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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家庭特征-《中国文化通义》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它成为中国传统家庭的最大禁忌。中国传统的婚姻关系正是以孝为家庭的核心,经由婚姻以生育子女,绵延血统,其中包括延续父母在内的祖宗生命,因此孝又与宗教、道德紧密相关。因此在中国传统家庭中,无子被视为最大的不孝,往往遭到人们的讥笑和嘲讽,称之为“绝户”。

中国传统家庭特征-《中国文化通义》

中国古代家庭制度和家庭组织在历史上曾发生过种种变异,但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家长制家庭和夫权制婚姻制度则一直是中国宗法制社会的基础,它成为中国文化发展中的极其稳定的因素并延续数千年之久。

我国古代有“家”与“族”的区别。所谓家,指夫妇共同生活所组成的人群最小单位。《周礼·地官》郑玄注说:“一家男女七人以上的则授之下地……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这里的“家”,即现代所谓的“家庭”。所谓“族”,亦有“家”义,但它是放大了的家庭,即指以夫妇组成的家庭为基础的血缘姻亲关系网。中国古时有“三族”“九族”等说。《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说:“三族谓父、子、孙,人属之正名。”《尚书·尧典》称:“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颖达疏说:“九族,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凡九族。”班固《白虎通》说:“九族谓: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谓父之姓一族也;父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二族也;身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三族也;身女子适人有子为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一族也;母之昆弟二族也;母昆弟子三族也。妻族二者,妻之父为一族;妻之母为二族。”中国人亲属间称谓区分的细密,均由以上九族之关系而来。这些关系在西方民族的语言中是很难准确表达的,这也正是中国人特别重视血缘关系的具体表现。从上述中国古代对“家”“族”的规范,可知“家”与“族”的关系实质上是以血缘姻亲为纽带所建构起来的。

在“家”与“族”之外,还有所谓“宗”。《白虎通》说:“宗者何?宗有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从这条材料看来,“宗”是同族之主,是同姓之内的祖先的代表,因其有功或有德于同姓,后代的人就尊其为“祖”或“宗”。一姓之内共同尊其为主,故“宗”有主从之别。“族”是总称凡与血统有关的人,其中所强调的是亲疏关系;“宗”是同族中奉一人为主,其余的人都必须遵从,所以它所强调的是主从关系。这种区别主从关系的“宗”,世代相传,有一定法则,这就是所谓的“宗法”。

中国的宗法制度,早在氏族社会即已初步形成,由于我国氏族社会的解体完成的不够充分,因而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及其观念被大量地遗存下来。经过后代统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加工改造,这种建立在父权家长制基础上的宗法关系越来越缜密,以至由家庭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中国文化的遗传基因,深刻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和中国人的国民性格。

上述中国传统家庭的宗法性决定了它的基本特征:

第一,父系承传和父权统治。中国传统家庭中的父系承传和父权统治是中国宗法社会的缩影。父亲在家庭中是一家之长,“君临一切”,掌握着治家的权力。对于子女,如对待财产一样,以为是其所有品,必须接受父亲的支配。在这种关系下,家庭中的子女往往失去独立的人格和经济地位。家庭中所崇拜的祖先,乃由父系上推,在父系承传的原则下,女婿和出嫁的女儿都被看作是“外家人”而遭到家庭承传系统的排斥。这不仅反映了宗法制度下的家庭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家庭制度中的等级观念。家庭中只有嫡长子才有继承权,中国历代皇帝的继位都是根据“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进行,这正是中国家庭制度中血缘关系和等级观念的放大。(www.xing528.com)

第二,夫权至上和两性疏远。中国从汉代起,由于礼教的加强,特别是宋代理学的兴起,大家庭中,妇女的地位完全丧失了独立性。《礼记·丧服》说:“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白虎通·嫁娶》更明确地说:“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在家从父”,是受父权的统治;“既嫁从夫”,乃是受夫权的统治。在这种家庭规范中,妇女只能充当“生孩子的工具”[19]。妇女不仅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丈夫,而且在法律上也被剥夺了离婚的权利。再加上传统的婚姻多数不是因两性之间的相爱而结合,而是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第三者的操纵,使子女毫无自主的权利,往往因年龄、性情的不合,成为终身怨偶。这种夫权至上的夫权制家庭和夫权制婚姻,使夫妻关系变得十分牢固而简单,并具有某种不可离异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弊端:妇女在家庭中完全没有个人地位;丈夫片面要求妻子的贞操;缺少爱情生活而产生夫妻间的隔阂和两性疏远。

第三,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中国文化中对“淫”最为禁忌,而对“孝”最为崇尚。究其原因,实是宗法制家庭所必然重视的两个极端。“淫”所以为万恶之首,从人类学和生物学的角度看,它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血缘关系的混乱。因为中国传统婚姻的主要目的和功能,乃是延续家族血统,两性间的淫乱正是破坏家族血统纯正的最大祸根。同时,它势必破坏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妇之间的关系,使家庭彻底崩溃。因此它成为中国传统家庭的最大禁忌。《大戴礼·本命》所规范的“妇有七去”(在七种情况下可以休妻)之一便是“淫去”。与“淫”之大恶相反的大善即是“孝”。因此孝道在中国家庭、伦理、社会、政治乃至整个中国文化传统中居于主要地位。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中国传统的婚姻关系正是以孝为家庭的核心,经由婚姻以生育子女,绵延血统,其中包括延续父母在内的祖宗生命,因此孝又与宗教道德紧密相关。《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因此忠君又是孝父的扩大,孝又具有政治功能。故《孝经》又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家与国相通,君与父相代,故中国有长期的以忠孝治天下的传统。

第四,重男轻女。如上文所述,由于传统家庭的父系承传和父权统制,家庭中所崇拜的祖先乃由父系上推。没有儿子,就意味着家谱传递的中断和祭祀的断绝。因此在中国传统家庭中,无子被视为最大的不孝,往往遭到人们的讥笑和嘲讽,称之为“绝户”。再加之农业生产的艰难,男子在家庭中都是作为主要的劳动力而承担家庭经济的重任,因此重男轻女的观念十分浓厚。由此产生的“养儿防老”“有子万事足”等传统观念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心中。

第五,重视宗族关系。中国一直有大家庭的传统,尤其在上层社会,五世(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以内,往往累世同居,形成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一般平民之家亦多三世(父母、己身、子女)同堂。由家庭扩大到家庭成员的宗族关系,往往波及“九族”,因此形成对宗族关系极为重视的传统观念。由“孝”扩及“天、地、君、亲、师”,由家庭扩及家族,再至宗族,形成一个亲戚、族人、同乡、师长、朋友等密切的关系网,构成中国封建时代人际关系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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