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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教育哲学发展:身体哲学视角下的变革研究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民国初期形成的美育论音乐教育思潮,新中国成立后“文化大革命”时期凸显的功能论音乐教育思潮,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课程标准形式逐渐形成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等,并最终确立了以我国国情发展为主的音乐教育哲学发展的标准。新中国成立初期,音乐教育美育从陶冶精神到辅德益智,它的功能是知识教育和发展智力。它是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时代诉求,是百年来音乐美育思想的时代演变。

中国音乐教育哲学发展:身体哲学视角下的变革研究

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作为一门学科性质的研究,在我国至今还未形成体系化的研究,但有关音乐教育的各种哲学思想却有源远的历史。从先秦时代三代王朝形成礼乐教育思想,到孔子的音乐教育观,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整个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近代民国初期形成的美育论音乐教育思潮,新中国成立后“文化大革命”时期凸显的功能论音乐教育思潮,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课程标准形式逐渐形成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等,并最终确立了以我国国情发展为主的音乐教育哲学发展的标准。

1.音乐教育的美育论

早在清末,我国音乐教育的核心是以音乐为教育媒介,致力于学生形成美感教育。中国最早提出将美育列为学校教育宗旨的是,教育家王国维(1877—1927)在《教育世界》第56号刊登了《论教育之宗旨》,文中指出,教育应该重于培养“完全之人物”,即谨慎和身体“无不发达和调和的人”,对美育的见解“人心之动,无不束缚于一己之利害,独美之为物,使人忘一己之利害而入高尚纯洁之域”,“有一科而兼德语、之域者,有一科而兼美育、德育者,又有一科而兼此三者。三者并行,而得渐达真、善、美之理想,又加以身体之训练,斯得为完全之人物,而教育之能事,毕矣。”[103]王国维借鉴了中国近代心理学研究知、情、意分类方法,把教育分为体育和心育两类,其中心育包含德育、智育和美育。继王国维之后,1917年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说》发表,指出:“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冶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阻者也。”[104]主张通过美育来陶冶人的情操,从而达到教育之目的。

美育哲学思潮提出后,在音乐教育学科中,最初是偏重于音乐的德育功能,而限制了音乐欣赏的发展,所以,早期的音乐课程多以唱战斗歌曲为主,从而激发学生的战斗意识,唤醒民众的反抗精神。蔡元培提倡“美育代宗教”这一教育理论,因此使得艺术类课程得以稳固在学校中的地位。教育部在《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和《大学令》等相关法令上规定了学校音乐教育课程的形式及目标,从而使音乐教育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例如小学阶段规定“唱歌要旨,在使儿童唱平易歌曲,以涵养美感,陶冶德行”,中学阶段“乐歌要旨在使谙习唱歌及音乐大要,以涵养德性及美感”,师范类规定“解悟高等小学校唱歌教授法”等内容。[105]

我国在20世纪初形成的美育论音乐教育思潮,是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发展决定的。清末民初积极提倡美育以达到拯救国民的目的,想通过教育消除鸦片毒害国民的消极影响,美育思想的出现,在哲学观上是对教育本质的思想诉求,美育思想的实施,使国民养成高尚的品德,并彰显出艺术美,这一艺术美与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有着密切的关系。

2.音乐教育的功能论

功能论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潮,在不同时期、不同政治背景下,其表现因为当时的政治斗争而体现出了不同的发展倾向。(www.xing528.com)

清末,维新派大力发展教育改革,希望通过维新变法,增强国力,从而达到抵御外辱、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音乐教育就被打上了强有力的政治烙印,体现了当下的时代特色。虽然当时音乐教育指导思想是围绕美育论而展开的,但美育论在政治功能上的诉求非常明显。在实践运用中美育观的功能论体现在“只有具有丰富情感的人,才能更好地学习和运用知识,在实践中发挥最大的创造性 。”[106]

功能论的音乐教育哲学观,主要显现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时间,无论是政治教育还是德育美育的取向,都有美学和美育的思想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音乐教育美育从陶冶精神到辅德益智,它的功能是知识教育和发展智力。马克思主义实践美学观主张从社会物质生产实践中探讨美的问题。另一种美学观主张艺术美可以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影响人们的精神面貌,通过美育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状态,还有一种美学观主张美是社会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实际上都为美育的功能价值取向奠定了美学基础。而从政治角度出发,音乐教育有的时候也成为政治斗争的武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的美育教育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学生被“四人帮”强硬地灌输样板戏,音乐教育被完全地政治化。改革开放初期,音乐教育又回到了育人的功能思想取向上来,由于美育思想的复苏,这个阶段的美育观从政治功能取向转向了育人的德育功能取向。

3.审美音乐教育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我国课程改革中音乐课程标准的首条教育理念。它是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时代诉求,是百年来音乐美育思想的时代演变。

音乐教育的审美核心哲学观提出的标志是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发布,在课程理论基本理念的第一条提出“审美核心”。2003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在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标准之上,提出了音乐教育的哲学指导意见。2010年初,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又提出了下一步教育改革的方案和目标。尽管有着这些规划纲要的指导,但是以“审美为核心”的哲学教育理念仍然遭到了传统哲学思想的质疑。故而,2011年,国家对实验稿进行了修订,并强调了“审美为核心”的哲学教育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审美音乐教育逐渐为传统教育理论所接受,并逐渐在教育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教学行为的设计和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审美音乐教育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价值。

音乐教育虽然从属于大教育,但是在日常教育中更加偏重于德育而非美育,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音乐教育政治功能的价值取向。而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诉求,强调了对于音乐本体的学习,彰显了对于艺术本体的追求,在思想观念上更加突出了音乐教育的本身含义,究其根本,审美音乐教育仍然是对于音乐教育的价值和地位的哲学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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