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转型期中国IEM的模式分析
第一节 IEM和“上海模式”
要研究中国的IEM,就不得不提“上海模式”。就全国范围看,发展IEM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不仅IEMLO总量最具规模,其管理框架和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也最健全,这种模式深受ILO赞赏,被誉为“上海模式”,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推广发展IEM的典型。
一、“上海模式”简介
1996年7月,上海市最早从ILO正式引入“非正规就业”概念,结合当地实施再就业工作的实际进行本土化探索,提出了具有上海特色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IEMLO),推行“低门槛进入、低成本创业”,经营范围“以适应社区服务需要为主”,创造性地将IEM方式运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劳动保障部专门成立了“开业指导中心”并进行适度管理,具体做法是将国外IFS的就业方式,引进上海的社区服务业、餐饮、娱乐、休闲领域的第三产业,市政府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对条件成熟的IEMLO可以通过申请,转制为正规的小企业,不再享有优惠政策,而成为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实体。因此,一方面可解决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则成为小企业的“孵化器”。
2005年12月29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IEMLO作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明确下来。这是国内将IEM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首次尝试。《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劳动者通过IEM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经政府认定的IEM的劳动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并授权市政府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IEMLO的认定标准,推进和组织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劳动者自主开办小企业或者IEM的劳动组织,给予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针对国际上非正规部门就业缺乏有效的管理、从业人员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持续发展能力较差等弊端,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引导IEMLO有序发展。
(一)构建公益性的三级支持服务体系,有效开展对IEMLO的服务和引导
上海建立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服务支持体系,由政府拨给运作资金为IEMLO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各类支持性服务。主要包括:(1)项目开发的协调支持,包括服务项目的征集、可行性评估和筛选,项目信息提供和重点发展项目的推荐及服务支持;(2)开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开业指导专家对开业计划进行论证,提供开业策划、市场分析、营销策划、投资分析、信贷融资等指导服务,帮助协调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申办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手续等;(3)提供各项商务服务,包括财务代理、税务发票管理、开设银行账户、提供商务洽谈场所、文印服务等;(4)代办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申报及保险费缴纳等。
(二)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范围,并组织参加从业风险保险
上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IEM成本的前提下,在保障IEMLO从业者权益方面进行了建设性尝试。一是从1997年开始,将其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范围,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由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缴费基数按政府公布的当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这样,从业人员的实际缴费负担大大减轻,一旦生病、失业或退休,可与正规部门从业人员同样享受待遇。二是鉴于绝大多数IEMLO从业人员的风险承受能力比较脆弱,市政府还在商业保险公司设立了IEMLO从业人员风险保险,对其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物损失以及造成自身伤害的可以理赔,并由政府在保险费上给予一定补贴,基本化解其在工作过程中的风险。
(三)提供各类免费培训机会,促进IEM的持续发展
为提高IEM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使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上海市政府每年拨出专款,主要通过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网络,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免费的技能培训;同时实施以IEMLO从业人员为目标群体的各类专门培训。
当前主要提供以下三种持续的能力提升培训。
一是开业者培训。期限为一年,分为入门普及教育、开业基本理论与实务培训、个性化辅导与开业跟踪扶持三个阶段。作为培训过程的延续,还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失业人员开业初期提供针对性咨询服务。
二是业主培训。主要目的在于帮助IEMLO进一步提高生存和经营能力,为其升级到小企业做准备。分为经营技巧、管理技能、财务管理、资金信贷、政策法规等几大模块,业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三是从业人员培训。上海规定IEMLO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可到市职业培训网络的指定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培训。
(四)为就业困难人员购买公益性岗位
为帮助一部分特困失业人员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险问题,上海市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设立一种特殊形态的IEMLO——公益性劳动组织[1],对这部分人实施就业托底。
在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具体安置方式上,推出了“双向承诺”,即就业困难人员承诺服从政府安排,政府承诺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同时还通过网络对其进行动态管理。近几年来,该市通过这种形式已累计安置近9万名就业困难对象,构筑起一条有就业保障特征的底线。
(五)其他支持措施
建立开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上海构建了开业者申请、专家论证举荐、银行贷款、基金担保的运作模式。贷款担保最高金额可达50万,最长期限可达3年。
另外,IEMLO由政府认定。经认定的IEMLO三年内可免财税部门核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所有地方性税收,并免缴除法定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社会性缴费。而且,凡三年内转制为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IEMLO,既定的三年期扶持政策不变。
二、“上海模式”的特征分析
对于上述简介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上海模式”的几个特征。[2]
第一,“上海模式”由政府大力推动,具有很强的制度性。“上海模式”是在政府的一手推动下发展起来的,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定和管理,以及组织的开办、取消和转制,政府都有比较规范的规定和比较细致的操作办法。劳动者如何培训、如何获得社会保障,以及该劳动组织如何与相关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就业管理及服务体系进行有效衔接,“上海模式”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因此,“上海模式”的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准正规性的、有保障的就业。此外,政府为非正规就业组织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政策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发展,这就表明,“上海模式”带有较强的政府意识。
第二,“上海模式”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上海结合本地实际,拨专款为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培训,依托公益性劳动组织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行就业托底,非正规就业者享有社会保险等措施,较好地保障了非正规就业者的基本生活。90%的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属于政府劳动部门的就业安置对象,即失业下岗工人、征地失业农民,属于对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人群的托底性就业和扶贫性就业。因此,非正规就业组织发展具有很强的托底性、扶助性作用,减少了贫困的发生,对稳定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上海模式”具有很强的社区特征和本地性。政府所规定的非正规就业服务范围主要是以社区服务为主。这不仅有利于满足群众的需求,有利于提供便捷的服务,也有利于将就业发展和城市基层社区发展结合起来。但“上海模式”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严格的认定条件,比如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必须是户籍人员,此外对经营地点、经营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制。因此我们说,上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概念内涵要比国际社会的小得多。
第四,“上海模式”对非正规就业所覆盖的范围是有限的。“上海模式”所包括的非正规就业人口,实际上只是非正规就业群体中很小的一个部分。上海有500万非正规就业劳动者,而真正在“上海模式”保护下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劳动者才36万,不到1/10。虽然“上海模式”的覆盖范围已经从失业下岗人员扩大到了农村征地失业人口,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中的大量年轻失业人口、外来流动人口、非正规部门的个体家庭企业和其中的被雇佣人口,以及自由职业人口群体,仍然不能从这种非正规就业工作模式中得到政府的扶持和服务,及时找到他们的位置。
“上海模式”的独特性,或者说是核心要素,在于其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政府推动和政府管理的性质,是政府主导和政府运作的非正规就业。该模式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缺乏良好保障的非正规就业特征,使非正规就业人员具有较好的保障与一定程度的“体面就业”。正是由于具有这些优点,所以被国际劳工组织所推崇并向国内外推荐。“上海模式”是规范化的就业管理、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结合,具有较强的政府干预和政策性优惠。在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每个环节,政府都试图加以管理和指导。就业发展的培训、融资、开业和创造就业岗位,很大程度上都是政府财政支持推动的结果。同时,政府也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为非正规就业创造更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更稳定的社会保障。几乎可以说,“上海模式”就是政府设计、管理和运营着的非正规就业,这在全球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形式中是非常独特的。虽然运行中的“上海模式”已经或多或少地突破着上述特点,并且这种突破也表现出了“上海模式”的逐步演化和自我超越。我们在现阶段总结“上海模式”,仍然可以发现政府在非正规就业组织运作中的强大影响,尤其是政府正努力将非正规就业实现规范性的管理,这一点在“上海模式”中表现得很突出。
三、“上海模式”的运作和存在问题
(一)“上海模式”的运作
经过10年扶持推动,上海市IEMLO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很快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仅2005年就新增IEMLO1.2万家,净增就业岗位7.1万个,且保持每月1000家左右的速度平稳递增,相当于每月新建一个中型企业。[3]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IEMLO3.4万家,吸纳从业人员达35.5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非正规就业组织经营情况良好,做到当年开业当年赢利,3年过渡期一到,便纷纷要求升级,完成了IEMLO向正规经济组织的转制。来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8月16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市已累计有2600多家IEMLO升格为小企业,其中从2005年7月底到2006年7月底有近1300家成功转制。
图5-1-1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发展情况
图5-1-2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2004年发展年报》。
可以看出,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增长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更是保持了每年近40%的增长率。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其作用和社会效应,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较好解决了部分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并且实现了“体面就业”。截至2005年底,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数累计达到25.6万人,其中失业人员16万人,协保人员2.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5.5万人,其他人员1.5万人。此外,政府还为就业者创建了保障体系,使这部分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
第二,起到了失业“缓冲池”的作用。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多数企业采取裁员的措施控制企业成本,再加上部分企业倒闭破产,使得社会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发展,让部分失业者获得暂时性的收入以维持日常生活需求,较好地缓解了失业人员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并为经济的复苏提供了熟练的劳动力。
第三,“上海模式”作为政府主导的模式,在运行中避免了社会冲突,降低了就业过程中的社会摩擦成本和制度成本。非正规就业由来已久,其与街道管理者的冲突也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而“上海模式”由于政府强力的推动,具有规范性和制度性,更主要的是具有了“合法性”,这就大大降低了非正规就业者和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从而降低了政府在非正规就业运行过程中的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
第四,为非正规就业的转型提供了通道。政府政策规定,经营性劳动组织从认定之日起可以享受3年的政策优惠期,通过3年的政策扶持期,让创业者积累经验,熟悉市场,让其通过经营经营性劳动组织提高个人创业与经营能力,3年期满后鼓励其转制。这为大量具有创业意向的创业者提供了条件。2002年底,有774家劳动组织转制为工商登记的小企业,到2005年达到2228家,是2002年的2.9倍,[4]出色地发挥了“孵化器”的作用。
第五,“上海模式”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也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人数已占应缴人数的88%,而参加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人数达93%,与我们一般认为的非正规就业者缺乏社会保护不同,“上海模式”下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自身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而且,非正规就业组织享受与正规企业一样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上海模式”存在的问题
“上海模式”在具有众多优点的同时,其缺点也不容忽视。
第一,最主要的缺点也就是其优点,即政府干预的痕迹过分明显。政府的干预和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非正规就业的行为方式和发展方向,且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这是对劳动力市场的不当干预,也易于增强户籍劳动者对于政府的过分依赖,不利于培育劳动者自主解决就业问题的积极性。而且对于户籍劳动力的非正规就业的过度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外来劳动力就业环境的改善。正是由于“上海模式”存在着政府过度扶持的情况,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上海模式”的成功之处也正是其弱点所在。
第二,政府运作成本过高,覆盖面却偏小。政府通过投入大量财政来扶助不足10%的非正规就业从业岗位,占从业劳动者中不到3%的人口,而相对大量的另外90%多的非正规就业岗位却没有得到政府的相应支持,甚至还受到排斥,使人怀疑这样的管理模式是否存在严重的“裙带关系”和“寻租”。此外,巨大的成本使当前的“上海模式”难以在全国推广,其他地区基本无法简单复制这种模式。
第三,限制了非正规就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当前“上海模式”下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服务内容是政府界定和运作的,是政府意识的体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正规就业,难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也难以适应非正规就业的变动和转换。实际上城市的各种非正规就业服务是无比丰富和不断扩展的,政府所规定的18种非正规就业服务的内容显然远远难以适应城市基层服务业的发展。另外政府现将非正规就业服务主要集中于社区服务,这对于城市确实非常重要,但这却将非正规就业限于一个狭小的境地,使其无法和城市整体经济产业广泛地结合起来,不能成为城市经济价值链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很难真正为城市经济服务,限制了非正规就业今后的发展和转型。
第四,缺乏政府以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上海模式”强大的政府作用力,在撑起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同时,屏蔽了社会上其他组织机构对非正规就业者的健康引导,在政府没有覆盖的非正规就业领域,处于相对混乱无序的状态。不仅如此,现有的“上海模式”还转化成对其他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歧视、排斥,甚至压制。例如,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定就要求本地失业人口要达到多少比例,甚至明确要求非正规劳动组织辞退外来人口,为本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四、完善“上海模式”的探讨
“上海模式”的基础是政府的作用力,相对于其他地区对非正规就业的不闻不问或者严厉打压,“上海模式”的影响力是巨大的。然而也正是由于一切都是政府调控的缘故,反而使该模式中的政府管制和干预过多,可能不利于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或者说这也是“上海模式”难以广泛推广的原因,毕竟非正规就业是市场机制下的产物,一味地依靠政府管理,可能会得不偿失。鉴于前文的分析,“上海模式”的完善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整政府资源,使政策覆盖到更多的非正规就业者。
“上海模式”现有的覆盖面只占已知非正规就业人口的10%,另外的90%既不在正规就业认可范围又不在非正规就业认可范围,处境异常尴尬,也为部门管理者带来不便,甚至容易造成社会冲突。因此,“上海模式”首先要完善的一点,便是对非正规就业者的认定标准进行适当的扩展,以便更多的非正规就业者得到社会的认定。只有对非正规就业的范围作出了思想上的统一,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才能避免出现混乱。当前,我国对多数非正规就业者缺乏必要的就业统计,缺乏相应的劳动力市场对策,同时缺乏社会保障对策及就业管理、就业监督政策,这其实是政府失灵的表现。“上海模式”的典型经验就在于政府能够积极参与对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在此基础上,政府应该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和私营企业单位用工行为、家庭企业和家庭雇佣、外来人口就业等逐步纳入规范性的就业登记,实行有差别的就业监管,使劳动力市场日益规范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了提高非正规就业者主动登记的积极性,政府可以承诺在若干年内不对所登记的人员进行征税或者额外缴纳费用。
第二,平衡政府和市场两者的作用力,避免出现“僵化”的非正规就业。
在经济学领域中,古典主义和凯恩斯主义两大学派一直争斗不休,而随着经济周期的不断往复,两大学派相互取长补短,在明确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基础上,肯定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力。现有的“上海模式”过于依赖政府的干预和管理,不能真正发挥出非正规就业市场的灵活性和自我调节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因而,要避免过度的政府干预带来的弊端,加强非正规就业领域的竞争能力。
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一味的管理只能将非正规就业引导成畸形的正规就业,未来“上海模式”的发展,要在合理发挥政府作用力的基础上,学习其他国家利用社会组织加强非正规就业服务和保障的经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政府功能松绑。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中介服务作用、权益维护作用、劳动管理和劳动关系代理作用、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化的作用,这不仅能极大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也为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塑造社会规范和社会道德。与此同时,要坚决发挥市场的作用,突破政府设计和引导非正规就业的思路,充分依托市场拓展非正规就业。只有如此,来自于市场机制的非正规就业才能发挥自身最根本的灵活性。政府的调控起的是“规范的作用”,而不是“管理的作用”,其最根本的任务是避免非正规就业组织出现混乱格局或者出现严重破坏环境、破坏现有制度的局面。实际上很多产业和经济部门都客观培育着非正规就业的发展,非正规就业的形成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对正规经济的发展起到补充作用,政府的作用是规定一个制度框架并积极鼓励非正规就业向正规就业转化,以更好地将非正规就业培养成为创业的“孵化器”。
第三,推动低端IEM向高端IEM转型。
现有的“上海模式”主要以保障服务为主,虽然政府有3年专制的政策,但整体实施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政府对非正规就业管理的导向要逐步改变托底性就业、救济性就业,要努力发挥非正规就业的本来意义,努力促进自我创业和向上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非正规就业从低端向高端转型。其中,自我创业便是高端的非正规就业。虽然创业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也需要较高的人力资本和更多资金的支撑,而一旦创业成功,不仅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还能转型成为正规的企业,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更主要的是,创业成功的小企业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创新性,这对于整个社会创新能力的提高,对于其他企业创新能力的带动,都是不可估量的。退一步来说,即使自主创业失败,这种体制的存在也有利于整个创新活力的积累,成为整个社会最大的财富。
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转制是非正规就业组织从就业扶助向自主创业过渡的核心,也是非正规就业组织作为创业“孵化器”真正取得成功和实效的标志所在。政府政策支持的重点,应从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开办为主的优惠政策,转变到促进非正规就业组织顺利转制的优惠政策中来,着重落实包括工商部门的转制优惠政策、转制培训和创业培训、转制和企业扩大再生产融资、转制的过程扶助和转制补贴等措施,除此之外,更要向整个社会推广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创业功能,让非正规就业和正规就业结合起来,以正规就业带动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回馈正规就业的模式,创造充满创新活力的社会环境。
第二节 IEM和“浙江模式”
浙江省积极推行IEM的代表是宁波市。自2002年市政府推出《关于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非正规就业的意见》以来,陆续出台了各项支持措施。据浙江省调查总队近期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市就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近九成失业人员灵活就业。2005年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从事非稳定性工作的有12.63万人,占失业人员总数的88.92%,其中从事IEM的失业人员达到了3.03万人,占从事一定工作的失业人员的23.98%。截至2006年3月,全市共发展IEMLO628家,有从业人员15007人,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1437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95.76%。
另外,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于2002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和促进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概括来说,对非正规组织的支持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二是对IEMLO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贴息支持;三是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或非营利性劳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由于杭州市建立了一个涵盖面很广的失业登记网络(包括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绝大多数失业者(包括下岗转失业的)都进行了登记,使杭州的实际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人数比较接近。在此基础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社会保障课题组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对杭州市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从宏观上看,杭州的登记失业人数到2001年下半年达到177342人,其中长期失业的人数占42.2%,但实际上,一半多的失业者失业后不久就找到了一份有收入的工作[5],他们当中受雇于人的接近八成,自谋职业者占15.3%,成为雇主的占5.4%。对于杭州的那些年龄、文化程度都不占优势的失业者来说,固定工作已成为一去不复返的“乌托邦”,非正规的低报酬的工作可能是他们中大多数人不得不接受的选择,这是一个现实。[6]
实际上,从浙江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IEC和IEM现象由来已久。温州人在国内的创业经历了早期家庭作坊的挂户经营,中期的家族合伙的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再到现阶段多元化扩张的集团公司;而在国外则经历了从“三把刀(菜刀、皮刀、剪刀)”、摆地摊到开直销店、开公司、开加工厂等阶段。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温州人的“四千精神”(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和“四自精神”(自主改革、自担风险、自强不息、自求发展),以及现在“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精神,无一不是温州商人非正规就业的写照,只是这里的IEM大多属于自我雇佣、自我创业类型,而且有很多小企业、经营户在业务发展壮大后逐步走向正规化了。从浙江省IEC的发展情况来看,IFS和IEM的发展就不仅仅具有扩大就业、缓解贫困的作用,而且还使得大批民营企业成长起来,培育了大批企业家。一方面逐步改变了人们的就业观念,另一方面使得以“温州模式”为代表的浙江经济一枝独秀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典范。
IEM对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浙江的民营经济最初的发展都是在一家一户的家庭工场基础上,发展为一户带一片的专业生产,再到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基地,再到一县一业的块状经济。总结起来就是从家庭工业、合伙企业或乡村集体企业起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集群或工业小区。而从家庭作坊起步的创业是典型的自我雇佣形式的IEM,其技术和资金都很薄弱,只能集中于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获取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
从杭州以至整个浙江来看,流动人口的IEM对杭州抑或整个浙江“小商品、大市场”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支持。站在全国的角度来看,当地人的自主创业和外来流动人口的IEM,提高了浙江全省的GDP总量,扩大了整体的实际就业水平,使得多年来在各地普遍突出的就业问题在浙江没成为迫切问题。而浙江农村劳动力也在流动和IEM中学习了新的知识和敢于创业冒险的精神,起源于温州、台州的民营经济创业发展的星星之火得以在整个浙江大地传播蔓延,形成今天民营经济在浙江全省大面积开花、全面发展的态势。[7]这些应当是中西部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值得加以学习和借鉴的。
“浙江模式”最突出的特点便是资本与劳动力相结合,非正规就业人员不是简单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是充分抓住改革开放的机遇,将非正规就业与私营经济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特殊的就业道路。关于“浙江模式”的具体情况及今后发展方向的探讨,将在本书下篇进行详细叙述。
第三节 沿海城市的“加工车间”与非正规工人
从改革开放初到2004年的9月止,中国共吸收外商直接投资55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对GDP的贡献超过40%,有大约50多万家外资企业在中国制造产品,这其中除了一部分是以中国市场为目标外,大部分在中国沿海地区加工组装的产品是以满足国外订单的出口为主,主要涉及技术水准较高的产品生产中需要大量利用密集劳动力的生产作业部分,如电子产品的装配等。中国自身的本土企业,主要在一些技术水准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中,吸纳跨国公司发出的国际代工的订单,由此带来中国目前加工贸易“爆炸式”的增长:在进出口贸易结构中,半数以上的进出口贸易是加工贸易,同时半数以上的进出口贸易来自于外资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1996年外资企业占我国整个加工贸易的比重为64.5%,到2004年上升为81.86%。而在这些外资的加工工厂内,存在着大量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非正规工人。中国农民工群体有2.5亿人,其中进入制造业的占30%,占全国出口加工制造业就业人数的68%。这是一个被长久“重用”,却又被长久“忽视”的群体,在为当地经济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工作、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以深圳为例,其总人口有1200多万,其中户籍居民只有171万,外来人口中80%是农民工。深圳64%的税收靠制造业,而制造业里85%的员工是农民工。2005年8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家欠薪企业,意在增强社会对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监督效果。
一、“血汗工厂”中的IEM——以富士康公司为例
英国《星期日邮报》于2006年6月率先曝光了IPOD在中国深圳的代工厂富士康工人恶劣的生存及工作环境,在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迫于世界劳工组织(ILO)的压力,苹果公司不得不进行独立调查,并于8 月18日公布了针对供应商富士康劳工的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富士康深圳工厂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每周80小时,而中国《劳动法》规定,每日工时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时不超过44小时。同时,所有富士康工人的工资水平都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有超过一半的员工工资超过最低标准。然而这样的调查和结论仍然遭到ILO的继续质疑,认为苹果公司可能偏袒制造商,并呼吁第三方客观公正地调查。
2010年1—5月,富士康出现了惊人的“12连跳”事件,社会一片惊愕,富士康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站在大众的审判席上。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富士康集团接连发生11宗员工坠楼事件,共造成9死2重伤。26日,就当富士康负责人、台湾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从台湾飞赴深圳开始危机处理时,当晚又发生了“第12跳”,郭台铭鞠躬道歉的形象并没有阻止这一悲剧的发生。跳楼事件让富士康背上“血汗工厂”、“杀人工厂”的标签,人们纷纷对富士康企业的管理制度产生质疑,也对富士康跳楼事件深层次的原因展开了探讨。
一般而言,“血汗工厂”是指一间工厂的环境恐怖,工人在危险和困苦的环境工作,包括与有害物质、高热、低温、辐射为伍,且工时长、工资低等。不过,富士康并非一般定义上的血汗工厂,而是“精神层面上的血汗工厂”。富士康企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员工工作压力大,存在强迫加班、严重超时加班等情况,此外,还存在非法打骂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甚至与员工签订霸王条款,对底层员工存在人格歧视。(www.xing528.com)
富士康组织几十万人进行低廉重复劳动,如此大规模的机械劳动,本身就是对人的异化。将每个员工视为工厂机器的零部件,强迫员工进行高强度的作业,对员工的正常诉求不予理睬,无视劳工的基本“人权”。劳工作为一个公民,有公民的权利,有劳动权也有休息权,而在富士康,工人只有打工身份,没有其他喘息机会,这是工厂和社会联合对人的剥削。虽然与一般的中小企业相比,富士康管理规范,工资较高且不拖欠,也有一些运动、医疗设施,但这只是在中国环境中的比较优势。在富士康,高收入的代价就是出售自由。而恰恰富士康的“优势”在于,作为高效率的制造业企业,对工人的劳动潜力开发得淋漓尽致。正如17岁的跳楼女工饶乐琴所说,要不停地看显微镜,将小物件放置在正确的位置上,每天10多个小时重复快速地做着一样的工作。《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富士康中的员工是“生产最好的产品,做最累的活儿,却无足够的收入”。
另外,据昆山富士康的内部员工透露:“公司虽然加薪30%~60%,然加薪幅度为30%的一线工人,加薪后的收入却比加薪前减少。究其原因,富士康加班费占比很高,约有一半左右,虽然加了薪,但加班时间也比从前少了。在调薪前,基本工资加上加班费,一线工人可以拿到2000元/月的收入;但加薪30%后,他们中很多人的收入变成了1500元。”由于加班时间的同步减少,加薪对一线员工的生活没有起到改善的作用;而对昆山富士康来讲,加薪提高了成本,致使利润率更差。可见,加薪这一举措,两方都没能从中获益。
此事件可以看出,沿海城市“加工车间”的生存空间,就是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IEM的残酷剥削。而像富士康这样的代工型企业,比我国一般代工型企业先进5~10年,这也预示着如果IEM的生存空间再得不到改善,那么此类的跳楼事件在今后将不可避免地再度发生。如何改善劳工权益,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成为整个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农民工现象是所有进入工业社会国家的必然产物,然而我国的农民工问题却与其他工业化国家迥然不同,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农民工人数众多。国家统计局的毛盛勇(2009)指出,我国目前外出务工农民超过2亿人,其中跨省外出农民工达1.2亿人。而全世界人口超过2亿规模的仅有4个国家,可见我国农民工数量之巨。(2)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据相关资料显示,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龄低于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年限,新一代的农民工也是在初中毕业后就跟随父母或朋友来到沿海地区打工的,其人力资本投入明显较低。(3)保障制度缺失。虽然大部分地区都有最低收入标准,而农民工往往无法获得这些政策的保护,就如上文所述,富士康深圳工厂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每周80小时,而中国《劳动法》规定,每日工时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时不超过44小时。可见,对农民工的保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鉴于富士康“12连跳”事件的深刻教训,对于农民工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一直游离在城市生活之外,即使生活于城市之中,也是类似于贫民窟的“城中村”。农民工在城市没有户口,没有住房,无论在城市打工多少年,之于城市仍然是匆匆的过客。城市居民享有的免费公务服务农民工享受不到,自费的场所农民工又消费不起,之于城市,农民工始终是陌生的。如果农民工一直不能融入城市、融入社区,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农民工不能成为城市稳定的劳动力,城市的发展将后继无力,过早出现“刘易斯拐点”;另一方面,对于农民工自身,长期的游离无法使其对人力资本进行提升,只能一直被锁定在低技术、低收益的底端。此外,对于城市,农民工的大量流动将造成一系列负面的社会影响,带来诸如犯罪高发、环境破坏、交通压力大等问题。城市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也盼望着融入城市。顺应这个趋势,政府应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第二,为农民工提供特殊的公共服务。企业是一个盈利的组织,虽然我们要求企业应该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但毕竟收益才是企业第一考虑的因素,因此,对于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就应该由政府来提供。从深圳富士康来看,龙华、观澜3.3平方公里的厂区内容纳了45万人,车间、仓库、研发、管理房等生产设施占用了大部分的用地,余下的仅能满足员工最简单的需求。试想一下,一个较大城镇的规模也不过几十万人,富士康已俨然是一个独立的小城镇,而它又提供了多少的社会服务呢?改革开放第一城市深圳市为农民工提供的服务都是捉襟见肘,其他城市就更囊中羞涩了。但这不应该成为政府无法提供服务的借口,即使不能为农民工提供与当地居民同样的服务,至少也要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政府应把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发展步调一致。
第三,构建广泛的交流渠道。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劳动力如东西走向的流水,不断汇聚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这些人员离乡背井,往往几年才能回家一趟,他们戏称自己对于家乡来说是“华侨”。为了便于同乡之间的沟通及社会网络的构建,有些人员想成立同乡会之类的组织,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个想法无法实现。因此,农民工在工厂基本没有属于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劳资双方不是对等的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遇到某些困难和冲突时,原本想寻求社会帮助的农民工在无法获得帮助的情况下,就极容易做出激进的行为。从几年前的农民工以极端的方式讨要薪水到今天的富士康“12连跳”,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农民工问题又迟迟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一些人容易产生悲观、厌世的想法,甚至走向极端。可以预见,如果没有适当的交流渠道,这种极端的行为还将发生。
二、产业转型之难与低端IEM锁定
在深圳“12连跳”事件发生后,富士康集团启动了内迁计划,将大部分业务迁移到中西部地区,事实上,“12连跳”事件和富士康集团内迁只是表面上的联动关系,真正的内在原因是沿海地区的高地价、高生产要素成本及产业结构调整,让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代工帝国”不再适应沿海经济发展模式的新定位,转而投向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中西部地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史晋川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现在的长三角和珠三角正面临产业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主要来自发展模式的变化和要素成本(包括工资、地价)的升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密集型产业让位于收益更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是必然趋势。”富士康已经从“珠三角”分步骤撤出,这就意味着,与“珠三角”经济发展模式类似、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要素成本大致等同的“长三角”来说,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只是时间问题。
中国并购公会会长王巍主持的一项研究报告《全球化背景下的另一个中国》中,对比分析了中日经济高速增长30年间的巨大差异,在1950—1980年的30年间,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日本工资的成长速度比美国快70%,到80年代已经达到美国同样的薪酬水平。而我国从1978年到2005年的28年中工资增长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现在才只达到美、日工资的4%。然而另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却出人意料地显示:中国低廉的劳动成本,相对于美日等国并没有表现出竞争优势。创造同样的增加值,美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当于中国的1.3倍,日本则相当于中国的1.2倍。所以日本佳能公司现在正把生产制造基地从中国搬回日本,索尼的制造大本营一直就安居日本,而戴尔在美国一直开掘着美国制造的优势。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工人工资太低,只在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水平上,没有余力和时间提高素质,结果使得劳动生产率呈反向运动![8]
我们知道,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是制造业的核心所在。没有高素质的员工,没有一大批精、专的技术工人,一个国家想成为世界制造基地或者世界工厂,只能是黄粱一梦。而这种刻意压低劳动力工资水平以希望维持产业竞争优势的做法固然能取得一时的效益,却是明显的“饮鸩止渴”。从长期来看,势必导致劳动者素质持续走低,长期“蜷曲”在低端IEM的劳动力市场,提升人力资本的机会越来越渺茫,进而对于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持续的反面影响。
另一方面,贴牌生产也使得中国的代工公司被彻底固定在利润最微薄的价值链的最底层。以罗技鼠标的贴牌生产为例。这是瑞士与美国合资的一家鼠标制造商,生产工厂设在苏州,该公司每年向美国运送2000万个贴着“中国制造”标签的鼠标。罗技鼠标在美国的售价约为40美元。在这一价格中,罗技凭借品牌拿走8美元,分销商和零售商拿15美元,另外14美元进入海外零部件供应商的腰包,中国从每只鼠标中仅能拿到3美元,工人工资、电力、交通、税收和其他经常开支全都包括在这3美元里。公司的利润只有从这3美元中挤压。而电力、交通、税收是刚性的,公司便把利润的增减砝码全都压在了员工报酬的增减上,从而使中国劳动力价格一直就被压缩在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底线附近。
现代产业价值链的研究表明,产业链利润呈现一个“V”字形,即所谓的“微笑曲线”。在这个曲线中,一头是研发、设计,另一头是销售、服务,中间是加工生产。处在两头的产业利润率为20%~25%,而处在中间的加工生产产业的利润只有5%。也有专家估计,外国人拿走了92%的利润,中国最多拿到8%。如图5-3-1所示。
图5-3-1 产业价值链的“微笑曲线”
OEM固然能在短时间内为企业和当地经济带来利益,却也使当地企业对外企形成很强的依赖,就像挣脱不开的锁链。根据订单下线的生产行为一旦成了一种习惯,就有着自我强化的趋势。本来企业主应该去跟市场博弈,去跟其他竞争对手博弈,从公司多创造的价值中获得好处。而代工生产的老板却把利润的增减砝码全都压在了员工报酬的增减上,不思进取。这种情形先沿海后内地,地方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迎合资本尤其是外资的需要,在廉价馈赠各种自然资源之余,也最大限度地压制劳工的各种自发和合理的诉求,以便人为地维持某种价格竞争优势。长此以往,企业要想追求产业升级、提高竞争优势的目标只能是缘木求鱼。
曾经作为富士康的“追随者”、代工出身的比亚迪,依靠“电动汽车”概念,努力研发新型汽车,从而成功上市,再加上“股神”巴菲特的注资,股价节节攀升,并荣登美国《商业周刊》评选的2010年度科技企业百强榜首——尽管比亚迪2009年营业收入仅57亿美元,远不如亚军苹果的429亿美元,但营业收入增长率和股东回报率却高达50%和246%。另外,同城“兄弟”华为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接连超越阿尔卡特朗讯、诺基亚、西门子,成为仅次于爱立信的全球第二大电信设备商。《财富》公布的2010年“世界500强企业”最新排名中,华为首次上榜,以年销售额218.21亿美元排名第397位。这三家同样位于深圳的国内顶尖企业,都依赖“低成本优势”起家,如今却因为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不同,命运迥然不同。虽然从总收入来看,富士康高于华为、比亚迪,但富士康的利润率却远低于这些品牌企业。富士康国际的财务报表显示,富士康国际的整体毛利率逐年下降,从2007年的9.2%降到2008年的6.9%、2009年的5.9%,而2009年的营运利润率仅有1.9%。相比之下,华为的营运利润率从2008年的12.9%升至2009年的14.1%。富士康的利润率之低,与它处于全球电子产业价值链低端环节有关,也与近年劳动力成本上升挤压了利润空间有关[9]。
然而,富士康的内迁也凸显了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两难选择。在产业转型的压力下,富士康再次重复22年前的选择——以前是从台湾迁址深圳,这次是从深圳迁往内地。富士康是我国最大的代工企业,已经将OEM做到了极致,它不缺乏技术,也不缺乏平台,却宁愿往人力成本低的地方迁移,也不愿往高端领域转型。这是为何呢?只因为,转型升级太难!2009年富士康曾推出“万马奔腾计划”,试图从零售终端打通品牌。然而,“船大难掉头”,精于代工模式的富士康,至今没有找准品牌和渠道的着力点。另外,掌握了苹果、惠普、戴尔等世界顶级企业机密的富士康,转型之路已不是一家企业的事情了。
当初,华为居安思危向“技”转型,并冒险巨资押宝3G,终于成为当今全球第二大电信设备商。王传福从电池代工跨越到自己“造车”,也经历了冒险的“一跃”,2003年巨资收购西安秦川汽车股份的消息一出,股价暴跌,经过两年的蓄势调整后,人们才见到比亚迪汽车的身影。如今,2009年比亚迪汽车销量已超过44.8万台。无疑,华为和比亚迪是经受了转型阵痛才成功的,在转型的过程中,失败的企业更是数不胜数。
对企业来说,转型需要具备经历阵痛和风险的准备和决心,而从整个产业和经济发展看,转型升级更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同样需要承受变革带来的阵痛和风险。产业转型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单是产业工程,更是经济工程、社会工程,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战略引导和政策扶持,从我国台湾地区产业转型经历以及日本和韩国等产业转型经历看,都是如此。我国台湾地区20世纪50年代开始采取出口导向战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到1979年,根据当时经济形势和发达国家的经验,宣布重点发展附加值高、能源密度低的技术密集型核心产业。到20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以半导体、计算机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已在全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21世纪,台湾推出了“两兆双星”计划,规划了台湾地区核心与新兴产业政策方向,加速产业升级发展。而日本的产业转型则是在政府引导下从突出成本向注重创新转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充分利用低成本劳动力资源,建设出口导向型经济。1973年石油危机后,日本认识到自身资源、能源极度依赖国外的严重性,加之劳动力等资源要素价格上升,成本优势不再,便开始实施“科学技术立国”新战略。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电子、电机、汽车、机械、材料等多个领域的技术实力全球领先,推动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韩国的产业转型是引导代工企业向品牌企业升级。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初期,韩国企业采取了以出口导向为特征的“代工制造”模式,一度在家电、DRAM内存、LCD面板等领域居全球领先地位。20世纪80年代后,韩国三星、LG等品牌大企业快速成长起来,加速从“代工+品牌”向“品牌+技术”转型。目前,韩国电子信息产业基本上由三星、LG两家大型企业主导,在手机、LCDTV、半导体、信息家电等领域具备了全球竞争力。
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05年提出了重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医药、新材料、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加速淘汰炼铁、水泥、化纤等18个行业的落后产能。但是,我国的转型之路才刚刚起步,如何减轻转型的阵痛,如何掌握关键的核心技术,如何跳出低端IEM的锁定,如何培养高档的人才,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还任重道远。
第四节 IEM与高校毕业生择业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和《大学生就业》杂志社曾联合发布“2006年度大学毕业生就业发展”调查报告,数据显示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剧增加剧了大学生就业难度。据统计,2000—2005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是107万、115万、145万、212万、280万、338万,2006年各类高校毕业生的人数上升至410万,是5年前的3倍,而从企业招聘大学生的人数来看,并没有和大学毕业生的人数增长同步。在调查的企业中,只有35.39%的企业表示2005年招聘的大学毕业生人数有所增加,有28.03%的企业表示2005年招聘的大学生人数有所减少,所以从用人单位来看,2005年招聘大学生人数只是有小幅增长,远远落后大学生毕业人数的增长。
而在就业区域的选择方面,不论从2006届毕业生的选择来看,还是从在校大学生对预期的就业区域选择来看,都呈现相同趋势:大学生对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非常青睐,而广大中部、西部地区的就业意向则相对较少,这直接导致了发达地区人力供给的相对过剩,区域性人力供给矛盾显著。
在这种背景下,相当一部分毕业生选择了IEM形式,目前社会上常说的高校毕业生“隐性就业”很大程度上就属于非正规性就业。它的特征是学生毕业后没有明确的签约接收单位,档案放在学校或原籍人事代理部门,很多人毕业后就杳无音讯。但是这些毕业生中大多数人并不是赋闲在家,而是在通过工作获得收入。据调查,2002年上海市专科毕业生隐性就业的比例高达26%;2005年广东省应届毕业生16万余人,总就业率达96.5%,其中采取非正规就业的达到40.7%;2008年北京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结果同样显示了大学生就业形式呈现多样化。主要包括几种情况:一是有的企业不与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而是直接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有的企业用人不规范,或者不了解既定程序,既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毕业生已经开始上班;三是有的毕业生一时找不到理想单位,先找个差些的单位上班,但不签就业协议;四是毕业生在家族企业就业,或自主经营小店、小公司等,在就业协议书上体现不出来。
一、高校毕业生非正规就业主要形式
近年来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一些单位招聘员工特别重视工作经历,而IEM被看做是一些刚离开校园的大学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积累工作经验的一种最好选择;也有一些大学生是因为落户、档案接转、地域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不得已而通过“非正规”的就业程序走向社会。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统计显示,近几年我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实现就业的比例已超过50%,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已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一)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就业
随着人力资本价值的不断提升和竞争的日益加剧,传统的就业形式已经无法满足正规部门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于是,正规部门寻求正规就业以外的渠道来降低成本,而非正规就业因其在工作时间、场所、方式上的灵活性,弥补了正规就业的不足,因此受到了正规部门的青睐。而高校毕业生一方面迫于就业的压力,一方面又感受到正规部门较好的口碑及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故即使无法获得正规就业者的福利和待遇,也有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这种方式作为进入社会的第一步。其中劳务派遣就业是最主要的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劳务派遣是指要派机构(即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事业需要,向派遣机构(包括从事劳务派遣事业的派遣公司和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用人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将已经与自己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派遣员工)派往要派机构,在要派机构的指挥和监督下工作(提供劳务),要派机构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派遣机构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据观察,大型国有企业一般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和高校毕业生形成雇佣关系,以此来降低人力成本。除北京外,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人才派遣”模式已逐步成熟,大学生派遣就业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毕业生的重要就业方式,成为解决就业的新亮点。
(二)自由就业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绘画、声乐、摄影、书法等专业的不断兴起,该方向的高校毕业生由于其所学专业的特殊性,往往会选择自由就业。如熟练掌握电脑技术的IT人员,就可以通过为他人编写小程序获得收入。此外,自由职业工作时间自由,收入与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挂钩,具有人力资本回报充分、个人收益率高、自由灵活等特点,为高端的非正规就业,因此也为不少大学生所青睐。其中,远程就业便是一种新的自由就业方式。远程就业是指在远离中心办公室或生产场所完成工作,劳动者与其他同事没有面对面的接触,但能通过使用新技术(利用综合服务数字网、计算机、可视对讲机等现代通信工具)进行交流的一种形式。大学生以自己的知识、技术和创造力,必将成为高新技术产业队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和远程就业及自由职业人群的主体。
(三)兼职就业
兼职,意味着从事这项工作的收益比一般正规部门要低,此外时间却相对灵活,不仅可长可短,还可以对时间段进行选择,一般为获得额外收入的方式。而随着扩招的进行,生产力提高带来的劳动力的削减,都使得劳动力的供求出现较大的偏差,结构性失业问题凸显。所以部分无法获得满意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便宁可自愿失业,寻找兼职工作。虽然兼职不够稳定,但如果同时拥有多份兼职,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其收入颇为可观。此外,很多大学生在校时便有兼职工作的经历,当暂时无法获得满意工作的时候,也往往会从事兼职工作。因此,兼职就业成为毕业生找到正式工作之前的一种缓冲方式。
(四)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不仅能够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同时也是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自主创业也成为非正规就业的一种主要形式。如著名的北大学生卖猪肉事件,曾扬言“卖猪肉比卖电脑更有技术含量”的北大才子陈生,不到两年时间,就在广州开设了近100家猪肉连锁店,营业额达到2亿元,人称广州“猪肉大王”。但自主创业不仅需要好的创意和过人的能力,更需要资金的支持,好在国家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出台了多项激励措施。如杭州市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制定了《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创业资助和扶持、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等。此外,杭州市还积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平台和杭州大学生创业俱乐部交流平台,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另外,随着互联网嵌入人们日常生活中,类似淘宝网的网站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开一家网店成为众多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的选择。由于网店不需要实体店铺,进货量低,运行成本小,成为高校毕业生首选的创业方式。
二、高校毕业生选择非正规就业的原因分析
虽然理论界已逐渐形成较成熟的非正规就业理论,但这些理论讨论的非正规就业对象主要是指家庭作坊、中小企业、临时工,对高校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的形成原因和行为模式的解释力较弱,而经典失业理论中的职业搜寻——匹配理论能较好地解释该现象,因此本书选择该理论对高校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现象进行诠释。
首先,对职业搜寻—匹配理论进行必要的简述,以下的两个假设构成了这一理论的基础:(1)劳动力市场上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满意的工作,厂商为了雇佣满意的劳动力,必须不断地进行搜索和匹配;(2)搜索和匹配的目标越多,劳动力就越有可能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
假设一个失业者在第一期找到了一份工资为W A的岗位,他可以接受这份工作,也可以保持失业状态,继续进行搜寻和匹配。如果这个失业者的效用等于预期收入的贴现总和,他在第一期选择保持失业状态的充分条件为:
其中,E(W B)表示失业者对于第2期通过搜寻和匹配确定的岗位工资的预期;β表示失业者的主观贴现率,也可以理解为失业者进行搜寻—匹配找到满意工作的显示概率。该式很好地揭示了摩擦性失业的微观机制,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结论1:造成摩擦性失业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力可能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搜寻—匹配来实现预期效用最大化,从而造成同一类劳动力市场中失业和空岗并存。
结论2:由于处于失业状况的预期效用E(W B)可能大于保留原有工作的预期效用,摩擦性失业有可能是一种自愿失业。
上述的职业搜寻—匹配理论以静态的角度看待失业问题,而现实情况往往是一种动态变化过程,即在职业搜寻的过程中,如果失业状态意味着无法满足必要的生活需求,那就不可能长时间处于失业的状态。这时,就需要外在的动力来维持搜寻这种状态,否则该过程很可能无法有效进行。而这个外在的动力,就是非正规就业。据此,可将上式变为:
其中,W I为选择非正规就业(IEM)的效用。即,式(5-4-2)是满足职业搜寻—匹配理论的充分条件。
在此基础上,如果
那么,劳动者在搜寻过程中会选择W I,即选择非正规就业作为中间状态,以此过渡到W B。
假定一份工作的效用由四方面来决定,即由获得收益的多少(M)、今后发展的前景(D)、付出的时间(T)及灵活性(C)四个因素决定(灵活性包括转换工作的难易程度、对工作时间和地点的自由安排等方面),则可令:
其中,α1,α2,α3,α4值均大于0,且α1+α2+α3+α4=1。
对于大学生,今后发展的前景是最看重的一点,其在四个因素中所在比重最大,即α2值要大于其余三个比值。此外,非正规就业的灵活性要高于正规就业的灵活性,即CI>CA。假设T I=T A,那么,只有在M A和D A较大的情况下,正规组织对高校毕业生才会有吸引力。
但从整体来看,目前从事IEM的毕业生还只占少数。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毕业生的传统就业观念仍占主流,就业期望值过高,认为只有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才算是“正式”就业,对各种私营小企业和临时性工作不屑一顾;另一方面,非正规性就业部门大多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低、稳定性较差、用工不够规范,易引起劳务纠纷,这让一些毕业生有后顾之忧。
三、高校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的社会效应分析
(一)非正规就业可以扩大大学生就业领域
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面临沉重的就业压力。就业岗位本就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稀缺的资源之一,此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劳动力由中西部向东部沿海地区集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更是释放出大量的劳动力,使整个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造成大学生劳动力的贬值,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各高校工作的最大难题之一。更为尖锐的矛盾是,由于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依靠经济增长过程中就业岗位的增加来缓解就业压力已经很难办到,不仅如此,随着劳动生产率和机械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正规岗位的劳动力需求将逐步降低。因此,非正规就业市场的灵活性、多样性就为大学生提供了很重要的就业空间。非正规就业可以让高校毕业生更灵活地配置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这更能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在此情况下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存在与发展,不仅减少了大学生的隐蔽性失业量,而且大大提高了大学生的实际就业率,促进了大学生的充分就业。
(二)非正规就业可以发挥大学生的人力资本优势
大学生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对事物的发展有更独到的见解,还掌握了更先进的生产工具,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因而,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是显而易见的。虽然正规就业可以发挥大学生的特长,但非正规就业在某些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的优势。首先,非正规就业可以发挥大学生的专业特长。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凭借自己在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结合市场需求,以个体的形式参与经济活动,如对AutoCAD软件很熟悉的高校毕业生,就可以在家中承接企业的项目订单,帮助企业完成项目的设计,而不需要将自己的时间固定在公司中,这既解放了大学生的劳动时间,也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当高校毕业生承接一定的工作量时,其获得的劳动报酬可能会比正规就业更加丰厚。其次,非正规就业可以发挥大学生的学识优势。高校毕业生经过10多年的寒窗苦读,对教育有着深刻的理解,其掌握的知识也足以教育小学生和初中生。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进一步加强,一对一的教育模式正被广大的家长所认同,家教行业对大学生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如高级管家一直属于家政市场“渴求”的人才,据估算,北京约有5万个以上的家庭有这种需求。同时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开始接触家教工作,这不仅让大学生体会到工作的辛苦,培养了大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也充分发挥了大学生的长处。
(三)非正规就业能促进大学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非正规就业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自发形成的市场就业机制基础上的,而市场机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大学生供给充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不需要实现大学生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学的扩招、高考教育制度的改革、职业教育制度的完善,这些都恰恰说明我国大学生资源的优化配置迫在眉睫。非正规就业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创造性,都为大学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了新的契机,为市场主体的产生、市场力量的孕育提供了重要机遇。首先,非正规就业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适应就业市场的舞台和实习场所。正规企业往往由于规则制度的限制,无法提供足够的实习机会,高校毕业生很难获得一张正规单位实习的门票,而非正规就业却不同,其灵活性和多样性,允许高校学生以各种方式参与工作。如兼职做宣传人员、主持人等工作,这些工作看似简单,却能从中学到很多宝贵的经验。调查发现,大学生在非正规就业的过程中摸爬滚打,适应市场就业的能力和自主就业的意识大大提高,为就业机制的转变创造了最为重要的条件。其次,非正规就业是打破传统体制下不合理的价格制度、竞争制度和大学生供求制度的重要外部力量。自全球经济一体化之日起,国际贸易竞争、市场竞争愈演愈烈,而且产品市场、商品市场的更新换代加快,客户需求越来越个性化,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以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去顺应市场的需求,在非正规就业中,大学生拥有充分的所有权和决策权,并以此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劳动者的经济活动不再依赖于上级命令,而是围绕市场和消费者来自主决定,从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注释】
[1]公益性劳动组织指的是,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地区政府扶持开办的,通过在社区开展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涉及市民公共利益的劳动,帮助从业人员获得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劳动组织。
[2]任远:《完善非正规就业“上海模式”的思考》,《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3]见《中国工商报》,2006-02-10。
[4]李振峰:《非正规就业“上海模式”发展研究》,《工会理论研究》2007年第6期。
[5]当代中国研究所李文在《中国新时期劳动力供求形势分析》(《中国经济时报》,2006-06-23)中也指出,杭州市的一次调查显示,下岗职工隐性就业的比例高达85%。
[6]详见《杭州个案:失业的现状和出路》,《南方周末》,2002-08-01。
[7]请参阅王志凯主持承担的“国家211工程研究项目——民营经济与制度创新”的子课题——“民营经济发展与产业集群演进”的研究报告,2004年12月完成。
[8]王育琨:《不能增进人民福利的工业体制是失败的》。(王育琨,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世界银行顾问,现为职业经理人,兼全球并购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9]引自罗文的《富士康内迁折射产业转型之难》,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100811/215031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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