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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官制演变,宋国三司官制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官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军与政的统一。三司中以司徒位最尊,称为冢卿或上卿,实掌国政;司马、司空则称为公卿或亚卿。此外,重要的官吏还有司寇,主掌刑法。证明司寇、野司寇其职司范围和地域的不同。(三) 宋国官制宋国设有三司官制,分别为司马、司徒、司城。六卿中以右师、左师职位最高,类似于郑国的当国和为政,掌理国政。这时,晋国执政者由军事长官充任,有固定的三军将佐,称为“六卿”,又称“六正”,或称“六将军”。

春秋官制演变,宋国三司官制

春秋时周王室的政治经济势力衰弱,逐渐丧失其天下“共主”和全国大宗的地位。诸侯群起纷扰,兼地并国,争相称王称霸,与天子“分庭抗礼”,不再唯周王之命是从。由是“政由方伯”(《史记·周本纪》),列国官吏的任命大权也收归诸侯掌握,从此打破了西周以来的周王命卿制度,所谓“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汉书·百官公卿表》),形成了独特的春秋职官体制。

春秋时各诸侯国的官制比较复杂,由于当时世卿世官制尚未完全衰落,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世卿或其子弟执政(如鲁、卫、郑等国)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维持不变,唯其不同者,这些职官已不由周天子策命。春秋官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军与政的统一。各级官吏在平时是处理国事的政务官,战时即成为军事首领。

(一) 鲁国官制

鲁国执政官司徒、司马、司空,称为“三官”。《左传》昭公四年:“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孟孙为司空,以书勋。”三司中以司徒位最尊,称为冢卿或上卿,实掌国政;司马、司空则称为公卿或亚卿。鲁国司徒主掌民事,司马掌军事,司空掌工事。此外,重要的官吏还有司寇,主掌刑法。《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臧氏衰落后,孔子也曾任过司寇之职。司寇之外,鲁国还设立士师一职,以佐司寇掌管审讯犯人事宜。鲁国的三司一般都以卿充任,也有例外,如无骇曾以大夫任司空。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另有行人,掌诸侯朝聘之礼仪及奉命出使各国,春秋时行人地位较高,鲁国叔孙驹曾任该官。沿西周例,设宗伯,佐理朝政。鲁国在都鄙制下,还设有县人这一地方官吏。

(二) 郑国官制

春秋时郑国之六卿,以当国为首,主持国政,《左传》襄公十年杜注:“摄君事也。”其六卿之次第,应为当国、为政(听政)、司马、司空、司徒和少正。《左传》襄公十年载:“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当国谓专大政。其次为听政,则与闻政事而不能专。”《左传》襄公二年:“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左传》襄公九年曰:“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郑的当国、为政以及“三司”,皆以卿居之,而当国者为上卿,《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郑国的当国权势显赫,有权授自卿族为政以下的官吏。除上述当国、为政和“三司”五职以外,少正也属卿官,政治家子产曾任此职。《左传》襄公二十二年:“郑人使少正公孙侨……”杜注:“少正,郑卿官也。”少正一作“小正”,西周始置,为治事官的副职。郑国重要官职还有司寇、令正、行人等。郑国的司寇颇有特色,分司寇和野司寇两种。司寇掌都城之内的刑典,野司寇则分管郊野之民。《左传》昭公二年:“公孙黑将作乱,子产曰:‘不速死,司寇将至。’”又昭公十八年:“(子产)使司寇出新客,禁旧客勿出于宫”;“使野司寇各其征”。徐中舒《左传选》注:“野司寇,主野人刑狱的官。”证明司寇、野司寇其职司范围和地域的不同。又有执讯之官以佐司寇。令正一职主掌辞令。行人掌理外事,有时充当使者

(三) 宋国官制

宋国设有三司官制,分别为司马(或大司马)、司徒、司城。司城即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为避其讳而改为司城。司马又称司武,在三司上设右师、左师。三司下置司寇(或称大司寇),合称“六卿”。《左传》文公七年:“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六卿中以右师、左师职位最高,类似于郑国的当国和为政,掌理国政。《左传》成公十五年载:“华元曰:‘我为右师,群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左传》僖公九年:“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于是宋治。”宋当政者多为右、左师,偶也有以大司马、司城、大尹担任。《左传》隐公三年:“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杜注:“大尹,近官有宠者。”宋自六卿以下,重要职官还有少司寇、太宰、少宰等。少司寇为大司寇的副手;太宰管理公室内外事务,少宰为其属官。

(四) 晋国官制

晋国官制,在文公以前,以司空、司徒、司马、太师、太傅当政。晋国的司马专掌军法,比较特殊。而司空乃军事职务,掌营垒及其他军事后勤,也异于他国。到公元前633年晋楚城濮之战前,晋文公“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命赵衰为卿,让于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这时,晋国执政者由军事长官充任,有固定的三军将佐,称为“六卿”,又称“六正”,或称“六将军”。中军之将军又称为元帅,其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晋襄公七年赵盾将中军,“始为国政”。中军帅是“六卿”之首,为最高执政并军事长官。中军帅又称“上卿”、“大政”。《国语·晋语一》:“令子为上卿,制晋国之政。”《左传》成公六年:“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杜注“大政”,“中军元帅”。六卿之下有属官“五吏”、“三十帅”。三军又设军大夫,每军约各二人。临时官职有军尉、候奄。上、中、下三军之将佐,皆下设尉官。《左传》成公十八年:“祁奚为中军尉”,“铎遏寇为上军尉”。中军尉又称为元尉,《左传》成公十八年孔颖达疏曰:“中军之官。元,大也。中军尊,故称大也。”中军尉也配有佐官。中、上军又各有司马,掌军中刑罚等事宜。以将军统率全军,似萌芽于晋国。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春秋》传晋献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是已有将军之文,而未以为名也。至昭公二十八年阎没、女宽对魏献子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正义》曰:‘此以魏子将中军,故谓之将军。’及六国以来遂以将军为官名,盖其元起于此。”至春秋后期其他国家也出现将军之称。《国语·晋语四》:“郑人以詹伯为将军。”《国语·吴语》:“十旌一将军。”韦昭注:“十旌,万人;将军,命卿。”王引之曰:“平时为卿,而此时为将军,故《周官》云:军将皆命卿也。”在春秋早、中期卿、将合一,文武不分职。到春秋末年,三晋才分设管理行政的相和掌军权的将,故《战国策·赵策一》张孟谈告赵襄子说:“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将、相职权的分离,体现了官制的一大变革。此外,晋国还设有公族大夫,掌管公族和卿大夫子弟之教育。设执秩,掌爵秩。设中大夫,谋议国事。由于晋、齐等国的官职逐步由贵族世袭制过渡到君主任命制,所以开始设置考核官吏的职司,在晋称为司功。《世本》:“司功氏,晋大夫司公景子士匄弟佗因官为氏。”由于县郡制的确立,又出现了地方官吏。县的长官称为大夫,或称县守,下设县师、舆尉等属官。

(五) 楚国官制

楚国官制,在春秋列国中独树一帜。其执政者在春秋初期称为莫敖,为世袭制,楚国大族屈氏世居此职。莫敖的地位十分显赫,总领政治、军事,拥有率兵出征和主持盟会等大权。后因权势过大,危及楚王,楚王于是“威莫敖以刑”(《左传》桓公十三年),在莫敖之上出现了令尹,“令尹斗祁、莫敖屈重”(《左传》庄公四年)。以后,莫敖或设或不设,令尹成为楚国的执政者。《论语·公冶长》疏曰:“楚臣,令尹为长……令,善也;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史记·楚世家》:“今君已为令尹矣;此国冠之上。”令尹下设司马,《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又哀公十六年:“令尹、司马非胜而谁?”“乃使宁为令尹,使宽为司马。”司马佐令尹主管军事,在战争中,有时附属于令尹,也可单独发兵。令尹、司马又称“二卿士”,《左传》哀公十六年:“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令尹一职出现后,其位重于莫敖,后来成为楚国最尊的职官,“执一国权柄”,“在上位,以率万民”,类似于郑的当国、为政,宋的右师、左师,总管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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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令尹基本上是既掌国政又统军队的显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但它并非世官,而是由楚国公族中的贤能者担任。令尹又区别于晋国的制度,即晋国的将中军和为政者是统一的,只有将中军者才可以为国政。楚令尹虽统管军政,但又设司马主管军事和军赋,有时司马还充任将中军,《左传》成公十六年:鄢陵之战中,“司马将中军”。可见楚国将、相分途开始萌芽,政治、军事二职已有分工。楚国主要官职除“二卿士”外,还有左尹、右尹,就性质而言,似是令尹的佐官。有左、右司马,有时又有“大司马”,似在左、右司马之上,掌军事。有司徒和司败(即司寇),分掌民事和刑狱。有环列之尹,掌管王宫卫兵。另有一些职官,如箴尹、沈尹、连尹、清尹、工尹、芋尹、莠尹、监马尹、中厩尹、宫厩尹、右领等,似专为王室服务而设。楚国县官的称呼也与其他国家不同,称县尹或县公。《左传》庄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昭公八年:“使穿封戌为陈公。”杜预注曰:“戌,楚大夫,灭陈为县,使戌为县公。”县官又称为君,如伍奢之子伍尚时为棠邑大夫,称棠君尚。

(六) 齐国官制

春秋前期,齐国当政者为国、高二氏,称为“天子之二守”,世为上卿。至春秋后期(公元前548年),设右相、左相,掌握国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史记·齐太公世家》也称:“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春秋之世,名“相”者很多,但大都作辅导礼仪之职,非司官之称。相作为职官之名,起于齐国后期。顾炎武曾说:“三代之时,言相者,皆非官名……惟襄公二十五年崔杼立景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则似真以相名官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其他职官有大田(或称大司田),管理土地和税收;而司徒一职变为军中职务,且有锐司徒、辟司徒之分(见《左传》成公二年),前者掌管锐兵器,后者掌管军事营垒等。还设大谏掌谏议。另外,设司过、五横、吏啬夫、人啬夫等是专司考核官吏、教育百姓之官。《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司过荐罪。”《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房玄龄注:“吏啬父谓检束群吏之官也。”“人啬夫亦谓检束百姓之官。”又说:“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注曰:“横,谓纠察之官,得入人罪者也,五官各有其横曰五横。”还有职计掌财政,虞侯掌薪柴,衡鹿掌山林,舟鲛掌水泽,祈望掌海产。

(七) 秦、吴、越官制

秦、吴、越等国官制不甚明了。秦一般官吏称大夫。春秋初,秦有“三帅”,与晋制似略同,“晋人既归秦帅(按:指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三人)”(《左传》文公元年)。之后,秦国的庶长类似中原各国的卿,为执政之官,或认为是军职。另外还有不更、威垒,分掌军事、营垒等事。吴的官吏有太宰、行人、将军、大夫、少司马等。越国似只有大夫、国子等官。

春秋官制从性质上可分为内官与外官,从行政上则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官制。

西周时中央设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执国政。春秋各国皆不设太保,其他二职沿置,但仅属美称,已无实权。春秋前期,各国太宰(冢宰)十分重要,中期以后仅为尊称,司徒、司马、司空逐渐被重视。内官重要的有宗伯,原为西周设置,春秋时惟鲁国沿用,掌宗庙祭祀等礼,宗伯下设宗人,分掌祭礼具体细节。春秋列国设史官,有太史、内史、外史、左史、南史、史等,分掌祭祀、国史和册命等王朝事务,其中以中央太史的权位最尊。春秋时各国沿袭西周旧制,宗教官的权力较大。除史官兼有宗教职能外,尚有专事卜筮的卜人、卜正、卜尹、开卜、卜、筮史、祝史、祝、祭史,还有专门的巫等。春秋各国为了政治需要,普遍设行人一职,掌朝聘外交等事。外官中重要的有邑大夫(邑宰),掌一邑之政事。封人,掌城筑封疆等。候正,或称候人、候奄、元候,掌送迎宾客及侦察谍报。

由以上各国官制来看,西周时以中央职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各类国务,为春秋时所沿用,但名称和职司渐起变化。春秋各国多以“司马”掌军职,宋称司武。晋国则以将中军为最高军事长官,司马仅掌军中法纪,地位较他国为低。与其地位相当者还有军大夫、军尉、军司空、候奄等,分掌军中政事、修建工事、道路、侦察敌情等。而秦国则以左庶长掌握军事大权。司徒在春秋列国中皆为要职,常以卿担任。司空一职主土木建筑,除楚国不设外,其余诸国皆设,只是称呼稍异,大多叫司空,秦叫作威垒,宋、曹叫司城。各国掌司法之官,一般沿西周旧称为司寇,陈、楚称司败,楚或称廷理,齐叫士师。列国执政者也略有不同,鲁国由“三官”执政,宋国由“右、左”师当政,郑执政者称当国、为政,晋由将中军操持国务,齐由“右、左”相料理政务,楚则由令尹为最高军政长官。其他官名,各国也不尽相同,以楚国为甚。顾炎武说:“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它国所无。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尹、右尹、连尹、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蓝尹、沈尹、清尹、莠尹、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杨豚尹、武成尹,其官名大抵异于它国。”(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随着郡县制的确立,地方官吏随之产生。春秋末年,郡衙署叫“府”,长官叫郡守,由武官出任,管理地方行政和边防。县衙长官,各国称呼不一,晋谓之“大夫”;鲁谓之“人、宰”;楚谓之“公、尹”。

春秋时代官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军政合一。执政者平时处理国家政务,战时就成为最高军事长官。这种制度到了春秋末年,随着相与将的出现(楚国则由令尹、司马分任类似职务),逐渐起了变化。将、相的职司始区别,前者主理军事,后者主管国务,至此,文、武二职开始分途,开后来文官、武官之先河。

春秋时代职官制度,经历了从世卿制到任官制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在春秋初年,列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世卿制,后来慢慢扩展为推荐制,如齐桓公时大夫鲍叔牙管仲即是;或招贤,如齐桓公设“庭燎”,举火求贤;管仲更设“三选法”,即“乡长所进,官长所选,公所訾相”(《国语·齐语》及韦注)。郑国也“择能而使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到春秋末年,选官与任官风尚大开,并渐成制度。这一制度冲破了西周以来的世卿制,成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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