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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和论的错位与断裂:传统艺术的见怪不怪之道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一个成熟的学科皆包含史和论两大块,诸如哲学理论和哲学史、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文学理论和文学史等等,学科指称范围不存在逻辑上的错位,这实质上是一个学科得以成立的两大支柱,艺术学当然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艺术的历史研究被归属于美术领域,内容指称范围被大大的狭义化,这是问题的第二个症结。后一种意见无疑代表了西方一部分艺术理论家的看

史和论的错位与断裂:传统艺术的见怪不怪之道

任何一个成熟的学科皆包含史和论两大块,诸如哲学理论和哲学史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史、文学理论和文学史等等,学科指称范围不存在逻辑上的错位,这实质上是一个学科得以成立的两大支柱,艺术学当然也不例外。原则上人们也承认,艺术概念的理论界定,是阐述艺术史的前提。不了解什么是艺术,也就无法谈论艺术史。当代德国艺术史家汉斯·贝尔廷曾明确指出:“必须解释那个‘艺术’的概念……而且只有当这个概念充分发展到有关这个概念(艺术)所涉及的内容足以有一个‘历史’能够被撰写时,才会出现一部‘艺术的历史’。”[1]然而迄今为止,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艺术论和艺术史并未实现科学对接,学术认知和学科设置存在着明显的落差,具体表现为它们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试略述之。

首先,艺术的基本理论不属于艺术学科,而被归属于哲学领域,这是问题的第一个症结。众所周知,艺术概念及其本质的界定构成艺术论的基本问题,而艺术论则属于美学,美学在传统上又是哲学之一部分,西方自近代意义的大学教育出现之后,美学专业设置就一直是哲学院系的主要工作之一,黑格尔以来著名的美学讲演都为有关大学哲学院系选修课程之一部分,这直接影响了中国相关高校教学及学科体制,旧中国如此,新中国同样如此。国务院学位办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明确规定“美学”为哲学门类的二级学科之一,而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发布的《学科分类及其代码》,以艺术为研究对象的“艺术美学”又是美学下面的一个分支学科,同样归入哲学大类。在教材建设上,任何一本哲学引论教科书都将艺术论作为主要章节进行设置,所依据观点皆将艺术的涵盖范围指向所有艺术门类。一句话,艺术的理论发展附属于哲学的历史发展,且没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另一方面,艺术的历史研究被归属于美术领域,内容指称范围被大大的狭义化,这是问题的第二个症结。“美术”(Fine Art)一词系日语转译,为西语“美的艺术”之简称,在中国,除了上个世纪初一个短暂时期使用比较随意外,一般是指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即绘画、雕塑建筑。这仍旧沿袭自西方。历史上,在欧美学者眼里,“美的艺术”简称为“艺术”,原即指除实用工艺之外的一切“自由艺术”,属于广义上的艺术概念。文艺复兴后随着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兴起,关于“艺术”的学术认知渐趋两极化,广义的艺术概念与艺术界渐行渐远,狭义的艺术概念在艺术教育领域得以根深蒂固。就创作和历史而言,“艺术”目前为视觉艺术或造型艺术的同义语,属于艺术系和艺术史系的学科及专业范畴。澳大利亚人保罗·杜罗和迈克尔·格林哈尔希在《西方艺术史学——历史与现状》一文中这样归纳西方学术界对艺术史的理解:“艺术史(Art History)是研究人类历史长河中视觉文化的发展和演变,并寻求理解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中视觉文化的应用功能和意义的一门人文学科。”[2]他说的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西方艺术界的普遍观念,长期以来也为中国的艺术教育界所接受。

由此不难发现存在着如下的相互矛盾:“艺术”一词的概念所指,在“论”涵盖整个门类艺术,即包括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视听综合艺术;在“史”则仅限于视觉艺术一个领域。这样说自然并非新见,只是道出了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问题在于人们对此已是见怪不怪!由于分属不同的学科,长期以来互为脱节的艺术论和艺术史彼此居然相安无事。非但如此,除了前述理论一块的艺术原理、艺术概论、艺术美学属于哲学美学外,与创作技艺和历史研究有关的专业在高校学科设置中亦未融为一体,作为艺术与艺术史两块,分别由艺术系和艺术史系举办[3]。西方高校中与艺术系和艺术史系并列的还有戏剧系、音乐系、舞蹈系等门类艺术系科。这就很别扭,因为按照概念逻辑,“艺术”与“音乐”、“戏剧”等门类艺术之间似乎不应为并列关系。显而易见,作为专业名称,“艺术”(Art或Fine Art)的指称范围已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逻辑学上称之为“偷换概念”),主要指的是视觉艺术,而视觉图像的发展及其演变构成了艺术史的基本内容,如此即决定了在西方高校专业艺术教育中艺术史属于视觉艺术或图像志、图像学的范畴。人们似乎忘记了除了视觉艺术之外还有其他艺术门类(听觉艺术、综合艺术等)。纵观近代以来高校发展历程,史和论发生如此错位和断裂,在其他学科无论“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物理学”还是“天文学”皆绝无仅有。正如已有论者所言,欧美各国高校专业艺术教育没有完整意义上的艺术学科,有“艺术”而无“艺术学”[4]。(www.xing528.com)

显而易见,除非我们将“艺术”一词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从此不再使用,否则高校专业艺术教育中艺术理论和艺术史分属哲学和美术学两个不同学科就是不正常的,而对于“艺术”一词的理解和使用存在着明显错位不自知,恰恰从反面证明了艺术学科作为一个学科的不完善和不成熟。

当然,谈论专业艺术教育也不能不考虑到艺术通识教育的情况。在西方,艺术教育的理解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是所谓艺术通识教育,与中国大陆通行的艺术教育概念相仿,既包括视觉艺术(绘画、雕塑等),也包括听觉艺术(音乐、舞蹈等),很显然,与美育相关的艺术教育的涵盖面超出了上述学科认知的范围。美国的情况值得注意。20世纪60年代前后,美国即开展了艺术教育是否构成学科的讨论,主要围绕当时的肯尼迪政府制定的“艺术与人文学科计划”进行。“宾夕法尼亚会议”的主题即关于艺术是一门独立学科的问题。艺术教育家巴肯力主张艺术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他认为,“缺乏科学领域中普遍符号系统所体现的关于互为定理的一种形式结构是否就意味着被谓之艺术的人文学科不是学科,意味着艺术探索是无序可循的?我认为答案是,艺术学科是一种具有不同规则的学科。虽然它们是类比和隐喻的,而且也非来自一种常规的知识结构,但是艺术的探索却并非模糊的和不严谨的”。另外的观点则认为,艺术只是“一种经验,这种经验或是通过参与艺术创作过程而获得,或是通过亲眼目睹艺术家的创作表演而获得”[5]。他们的争论当然已经超出了艺术通识教育的范畴,而将专业艺术教育也包括在内了。后一种意见无疑代表了西方一部分艺术理论家的看法,不能说一点道理都没有,但仅凭无法界说的“经验”无法作为课程列入课表,亦即无法进入学校教育系统。作为讨论的结果,美国形成了“以学科为基础的艺术教育”的国家决策,只是由原来的一门“艺术创作”,再加上艺术史、艺术批评与美学,共由四门课构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哲学美学和“美的艺术”这两门原本分置的学科。遗憾的是,这种打通仅仅体现在通识教育领域,对高校专业的艺术教育却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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