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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史:贵族政治哲学的突破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贵族统治集团在思想文化领域尽一切可能致力于祖同神的结合,最大限度地倡导祖神崇拜,创立了一套服务于贵族王朝的政治哲学——天命观。这是哲学思想上的一次突破。统治集团利用民众中有深远传统的灵魂信仰,借助天帝与祖神的合力,巩固、强化贵族政权,这就是天命观的实质。

甘肃通史:贵族政治哲学的突破

四、政治思想

1.以祖神崇拜为核心的天命观

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与人们思维能力的进化和智慧的增长是同步的。所以,进入文明期以后,一些蒙昧时代的原始思维方式和认知,逐渐被扬弃,许多观念在经历长时间修正、充实和完善后得到升华,成为有哲学理论支撑的思想体系。祖神崇拜的信念就是这样,它从史前社会的自然崇拜、灵魂崇拜、图腾崇拜生殖崇拜的肥沃土壤里孕育而出,非但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反而因观念的丰富、加深而强化,最后成为我国文明时代专制主义政体下的主导性意识形态。

祖神崇拜的生命力源自原始社会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的需要。贵族集团的统治是以宗法纽带联结的族权为基础的,而族权的核心是族长及其继承者之间不可改变的血缘关系。也就是说,族权的灵魂是祖权。如果祖与神是统一的,那祖权也就是神权,从而族权和政权也便有了最神圣的依据。因此,贵族统治集团在思想文化领域尽一切可能致力于祖同神的结合,最大限度地倡导祖神崇拜,创立了一套服务于贵族王朝的政治哲学——天命观。史前社会种种原始崇拜的辅助性活动,如祭祀占卜,也随之被升格为具有政治和伦理权威的神圣礼仪,成为实践天命观、沟通天神祖灵与人间精神交流的手段。

商代“帝”的概念比较模糊,它其实正是自然至高神与祖神合而为一的产物。至西周,自然至高神和祖神已被明确区分为两个概念,以自然界上空为表征的至高神“天”居于主位。这是哲学思想上的一次突破。但周人又以更合乎逻辑的思维方式,把祖先崇拜融入对“天”的信仰中,即强调天与人王的血缘关系,说人王是天之子,人王是受天之命、按天的意志治理人间的;人王死后即归于天,人王的列祖列宗也早已与天相伴,成为配天之神。金文中的“上、下帝”,有学者认为皆指周王而言,“上帝”指在天的先王先公,“下帝”即指人间在位之王。这种认识很有道理。因为“天帝”毕竟只是个抽象的存在,基本上属于哲学上的概念;而周人的着眼点,主要在于祖宗之神,最终落实下来的权威,则归之于在位之王。显然,这种天命观为专制主义王权提供了哲学、宗教和伦理上的依据。君位的取得不仅仅是由于祖宗们的血缘性世代传承,也还是因为贯彻了天帝的神圣意志。统治集团利用民众中有深远传统的灵魂信仰,借助天帝与祖神的合力,巩固、强化贵族政权,这就是天命观的实质。

周人的天命观被嬴秦全盘接受。前文言及,秦襄公被封为诸侯后,即在西垂立畤,以“白帝”名义祭祀嬴姓始祖少昊。此举即缘生于天命观的意识形态,欲仰始祖的神力,首先在精神上凝聚族体,为自己的政权罩一圈天命的光环,提高嬴秦在列国中的声望和地位。是时王室虽已衰落,但对于受封于王室的诸侯国君来说,在只有周王才能称天子、只有周王的先祖才能称帝、只有周王才有资格祭天的正统天命观居统治地位的文化背景下,秦襄公还不敢直接将嬴姓始祖等同于天帝。他采取变通办法,尊奉少昊为“白帝”。在“五行”学说中五色与五方相配,白色是西方的颜色,而秦国是西方的诸侯,其都邑又名“西”,所以嬴姓始祖少昊称白帝。

襄公的高明之处是把“天”分解开来,让少昊占据西方之天的位置。嬴秦的始祖是西方的天帝,那么与之相对应,秦公当然也就是大地上西方的君主,秦公的权位和周王的权位一样,也是受自天命。周制天子最高规格的祭祀是礼天的郊祭,《礼记·祭法》云:“祭法:有虞氏褅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褅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褅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文中所言禘、郊、祖、宗,是对本部族功业最显赫的先祖,依先后顺序及神圣程度而定位。秦襄公不是天子,他不敢依上述制度为秦定祭法,但他尊祖神少昊为白帝,直接把祖与天结合起来,也就等于兼行褅祭与郊祭。襄公此举实开“五色帝”观念之滥觞。随着国势的不断扩展,后来秦国又作密畤祀青帝,作上畤祀黄帝,作下畤祀炎帝(即赤帝)。至西汉王朝建立,刘邦又受秦之诸色帝的启发而作北畤,祀黑帝,凑齐了五色帝的畤祭体系。

关于“五行”学说,系统记载首见于《尚书·洪范》,谓灭商后的周武王向商贵族箕子请教治国的原则和方法,箕子向他讲了一番以“五行”为宗旨的政治学,并声言这一套学说是上天通过禹传授下来的。据此,则至迟在商末“五行”学说的思想框架便已经存在了。但后世许多学者鉴于“五行”理论在战国后期至西汉时方大行于世,认为《洪范》晚出,乃战国时的托古作品。其实,我国“五行”思想萌生的时代非常之早。卜辞中已出现尚“五”的观念,就以五色配五方这点来说,在周初作品《逸周书·作雒》中,即已有东青、南赤、西白、北骊、中黄的认识。同“方”、“色”相配密切关联的左青龙、右白虎、南朱雀、北玄武的“四灵”观念,其萌芽甚至可以追溯到6000年前。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45号墓,墓主身侧即配置左龙(东方)、右虎(西方)图像的蚌壳摆型。至于《洪范》的时代,刘起釪先生经详细考证后指出:“《洪范》原稿由商代传至周,经过了加工,到春秋前期已基本写定成为今日所见的本子。”(11)那种“五行”说兴起于战国时期的认识是错误的。秦襄公以“白帝”名号尊少昊为西方之天神,也是“五行”说流行甚早的一个辅证。

嬴秦信奉“五行”说,就因为此说是以天命观为指导思想的。审读《洪范》可知,该篇所阐发的完全是一套神权政治理论,强调天帝意志掌控一切,君主必须“于帝其训”,按天帝意志确立治理人世的标准,即所谓“皇极”,所有臣民都要绝对遵从这个“皇极”,以保障“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五行”说的灵魂就是天命观,“五行”说是天命观政治实践中的具体化,这也正符合嬴秦的意识形态需要。秦国后来把畤祭对象扩增为白、青、黄、赤四帝,统一九州后又确定王朝属水德,尚黑,表现出对“五行”学说的一贯信仰。战国后期的“五行”说发展出以五行配五德的思想,把王朝更替也纳入五行运作之中,嬴秦始祖颛顼被列为主水德的黑帝,这同秦人心目中的天命观完全合拍。

贵族社会的统治集团是通过祭祀“制造”祖命和天命的,所以,作为祭祀活动核心道具的青铜礼器,往往被打上天命观的烙印,这集中表现在许多器物的铭文中。如出土于宝鸡太公庙的秦武公时代的钟与镈,铭文开篇即以秦公名义声言:“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强调国家的领土与政权是上天交给自己的祖先,而后一代代传下来的。接着又说自己的三位父、祖“不坠于上,邵合皇天”,炫耀死去的先公们都在天帝身旁,地位显赫。铭文交代铸作这些乐器,是为了“以匽皇公,以受大福”,点明祭祀的目的。最后再度申言:“秦公其img224img225在位,膺受大命,眉寿无疆,匍有四方。”念念不忘自己的君位,自己统治四方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是神的意志。出土于甘肃礼县东境的桓公时代的秦公簋,铭文开篇也是:“秦公曰:丕显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迹。”“禹迹”谓大禹治理过的地方,实指秦国的疆域。下文接言:“十又二公,在帝之坯,严袭寅天命,保img226厥秦。”夸誉自己之前的12代秦君,都在上帝身边;他们接受了天帝的旨意,永保秦国的江山。宋代即有著录的秦公镈,铭文内容也大致如此,反复强调秦君的统治权来自上天,来自祖神;而秦国的安宁康泰,也全靠上天和祖神的保佑。这些铭文都充分说明天命观在秦国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

2.以法制为手段的功利性政治思想

如果说春秋时期秦国的政治思想,基本上是承袭并发展了西周以祖神崇拜为核心的“天命观”的话,到战国时期,特别是战国中期以后,法制理念在秦国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伴随着变法运动的成功,和统一事业的迅速进展,以法令制度和严酷刑律为手段的政治功利主义大行其道,最后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形成这种局面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秦国崛起于戎邦林立的陇山以西,一直远离华夏文明中心区域而深受异族文化的影响,虽然长时间向周人学习,毕竟无法具备周人那样完善的宗法体制,以及由宗法体制衍生出来的礼乐传统,但也因此而不易受到贵族社会观念和习俗的束缚,政治上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进取性。在接受革新思想和用人政策上,秦国很少有什么壁垒和框架,这便为许多法家人物提供了实践其抱负的政治舞台。另一方面,战国时期贵族社会已开始全面走向没落,贵族政治观念的落后与保守已严重阻碍了时代的前进,各国相继实行变法。法家学说就是在各国的变法运动中发育、成熟起来的,法制精神已渐成政治思想的主流。这是历史发展的宏观趋势,是社会性质急剧变化的必然结果。新兴地主阶级需要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和能立见功效的施政手段,来摧毁旧贵族的宗法传统,确立新政权的威势。在这种大气候下,就连曾经居主导地位的、以维护贵族体制为宗旨的儒家学说,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带有向法家思想过渡趋势的荀子学派。

早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集法家学说之大成的韩非,坚定贯彻法家主张的政治家李斯,都对秦国历史演进产生过巨大影响。他们所秉承的法制理念,决定了战国后期秦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12),“以法为教”,“以吏为师”(13)的施政原则,不讲身份,不究来历,“因任而授官”(14)的用人政策,一反贵族社会依血缘亲疏关系确定地位及权益分配的传统体制,为新兴地主阶级设计了充满活力的治国方式。其“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15),“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16)的历史进化论,顺应了新时代的变革潮流,向以“古制”为阵地维护贵族权益的旧势力,提出了激烈的挑战。其以富国强兵为目的,奖励人民“僇力本业”,“勇于公战”(17),把不从事耕、战的群体视为社会害虫(18)的一系列赏罚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自耕农阶层的积极性,不仅迅速发展了农业生产,而且显著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其强调君主独尊,“壹赏、壹刑、壹教”(19),宣扬“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教”(20),认为君主应当“抱法处势”,藏术于胸“而潜御群臣”(21),做到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权谋,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张本,强化了君位,深中所有统治者的下怀,尤为正全力实现统一大业的秦王所赞赏。

法家思想是封建制度形成期的产物,它伴随着地主阶级的兴起而得势,在埋葬贵族制度、促进统一事业、完善政权结构等方面,其积极作用彰然于史,应给予高度评价。但法家思想纯以政治功利为中心,倾力张扬君权而愚化民众,漠视乃至摒弃正常社会不可缺失的文化土壤及道德伦理,把复杂的社会关系统统纳入“法”的桎梏,其反人民、反进步的一面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冷酷的政治理念,必然导向专制主义的极权统治,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正是这种极权统治的恶果。所以,不尊重人性并颠覆一切传统的法家理论,付诸实践后能够卷起狂飙式的革新风暴,却难以创建一个长期稳定的和谐社会,它本身也不可能久盛不衰。实际上,就在秦王朝建立前后,思想界已经模糊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已有政治家产生了汇聚诸家学说,让多种人文因素辅助、制约法制的意识。任过十余年秦相的吕不韦主编的《吕氏春秋》,就明显地具有这种倾向。

这部被司马迁称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的“集论”巨著《吕氏春秋》,已不再频论刑法至上,而开始向德治观念回归,盛言仁义礼教,甚至在强调“王者执一而为万物正”(22)的同时,也主张“凡举事必先审民心”(23),并告诫统治者,“凡君之所以立,出乎众也”(24),举起了民本主义的旗帜。全书内容和《商君书》的基调已经大相径庭。此书虽然尚未能形成严密的理论体系,但其适应社会大一统的需要,力求融百家学说于一炉,营造一种昌明协调的文化环境的意图,却是非常明显的。吕不韦执政时,中国不仅政治上实现了统一,各个学术流派也在逐渐趋同,这是新历史时期造就的文化背景。在这种背景下,统治阶级希望出现万虑一致、殊途同归的思想意识。《汉书·艺文志》把《吕氏春秋》归之于“杂家”,说它“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王治之无不贯”一语,道出了《吕氏春秋》创作意图的时代特征。不幸的是,深受韩非等人影响的秦王嬴政,过分沉迷于独断专行的极权统治,与吕不韦的思想倾向背道而驰,并最终把吕不韦集团视作王朝的威胁而清除掉了。这应当说是一个悲剧。秦王朝的政治指导思想未能与时俱进,未能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纲领性调整,是其迅速败亡的重要原因。

【注释】

(1)谢端琚:《甘青地区史前考古》,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15页。

(2)祝中熹:《早期秦史》,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269页。

(3)岳邦湖等:《岩画及墓葬壁画》,敦煌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23~24页。

(4)张朋川主编:《黄河彩陶》,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00年,第79页。(www.xing528.com)

(5)杨img227:《女娲考》,《民间文学论坛》1986年第6期。

(6)何星亮:《中国图腾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74页。

(7)张朋川:《论黄河中上游彩陶上的鱼类水族纹》,《陇右文博》1996年第2期。

(8)《史记·殷本纪》。

(9)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开明书店,1949年,第108页。

(10)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1936年第20期。

(11)顾颉刚、刘起img228:《尚书校释译论·洪范》第3册,中华书局,2005年,第1218页。

(12)《史记·太史公自序》。

(13)《韩非子·五蠹》。

(14)《韩非子·定法》。

(15)《商君书·更法》。

(16)《韩非子·五蠹》。

(17)《史记·商君列传》。

(18)《韩非子·五蠹》。

(19)《商君书·赏刑》。

(20)《韩非子·扬权》。

(21)《韩非子·难三》。

(22)《吕氏春秋·执一》。

(23)《吕氏春秋·顺民》。

(24)《吕氏春秋·用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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