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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评价问题改进措施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和二级院部分别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的申诉进行受理,要有专门的申诉管理办法,对申诉的流程和工作实施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作为申诉的依据。以制度形式确立元评价,是教师绩效评价动态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定期由学校及各二级院部的教师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教师绩效评价方案有效性进行元评价,实现评价自身的渐进提升。

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评价问题改进措施

(一)加强反馈、公示、申诉等评价环节,保障学校和教师沟通渠道畅通

区分不同的评价内容,实施点对点的个人反馈与适当范围的公示,帮助教师建立专业发展档案,过程中与教师进行绩效分析和改进交流。所有评价结果都要与本人进行及时、详细的反馈。通过反馈信息,被评价者可以知道自己的优势与差距,明确下一步努力发展的目标。将奖罚性评价结果及其使用情况,根据不同评价内容和参评教师的范围确定在院系内部或全校范围公示,公示范围及制度规定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得到最广大教师的理解支持,通过增加评价工作的透明度,营造奖优罚劣,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价氛围,以“公开”来促进“公平”“公正”。通过问卷分析可知,只有7.34%的被测试教师认为评价结果较大的公开范围会导致评价过度,多数教师期待评价知情权得以落实。

申诉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教师对不认可的评价结果的申诉,必须落实实现教师绩效评价的申诉权。学校应该通过制度保障教师通畅的申诉和复议渠道。在访谈中也涉及教师如何行使对有争议的评价结果的申诉权的问题,教师期待有一个通畅的申诉渠道,同时也关心是否能够得到权威公正的裁定。“学校如果建立一个申诉制度,评分结果比较往后的老师认为他没有得到一个客观的评价,他可以去申诉。但谁来裁定这个审诉有没有效?评审机构的权威性、评审人员是否了解被评审人?”(FT12)

建立规范的教师绩效评价结果申诉制度,按照学校和二级学院授权,设立校系两级申诉体系,让教师的申诉权得到切实保障。学校和二级院部分别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的申诉进行受理,要有专门的申诉管理办法,对申诉的流程和工作实施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作为申诉的依据。二级学院无法裁定的事项应由大院按照规定受理,保障教师的申诉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文化氛围。学校的教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规范,减少人为的主观性判断。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量化指标值自不用说,定性指标亦要内涵界定明确,标准清晰。

(二)实现与未来相链接的教师绩效评价持续动态改进,实施评价方案的元评价

持续动态改进是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教师绩效评价的持续改进是增强评价与被评价的教师和评价环境适应性,满足组织对评价需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以不断提高教师绩效评价的合理性。持续改进是戴明环(PDCA)循环管理理论的重要环节和工作机理。完整的PDCA循环包括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djust(纠正改进),并形成持续改进、螺旋上升的态势。只有保持教师绩效评价持续改进,学校的绩效评价才能越来越合理,并达成评价的目标,取得成效。在网络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借助于教师绩效评价的信息化网络平台,PDCA的流程随着信息提供的及时性,对问题的查找、改正也越来越及时,严格意义上的四个环节的时间周期正在被打破,实践工作中更多地将是对其思想方法的借鉴。(www.xing528.com)

快速发展的时代特点要求教育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我们培养的人才要为未来的产业和社会服务,要具备前瞻性的知识技能和创新的思维,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更新和产业发展。站在未来需求角度来确定成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U型理论指导下引导教师向过去和未来学习,反思教师绩效评价。U型理论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奥托·夏默博士对学习型组织研究试验时,发现并开创的一个新的学习理论。奥托·夏默博士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学习是从两个点产生的。这两个点一个是过去,一个是未来,也就是说一类的学习是从过去的学习,一类是从未来的学习。学习型组织的学习是向过去学习,经验式地学习。但是,面对当今的挑战,只是从过去学习是不够的。所以过去15年里面,我所研究的课题是如何在未来呈现的时候,从‘未来’学习,来解决未来的问题。这就是U型理论产生的动因。”

学校作为师生学习和实践的共同体,是典型的学习型组织。源于学校为未来培养人才的特点,学校更应该是同时向过去和未来学习的新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对学校所承担的为社会和行业企业培养、储备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责任,保持与产业发展同步或领先的节奏,提前了解利益相关方在未来发展中对人才的需求,从而提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思维以及新的教学方法至关重要。在教师绩效评价中要充分体现该原则,既需要有对过去行为和结果的反思性评价,也需要融入利益相关者基于未来发展需要所要求的前瞻性的绩效目标,并落实到对教师绩效的要求中。教师绩效评价的过程是教师反思沉淀的过程,是联结利益相关者的过程,是感悟未来发展需要的过程,是教师向过去和未来学习的过程。

对教师绩效评价自身进行元评价的目的是不断通过对绩效评价的改进,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实现评价的不断改进,提高评价效果。评价是组织与教师个体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组织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个体的专业素质状况、影响评价的环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不断审视评价的合理性,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不断改进评价方案,保持评价的合理性非常必要。

以制度形式确立元评价,是教师绩效评价动态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定期由学校及各二级院部的教师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教师绩效评价方案有效性进行元评价,实现评价自身的渐进提升。合理的评价应该是与学校发展阶段和教师的状况相适应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评价方法是与评价对象和评价环境相适应的过程。

评价结果及评价结果的使用是整个评价方案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检验整套评价方案是否合理有效的重要依据,应该对评价结果是否公允进行再评判。学校将对教师绩效评价合理性元评价以制度形式予以保障,使其成为常态化的工作,通过成立由师生推选代表组成的公正独立的教师绩效评价第三方元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制度、制度执行过程及效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评议,充分听取评价主体、被评价教师、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实现评价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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