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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史:揭秘第七章乡饮酒礼与飨礼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饮酒礼”是我国周代乡学中举行酒会的礼节,秦汉以后曾长期为士大夫所沿用,只是在礼节上略有损益而已,如宋代曾特为撰乐章,明代曾加入读律节目。随即由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再由众宾按长幼以次相“酬”,称为“旅酬”。因为这些歌唱,都是乡饮酒礼中的正式节目,所以合称为“正歌”。春秋时贵族饮酒,确实有献宾之礼和旅酬等节目。

西周史:揭秘第七章乡饮酒礼与飨礼

“乡饮酒礼”是我国周代乡学中举行酒会的礼节,秦汉以后曾长期为士大夫所沿用,只是在礼节上略有损益而已,如宋代曾特为撰乐章,明代曾加入读律节目。直到清代道光二十三年,清政府为了要把行礼经费拨充粮饷,才命令废止。这个礼沿用至三千年之久,其起源若何?其性质和作用若何?颇值得加以探讨。为了探讨方便起见,我们根据《仪礼·乡饮酒礼》,先把礼节简述如下:

第一,谋宾、戒宾、速宾、迎宾之礼。

(1)谋宾:由主人(乡大夫)就乡先生(庠中教师)商谋宾客名次,分为宾、介(陪客)、众宾三等。宾、介都只一人,众宾有多人,并选定其中三人为众宾之长。

(2)戒宾:戒是告知的意思。由主人亲自告知宾客。

(3)陈设:布置酒席的席次,陈列酒尊和洗(水盆)等。

(4)速宾:由主人亲自催邀宾客,宾客都跟着前来。

(5)迎宾:主人带同一“相”(摈相)在庠门外迎接,经过三揖三让,把宾迎入庠中堂上。

第二,献宾之礼。

(1)主、宾之间的“献”、“酢”、“酬”:在宾客迎入后,先由主人取酒爵到宾席前进献,叫做“献”;次由宾取酒爵到主人席前还敬,叫做“酢”;再由主人把酒注觯,先自饮,劝宾随着饮,叫做“酬”。这样的“献”、“酢”、“酬”,合称为“一献”之礼。献酒时,必须有食物陈设,陈设有脯醢(干肉片和肉酱)与折俎(盛有折断的牲体的俎)。

(2)主、介之间的“献”、“酢”:先由主人向介献酒,次由介对主人还敬。

(3)主人“献”众宾:主人向众宾献酒,由众宾之长三人代表拜受饮酒,众宾也随着饮酒。

第三,作乐。

(1)升歌:在主人之吏一人举觯向宾敬酒后,由乐工四人(鼓瑟者二人、歌者二人)升堂,在堂上歌唱《小雅》的《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用瑟陪奏,叫做“升歌”。歌罢,主人向乐工献酒。

(2)笙奏:由吹笙者入堂下,吹奏《小雅》的《南陔》、《白华》、《华黍》,叫做“笙奏”。奏罢,主人向吹笙者献酒。

(3)间歌:堂上升歌和堂下笙奏,相间而作,叫做“间歌”。先歌唱《小雅》的《鱼丽》,次笙奏《由庚》;再歌唱《南有嘉鱼》,再笙奏《崇丘》;又歌唱《南山有台》,又笙奏《由仪》。

(4)合乐:升歌和笙奏相合,奏唱《周南》的《关雎》、《葛覃》、《卷耳》,《召南》的《鹊巢》、《采蘩》、《采》。歌罢,由乐工报告乐正:“正歌备”,再由乐正报告宾。正式的礼乐,到此完备。

第四,旅酬。

主人为了留住宾客,使“相”(摈相)担任“司正”,奉主人之命“安宾”。随即由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再由众宾按长幼以次相“酬”,称为“旅酬”。旅酬是由尊者酬于卑者,《中庸》所谓“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

第五,无算爵、无算乐。

由主人之吏举觯向宾敬酒,司正奉主人之命请宾客升坐。随即将原来陈列的折俎撤去,称为“彻俎”,以便宾客坐下。宾主脱履坐下,即进牲肉,于是连续不断地举爵饮酒,不计其数,醉而后止,叫做“无算爵”。同时乐工不断地陪奏和歌唱,不计其数,尽欢而止,叫做“无算乐”。

第六,送宾及其他。

宾出时,奏《陔夏》,主人送于门外。明日,宾有前来拜谢之礼。

在上述六项礼节中,以献宾之礼为最主要,用来表示对宾客的尊敬。《小雅·瓠叶》说:

幡幡瓠叶,采之亨(烹)之,君子有酒,酌言尝之。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献之。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酬)之。

这首诗,除首章谈主人自尝其酒外,后三章,依次谈到了献、酢、酬,正是“一献”之礼。《左传·昭公元年》记载:郑伯要用飨礼招待赵武、叔孙豹(即叔孙穆子)、曹大夫,由子皮去“戒宾”,先“戒”赵武,赵武赋了《瓠叶》这首诗,子皮再去“戒”叔孙豹,把赵武赋《瓠叶》的事告诉他,叔孙豹说:“赵孟(即赵武)欲一献。”赵武赋了《瓠叶》这首诗,叔孙豹便知道他要行“一献”之礼,就是因为这首诗所谈的主要内容是“一献”之礼。《瓠叶》是西周或是西周、春秋间的诗歌,由此可见,在西周、春秋间,像乡饮酒礼中那样的献宾之礼,的确实行过[1]

仅次于献宾之礼的节目,就是作乐唱歌,用来表示对宾客的尊敬和慰劳,并使宾客欢乐。无论“升歌”、“笙奏”、“间歌”和“合乐”等节目,乐工所奏唱的歌曲,都是有其用意的。《左传·襄公四年》载:晋悼公用飨礼招待叔孙穆子,乐工唱到《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首诗的时候,叔孙穆子才三拜,他解释说:

《鹿鸣》,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劳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华》,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臣闻之:“访问于善为咨,咨亲为询,咨礼为度,咨事为诹,咨难为谋。”臣获五善,敢不重拜?

国语·鲁语下》也有类似的记载。叔孙穆子所说的,虽是用飨礼招待使臣时候歌唱这三首诗的用意,但也可由此推断乡饮酒礼中招待宾客所以要歌唱这些诗的原因。因为《鹿鸣》有“我有嘉宾,德音孔昭”,“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云云,可以借来作为迎宾之辞;《四牡》有“王事靡盬,不遑启处”,“不遑将父”,“不遑将母”云云,可以借来赞扬宾客的勤劳;《皇皇者华》有“周爰咨诹”,“周爰咨谋”,“周爰咨度”,“周爰咨询”云云,无非借此表示要对宾客咨询请教之意。春秋时人们在交接中歌唱《诗》和赋《诗》,都是这样断章取义的。至于笙奏、间歌、合乐所奏唱的诗歌,同样是有其用意的,《乡饮酒礼》郑玄注曾有所解释(虽然不一定解释得完全符合当时人的用意)。因为这些歌唱,都是乡饮酒礼中的正式节目,所以合称为“正歌”。

到“正歌”完毕,乐正报告“正歌备”,正式的礼乐已完备,此后的“旅酬”和“无算爵”、“无算乐”,是为了使宾客联欢,尽欢而止,因此,就不必由主人亲自主持,只要设立司正来负责管理就可以了。《小雅·宾之初筵》说:

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

郑玄曾把这里的“监”来注释“司正”,很是正确。春秋时贵族饮酒,确有设立司正来管理的。《国语·晋语一》记载:晋献公“饮大夫酒,令司正实爵与史苏,曰:饮而无肴。……史苏卒爵”。韦注:“司正,正宾主之礼者也。”

春秋时贵族饮酒,确实有献宾之礼和旅酬等节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季武子没有嫡子,庶子中公弥年长,悼子年幼,季武子爱悼子,想立悼子为继承人,访问臧孙纥(即臧武仲),臧孙纥说:“饮我酒,吾为子立之。”于是季武子召集大夫饮酒,以臧孙纥为客(上宾)。在举行饮酒礼中,臧孙纥采取了下列措施,使悼子成为嫡子和继承人:

既献(注:“已献酒”),臧孙(即臧孙纥)命北面重席(按即两重之席),新樽絜之(注:“酒樽既新,复絜澡之”),召悼子,降逆之(注:“臧孙下迎悼子”),大夫皆起。及旅(注:“献酬既毕,通行为旅”),而召公(按即公弥),使与之齿(注:“使从庶子之礼,列在悼子之下”)。

在这个饮酒会上,季武子为主人,臧孙纥为宾,诸大夫为众宾。所谓“既献”的“献”,就是献宾之礼;所谓“及旅”的“旅”,就是“旅酬”。臧孙纥为了帮助季武子立悼子为继承人,在献宾礼后,就“北面重席,新樽絜之”,隆重地把悼子迎接来,等到“旅酬”排定席次时,又把公弥召来,使列席在悼子之下,这样就重新确定了长幼次序,把悼子提升到嫡子地位,把公弥降为次于悼子的庶子。因为按照乡饮酒礼,如果有“尊者”参加,“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仪礼·乡饮酒礼》),这时臧孙纥把悼子迎上堂来,“北面重席”,给予大夫的地位,就明确了他是季武子的继承人。又按“旅酬”的礼节,“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礼记·乡饮酒义》),臧孙纥就是借这个“少长以齿”的机会,把悼子提升为“长”,公弥下降为“少”。沈钦韩又解释说:“《乡饮酒礼》云:既旅则士不入,士人当旅酬,节也,旅而召公,以士礼待之,明其不得嗣爵”(《春秋左氏传补注》卷七)。从这个故事,我们清楚地看到,乡饮酒礼在当时乡中举行,具有辨别尊卑、长幼的作用。

根据上面的论述,可知《仪礼·乡饮酒礼》所记的主要礼节,曾在春秋以前应用,并且曾推广到其他的饮酒礼节中。

这种礼按规定应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举行的呢?孔颖达认为在四种情况下举行:“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腊祭饮酒”(《礼记·乡饮酒义》正义)。这都是根据《周礼》立说,并不完全符合实际。看来,这礼在习射前举行是事实,《礼记·射义》所谓“乡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礼书中常以乡饮酒礼与乡射礼联类并提。古时在社祭、腊祭后,往往举行集体的酒会,也当举行这个礼。所谓“乡人饮酒”,原来在“庠”(乡的学校)举行,由乡大夫主持的;随着国家机构的成立,适应国家统治上的需要,这种礼也举行于国都中,国都附近的大学——辟雍、泮宫也成为举行这礼的场所,天子、诸侯也成为行礼的主人,所以《说文》在“廱”字下说:“天子飨饮辟廱”,在“泮”字下又说:“诸侯飨射泮宫。”[2]

西周时国王确实在辟雍中举行乡饮酒礼的。周穆王时制作的遹簋说:

隹(惟)六月既生霸,穆穆王才(在)京,乎(呼)渔于大池,王乡酉(酒)。遹御,亡遣(谴)。穆穆王寴(亲)易(锡)遹

这里的“大池”,近来不少学者认为即是辟雍的大池,很对。麦尊说:“王客(格)祀。(粤)若(翌)日,才(在)璧(辟)(雍),王乘舟为大丰,王射大龚(鸿),禽(擒)。”静簋又说:“隹(惟)六月初吉,王在京,丁卯,王令静司射学宫……(于)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射于大池。”麦尊的辟雍,当即静簋的学宫,杨树达已有论证,所谓“大池”,即是辟雍周围的水池。遹簋既说周穆王在“大池”射鱼后,举行“乡酒”礼,那么这个“乡酒”礼就在辟雍中举行,其为乡饮酒礼无疑,即《说文》所说“天子飨饮辟雍”。这种礼商代已有,商王曾在军队驻防地多次举行。商末铜器尹光鼎说:

王□才(在)(次),王乡酉(酒),尹光逦,隹(惟)各(愙),商(赏)贝。

这次“王乡酒”虽不在辟雍,而在一个叫做的军队驻防地,但是情况和遹簋所记很相似,“尹光逦”犹如“遹御”,遹因在旁侍奉得不差(所谓“无谴”),得到了赏赐;尹光也因在旁侍奉得很恭敬(所谓“惟愙”),也得到了赏。商代铜器宰簋说:

才(在)(次),王乡酉(酒),王(光,读如贶)宰贝五朋。

这次“王乡酒”,又在一个叫的军队驻防地,宰大概也因在旁侍奉得很恭敬,故得到了贝的赏赐。看来金文所说“乡酒”,确是指乡饮酒礼。过去考释金文的学者,都读“乡”为“飨”,认为“乡酒”就是飨礼,其实不然,金文中称“乡酒”的应指乡饮酒礼,称“乡醴”的才是飨礼,《左传》、《国语》等书除单称飨礼为“飨”或“享”以外,也称飨礼为“飨醴”。

乡饮酒礼也单称“乡”,如《礼记·乡饮酒义》说:“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郑注:“乡,乡饮酒也。”也称为“飨”,《说文》说:“飨,乡人饮酒也。”《说文》还有三处有“飨”字,如说:“廱,天子飨饮辟廱也”;“泮,诸侯飨射泮宫也”;“侯,春飨所射侯也”;也都把“飨”字作为“乡人饮酒”来用的。为什么乡饮酒礼可以单称为“乡”或“飨”呢?“乡”和“飨”原本是一字,甲骨文和金文中只有“乡”字,字作“”,其中像盛食物的簋形,整个字像两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的情况,其本义应为乡人共食。因为“乡”的本义是乡人共食,所以乡人的酒会也称为“乡”了。礼书在不少地方把乡饮酒礼单称为“乡”,也还保存着它的本义。后来因为“乡”常被用作乡党、乡里的“乡”,于是另造出从食的“飨”字,以与“乡”区别。《说文》把“飨”解释为“乡人饮酒”,也同样保存着它的本义(段玉裁著有《说文飨字解》,收入《经韵楼集》,可参看)。

《说文》对“乡(鄉)”字又解释说:

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啬夫别治。封圻之内六乡,六卿治之。从,皀声。

其中“封乡”二字颇不易解,段玉裁注说:“封犹域也,乡者,今之向字”,这样解释很是勉强。孙诒让又认为“封”乃“对”字之误,曾说:“《释名·释州国》云:乡,向也,众人所向也,即用许义。封对字形相似,又涉下封圻而误”(《籀庼述林》卷十《与海昌唐端夫文学论说文书》),也不能作为定论。总之,《说文》没有把乡邑之所以称“乡”的来历说明白。段玉裁对此曾作进一步解释说:

其字从,皀声。从者,言其居之相邻也。《周礼》令一乡中相保,以至于相宾,《孟子》言:死徙无出乡,相友相助,相扶持亲睦。名曰乡者,取其相亲。礼莫重于相亲,故乡饮、乡射原非专为六乡制此礼也,而必冠之以乡字。乡大夫、乡先生者,谓民所亲近者也(《经韵楼集·与黄绍武书论千里第三札》)。

段玉裁认为乡邑的名“乡”,取义于乡人“相亲”,乡饮酒礼和乡射礼的冠以“乡”字,也由于“礼莫重于相亲”;甚至乡大夫、乡先生的冠以“乡”字,也是“谓民所亲近者”。其实,“乡”字并不从,而像两人相对共食,看来乡邑的称“乡”,不仅由于“相亲”,实是取义于“共食”。其来源很是古老,大概周族处于氏族制时期已经用“乡”这个称呼了,是用来指自己那些共同饮食的氏族聚落的。进入古代社会以后,周族成了统治者,他们还把郊内“国人”(国家公民)居住的聚落称为“乡”。西周、春秋时,各国把国都称为“国”,国都的四郊地区称为“郊”,四郊以外的地区称为“野”,在郊以内的乡邑分设为“乡”,在野的聚落分设为“遂”。《尚书·费誓》说:“鲁人三郊三遂”,三郊即是三乡。《国语·齐语》说管仲“制国以为二十一乡”,也还把“乡”作为“国”(国都)的基本组织单位。

《说文》说:“封圻之内六乡,六卿治之”,是根据《周礼》的。《周礼·地官·序官》说:“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贾疏:“六乡则卿六人,各主一乡之事。”《汉书·食货志》也说:“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根据《周礼》记载,在王城的郊内分设六乡,六乡中每家出一人为兵,一乡即编成一军,六乡共编成六军。六军的各级将官,即由六乡的各级官吏担任。《周礼·夏官·序官》说:“军将皆命卿”,因为一军的统帅即是一乡的长官,一乡的长官“乡大夫”即是六卿之一。这样把“乡”的长官称为“卿”,不是没有来历的,在金文中“乡”和“卿”的写法无区别,本是一字。《仪礼·士冠礼》和《礼记·冠义》:“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乡大夫”也或作“卿大夫”,清代学者为此曾发生争论[3],其实“乡”和“卿”原本就是一字。看来“卿”的得名,和“乡”一样的古老,“卿”原是共同饮食的氏族聚落中“乡老”的称谓,因代表一“乡”而得名。进入阶级社会后,“卿”便成为“乡”的长官的名称。《国语·齐语》载齐的国都中有士乡十五个,每乡有二千家,因为“寄政教于军令”,每家出壮丁一人,合二千人为旅,设有“乡良人”统率,每五乡合为一军,除齐桓公亲自统率五乡和一军外,上卿国子和高子都分别统率五乡和一军。这该已是春秋时扩展的制度,溯其源,确应是一卿主管一乡,“卿”的称呼即起源于“乡”。

“乡”、“飨”、“卿”既然原是一字,乡邑的称“乡”,原是指共食的氏族聚落,那么,称为“乡”或“飨”的乡饮酒礼,一定也起源于氏族聚落会食的礼仪。其所以要由乡大夫来主持,因为乡大夫原来就是一乡之长。

《礼记·礼运》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礼的“始诸饮食”,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把鬼神看作活人一样,给以饮食,在给以饮食时,讲究尊敬的方式,这就产生了祭礼。《礼运》所谓“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一是在聚餐和宴会中讲究对长老和宾客尊敬的方式,乡饮酒礼该即由此产生。《盐铁论·散不足》说:“古者燔黍食稗而豚以相飨,其后乡人饮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酱一肉,旅饮而已。”“乡人饮酒”之礼,确是从原始氏族制社会中人们的“相飨”发展形成的。起初的礼节该是很简的,后来贵族在不断举行中,就越来越繁,《仪礼·乡饮酒礼》记述的,该已是春秋、战国间比较繁复的一种。

段玉裁著《乡饮酒礼与养老之礼名实异同考》(收入《经韵楼集》),认为“乡饮酒礼之起,起于尚齿”。“尚齿”确是这个礼的重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老者重豆,少者立食”,《礼记·乡饮酒义》说得很具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一是旅酬时按照年龄长幼为次,《仪礼·乡饮酒礼》说:“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礼记·乡饮酒义》解释旅酬又说:“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这礼的重点在于尚齿,所以《礼记·王制》说:“习射上功,习乡上齿(注:“乡谓饮酒也”)”;《射义》和《经解》都说:“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仲尼燕居》又说:“乡射之礼,所以仁乡党也。”《论语·乡党》也说:“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注:“杖者,老人也”);《盐铁论·未通》也说:“乡饮酒之礼,耆老异馔,所以优耆耄而明养老也”;《白虎通·乡射》也说:“所以十月行乡饮酒之礼何?所〔以〕复尊卑长幼之义。”所有这些,都一致认为这礼着重于敬老和养老。《周礼·党正》说:“国索鬼神而祭祀(注:“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所谓“饮酒于序”,即指乡饮酒礼,也以“正齿位”为主。

前面已经谈到,乡饮酒礼起源于氏族聚落的会食中,那么,这种礼很自然的,会着重于尊长和养老。乡饮酒礼原来就是周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习惯,在这个礼中充分表现了长老的享有威信和为人尊敬。周族自从进入中原,建立王朝,其父系家长制已转化成为宗法制度,原来习惯上应用的礼仪也转化为维护宗法制度和贵族特权的手段,乡饮酒礼也就成为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手段。《礼记·乡饮酒义》解释其作用说:

尊让、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絜、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之所以免于人祸也。

这是说:当时“君子”举行乡饮酒礼,是为了防止内讧,加强内部的团结。《乡饮酒义》记述传为孔子的一段话,分析贵族推行这礼的作用共有五点:(1)行迎宾礼时,把宾、介、众宾分为三等,是为了分别“贵贱之义”;(2)行献宾礼时,对宾有“献”、“酢”、“酬”,对介有“献”、“酢”而无“酬”;对众宾有“献”而无“酢”、“酬”,是为了分别“隆杀之义”;(3)作乐歌唱是为了“和乐而不流”;(4)旅酬是为了使“能弟长而无遗”;(5)无算爵是为了使“能安燕而不乱”。很明显,其目的在于分别贵贱、长幼的等次,以求维护当时贵族的统治秩序和特权。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这种由国君主持的礼,不仅具有酒会的性质,而且具有议会的性质。既要通过酒会的仪式,表示对贵者、长者的尊敬,分别贵贱、长幼;又要通过议会的方式,商定国家大事,特别是“定兵谋”。《礼记·王制》说:“天子将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郑注:“定兵谋也。”怎样“受成于学”而“定兵谋”呢?《鲁颂·泮水》说:“鲁侯戾止,在泮饮酒。既饮旨酒,永锡难老。顺彼长道,屈此群丑。”郑笺:“在泮饮酒者,征先生君子,与之行饮酒之礼,而因以谋事也。”鲁侯召集先生君子在泮宫举行饮酒之礼,为的就是“定兵谋”,商讨如何“屈此群丑”,亦即这诗后面所叙征伐淮夷的事。鲁侯这样在泮宫行乡饮酒礼,商讨出征淮夷的事,也就是《王制》所说“受成于学”。前节谈到,举行这种礼的礼节,在行“献宾之礼”后,要作乐表示欢迎和慰劳,歌唱《鹿鸣》是表示欢迎嘉宾,歌唱《四牡》是表示慰劳来宾,接着要歌唱《皇皇者华》,是为了表示要“咨诹”、“咨谋”、“咨度”“咨询”,因为这种礼不仅是个欢迎贵宾、尊敬长老的仪式,而且具有商定国家大事的议会性质。它是和尊敬长老的酒会相结合的一种元老会议,是当时执政者的一种咨询机关。这种礼在乡中举行,不仅是个欢迎贵宾、尊敬长老的仪式,而且是乡的一种咨询机关。

在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权机构中,设有贵族的元老院,能对国家大事特别是法律军事上的大事作出初步决定,再交公民的“民众大会”表决。这种贵族的元老院,溯其源,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议事会”转变来的。我国古代虽然没有常设的贵族元老院,但是这种由国君主持、商定国家大事的乡饮酒礼,实质上就具有元老会议的性质。溯其源,也当起源于军事民主制时期的“议事会”,所以他们主要的任务还是“定兵谋”。看来,周族在军事民主制时期,“议事会”就在食桌上举行的,与聚餐会和酒会是结合的,如同荷马时代的希腊差不多。荷马时代希腊的“议事会”,惯常在主要的巴西琉斯的宫廷举行,在食桌上讨论王所提出的问题。周族在军事民主制时期的“议事会”,是在“庠”、“校”、“序”以及“辟雍”、“泮宫”中的食桌上举行的,原来“庠”、“校”、“序”等公共建筑,是兼有礼堂、会议室、俱乐部、运动场和学校的性质的。等到西周的国家成立,“议事会”就成为贵族的元老会议,还是和酒会结合着举行的,称为“乡酒”。前节谈到,西周时国王所行的乡饮酒礼,在辟雍举行,商代国王更有到军队驻防地点举行的,因为原来乡饮酒礼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定兵谋”。随着天子、诸侯和执政的卿的权力逐步加强,元老的权力就逐渐缩小,元老的集会就不再商议军国大事,不再对军国大事有任何决定之权,于是只剩下一种敬老的酒会仪式。

根据上面的论述,可知乡饮酒礼原来不仅仅是一种酒会中尊敬长老的仪式,而且具有元老会议的性质,它在我国古代政权机构中占有一定地位。它所具有的贵族元老会议的性质,和大蒐礼所具有的“国人”的“民众会议”性质,来源是同样的。(www.xing528.com)

西周、春秋时,天子、诸侯、卿大夫间流行着一种飨礼,作为招待贵宾的隆重礼节。飨礼是为了招待某一个(或几个)贵宾,特别隆重举行的,这和乡饮酒礼在某种规定场合举行是不同的,和乡饮酒礼在宾、介之外还有许多所谓“众宾”的情况也不同。但是,飨礼原来也单称为“飨”或“乡”,如《仪礼·聘礼》郑注:“今文飨皆作乡”,《公食大夫礼》郑注:“古文飨或作乡”,这和乡饮酒礼单称为“乡”或“飨”完全相同。究竟两者的关系如何呢?因为礼书上缺乏有关飨礼的系统记载,经学家所谓“飨礼已亡”,从来学者没有把它分析清楚。其实,西周金文和《左传》、《国语》等书述及飨礼的很多,是可以研究清楚的。

飨礼与乡饮酒礼的关系,过去学者有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飨礼与乡饮酒礼不同,飨礼的称为“飨”,是采用“飨”字的引申之义。如段玉裁说:“乡饮酒,古谓之飨,凡饮宾之飨,皆此义引伸之”(《经韵楼集·乡饮酒礼与养老之礼名实异同考》)。第二种看法,认为飨礼即是乡饮酒礼,两者没有区别。如惠栋说:“乡人饮酒谓之飨,然则乡饮酒即古之飨礼,先儒谓飨礼已亡,非也”(《惠氏读说文记》)。第三种看法,认为飨礼起源于乡饮酒礼,而礼节基本相同。刘师培认为“飨与乡饮酒礼,其献数虽有多寡不同,至于献、酬、酢及奏乐,其礼仪节次,大概相符”。“飨礼舍天子飨诸侯别用房烝外,均设俎,与乡饮同”。“飨礼均以立成,其彻俎而后,则行燕礼……乡饮礼之末亦同燕礼。”又说:“盖凡饮酒之礼,备有宾介,兼备献、酢、酬三节,献由主人躬亲,且其礼惟行于昼者,皆本于乡饮礼者也”(《礼经旧说》卷四)。在上述三说中,以后一说比较合理,但还说得不够完善。就其历史发展过程来看,飨礼确是起源于乡饮酒礼而有所发展的;就其内容来看,确实有许多基本相同之点,飨礼实际上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现在按照行礼次序,进一步说明如下:

第一,戒宾、迎宾之礼。

飨礼多数以前来聘问的诸侯与卿大夫为贵宾,也有以本国卿大夫为宾的。所招待的贵宾多数是一人,也有数人的,如果是数人,其中就有宾、介之别。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在迎宾之前也有戒宾之礼,如《左传·昭公元年》:“赵孟(即赵武)、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子皮戒赵孟,礼终,赵孟赋《瓠叶》,子皮遂戒穆叔(即叔孙豹),且告之……乃用一献,赵孟为客。”所谓“赵孟为客”,是以赵孟为上宾,叔孙豹为介,所以子皮“戒宾”,先赵孟,后叔孙豹。这里说:“子皮戒赵孟,礼终,赵孟赋《瓠叶》”,可知“戒宾”时还有一套礼节,还要赋诗来表达自己的意思,这比乡饮酒礼的“戒宾”为隆重。国君主持飨礼,不亲自“戒宾”,而派卿大夫代为“戒宾”,该是由于国君势位较尊的缘故。

乡饮酒礼只有主人设有“相”,帮同主持礼节,而宾只有介。飨礼则宾、主双方都设有“相”。如周定王飨晋景公,由原襄公相礼(《左传·宣公十六年》、《国语·周语中》);楚共王飨晋卿郤至,“子反相”(《左传·成公十二年》);楚灵王飨鲁昭公于新台,“使长鬣者相”(《左传·昭公七年》);这都是主人设有“相”。《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晋侯兼享之,晋侯赋《嘉乐》,国景子相齐侯赋《蓼萧》,子展相郑伯赋《缁衣》”;《国语·晋语四》载“秦伯享公子”,“子余相”;这又是宾设有“相”。此外,主持飨礼的主人还可带有许多随从,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太叔、二子石从。”飨礼还设有掌管席次的“执政”,《左传·昭公十六年》:“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孔张后至,立于客间,执政御之,适客后。又御之,适县间。”杜注:“执政,掌位列者,御,止也。”“执政”正相当于乡饮酒礼的“司正”。

第二,献宾之礼。

乡饮酒礼,宾主之间有献、酢、酬三个步骤,称为一献之礼。飨礼则视宾客的尊卑分等,最尊者有九献。春秋时,招待国君的飨礼即用九献,如《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楚子入飨于郑,九献。”又如晋公子重耳到楚,楚成王用招待国君的礼招待他,“以周礼享之,九献”(《国语·晋语四》)。较次的用五献,如前面谈过的,郑伯用飨礼招待赵孟、叔孙豹、曹大夫,行礼时“具五献之笾豆于幕下”,因赵孟辞谢,改用一献(《左传·昭公元年》)。更次的用三献,如季武子说:“小国之事大国也……得贶不过三献”(《左传·昭公六年》)。

飨礼中献宾用的是“醴”,和乡饮酒礼献宾用“酒”的不同,所以古文献上或称乡饮酒礼为“乡人饮酒”,或称飨礼为“飨醴”。西周金文也称乡饮酒礼为“乡酒”,而称飨礼为“乡醴”,有着严格的区别。《说文》说:“醴,酒一宿熟也”;《周礼·酒正》郑注说:“醴犹体也,成而汁滓相将,如今恬酒矣”;《吕氏春秋·重己》高注说:“醴以糵与黍相体,不以曲也,濁而甜耳。”可知醴是用糵(麦芽)酿造成的甜白酒,糖化的程度大而酒化的程度小,而且是连酒糟在一起的,即今所谓酒酿。醴常被用在仪式上,只是给嘴里啐一下,不是给喝的,《士冠礼》中“宾醴冠者”,《士昏礼》中“女父醴使者”和“舅姑醴妇”,《聘礼》中“主君醴聘宾”,都是“啐之而已,不卒爵也”(详淩廷堪《礼经释例·饮食之例下》“凡醴皆用觯不卒爵”条)。飨礼中献宾时用醴也是如此,可以说,这是献宾之礼的进一步形式化。《尚书·顾命》说:“王三宿三祭三咤,上宗曰飨。”这是周康王即位时所举行的飨礼。《通典》卷九三引《白虎通》,所引《顾命》“三咤”作“三哜”,《通典》卷七二引魏尚书奏,引郑玄解释说:“即位必醴之者,以神之,以醴哜成之也。以醴哜成之者,醴濁,饮至齿不入口曰哜,既居重丧,但行其礼而不取其味。”其实,不居重丧,举行飨礼用醴时也是“饮至齿不入口”的。《顾命》所说的“哜”,也就是《仪礼》所说的“啐”。飨礼的献醴,只啐不饮,就用不到坐下,所以《国语·周语下》说:“夫礼之立成者为饫”,“饫”即是飨礼。飨礼因为是立着举行的,也或称为立饫,如《国语·周语中》说:“王公立饫则有房烝。”这种隆重的献醴之礼,是以立着不饮为其特点的,所以《左传·昭公五年》说:“是以圣者务行礼……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顾命》说:“王三宿三祭三咤”,可知周初最隆重的飨礼只有“三献”,春秋时飨礼有“五献”和“九献”的,当是出于进一步的扩展。

飨礼的献宾之礼,不仅比乡饮酒礼次数增多,而且在开始献酒之前,还有所谓“祼”,这是一种最隆重的献礼的序幕,只有在飨礼和祭礼中才有。“祼”或作“果”,也叫做“灌”,就是用郁鬯(一种配合香料煮成的香酒)来灌,让宾客嗅到香气。《礼记·礼器》说:“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因为“灌”在“献”之前,还没有把食物陈设出来[4]。《礼记·郊特牲》说:“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诸侯为宾,灌用郁鬯,灌用臭也。”这种“贵气臭”的“至敬”的礼,只给宾客嗅到香气,也不是给饮的。“祼”只有在飨礼和祭礼应用,同样是用来表示隆重的敬献之意的,所以《礼记·祭统》说:“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国语·周语上》载虢文公说:“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祼鬯,飨醴乃行。”可见在飨礼开始时,在献醴之前确有“祼鬯”之礼。《左传·襄公九年》记季武子说:“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杜注:“享,祭先君也”,该是错误的,行“冠礼”时并无祭祀先君的节目,《左传》常以“享”假作“飨”。王国维说:“诸侯冠礼之祼享,正当士冠礼之醴或醮”(《观堂集林》卷一《再与林博士论洛诰书》),是正确的,“祼享”即指具有“祼”的仪式的飨礼。士冠礼中对冠者的醴或醮,是当作宾客招待的,即所谓“醮于客位”,到诸侯冠礼中,为隆重起见,就改用飨礼,飨礼要先“祼鬯”,所以也称为“祼飨之礼”[5]

飨礼又称为饫,不仅献酒仪式隆重,同时陈设的食物也较阔绰,而且花色繁多。隆重的,陈列有“半解其体”的牲,叫做体荐,也称房烝。所谓“王享有体荐”(《左传·宣公十六年》),“王公立饫则有房烝”(《国语·周语中》)。较次的,如同乡饮酒礼一样,陈列有折断的牲,叫做折俎,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据礼书,最隆重的陈列十二牢,《周礼·掌客》:“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也还有陈列腥鱼和脩(经过捶治而加姜桂的干肉)的,所谓“大祭祀飨食,羞牲鱼”(《周礼·大司马》);“大飨尚脩”(《礼记·郊特牲》)。也还有“荐五味,羞嘉谷,盐虎形”,陈列有昌歜(昌蒲)的,所谓“飨有昌歜(“歜”王引之校作“”)、白黑、形盐(即虎形盐)”(《左传·僖公三十年》)。大体上陈设品种的好坏和多少,和献酒次数的多少是相适应的。这些食物都陈列在青铜制的礼器中,《国语·周语中》记述周定王的话,描写得很具体:“择其柔嘉,选其馨香,洁其酒醴,品其百笾,修其簠簋,奉其牺象(按指牺尊、象尊),出其樽彝,陈其鼎俎,净其巾幂,敬其祓除。”

飨礼的每次献宾之礼,如同乡饮酒礼一样,有“献”、“酢”、“酬”三个步骤,比较隆重的“酢”,又叫做“宥”或“侑”、“右”、“友”。在《左传》上都称为“宥”,在《国语》上或称为“胙侑”:

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左传·庄公十八年》)。

晋侯献楚俘于王……王享(飨)醴,命晋侯宥(《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晋侯朝王,王享(飨)醴,命之宥(《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国语·晋语四》作:“王飨醴,命公胙侑”)。

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七,根据《尔雅·释诂》:“酬、酢、侑,报也”,认为“侑与酬酢同义,命之侑者,其命虢公晋侯与王相酬酢与?”“命之者,所以亲之也”。“胙即酢之借字,盖如宾酢主人之礼,以劝侑于王,故谓之酢侑与?”在《诗经》上“宥”又作“右”,《小雅·彤弓》说:

彤弓弨兮,受言藏之。我有嘉宾,中心贶之。钟鼓既设,一朝飨之。

彤弓弨兮,受言载之。我有嘉宾,中心喜之。钟鼓既设,一朝右之。

彤弓弨兮,受言櫜之。我有嘉宾,中心好之。钟鼓既设,一朝(酬)之。

这诗首章说“一朝飨之”,次章说“一朝右之”,末章说“一朝酬之”,孙诒让《诗彤弓篇义》(《籀庼述林》卷二)认为“此右即《左传》之宥,亦即《国语》之胙宥”,“即报饮之酢也”。“首章飨之,即献,次章右之,即酢,合之三章云之,正是献、酢、酬之礼”。在西周金文中,“右”又作“友”:

噩(鄂)侯(御)方内(纳)豊(醴)于王,乃之,(友)王(鄂侯御方鼎)。

王才(在)周康(寝),乡醴,师遽蔑(友)(师遽方彝)。

王国维《释宥》(《观堂别集补遗》)读“”(友)为“宥”和“侑”,也解释为酢,认为“此不云酢而云侑者,以诸侯之于天子,不敢居主宾献酢之名”,“侑之名,义取诸副尸”,“若曰天子自饮酒,而诸侯副之,如侑之于尸云尔”。我们认为王引之、孙诒让、王国维的解释,都合理,只是有一点还没有解释清楚。“宥”、“侑”等字既然是“酢”的意思,酢是对主人还敬酒,为什么一定要如《左传》所说那样“命之”才“宥”呢?因为按礼,宾和主地位相当的,在主人“献”宾后,才能“酢”主人,既然诸侯地位在天子之下,所以必须天子“命之”才能“酢”。犹如晋文公接受周襄王的册命,最初“端委(通常礼服)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国语·周语上》)。

飨礼中对宾客举行“酬”的礼节时,按礼要酬以礼品,称为酬币。《仪礼·聘礼》:“致飨以酬报”,郑注:“酬币,飨礼酬宾劝酒之币也。”西周金文师遽方彝载周王“乡醴”后,“锡师遽圭一、环章四”;效卣载:“公东宫内乡(飨)于王,王锡公贝十朋”;所有这些赏赐,都应属于酬币性质。春秋时也还流行这种礼节,“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皆赐玉五瑴、马四匹”(《左传·庄公十八年》);“晋侯献俘于王……王享醴,命晋侯宥。……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鲁襄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侯奄,皆受一命之服;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左传·襄公十九年》)。鲁襄公飨范献子,“展庄叔执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按礼,每一次“酬”都应有“币”,如果行九献之礼,要九次“酬”,就得酬给九次币。如秦“后子享晋侯,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绛,归取酬币,终事八反”(《左传·昭公元年》)。杜注:“备九献之义,始礼自赍其一,故续送其八酬酒币。”

在当时饮酒的礼节中,在彼此相互“献”、“酢”、“酬”之间,还要讲究“席”的重次,重次越多就越表示尊重。如前引《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季武子召集大夫饮酒,臧孙纥为了帮助季武子把悼子立为继承人,“命北面重席”去迎接他。飨礼对此更为讲究,《礼记·郊特牲》说:“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注:“言诸侯相飨献酢,礼敌也”),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三献,卿大夫来聘,主君飨燕之,以介为宾,宾为苟敬,则彻重席而受酢也,专犹单也”)。”这是说:诸侯之间举行飨礼,地位相当,献、酢都该用三重席,如果国君用飨礼招待卿大夫(即所谓“三献之介”),国君进“献”时用三重席,到受“酢”时就撤去两重席,只留单层席,因为“此降尊以就卑也”。

第三,作乐。

飨礼既是高级的乡饮酒礼,行礼时陪奏的音乐和歌唱,也就更隆重和繁复。一般的乡饮酒礼行于大夫和士之间,送宾时有乐,迎宾时无乐,行礼时陪奏的乐,以“升歌”为第一节,“笙奏”为第二节,“间歌”为第三节,“合乐”为第四节。飨礼都行于天子、诸侯、卿大夫之间,迎送宾客时都有“金奏”之乐,行礼时所用的乐,同样有“升歌”,但是没有“笙奏”、“合乐”,而有“管”和“舞”。因为“金奏”、“管”、“舞”,都较“笙奏”、“合乐”为隆重。

飨礼在迎送宾客时,都用“金奏”,“金奏”就是用钟鼓演奏的乐曲,作为行步的节奏。如楚王用飨礼招待晋卿郤至,在地下室中悬着钟鼓,“郤至将登,金奏作于下”(《左传·成公十二年》)。按礼,天子行飨礼招待诸侯,才能用“金奏《肆夏》之三”,所谓“《肆夏》之三”是指《肆夏》的乐章三章,即《樊》、《遏》、《渠》,所以也称为《三夏》,《左传·襄公四年》记叔孙穆子说:“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国语·鲁语下》作:“夫先乐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飨元侯也。”到春秋中期以后,卿大夫才有奏《肆夏》的,《礼记·郊特牲》说:“大夫之奏《肆夏》也,由赵文子始也。”

飨礼所用的“升歌”,如果是诸侯招待使臣,便和乡饮酒礼一样,歌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果诸侯相互招待,就得歌唱《文王》、《大明》、《緜》,《国语·鲁语下》记叔孙穆子说:“夫歌《文王》、《大明》、《緜》,则两君相见之乐也。”乡饮酒礼的“升歌”主要用瑟伴奏,而飨礼则有用箫伴奏的,如《国语·鲁语下》说:“今伶箫咏歌及《鹿鸣》之三”,“伶”是歌声,“箫”是指吹箫者。

《礼记·仲尼燕居》说:

大飨有四焉:……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注:“县兴,金作也”)。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籥》序兴。……客出以《雍》,彻以《振羽》。……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

这是说:贵宾入门时即用“金奏”,升堂后,便用升歌《清庙》,接着用“管”吹奏《象》(乐曲名),然后再舞《武》(即《大武》)和《夏籥》(即《大夏》),《武》是武舞,《夏籥》是文舞,到礼完毕,客出时歌唱《雍》,“彻俎”时歌唱《振羽》。这里说两君相见,“升歌《清庙》”,和《左传》、《国语》载叔孙穆子所说“歌《文王》、《大明》、《緜》”不同。看来叔孙穆子所说的,是两君相见的通礼,而《仲尼燕居》所说的,是鲁国的特殊情况。升歌《清庙》、下管《象》以及舞《大武》《大夏》,原是“大尝禘”所用,“此天子之乐”(《礼记·祭统》),鲁国因“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在太庙也升歌《清庙》(《礼记·明堂位》)。《左传·襄公十年》载荀偃、士匄说:“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孔颖达正义曾引用《祭统》和《仲尼燕居》来证明鲁国确用禘乐,宾祭确是同用。鲁国因为是周公后代,得用天子之乐,所以飨礼有升歌《清庙》等“禘乐”的节目。同时,宋国因为是商的后代,也曾用天子之乐来行飨礼,如《左传·襄公十年》载:“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注:《桑林》,殷天子之乐名)。”

第四,正式礼乐完毕后的宴会和习射。

乡饮酒礼在正式的礼乐完毕后,为了使宾客尽欢,还有“旅酬”和“无算爵”,这都具有宴会的性质。同样的,飨礼在正式礼乐完毕后,也还要举行宴会。如《国语·晋语四》载:“秦伯享(飨)公子,如享国君之礼”,“卒事,秦伯谓其大夫曰:为礼而不终,耻也”(注:“言此,为明日将复宴”)。于是“明日宴”。所谓“卒事”,是指飨礼的正式礼乐已完毕;所谓“为礼而不终”,因为按礼,在飨礼正式礼乐完毕后,还应举行宴会招待。《左传·昭公元年》载:郑伯飨赵孟、叔孙豹等,“礼终乃宴”。所以要“礼终乃宴”,因为按礼应该如此。鄂侯御方鼎说:

噩(鄂)侯(御)方内(纳)豊(醴)于王,乃之,(友)王。王休(宴),乃射。王射。方休阑,王宴,咸酓(饮)。王寴(亲)易(锡)〔方玉〕五瑴、马四匹、矢五〔束〕。

这里,头段记的是飨礼,后面记的,就是飨礼完毕后,按礼应进行的宴会和习射。长甶盉说:

穆王才(在)下淢,穆王乡豊(醴),即井(邢)白(伯)大祝射,穆王蔑长甶。

“穆王乡醴”是说周穆王举行飨礼,“即邢伯大祝射”是说在飨礼之后,就和邢伯、大祝一起习射。在飨礼之后往往要举行习射之礼,这和在乡饮酒礼之后要举行乡射礼也相同。

图六十五 鄂侯御方鼎及铭文

通高三十五点三厘米,口径三十一点一厘米,重十点六四千克,腹内壁有铭文八十六字。现藏上海博物馆。

根据上面的论证,可知飨礼有着和乡饮酒礼同样的献宾仪式,同样把“献”、“酢”、“酬”合成一献之礼,只是献宾不用酒而用醴,不喝而嘴上啐一下,而献礼的次数加多,有重复三次至九次的,在“献”之前有比“献”更隆重的“祼”,在“酢”的时候有比“酢”更隆重的“侑”,在“酬”之后又有“酬币”。在礼节增加的同时,“乐”也相应地增加,迎送宾客都有“金奏”,行献宾礼时除用“升歌”以外,还用“管”和“舞”代替了“笙奏”和“合乐”,其奏唱的曲调和诗歌也要看贵宾的身份而定,身份越高就越隆重。在正式礼乐完毕后,如同乡饮酒礼一样,常要连续举行宴会和习射之礼。总之,飨礼的基本礼节是和乡饮酒礼是相同的,只是礼节加重,陈设铺张,花色添增,更加形式化而已。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飨礼是在乡饮酒礼原有礼节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就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古文献上把飨礼和乡饮酒礼同样称为“乡”或“飨”,因为飨礼就是由乡饮酒礼发展出来的,所以飨礼还沿用着和乡饮酒礼相同的名称。礼书上把飨礼或者称为“大飨”,就是因为这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犹如礼书把高级的乡射礼称为“大射”一样。古人为了把两者区别起见,把乡饮酒礼称为“乡酒”或“乡人饮酒”,而把飨礼称为“飨醴”或“享醴”。

飨礼和乡饮酒礼举行的目的也是差不多的。乡饮酒礼具有酒会和议会的性质,目的在于尊敬宾客,分别贵贱、长幼的等次,以求维护贵族的统治秩序和特权,更重要的是要商定国家大事。飨礼举行的目的也是如此,《礼记·乐记》曾把两者归为一类,说:“射、乡(指乡饮酒礼)、食、飨(指飨礼),所以正交接也。”《礼记·仲尼燕居》说:“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国语·周语中》记述周定王的话,说得最详细:

夫王公诸侯之有饫(指飨礼)也,将以讲事成章,建大德,昭大物也(韦注:“讲,讲军旅,议大事;章,章程也。大德,大功也。大物,大器也”)。

所谓“大德”、“大物”,无非摆出大的场面,大加铺张,用来讲究贵贱、长幼的等次;所谓“讲事成章”,就是商定国家大事。飨礼不仅是一种尊敬贵宾的仪式,同时还具有会谈国事的性质。

根据上面对“乡饮酒礼”和“飨礼”的论述,可以很具体地看到:我国古代的“礼”起源于氏族制末期的习惯。在氏族制时期,人们有一套传统的习惯,作为全体成员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的规范。等到贵族阶级和国家产生,贵族就利用其中某些习惯,加以改变和发展,逐渐形成各种“礼”,作为加强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和手段,以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加强君权、族权、夫权和神权。

“乡饮酒礼”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的“议事会”转变来的,它不仅是尊敬长老的酒会,而且具有长老会议的性质,是借用酒会来商讨和决定军政大事的,也可以说是执政者的咨询机关,这在维护贵族统治上当然有其一定的作用。后来元老的政治权力缩小,这种“礼”成为单纯的酒会仪式,用来尊敬贵宾和族长,着重于分别贵贱、长幼的等次,依然是维护贵族统治秩序的一种手段。至于“飨礼”,实质上是一种高级的“乡饮酒礼”,是在“乡饮酒礼”原有的基础上加工制订而成的。看来,西周的高级贵族为了招待贵宾、举行会谈以及维护贵族统治秩序的需要,就在“乡饮酒礼”原有礼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重礼节,增添花色,逐渐制定成了比“乡饮酒礼”更高级的“飨礼”。旧说周公制礼作乐,未必可信,西周的礼乐未必周公一人所制定,但是西周的高级贵族为了统治上的需要,在原有礼俗上增添花色,加以系统化,逐渐制订成各种符合于他们需要的礼乐,当是事实。“飨礼”就是其中之一。

“礼”这个名称的来历,是和这种饮酒醴的“礼”有密切关系的。原来“醴”和“礼”本是一字,同作“豐”,像两玉盛在器内之形。其所以会演变分化出“醴”和“礼”两字,王国维在《释礼》(《观堂集林》卷六)中解释说:

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其初,当皆用二字,其分化为醴、礼二字,盖稍后矣。

这个解释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还没有把“醴”与“礼”的关系分辨清楚。前面谈过,“飨礼”是由“乡饮酒礼”加工制订而成,“飨礼”的献给宾客的是“醴”,不同于“乡饮酒礼”献的是“酒”,而且“飨礼”献醴之礼要比“乡饮酒礼”献酒之礼隆重得多,“醴”是当时高贵敬献礼品,如同盛在礼器上所献的玉一样,因而同样称为“豐”,或从“酉”称为“醴”。同时献“醴”之礼已更形式化,只是给宾客嘴里啐一下,不是给喝的,已纯粹成为一种敬献的仪式,如同用玉盛在礼器中敬献一样,因而这种敬献仪式也称为“”。当时贵族专门设有“飨礼”,用“醴”来敬献贵宾,成为一种隆重的尊敬仪式,既用之于贵宾,又推广到贵神,因而“”又从“示”而称为“礼”。推而广之,一切仪式的举行中,也常用“醴”来敬宾,凡是用“醴”来敬宾的,也都称为“礼”了。淩廷堪《礼经释例》的《宾客之例》中,有一例说:

凡宾主人行礼毕,主人待宾用醴,则谓之礼;不用醴,则谓之傧。

凌氏曾列举《仪礼》的《士昏礼》、《聘礼》等,详加论证,这里不重复了。礼书中这样把“待宾用醴”称为“礼”,该是沿袭古老的习惯的。《礼记·礼运》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大概古人首先在分配生活资料特别是饮食中讲究敬献的仪式,敬献用的高贵礼品是“醴”,因而这种敬献仪式称为“礼”,后来就把所有各种尊敬神和人的仪式一概称为“礼”了。后来更推而广之,把生产和生活中所有的传统习惯和需要遵守的规范,一概称为“礼”。等到贵族利用其中某些仪式和习惯,加以改变和发展,作为维护贵族统治用的制度和手段,仍然叫做“礼”。

西周时代这种敬献酒醴的仪式的产生,还可能与当时禁酒有关。《礼记·乐记》说:

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是故先王因为酒礼。壹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

的确,西周初年周王朝鉴于殷贵族沉迷酒中,腐化堕落,曾积极禁酒。《尚书·酒诰》曾明白指出,只有祭祀和敬献长老和君长时能喝酒,如说:“饮惟祀,德将无醉”,“羞耇惟君,尔乃饮食醉饱”;还严禁合群饮酒,告诫康叔说:“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西周制定的献酒之礼,采用“哜”或“啐”的方式,只“饮至齿不入口”,该与当时“备酒祸”有关的。前面已谈过,周康王即位时所举行的“飨礼”,已采用“哜”的方式。《仪礼》所记述的献“醴”礼节,也是“啐之而已,不卒爵”;同时所记述的比较隆重的献“酒”礼节,如乡饮酒礼、燕礼、乡射礼、大射礼等,主人献宾,在“卒爵”之前都要“啐酒告旨”,详淩廷堪《礼经释例》的《饮食之例上》“凡献酒礼,盛者则啐酒告旨”条。《乡饮酒义》解释说:

祭荐祭酒,敬礼也;哜肺,尝礼也;啐酒,成礼也;于席末,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为行礼也。

这里把“啐酒”看得很重要,作为“成礼”的一个步骤,而不以“卒爵”作为“成礼”的步骤,看来也与“备酒祸”有关。

[1] 郑玄作《笺》时,看到诗中用瓠叶和小兔作为饮酒的菜肴,不像贵族摆场,便断言“此君子谓庶人之有贤行者”。但是诗中行着一献之礼,而“礼不下庶人”,于是郑玄又解释为“庶人依士礼”,并且说是:“其农功毕,乃为酒浆,以合朋友,习礼讲道艺也。”其实,这些解释都不通。在春秋以前,“君子”都指贵族而言,把“君子”作为“有贤行者”,乃是春秋末年以后事。瓠也叫匏,又叫壶,它的叶只有嫩时可以做羹,到八月就成为苦叶(见《邶风·匏有苦叶》传),“农功毕”时瓠叶早已不能作饮酒菜了。《瓠叶》这诗的内容,我们认为应是叙述低级贵族举行饮酒礼的情况。

[2] 《韩诗说》说:“辟雍者,天子之学……所以教天下春射秋飨,事三老五更”(《诗经·大雅·灵台》正义引《五经异义》)。《白虎通·辟雍》也说:“大学者,辟雍,乡射之宫。”这都和《说文》相合。段玉裁《说文飨字解》申论说:“饮宾祭祀皆不于大学,则辟雍泮宫之飨,非饮宾神格可知也。然则此三飨,其为乡饮酒之本义可知矣。辟雍飨饮者天子行乡饮酒之礼也。泮宫飨射者,诸侯行乡饮酒之礼也。”段氏还列举《鲁颂·泮水》等,以证天子、诸侯在辟雍、泮宫确行乡饮酒之礼,并且批评了当时有些人主张“乡饮酒断不行于小学大学”的说法。也有人把《韩诗说》“秋飨”的“飨”,《白虎通》“乡射之宫”的“乡”,都解释为“飨礼”的。如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五九说:“案乡大夫之射,不得在辟雍,而班氏以辟雍为乡射之宫者,乡与飨通,即《诗经·大雅·灵台》孔疏引《韩诗说》所谓春射秋飨也,依其说,则辟雍为天子大射之宫。”这个说法是可商的。飨礼是天子、诸侯、卿大夫临时举行的招待贵宾之礼,既没有规定在春秋两季,也不在学校中举行。近人余嘉锡《晋辟雍碑考证》(收入《余嘉锡论学杂著》),根据《礼记·乡饮酒义》注,说:“然则乡饮酒礼,古惟乡大夫行之于乡,至汉则太守诸侯相与令长行之于郡国,未闻以天子飨群臣而谓之乡饮酒者。……乡饮酒礼行于辟雍,仅见于西晋武惠之世,以后历代皆不复举,岂非知其失礼之甚乎?”这个说法也不正确。

[3] 见卢文弨《钟山札记》卷一“冠义乡大夫当作卿大夫”条,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条。

[4] 《周礼·大行人》:上公之礼“王礼再祼而酢,飨礼九献”;诸侯之礼“王礼壹祼而酢,飨礼七献”;“诸伯……如诸侯之礼”,诸子“王礼壹祼不酢,飨礼五献”;“诸男……如诸子之礼”。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五六说:“飨礼之祼,经无明文,以礼宾之节推之,上公九献,则王一献,后亚献皆祼,伯七献,子男五献,则惟王祼而已,王祼用圭瓒。”孙诒让《周礼正义》也以为“祼”即包括在“献”之中,说:“凡九献者,再祼,后有七献;七献者,一祼,后有六献;……”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据《周礼·大行人》原文,“祼”应在“献”之前,不包括“献”之内。《周礼·内宰》:“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也以“祼”、“献”为二事,故说“皆赞”。金鹗《天子宗庙九献辨》(《求古录礼说》卷十三)认为在宗庙祭祀中“祼”不在“献”内,“献必有俎,而灌时尚未迎牲(《郊特牲》云既灌然后迎牲),未有俎也,献尸必饮,而灌鬯用以灌地,尸不饮也。……灌第可通称为献,实为正献之礼,安得并数之以为九献乎?”飨礼中的“祼”大体也相似,是在“献”之前,未设荐俎时举行的。《礼记·礼器》说:“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可为明证。《国语·周语上》说:“王祼鬯,飨醴乃行”,也把“祼鬯”叙述在“飨醴”之前。黄以周《礼书通故》卷二四《燕飨通故》据《周礼·大行人》和《内宰》之文,认为“祼”与“献”有区别,很对。黄以周著《飨礼》(《儆季杂著·礼说》卷四)又认为行“祼”礼的称“饫”,也称“礼”,行“献”礼的称“飨”,把“祼”、“献”区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礼,并且说:“饫有祼酢,不献,飨有献,献有肴”,这就错了。

[5] 淩廷堪《礼经释例·饮食之例中》引《左传·庄公十八年》“王飨醴”,解释说:“飨谓飨礼,醴谓醴宾,马者盖谓飨及醴宾之庭实,故《聘礼》礼宾亦云:宾执左马以出也。杜预注以为行飨礼先置醴酒,恐误。《士昏礼》妇见舅姑,赞醴妇,妇馈舅姑,舅姑飨妇,亦分醴飨为两事。”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西周金文和《左传》、《国语》等书,多数称为“飨醴”或“乡醴”,分明是指一件事,因为“飨”礼以献醴为主,所以连称为乡醴。《仪礼·觐礼》:“飨礼乃归”,《汉书·匡衡传》载衡疏作“飨醴乃归”,是匡衡所见《觐礼》“飨礼”作“飨醴”。飨醴也可简称为飨或醴,犹如乡饮酒也可简称为乡或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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