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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支出或费用的定义、分类与归集方法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的主要内容为事业单位支出或者费用的定义、事业单位支出的分类、事业单位支出的归集方法及所遵循的原则、事业单位支出的时点确认和金额确认。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单位支出或费用的定义、分类与归集方法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支出部分,从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共四条。本章的主要内容为事业单位支出或者费用的定义、事业单位支出的分类、事业单位支出的归集方法及所遵循的原则、事业单位支出的时点确认和金额确认。

第三十五条 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支出的定义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支出的特征

(1)特定目的性

支出是事业单位为了实现特定经济目的而发生的资源流出(具有对外性的特征),即事业单位为了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等。不管是哪项支出,均是在管理当局审慎决策下的理性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整体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2)可计量性

支出的本质是资产流出单位,支出的多少是通过资产减少的金额来确定的,由于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之一就是可计量性,即资产的可计量性,则必然导致支出的可计量性,因而支出的多少是可以计量的。

(3)多样性

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支出,导致不同的结果,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资产内部转换行为都属于支出。

二、本条目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应该根据本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5001事业支出”、“5101上缴上级支出”、“52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5301经营支出”和“5401其他支出”五个会计科目。

略。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各种支出的分类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支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二、事业支出

(一)事业支出的定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事业支出的核算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项目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为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3.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4.期末,将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本科目(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将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本科目(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将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或本科目(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7-1】某事业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发放本月职工工资。工资汇总表的情况如下:应付基本工资360 000元,应付津贴28 000元,应付工资金额合计388 000元。

计提职工工资

用现金发放职工工资388 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2)从仓库领用甲材料一批,价值8 000元。根据“出库单”等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3)用现金购买价值400元的办公用品。根据发票等填制记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4)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支付上月电话费12 000元。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5)将本单位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80 000元进行结转。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定义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核算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条款,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应按如下规定进行核算: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7-2】某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安排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6 5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年终结转“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借方余额9 000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

(一)上缴上级支出的定义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上缴上级支出的核算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条款,事业单位的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本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1.按规定将款项上缴上级单位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7-3】某招待所按规定的收入比例向上级单位上缴收入2 5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年终结转上缴上级支出借方余额7 000元

五、经营支出

(一)经营支出的定义 (www.xing528.com)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项目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人员计提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领用、发出的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3.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4.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7-4】某单位从事非独立性经营活动,计算本月应付职工的基本工资70 000元,补助工资20 000元,其他工资8 0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按规定比例从经营收入中提取医疗基金4 0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转让经营性无形资产成本2 0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年终结转“经营支出”科目借方余额133 0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六、其他支出

(一)其他支出的定义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二)其他支出的核算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支出中如有专项资金支出,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其他支出项目应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

1.利息支出。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捐赠支出。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3.现金盘亏损失。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4.资产处置损失。

报经批准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处置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5.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长期投资”科目。

6.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7-5】月末某单位支付银行存款利息2 400元。

月末单位按规定计算应缴城建税2 400元,教育费附加1 2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 400元,教育费附加1 2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期末结转经营性利息支出2 400元,经营性销售税金2 400元,非经营性销售税金1 200元,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支出的归集及所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事业单位专项业务活动与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划分

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由上级进行会计核算,称为非独立核算。学校的食堂宿舍等后勤单位,不单独设置财会机构,不单独计算盈亏,如果其对社会开展了有关服务活动,活动则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其对社会服务所产生的支出,报由学校集中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应当作为经营支出处理。

所谓专业业务活动,是指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或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通俗地讲,也可以叫“主营业务”。例如,文化事业单位的演出活动、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学活动、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活动、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保健活动、农业事业单位技术推广活动、水利事业单位的排灌和抗旱活动等。辅助活动是指与专业业务活动相关、直接为专业业务活动服务的单位行政管理活动、后勤服务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活动主体是专业业务活动。专业业务活动一般属于公益性活动,具有非营利的特点,而经营活动则一般属于营利性活动,因此,两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核算。事业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二、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的定义是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间接配比。

据此,配比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应当在以上三个方面进行配比,确定合适的金额,确定适当的时期,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便于经营收支和事业收支分开核算,合理安排使用。配比原则较完整准确地反映了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经营状况与成果,有利于对经营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便于经营决策。同时为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有利于不断发展经营项目,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略。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支出的确认时点及确认金额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支出确认原则

本准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实际支付的时候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这是针对事业单位的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来说的。这是因为,这些支出项目一般是无偿的,不会形成相应的收入,无须配比。一旦支出,返回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这些项目的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

对于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等项目,这些支出项目造成的现金流出会有相应的现金流入,所以需要按权责发生制对此类支出进行确认,以区分不同期间的经营表现。

二、支出的计量原则

本准则作了原则性规定。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的支出应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通俗地讲,就是据实列支原则。这里的“实”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实际发生或者真实发生,不是虚假的或虚构的;二是既包括实际支付又包括虽未实际支付但已经发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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