

因此,加快推进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当务之急是探索创建能够有效统筹管理的制度体系、高度协调的机制体系,才能理顺诸多部门的关系,更好地履行生态保护的监管职能。如贵阳市已探索成立生态文明委员会,致力于更好地协调和统筹生态保护,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工作。此外,还应加强生态保护的法制建设,探索创新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以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中国特色城镇一体化道路的全过程

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涵盖了城镇空间规划与布局、城镇交通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人口迁移、城镇文化与人居建设、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建立起具有永续发展能力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真正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以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城镇化发展全过程,将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实到生产领域、消费领域、城镇规划设计及基础设施领域、城镇天然生态系统保护领域、法制领域、文化教育领域六大领域。

1.生产领域

发展绿色产业。绿色产业是指采用绿色生产技术,采用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尽可能把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产业,其产品称为绿色产品。绿色产业包括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旅游、绿色服务业等。发展绿色产业,是生产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途径。

在城镇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在保持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品生产、绿色服务体系构建,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减弱发展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引领和推动城镇经济的绿色发展。发展绿色产业的具体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www.xing528.com)

第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绿色产业的主力军是环保产业,环保产业是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标而进行的技术产品开发、资源利用、信息服务等活动,例如生产环保设备、垃圾回收和处理等。各地在城镇化发展中应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培育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资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性产业。

第二,发展绿色技术和标准。创新和开发绿色技术,推行绿色标准技术创新,鼓励引进和使用世界目前所有绿色技术,通过原始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来发展各类绿色技术,包括工业技术、节水技术、保护生态环境技术等。制定并强制性执行各类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环保技术标准和标识制度。建立和完善能源生产消费、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第三,生产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指生产过程及其本身节能、节水、低污染、低毒、可再生、可回收的一类产品,它是在其生命周期全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资源利用率高、能源消耗低的产品。企业在设计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应积极选用清洁原料,采用清洁工艺;并使产品在使用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环境污染,在回收处理中很少产生废弃物;在生产中应尽量减少材料使用量,保证材料能最大限度地被再利用;企业产品生产中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尽力使其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所消耗的能源达到最少。

第四,增强绿色管理理念。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利用新工艺,重视环境因素,减少污染排放,开发循环经济。增强对绿色产品的追求意识,引导绿色消费,创立绿色品牌,树立绿色企业形象。

因此,在建设城镇生态文明过程中,应将生态因素作为重要指标,将经济增长模式从这种低效率、高污染粗放型增长模式改革为高效率、绿色可持续的集约型增长模式。应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绿色产业、循环经济和低碳模式,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以低污染物排放、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工业体系;在农业生产方面,应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统筹农村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村镇工业、农民生活等活动,以农村废物循环利用为核心,发展生态农业,建立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2.消费领域

引导公众绿色健康消费。在政府积极推动绿色采购的基础上,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或者法规,加强政策导向,扩大绿色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以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产品,例如积极购买和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公害食品、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省地型住宅等绿色标志产品。引导公众转变消费观念,摒弃过度、豪华消费,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我国现阶段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人过度追求消费,比如对手机、电脑等电子电器产品的更新换代过于频繁,对国际奢侈品盲目追求,中国正在成为全球过度消费大国。在两年前世界性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一度提出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等来促进经济增长,但绝不是要靠奢侈消费或浪费来拉动,而是要靠人口中占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健康生活所需的生存性和发展性消费来拉动。消费者作为绿色消费的主体,政府和企业应当各自承担对消费者的绿色教育,培育绿色需求。通过开展“绿色消费”“科学消费”等主题活动,强化绿色消费行为。从中消协组织的全国“千万个绿色消费志愿者在行动”大型调查承诺活动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95%以上的消费者认可和支持绿色消费;98%的消费者愿为推动绿色消费尽力;愿意将垃圾分类投放、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的市民达到97%以上;愿意选择绿色家居和环保装修,支持发展公共交通,拒绝野生动物制品的占到97.4%以上;尽量不用塑料袋、一次性筷子和餐具的达到95%以上。[2]同时,要建立起有关干部培训、专业教育、大众宣传立体教育网络,全方位普及新的消费理念,深入开展构建低碳社会的宣传教育,营造全民积极构建低碳社会的氛围。要提高全社会参与意识,倡导低碳、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探索性建立主要家电产品碳标识等有利于低碳消费的制度,使低碳生活方式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建立理性消费理念,让绿色消费深入人心,推动生态教育,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

关注消费的下游效应和弹性效应,宣传“要舒适不要奢侈,要消费不要浪费”的消费观,建立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大众消费理念,推动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引导公众绿色健康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和强化我国绿色消费产品标识,加大企业绿色技术开发,制定完善我国消费政策。

3.城镇规划设计及基础设施领域

城镇规划主要包括对城镇的规模、方位、性质、三产分布、区域划分、绿化风景以及各类建筑的分布和特性等进行总体设计与布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中。

(1)城镇水资源循环利用

当前,城市对水资源的使用面临着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和对自然水体污染破坏严重等问题,因此,要保持城镇化的稳定、快速发展,必须推进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为了建设城镇化发展的水资源保障,应着重控制城市的规模、人口及城市群的空间分布;开展工业节水、农业节水、生活节水;推行清洁生产,源头控制污染,加强废水处理;加强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在废水处理的同时回收水资源、能源、化工原料;开发非传统水资源,着重开发利用中水、雨水、海水、空中水等非传统水资源。

城镇化建设中,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可以借鉴荷兰瓦赫宁恩(Wageningen)模式(图6-4)。城镇化建设中,对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可以采用复合生态床污水处理系统(图6-5)。

(2)城镇矿山开发利用

虽然我国地大物博,但人均矿产资源十分贫乏,在经济飞速发展的30多年来,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例如,我国铜矿、铝矿、铅矿、锌矿、镍矿的对外依存度分别为73%、53%、31%、32%、78%。“十二五”期间,十种有色金属的需求量将以每年7%以上的速度增长,对外依存度高的现状依然不会改变。

图6-4 城市污水处理新系统(荷兰瓦赫宁恩模式)

图6-5 复合生态床污水处理系统

据统计,全球每年将产生数十亿吨废旧机电、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等社会消费废物,其中蕴含大量金属、橡胶、塑料等再生资源,成为永不枯竭的“城镇矿山”。“城镇矿山”开发利用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对于保障资源安全供给和减轻环境压力意义重大。废旧电子电器中含47.9%的铁,12.7%的有色金属,20.6%的塑料。20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20世纪初已增6000亿美元,其中美国达1100亿美元,日本达350亿美元,而我国再生资源年产值仅大约200亿美元。与此同时,每年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却高达350亿~400亿美元。我国每年有500万吨左右的废钢铁、2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的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回收利用。因此构建高效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不仅有利于缓解资源瓶颈,还能促进经济增长。

建立城镇水循环,保障城镇化发展的水资源供应、饮用水安全和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社会废物资源化,大力开发“城镇矿山”,推动城镇矿产资源清洁化、高值化和规模化的开发利用;加强公共交通能力建设,为方便居民绿色出行提供基础。

4.城镇天然生态系统保护领域

城镇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1)要优先保护和恢复区域天然生态系统,保证整体生态安全与健康

在城乡区域要注意加强保护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天然生态系统;尤其要保证对生态安全特别关键的绿色空间、河湖湿地,不能被城镇发展、道路建设而随意侵占;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人口与产业退出机制,对污染严重超标的区域,建立人口迁出机制,关停部分企业,在某些特别严重的区域,可以选择行业的整体性退出;保障城市河湖的水质刻不容缓,特别应保障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应保护与人类共生的一切动物、植物,营造和谐的生态环境。同时,城镇的发展应以保证生态安全为前提和基础,优先进行不建设区域的控制和恢复,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建设用地规划和布局。这个禁止建设区域是城镇发展不可逾越的生态底线,是城镇生态基础设施的核心与基础。

(2)应加强城镇内各类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城镇和市民提供全面的生态系统服务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提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用地不断向外扩张。诸多不合理的开发模式导致一系列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出现,城市中的绿色空间越来越少,可以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也越来越少。构建生态基础设施,就是要将城镇中的自然生态系统作为规划建设的骨架,维护和恢复其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能力,大力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5.法制领域

建设生态文明并非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工作,而是需要我们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实现的系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借助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的相关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占据着最基本的位置。健全的生态法律法制,一方面代表着生态文明的水平和等级,另一方面也限制着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它既是执行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过程中所要依据的法律准绳,也是人们履行环境义务所要参考的法律准则。政府要更加重视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持续地完善环境立法,鼓励社会各界遵守相关生态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一政策目标。

(1)强化生态文明相关立法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政府应该高度关注环境立法相关事项,使其服务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法律方面做出约束条文,促使企业和居民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均衡,使人类与自然环境能够友好和谐共处。除此之外,还要转变发展战略,摒弃过去“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发展战略模式,将发展目光聚焦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生态优先”的发展模式。

针对我国生态经济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需要在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构建一个完整严密的资源税网体系,全面加强对我国资源环境的保护。调整不同行业类别增值税的税基和税率,从产业层面推进增值税的绿色转变,提高增值税的调整能力;同时加大消费税,特别是奢侈品的课税额度。

(2)生态专利制度改革

在推动城镇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应重视推动生态专利法律制度的改革,通过法律法规促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技术的进步和推广。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生态专利法律体系,因此政府应该加强授予范围、审查方式和强制许可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制定明确的专利权法律法规,引导专利申请的生态导向,通过制度设计拒绝公害技术的法律保护,鼓励环保专利的快速产生。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努力争取绿色专利技术援助,大幅度降低许可使用费,充分发挥生态专利的技术引导作用。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①加大相关培训力度,保证执法队伍的素养。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完善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②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执法要求,规范佩戴执法证件,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出示执法部门所搜集的相关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执法。

③要加强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强化行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管和层级监管,建立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等层级监督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和不当的行业行政执法行为,对于环境保护失职的相关人员,除党纪政绩处分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要强化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力度。要对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重新加以分配,赋予环境机关独立的地位,使其拥有独立的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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