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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筹建公司和企业经营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生力军。中国的个人独资企业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且必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如何依法筹建公司和企业经营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生力军

这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守纪与违法同在的时代。要想在商海中弄潮,要想久在江边走,不让鞋沾湿,掌握相关法律至关重要。有钱不懂法,凭着蛮力想开公司、办企业,则犹如大海中的小帆船,随时都有可能被风浪掀翻;懂法却违法,则犹如明知前方是旋涡却还要往里钻,最终只能空留遗憾。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组建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什么叫个人独资企业?有何法律特征?

【问题】刘先生从美国回到中国想开拓自己的事业,却苦于不清楚中国的法律。请问:什么叫个人独资企业?有何法律特征?

【解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都是单一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国有企业在投资主体、法律地位、依据法律及投资者承担的责任形式上都不完全相同。其法律特征如下: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在众多的企业形态中,仅有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3)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中国的个人独资企业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且必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不同形态的企业依照不同的企业法设立,这是不同企业形态相互区别的一个依据。公司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合伙企业须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

同样,个人独资企业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4)个人独资企业须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国个人独资企业的住所地应在中国,因此,它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请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解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问题】据相关法律可知,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请问: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解答】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解散的,应在清算结束后,由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员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享有哪些权利和需承担哪些义务?

【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老板一人说了算”的企业。正是因为这一点,法律赋予了投资人权利之后也为投资人规定了一些义务。这些义务要求投资人在一定的限度内“说了算”。请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享有哪些权利和需承担哪些义务?

【解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享有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所有权。作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而且,有关权利还可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2)管理权。投资人可以自己管理独资企业事务;也可以聘请一位经理作为“管家”,代替投资人管理企业。

(3)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投资人想发展壮大自己的独资企业,首先遇到的难题可能会是资金问题。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可以以独资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如果投资人的企业越办越大,地盘小了,投资人还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独资企业可以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承担的义务:

(1)责任形式。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了,原投资人仍须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停业限制。投资人在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独资企业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开门营业;同时,开业后,或其他原因不得已要解散的,投资人必须对独资企业进行清算。同时,必须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如果无法通知债权人,则应当在报纸或其他地方发布公告,让债权人尽量知道清算的消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必须按照《独资企业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一顺序,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第二顺序,缴纳所欠税款;最后偿还其他债务。另外,投资人在对自己的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期间,不得转移、隐匿企业财产,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5.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哪些权利和需承担哪些义务?

【问题】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会不同。请问: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哪些权利和需承担哪些义务?

【解答】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权。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贷款,以供企业生产经营之用。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个人独资企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3)拒绝摊派权。《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需承担以下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企业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取得他人的信任。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经济核算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经济核算。在有关会计的专门法律中对企业设置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等事项已经作出了具体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会计管理应当严格依法办事。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缴纳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各项税款。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险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我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招用职工。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不得招用童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工时制度;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每个工作日内要有间歇时间,并保证职工每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的休假;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特殊情况工资保障制度,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企业应当遵守劳动保护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要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

(5)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应与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理的休息权、获取劳动报酬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保险福利权等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受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给予工会必要的支持。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贸法》,《专利法》,《商标法》,《民法通则》

●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组建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请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解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人数在2个以上50个以下,作为私营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超过30人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业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的身份证明;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收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应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报经审批或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可以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2)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公司住所证明;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3)核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后,应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自发出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当事人对此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四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每份收取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解答】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要提交哪些文件?

【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名称一旦注册成功,无特殊原因在一年之内是不许更改的。请问: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要提交哪些文件?

【解答】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企业名称核准注册登记的时间,无特殊原因,企业名称核准注册登记1年内,不得变更名称;

(2)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应重新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只有经过预先核准的名称,才能作为企业变更后的新名称;

(3)申请变更名称,需要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4)公司变更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项目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使其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相适应;

(5)公司名称变更时,公司的章程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根据上述内容,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经过预先核准的新的企业名称;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文件后,公司登记机关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的程序就结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要办理哪些手续?

【问题】关于公司住所的变更,首先要明确只有在公司住所使用四年以上时,才能进行变更登记手续。请问: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要办理哪些手续?

【解答】根据变更住所的范围和公司的登记机关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变更住所,以及在区(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在同一区(县)内,变更住所,这两种住所的变更,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的文件是一致的。

此种情况下,需要向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第二种情况,在一个区(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变更到另一区(县)的,这种变更登记手续与上述第一种情况是有区别的。

此种情况下,进行变更登记手续,需首先办理下列手续:

(1)在原登记区域办理完税手续,同时办理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2)向迁出方的登记机关提出迁移申请,同时提交新的迁移《住所使用证明》;

(3)根据迁出方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迁出方登记机关的要求,到迁入方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5)向迁入方的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于第(1)种情况的要求相同;

(6)企业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完迁移手续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如果3个月内未办理变更登记,迁入方登记机关将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区域迁移手续:

(1)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终结的;

(2)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3)未提交变更后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在迁入方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就可以在迁入方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在新的住所进行营业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到新住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问题】若公司免除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董事的任职时,应召开董事会作出是否免除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的决议,召开股东会作出是否免除其董事任职的决议。请问: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应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免去原执行董事,选举新的执行董事;

(2)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而且原董事长和新任董事长在变更前后均为董事会成员的,应召开董事会决议选举和罢免;如果原董事长和新任董事长在变更前后,不全是董事会成员的,应分别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和董事长;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应由原来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原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签署时,可以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新任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果新任法定代表人是非当地常住人口的,还应提交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6)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签字手续后,才能领取新的营业执照,这是变更法定代表人与变更登记事项的不同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办理股东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成员时有变化。请问:办理股东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

(4)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5)新增加股东的企业,则企业法人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后的股东人数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2)新任股东的身份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3)如果股东的增加引起注册资本变化的,应同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4)股东变更后,引起公司登记管辖发生变化的,应到新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变更公司范围应提交哪些证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改变经营范围。请问:变更公司范围应提交哪些证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公司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为: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新增加法人经营范围,如果涉及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审批部门的批准许文件;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新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应当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期后,审批文件失效;

(2)新增加的经营范围,应与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对应;

(3)如果由于新增加的的经营项目,从而提高了对公司注册最低要求,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之前,办理注册资本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违法责任如何承担

13.在公司审批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对公司审批登记中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否得当,事关能否有效扼制经济犯罪。请问:在公司审批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予以取缔,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设立公司申请、股份发行申请予以批准的,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公司出资、股份发行、债券募集方面有违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现实中,某些公司为募集资金,制作虚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以达到集资的目的。请问:公司出资、股份发行、债券募集方面有违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公司财务、会计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为偷税漏税,很多公司采用法定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请问: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不按《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公司在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请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过程中违法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公司在合并、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令退还公司资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7.公司负责人的行为违法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现实中,时常有某公司负责人违法的事实。请问:公司负责人的行为违法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解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8.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问题】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解散事由。请问: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申请注销登记?

【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由于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1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几种方式?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请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几种方式?

【解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以下两种:

(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全部股款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发行新股?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一个不同是,股份有限公司能发行股票。请问: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发行新股?

【解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且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可不受上述第(2)项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1.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相同处,也有很大的不同。请问:具备哪些条件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解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

(7)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问题】股票上市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美好愿望和为之奋斗的一个目标。请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解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制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合伙企业如何组建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23.合伙企业有何法律特征?

【问题】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请问:合伙企业有何法律特征?

【解答】有以下特征:

(1)合伙企业依合伙协议成立和存续。

(2)合伙企业财产独立于合伙人未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并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使用。

(3)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执行企业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具体执行方式由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5)根据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合伙企业处于非法人企业地位。在我国,合伙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

①合伙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

②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商号、银行帐号,能以企业名义与第三人发生业务往来关系,能以企业名义在法院进行诉讼;

③合伙企业有相应的责任能力,即合伙企业债务首先应用合伙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24.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问题】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最大的不同是合伙企业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共同参与。此外,对合伙企业法律还有另外的一些规定。请问: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伙人数及合伙人的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二个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法律规定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除外。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2)合伙人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

(4)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5)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二个以上的公民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5.我国现行立法对合伙企业有哪些说明?

【问题】现行立法中,对合伙企业有很多补充说明,有些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却不属于《企业法》的调整范围。请问:我国现行立法对合伙企业有哪些说明?

【解答】(1)我国现行立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主要是为了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2)我国现行立法上的“合伙企业”,以按照现有行政管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为限。也就是说,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建筑设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尽管它们也具有营利性质,却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3)我国现行立法上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立法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26.合伙企业的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问题】合伙企业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请问:合伙企业的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解答】合伙企业的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

“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因此,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应享有同等的管理参与权。但是事实上,凡事都要经全体通过是很难做到的。所以,通常的做法是,以全体一致的决议,将部分或者全部日常事务的管理权委托给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合伙人。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但是,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与个别合伙人。

在需要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事务进行表决时,有关的表决规则,由全体合伙人以合伙协议或者全体一致通过的决议加以确定。

(2)知情权和监督权

无论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事务,还是委托个别合伙人执行事务,各合伙人均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有权查阅帐簿和其他业务文件。

在委托事务执行人的情况下,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享有对事务执行人的监督权。

(3)异议权和撤销权

事务执行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当事务执行人的行为被认为有损于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时,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就应该有权提出异议和加以制止,并于必要时撤销对他的事务授权。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由于合伙具有“人合”的性质,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意义重大。所以,现代《合伙法》以“最高度之诚信”为维系合伙内部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合伙人应当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由此产生出一系列被称作“忠实义务”的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7.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及出资有何规定?

【问题】王先生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现因移民问题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内的全部财产份额。请问:法律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及出资有何规定?

【解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的,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资的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8.合伙企业内部的利润如何分配,亏损如何分担?

【问题】合伙企业的利润或亏损是合伙企业经营结果的最终表现。请问:其利润如何分配,亏损如何分担?

【解答】由于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或者共用,因此不论是合伙企业的利润,还是合伙企业的亏损,都应由合伙人共同承受。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按约定的比例分配或分担。如果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比例的,则从其约定。

(2)平均分配或分担。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利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则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

(3)无效约定。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一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则该项约定属于无效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增加出资以弥补亏损。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弥补合伙企业的亏损。

(5)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方案的确定。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9.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如何聘任与监督?

【问题】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由合伙人自己担任,也可聘合伙人之外的人担任。请问: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如何聘任与监督?

【解答】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

为了防止合伙企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务的执行享有监督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0.新合伙人如何入伙?

【问题】入伙,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请问:新合伙人如何合伙?

【解答】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里包括三项规则。

(1)新合伙人入伙,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条件;未获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

(2)新合伙人入伙,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应当以原合伙协议为基础,明确新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包括出资形式、数额缴付时间等),新合伙人和入伙后有关事务执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事项的相应变更等。

(3)新合伙人入伙时,原合伙人应当就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履行告知义务和如实陈述义务。

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应予允许。所以,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1.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退伙法律会予以承认?

【问题】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退伙法律会予以承认?

【解答】退伙的效果,指发生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为两类情况:

(1)财产继承,即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归属于退伙人的继承人

这是在合伙人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就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2)退伙结算,即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归属于退伙人本人

除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形外,合伙人退伙时,其财产和责任,应按退伙结算的规则办理。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2.合伙企业出现哪些情形时应当解散?

【问题】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使得无法再继续经营,最后只得解散。请问:合伙企业出现哪些情形时,应当解散?

【解答】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3.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清算?

【问题】合伙企业解散时,势必要进行清算。请问: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怎样进行清算?

【解答】《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关于清算的程序规则如下:

(1)通知和公告。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选任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在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执行清算事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执行以下事务:

①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③清缴剩余财产;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

(4)财产清偿顺序。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随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①合伙企业有招用职工的,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合伙企业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企业既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清算结束。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私营企业如何组建及其注意事项

34.如何设立私营企业?

【问题】同注册公司一样,法律对设立私营企业也有相关规定。请问:如何设立私营企业?

【解答】法律对设立私营企业有如下规定:

(1)设立主体。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

(2)设立条件。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具备的法定条件为:①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②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③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3)经营范围。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但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4)设立程序。私营企业无主管部门,因此规定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35.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生产经营哪些行业?

【问题】经营范围规定了,任何一家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公司、企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经营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请问: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生产哪些行业?

【解答】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业和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等行业。私营企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36.私营企业的哪些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何种惩罚?

【问题】对私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根据其具体违法事宜不同由不同的管理机关进行处罚。请问:私营企业的哪些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何种惩罚?

【解答】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拒不办理年检手续的;

(4)伪造、涂改、骗取、出租、转让、出卖或者复印《营业执照》的;

(5)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4)是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5)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1)不按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

(2)招用童工的;

(3)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1)企业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低于50%,无特殊原因或者虽有特殊原因但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

(2)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不是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偿还贷款或者弥补本企业的亏损,又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

私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资源、工商行政、价格、金融、计量、质量、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37.私营企业如何申请停业?

【问题】私营企业准备歇业时,应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歇业申请。请问:私营企业准备歇业时,应如何申请停业?

【解答】私营企业准备歇业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偿还债务。在距歇业30日前,私营企业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歇业申请,并提交资产清理和处分证明、债务清理证明、完税情况证明,经核准办理注销登记,收缴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图章,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合伙企业歇业时,应当提交合伙人的歇业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歇业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关证件。

私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国家规定宣告破产。私营企业破产时,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破产证明、资产清理证明、债务清理证明,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私营企业因分立、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私营企业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因行政处分法院裁决而终止营业的私营企业,也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何运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进行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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