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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主要内容与方法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或高速路及其防护绿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1)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居住区用地容积率以及居住区用地构成之间彼此关联,并且与建筑气候区划以及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紧密相关,实际使用中,应根据生活圈居住区的规模,对应使用控制指标表格。

居住区规划主要内容与方法

1.居住区规模控制

(1)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9-2的规定。

表9-2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2)分级原理。

居住街坊是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结合居民的出行规律,在步行5min、10min、15min可分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居住街坊及三个等级的生活圈居住区;根据步行出行规律,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可分别对应在300m、500m、1 000m的空间范围内,该空间范围同时也是主要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配套设施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半径与之对应。

(3)各级用地规模。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130~200hm2,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32~50hm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8~18hm2

居住街坊尺度为150~250m,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4hm2,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围合居住街坊的道路皆应为城市道路,开放支路网系统,不可封闭管理。这也是“小街区、密路网”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

(4)各级组成关系。

居住街坊是组成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基本单元;通常3~4个居住街坊可组成1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对接社区服务;3~4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组成1个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3~4个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组成1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2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可对接1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可根据社区的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对应本标准的居住区分级,实施管理与服务。

历年真题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人口规模为( )人。[2020-73]

A.5 000~12 000 B.15 000~25 000

C.1 000~3 000 D.50 000~100 000

【答案】 D

【解析】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居住人口规模为50 000~100 000人。

2.用地面积计算方法

(1)居住区用地计算。

居住区用地面积应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范围内与居住功能不相关的其他用地以及本居住区配套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2)当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3)当周界为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时,居住区用地边界应算至道路红线或其防护绿地边界。快速路或高速路及其防护绿地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4)当周界为城市干路或支路时,各级生活圈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道路中心线。

5)居住街坊用地范围应算至周界道路红线,且不含城市道路。

6)当与其他用地相邻时,居住区用地范围应算至用地边界。

7)当住宅用地与配套设施(不含便民服务设施)用地混合时,其用地面积应按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地上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分摊计算,并应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8)生活圈居住区范围内通常会涉及不计入居住区用地的其他用地,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用地、城市快速路和高速路及防护绿带用地、城市级公园绿地及城市广场用地、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用地等,这些不是直接为本居住区生活服务的各项用地,都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

生活圈居住区用地范围和居住街坊范围划定规则可参照图9-2、图9-3。

图9-2 生活圈居住区用地范围划定规则示意

图9-3 居住街坊范围划定规则示意

(2)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计算。

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所在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见图9-4)。

图9-4 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计算规则示意

3.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构成及控制指标

(1)基本控制要求。

1)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居住区用地容积率以及居住区用地构成之间彼此关联,并且与建筑气候区划以及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紧密相关,实际使用中,应根据生活圈居住区的规模,对应使用控制指标表格。

2)用地控制指标中的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的划分,对接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3)通常空间尺度范围越大,现实中全部建设低层住宅建筑或全部建设高层住宅建筑的情况就越少见。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没有纳入低层和高层Ⅱ类的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则没有纳入高层Ⅱ类的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

4)城市道路用地的占比在各级生活圈不变。居住区用地构成的道路是城市道路用地,和纬度没有关系,只和居住区在城市中的区位有关,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区,道路用地控制指标偏向高值。

5)纬度越高,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和住宅用地的占比指标区间越高。建筑气候区划决定了纬度越高,建筑的间距越大。同等要求的情况下,满足相同的容积率,高纬度地区需要用地面积就越大,那么住宅用地的占比和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就大。

6)纬度越高,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比例减少。城市道路用地不变的情况下,纬度越高,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和住宅用地的占比指标区间越高,那么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就需要相应减少。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9-3)。

表9-3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9-4)。

表9-4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续表9-4

(4)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见表9-5)。

表9-5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5)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见表9-6)。

1)居住街坊(2~4hm2)规定中,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是80m,最高建筑层数是19~26层。

2)高度控制是对接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对居住区的开发强度提出限制要求,避免住宅建筑群比例失态的“高低配”现象的出现。

表9-6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6)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1)低层与多层高密度最大容积率为1.8。低层与多层高密度是指城市旧区改建等情况下,建筑高度受到严格控制,居住区可采用低层高密度或多层高密度的布局方式。

2)人均住宅用地面积的标准。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及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均按小康社会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m2的标准进行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舒适标准,但也不是越大越好,以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许多发达国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基本在30~40m2

3)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9-7的规定。

表9-7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历年真题

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2010-75]

A.居住区规模越大,住宅用地比重越低

B.居住区规模变化时,住宅用地比重恒定不变

C.居住区规模越大,住宅用地比重越高

D.住宅用地比重与居住区规模没有相关性

【答案】 A

【解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4.0.1条规定,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住宅用地为48%~61%,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住宅用地为60%~7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住宅用地为69%~77%,因此住宅用地比重排序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4.公共绿地

(1)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9-8的规定。

表9-8 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2)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9-8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3)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

(4)标准界定,不同生活圈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最小规模、最小宽度不同。

(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非包含关系,需叠加计算。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及以下级居住区的公共绿地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和五分钟生活圈以此类推。就是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2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以下级公共绿地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1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以下级公共绿地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1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居住街坊绿地指标)。

如果计算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式是:2.0+1.0+1.0=4.0m2/人。如果计算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公式是:2.0+1.0+1.0+0.5(0.5是居住街坊的集中绿地最低值)=4.5m2/人。

(6)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有单独规定。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宽度不应小于8m。

(7)集中绿地应设置供幼儿、老年人在家门口日常户外活动的场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8)对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规模提出了控制要求。例如,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体现了土地混合、集约利用的发展要求。

历年真题

居住街坊绿地不包括( )。[2019-70]

A.居住街坊所属道路行道树树冠投影面积

B.底层住户的自用小院

C.宽度小于8m的绿地

D.停车场中的绿地

【答案】 B

【解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A.0.2条规定,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绿地面积计算方法应符合所在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②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由此可知,底层住户的自用小院只算墙脚。

5.居住区的住宅布置日照间距

(1)住宅建筑的形式与布局形式。

住宅形式:可按照高度分为低层(1~3层)、多层(4~6层)和高层住宅;按照户型组合可以分为板式和塔式住宅。

行列式、周边式、点群式是住宅群体空间的三种基本形式(见图9-5)。

行列式是板式住宅按一定间距和朝向重复排列,可以保证所有住宅的物理性能,但是空间较呆板,领域感和识别性都较差。

周边式是住宅四面围合的布局形式,其特点是内部空间安静、领域感强,并且容易形成较好的街景,但也存在东西向住宅的日照条件不佳和局部的视线干扰等问题。

点群式是低层独立式住宅或多层、高层塔式住宅成组成行的布局形式,日照通风条件好,对地形的适应性强,但也存在外墙多,不利于保温、视线干扰大的问题,有的还会出现较多东西向和不通透的住宅套型。

图9-5 住宅群体空间的三种基本形式

(2)住宅布置中的日照和通风。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

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9-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9-10)。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住宅的通风条件依赖于住宅朝向和地方主导风向的关系、建筑间距、建筑形式、建筑群体组合形式等。

表9-9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表9-10 建筑日照要求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系数如表9-11所示。

表9-11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系数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建筑。

(3)住宅布置中的噪声。

对居住区外部噪声的防治主要采用隔离法。

对居住区内部的交通噪声的防治,可以采用车辆不进入小区内部,而将车行道设在地块边缘。

采用尽端路,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

采取减速措施,降低车速等。

历年真题

1.下列关于条式住宅布局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9-67]

A.南北朝向平行布局的主要优点是室内物理环境较好

B.周边式布局的采光条件较好

C.条式住宅不适合山地居住区

D.平行布局的条式住宅主要利用太阳方位角获得日照

【答案】 A

【解析】 南北朝向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隔声等较好的室内环境,A选项正确。周边式住宅布局是住宅四面围合的布局形式,其特点是内部空间安静、领域感强,并且容易形成较好的街景,但也存在东西向住宅的日照条件不佳和局部的视线干扰等问题,B选项错误。条式住宅结合地形坡度,平行等高线并考虑住宅组合长度,可合理利用山地坡度,C选项错误。平行布局的条式住宅主要利用太阳高度角获得日照,D选项错误。

2.在确定住宅间距时,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2017-74]

A.管线埋设 B.防火

C.人防 D.视线干扰

【答案】 C

【解析】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4.1.1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下列关于住宅布局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7-76]

A.我国东部地区城市的住宅日照标准是冬至日1小时

B.室外风环境包括夏季通风、冬季防风

C.行列式布局可以保证所有住宅的物理性能,但是空间较呆板

D.周边式布置领域感强,但存在局部日照不佳和视线干扰等问题

【答案】 A

【解析】 我国东部地区城市的日照标准是大寒日大城市不少于2小时,中小城市不小于3小时。

4.编制某居住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容积率控制指标为3.5,为妥善处理较大的容积率与住宅日照要求的关系,正确的技术方法应为( )。[2014-66]

A.根据间距系数确定建筑间距

B.通过日照分析合理布局

C.局部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

D.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

【答案】 B

【解析】 按目前国家政策,居住区的规划均应进行日照分析,通过日照分析居住区的合理布局。

5.下列关于住宅布局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3-74]

A.多层住宅的建筑密度通常高于高层住宅

B.周边式布局的住宅采光面大,日照效果更好

C.冬季获得日照、夏季遮阳是我国大部分地区住宅布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D.在山地居住区中适合采用点式布局(www.xing528.com)

【答案】 B

【解析】 周边式住宅存在东西向日照条件不佳和局部视线干扰问题。

6.下列关于住宅日照分析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75]

A.板式多层住宅的日照主要取决于太阳方位角

B.塔式高层住宅的日照主要取决于太阳高度角

C.围合布局的多层住宅,方位为南偏东(西)时,间距可折减计算

D.平行布局的多层住宅,方位为南偏东(西)时,间距可折减计算

【答案】 D

【解析】 板式住宅日照主要取决于太阳高度角,塔式住宅日照主要取决于太阳方位角。围合式布局的住宅不能进行日照折减,平行布局的住宅方向为南偏东(西)时,间距可折减计算。

7.下列对住宅日照分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100]

A.日照计算间隔越大,计算精度越低

B.减小日照计算范围可以保证公平性

C.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是9:00—15:00

D.住宅落地窗的日照计算起点为地面高度

E.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间与遮挡建筑的宽度及高度有关

【答案】 AE

【解析】 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16:00;住宅的日照高度为从室内地坪高度0.9m算起;减少日照计算范围,会造成被遮挡建筑计算不准确,无法保证公平性;B、C、D选项错误。

6.配套设施

(1)基本规定。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4)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5)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6)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见表9-12)。

表9-12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

(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和规划建设控制要求(见表9-13、表9-14)。

表9-13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表9-14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续表9-14

续表9-14

续表9-14

注:
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小学和初中可合并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和高中可合并设置完全中学
3.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中小学布局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要求,重要考点如下。

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 000m。

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校园出入口: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2个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中小学校校园出入口应与市政交通衔接,但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场地。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公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3)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和规划建设控制要求(见表9-15、表9-16)。

表9-15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表9-16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续表9-16

续表9-16

续表9-16

注: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和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布局应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2

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

(4)居住街坊主要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和规划建设控制要求(见表9-17、表9-18)。

表9-17 居住街坊主要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2.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表9-18 居住街坊主要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注: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标准有关规定。

历年真题

1.下列属于社区配套设施的是( )。[2020-76]

A.垃圾转运站 B.幼儿园

C.开闭所 D.生活垃圾收集点

【答案】 B

【解析】 幼儿园是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

2.下列关于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布局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9-68]

A.宜分散布局,使服务更加均衡

B.居住区周边已有的设施,该居住区不再配建

C.人防设施可用作车库等配套服务设施使用

D.宜避开公交站点以免人流过于集中

【答案】 C

【解析】 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体现方便生活、减少干扰、有利经营、美化环境的原则,可采用分散、集中、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布局,保证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而言,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但部分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较高,适合分散布置,例如小学、幼儿园、居委会、基层服务设施等,居住区的商业服务等一些设施宜结合公交站点布置,方便居民上下班后的生活用品等购买,A、D选项错误。居住区的配建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配建,必要的配套设施应严格执行,符合规划验收条件,B选项错误。按照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可用作地下停车库,C选项正确。

7.配建停车场

(1)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不宜低于表9-19的规定。

2)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3)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4)停车场(库)属于静态交通设施,其设置的合理性与道路网的规划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配套设施配建机动车数量较多时,应尽量减少地面停车,居住区人流较多的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置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宜考虑共享单车的发展,标准设定的控制指标未包括共享单车的停车指标,在居住区人流较多地区、居住街坊入口处宜提高配建标准,并预留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表9-19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续表9-19

(2)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2)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3)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5)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在居住街坊出入口外应安排访客临时车位,为访客、出租车和公共自行车等提供停放位置。

6)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8.道路布局

(1)“小街区、密路网” 。

1)一般而言,居住区内的城市路网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对居住功能区路网密度的要求。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居住区内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居住街坊是构成城市居住区的基本单元,一般由城市道路围合,居住街坊的规模宜为2~4hm2,相应的道路间距宜为150~250m。

2)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2)道路功能特征。

1)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②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20m。③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④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交通稳静化措施包括减速丘、路段瓶颈化、小交叉口转弯半径、路面铺装、视觉障碍等道路设计和管理措施。在行人与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机动车车速不应超过10km/h;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路段,车速不应超过25km/h。

2)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主要附属道路一般按一条自行车道和一条人行带双向计算);其他附属道路(其他附属道路为进出住宅的最末一级道路,这一级道路平时主要供居民出入,基本是自行车及人行交通为主,并要满足清运垃圾、救护和搬运家具等需要,按照居住区内部有关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宽度要求)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②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③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9-20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9-20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 单位:%

设计道路最小纵坡是为了满足路面排水的要求,附属道路不应小于0.3%。

3)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见表9-21)。

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主要是考虑在建筑底层开窗开门和行人出入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及行人的安全,以防楼上掉下物品伤人,同时应有利设置地下管线、地面绿化及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等因素而提出的。对于面向城市道路开设了出入口的住宅建筑应保持相对较宽的间距,从而使居民进出建筑物时可以有个缓冲地段,并可在门口临时停放车辆以保障道路的正常交通。

表9-21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 单位:m

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4)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见第五章图5-51)。②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0m。③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④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历年真题

下列关于居住区道路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9-69]

A.居住区内的道路不能承担城市交通功能

B.居住区道路等级越高越适合采用人车混行模式

C.人车分流的目的是确保机动车交通不受干扰

D.人行系统可以不考虑消防车通行要求

【答案】 D

【解析】 居住区级道路一般是城市的次干路或城市支路,既有组织居住区交通的作用,也具有城市交通的作用,居住区道路等级越高越适合采用人车分流的模式,尽量让行人的行走距离短、环境安静,采用人车分流来保证居住区人行安全和不受打扰,A、B、C选项错误。居住区内的一些人行系统(如湖面栈桥、绿地小路)可以只满足人行的需求,方便生活休憩。

9.居住环境

(1)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庭院、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通过建筑布局形成适度围合、尺度适宜的庭院空间。

2)应结合配套设施的布局塑造连续、宜人、有活力的街道空间。

3)应构建动静分区合理、边界清晰连续的小游园、小广场。

4)宜设置景观小品美化生活环境。

(2)居住区内绿地的建设及其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济、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保留并利用已有的树木和水体。

2)应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对居民无害的植物

3)应采用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4)应充分考虑场地及住宅建筑冬季日照和夏季遮阴的需求。

5)适宜绿化的用地均应进行绿化,并可采用立体绿化的方式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6)有活动设施的绿地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的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7)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排放进行设计,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景观水体、干塘、树池、植草沟等具备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

10.消防

消防考点汇总如下。

建筑过长时的消防车道: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有环行消防车道时,可不设。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高层建筑的塔楼要有1/4落地),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a×b:即单、多层建筑不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应小于15m×15m;高层民用建筑不宜小于15m×15m,有大型消防车的城市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多层之间防火间距为6m,多层和高层之间防火间距为9m,高层和高层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3m(见表9-22)。

表9-22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m

11.管线综合与竖向规划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有关规定。

历年真题

1.下列关于居住区竖向规划的表述,正确的有( )。[2017-98]

A.当平原地区道路纵坡大于0.2%时,应采用锯齿形街沟

B.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

C.车道和人行道的横坡应为0.1%~0.2%

D.草皮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为1∶0.5~1∶1.0

E.挡土墙高度超过6m时宜作退台处理

【答案】 BE

【解析】 当平原地区道路纵坡小于0.2%时,应采用锯齿形街沟,A选项错误。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超过时应按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应按非机动车道坡度要求控制,B选项正确。车道和人行道的横坡应为1.0%~2.0%,C选项错误。草皮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小于1∶0.5,D选项错误。对用地条件受限制或地质不良地段,可采用挡土墙,挡土墙适宜的经济高度为1.5~3.0m,一般不超过6m,超过6m时宜作退台处理,E选项正确。

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将规划地面形式分为( )。[2013-95]

A.平坡式 B.折线式

C.台阶式 D.自由式

E.混合式

【答案】 ACE

【解析】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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