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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水文水资源与河流污染治理研究:非工程措施简介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行政管理方面1.合理编制水污染治理规划确定治理规划区域,开展河流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流物理参数、水利工程布局等河流要素的调查,进行水环境质量评价,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确定水质目标,编制污染负荷削减方案,确定规划实施计划和投资体系及治理资金筹集管理机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落实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

现代水文水资源与河流污染治理研究:非工程措施简介

(一)行政管理方面

1.合理编制水污染治理规划

确定治理规划区域,开展河流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流物理参数、水利工程布局等河流要素的调查,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确定水质目标,编制污染负荷削减方案(包括截污治污、水体原位治理、污染源治理、底泥处置等方案与措施),确定规划实施计划和投资体系及治理资金筹集管理机制。规划力求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使得河流污染治理在整体上达到技术经济和环境效果最优化

2.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意识,科学制订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加以积极实施和推进。围绕提高效益、防治污染等目标,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的高新技术产业。限制和淘汰技术工艺落后、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措施节约用水,提高企业内部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工艺用水的净化回用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落实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

3.入河排污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允许设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加强采样监测、达标排放等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擅自设置或扩大入河排污口的,环保、水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体制

河流污染防治,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流域管理或区域管理的要求,建立常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水污染防治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裁判、考核流域或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相关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治理工作,形成一家总负责、各家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体制,五指并拢,重拳出击,为水污染防治提供体制保障。

5.排河污水总量控制

要根据一定河流区域内水体的纳污能力,严格控制排入河流的污水总量,防止污水总量失控而突破河流环境容量,导致河水污染。实施了总量控制,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可使水体对污染物的容纳量最大,也可使水体在允许纳污总量的前提下,使其治理投资力最小。总量控制方法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容量总量控制,即把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受纳水体给定功能所确定的水质标准范围内;二是目标总量控制,即把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管理目标所规定的污染负荷削减率范围内;三是行业总量控制,即从行业生产工艺入手,通过控制生产过程中资源能源的投入,以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使排放的污染物总量限制在管理目标所规定的限额之内。在这三类方法中,以行业手段推行总量控制,并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制度,是污水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6.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划定畜牧业禁限养区,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多元微生物复合肥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新技术的应用;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切实减少农业生产面源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危害。

7.推行全社会节约用水

节约用水是解决河流水污染的重要对策之一。第一,要加强农业节水。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70%,传统的农业灌溉方式是大水漫灌,不仅浪费水资源,而且还将大量农药、化肥、泥土通过地面径流输入河流,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因此,要推广新的节水灌溉新技术,如喷灌、滴灌、薄露灌溉等。第二,要节约工业用水。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22%,节水的主要途径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大的设备和产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一水多用,循环利用。第三,大力节约生活用水。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如节水水龙头、抽水马桶节水水箱、节水洗衣机等,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在行政管理上,还要强化水污染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政府与企业的治污信任机制,开展河流治污合作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制度等,从多方面加强行政干预,建设有为政府,强力推进流域和区域河流污染治理。(www.xing528.com)

(二)法律体系方面

1.建立健全河流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全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特别要针对河流污染防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水污染规划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排放、河流生态生物修复、发展生态农业、区域合作治污、重点江河水污染治理等,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和实施细则,共同构建和创新河流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实现水污染防治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做到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2.严格执行河流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坚持执法必严的原则,凡是违反河流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查处,严惩不贷;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要围绕群众关心、反应强烈、严重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水污染问题,加大执法的检查和督促力度,彻底改变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良现象;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所举报的水污染案件,及时处理水污染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三)宣传监督方面

1.宣传教育

保护河流,防治河流污染,是全社会共同的理念和行动,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河流水环境的社会氛围,是河流污染防治的根本。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环境经济政策和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深入报道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区域典型,大力宣传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河流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创新思路,拓展环保宣传教育平台。要深入推进青少年环境渗透教育,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支持青少年环境交流活动,培养青少年关注环境、体验环境的意识;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要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与环保科普知识培训,积极推进环保进党校,将环境教育内容作为党校各级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并形成常态。要积极开展环保文化宣传活动,鼓励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积极扶持环境文化产业发展。

2.媒体监督

运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污染河流的违法行为进行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在河流保护监督体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要坚持监督的及时性、公正性,做到社会新闻反映河流保护的民意热点,经常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要坚持依法监督,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确保监督合乎法理。媒体监督应本着“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做到客观真实,正确处理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的辩证关系,着眼于发现矛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3.公众监督

河流污染治理是为公众服务的,公众理应成为河流保护管理的重要力量,没有公众的参与,河流污染治理和保护管理体系是不完整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创造条件,保证公众参与河流保护管理权利。一要保证公众对河流污染治理与管理工作的知情权,通过多种形式,让人们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自觉参与到河流水环境管理环节之中;二要广开渠道,保证公众对破坏河流水环境行为的举报权,要设置、公开各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网站,对公众的举报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阻止破坏河流的行为;三要尊重公众对河流水环境管理的建议权,对公众建议要认真对待,广泛吸收可取之处;四要重视公众对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权,设立河流保护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员的常态化监督,及时纠正部门在管理中出现的错误和不足,努力改进管理工作。

4.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②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公益诉讼是防治河流污染的重要武器,充分利用这一武器,保护河流健康,是当前急需推进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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