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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家庭服务业产业集群中非正规就业因素研究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产业集群内非正规就业形成因素分析既然产业集群体现的是一个区域的概念,本书将产业集群内的非正规就业人群分为输入型IEM和自发型IEM。第一节集群内输入型IEM的形成因素分析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不存在非正规就业这种现象,劳动者要么是农民,要么是国有企业中的工人,没有所谓“非正规就业”这种中间就业状态。然而实际情况是,户籍制度的残存,是造成输入型IEM的最主要原因。

慈溪家庭服务业产业集群中非正规就业因素研究

第六章 产业集群内非正规就业形成因素分析

既然产业集群体现的是一个区域的概念,本书将产业集群内的非正规就业人群分为输入型IEM和自发型IEM。其中输入型IEM指的是原本并不在集群区域内生活工作,后来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进入到集群中,并成为集群中非正规就业者的那部分群体;自发型IEM指的是原本就生活在集群所在的区域,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从失业人员或正规就业者转变为非正规就业者的那部分群体。自发型IEM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某些产业集群的形成就是由自发型IEM而来的,如温州慈溪黄岩等地的产业集群。可见,自发型IEM促进了集群的发展,同时集群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IEM的发展。

第一节 集群内输入型IEM的形成因素分析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不存在非正规就业这种现象,劳动者要么是农民,要么是国有企业中的工人,没有所谓“非正规就业”这种中间就业状态。因此,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转型和制度变革,是非正规就业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一方面表现为新制度的松动,另一方面却是旧制度的限制,松动和限制划分出了非正规就业这块领域。另外,输入型IEM意味着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移动,这就表明,经济增长、城乡收入差距等因素也对输入型IEM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人口流动制度鼓励

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城市用工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一直阻碍着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把农村劳动力控制在土地上,无法形成有效的资源要素流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经济成分的日益多元化,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抑制人口迁移的政策性壁垒逐步削弱,农村人口的迁移权利不断扩大。

1984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一通知表明,实行了30年的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就业管理制度开始松动。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指出要坚定改革开放政策。自此,乡镇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对廉价农村劳动力产生强烈需求,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入一个高潮期。此后的两年,每年的农民工数量均成倍增长。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终结了收容遣送历史。新办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严打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到2007年,全国各地偿还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其中清付农民工工资330亿元。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第一次从理论上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将进城务工人员列为产业工人。

另外,城市不仅放开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还推出各项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如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禁止收取额外费用;制定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管理和维护权益“一条龙”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进城就业农民开放,并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开设面向农民工的服务窗口或建立专门的服务场所,集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这些政策均表明,国家鼓励农民进行就业,一方面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为城市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劳动力保障。

虽然制度变动的效应难以定量分析,但卢向虎(2006)对中国农村人口城乡迁移的实证分析显示,制度因素确实是引起劳动力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一个因素。以托达罗城乡人口迁移经济行为模型为理论基础构建的计量经济学经验模型表明,制度因素是阻碍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增加的因素,迁移规模随着制度约束的减弱是逐年增加的。这就说明,原有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转移,而随着制度的围墙慢慢地坍塌,劳动力的流动规模和流动速度都在加大。另外,随着时间的推延,制度因素对农村人口城乡迁移的影响逐渐减弱。这表明,随着城乡在制度层面上逐渐走向平衡,制度因素已不是农村人口城乡迁移的主要因素。实际上,在中国,制度因素对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的影响是复杂的,某些政策对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的影响可能是短期的,而另一些政策的影响可能是长期的。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继续执行计划经济时期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但对若干特殊的“农转非”问题开了“口子”,先后解决了知青返城问题以及一批科技骨干、煤矿井下职工、“三线”艰苦地区职工的农村家属等迁入城市落户的问题。这一政策的实施就使改革初期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出现了短暂的高潮,但其影响是短暂的。[1]而1996年中国国有企业开始实施“抓大放小”的改革,使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转变为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同年,劳动部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在1996年内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这项改革使企业拥有了更多的人事权利。

产业集群内输入型IEM的主体是农民工,他们从农民的身份转变为工人的身份,而改革开放之前,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划分是比较严格的,所以说,制度方面的改制,是输入型IEM形成的首要原因,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如果制度的闸门没有开启,即使有其他因素的存在,农民工的流动也不可能大规模地进行。

如果说制度大力提倡农民进城务工,那为什么农民很少落户到城市呢?假如是农民普遍没有熟练的技能使其成为IEM,那么拥有熟练的技能是否就能成为正规就业者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道制度闸门的敞开,并不代表制度道路已经畅通无阻。

二、户籍制度限制

上文中我们提到,户籍制度建立的初始目的是防止农民的盲流,是在国家战略层面实施的促进城市资源配置的计划。当改革开放方针开始实施的时候,户籍制度的作用开始削弱,理论上其对农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应该已经消除了。然而实际情况是,户籍制度的残存,是造成输入型IEM的最主要原因。因为户籍制度的削弱,使得农民可以进城,但在工作岗位的选取上,其仍然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下面,从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路径,来分析输入型IEM的形成。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其实并不少,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户籍管理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问题是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一)户籍制度的变迁路径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三个阶段。虽然户籍制度现在存在很多的弊端,但这一制度刚推出的时候,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6-1-1 户籍制度变迁回顾[2]

续 表

续 表

从1958年的《人口登记条例》算起,我国的户籍制度已经走过了52个年头。户籍制度本是户口的登记统计制度,但在我国,户籍制度广受关注,甚至饱受争议。原先是为了减少城市的人口压力,才实行了户籍制度,而随着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确定,我国的资源开始向城市集中,城市和农村之间原本就存在的差距开始进一步拉大。当城市福利体制开始建立的时候,其与生俱来地和户籍制度相结合,使得城市户籍的“含金量”逐渐加重,户籍制度所代表的鸿沟在无形中被放大。

户籍制度原本的作用是限制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在改革开放前,劳动力既然不能正常地流动,户籍代表的“隐形福利”便没有一个形象的认知。改革开放以后,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逐渐弱化,但关于户籍制度的争议却在此时愈发地激烈,因为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户籍成为保护城市和本地人口社会福利的主要工具。这一工具限制了进城农民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甚至剥夺了本来就是由农民创造社会财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贡森表示,从户籍制度的功能来看,起到了稀缺资源在城乡、地区间的强制分配作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的资源主要是粮食和就业机会,改革开放以后分配的主要是社会福利。区别在于,前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战略的要求,后者主要是既得利益主导的结果。

(二)户籍制度在报考公务员方面的限制

公务员是一份工作,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我国每年都有很多人报考公务员,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大型企业都裁员,公务员的稳定性吸引了大量的考试人员。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各地区级公务员,2010年公务员的报考人数都创历年之高。图6-1-1显示了最近几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正因为公务员报考的热门程度,公务员考试在我国被称为“国考”。

图6-1-1 近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

从图6-1-1中可得知,每年公务员的报考人数直线上升,平均每年递增20万人,2009年的报考人数更是突破了100万人大关。

然而,在报考地区级公务员的条件中,却有户籍制度的身影。

2009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3日至1992年2月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200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

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招考公告。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年限。

4.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4]

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在宁省级机关和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或户籍的人员均可报考。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见各市招考简章。

2.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考核合格的2007年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上述的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条件,除了思想、身体方面的正常限制外,无一例外都对户籍、生源地作了限制。如,浙江省就明确标明“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籍地不是在浙江或者你不是在浙江读大学的,是不能报考浙江省的公务员的,除非你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位。

公务员这类全社会招聘优秀人员的考试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工作对户籍的要求了。在招聘的时候,经常可见“本地人口优先”等条件。如,杭州美仑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家杭州本地的民营企业,在2010年的仓库主管岗位招聘时就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杭州本地人;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是一家上海公司,在杭州招聘司机时也明确要求“杭州本地户籍”;上海立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的医药、生物工程类公司,其在招聘商务代表时,也注明“本地户籍优先”;上海名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摩托车进出口贸易的国有企业,其在2010年8月招聘收银员时,第一个要求便是“上海本地户籍”。

可见,不管是公务员考试,还是进入企业工作,户籍制度都影响着就业人员,不管该企业是国有性质,还是民营性质,都对“本地户籍”情有独钟。虽然户籍制度的作用力在减弱,我国很多省份招录公务员都取消了户籍限制,如山东、河南、江西等,但实际上,在沿海发达地区,户籍制度还是限制了正常的就业途径,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往城市转移,特别是限制了中西部劳动力的进入。要想真正跨越“户籍”这道鸿沟,就要达到一定的学历。而中西部地区的教育远没达到沿海地区的水平,很多来城市务工的劳动者的教育程度都是初中毕业,连高中都没有上,更何况是大学、研究生。因而,对于农村的劳动力,能够通过高学历来跨越“户籍”鸿沟,也只是少部分人而已。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来到城市后只能从事非正规就业。

钱晓颖[5](2009)的研究表明,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以及基于此项制度的一系列就业和福利分配制度的存在,导致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能得到的报酬仅相当于城镇劳动力报酬的22.44%,减小幅度高达77%。一方面,当束缚农村劳动力城乡迁移的制度障碍随着改革进程而日益消减时,农村劳动力城乡迁移的转移规模日益扩大,转移速度也日益加快。但我国目前实行的户籍制度使具有不同户籍的人在就业、福利、分配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农村户口的劳动力很难获得城镇现代部门就业的机会,尽管他们中也有一部分人具有可与城镇劳动力竞争的人力资本。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化,城镇人口失业日渐严重,因此,各城镇为了解决本地就业问题,纷纷出台政策限制农民工在城镇所从事的工作种类,使转移劳动力更难在城镇现代部门就业。因此,户籍制度的存在和因该制度所导致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使转移的劳动力不能获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就业机会,也就不能获得相等的报酬。

(三)户籍制度残存的原因

户籍制度的弊端已经越发明显,政府改革的决心也从未降低,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户籍制度牵涉之广,考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保障等多方面情况,户籍制度改革之路注定漫长曲折。

中国人民大学专家曾指出中国户籍制度暂时不能取消的原因[6],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避免形成贫民窟

从现有城市发展的角度来说,取消户籍制度对城市发展是不利的。中国现在的大城市,大多数(不包括深圳等享受特殊政策的经济特区)是从政治中心发展成为地区经济中心的。从现有的发展情况来说,由于其工业发展水平低,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不高,因此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此外,如果放开城市的户口,涌入城市的不仅仅是技术和管理人才,大量低层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将潮水般流向城市,从而引发“城市病”,而且主要对象是东部发达城市。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中不也存在大量的民工吗?但是并没有出现“城市病”。这恰恰是因为没有放开大城市户口的缘故。由于没有户口,这些民工在城市中无法定居,过着“候鸟”般的生活。而且,由于没有户口,外出的民工大多数是同乡结伴而行,如果能够定居,那么他们将以家庭为单位居住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形成巨大贫民窟。许多拉美国家的城市化情况就是最好的例证。而且,对中西部中等发达或不发达城市的发展来说,放开户口同时会导致优秀人才的外流。这部分外流的人才是城市发展最重要的人力资本,他们的流失,对一个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会使城市竞争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下降。

2.可以避免中小城市人才外流

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角度来说,现在也不是放开城市户口的最佳时机。中国的城市化,要走一条靠发展小城镇和新城市、吸收剩余劳动力的道路,而不是靠无限制扩大现有城市的规模。这就需要大批技术、管理人才和数量巨大的工人,而放开城市户口,会将新城市发展最重要的人才吸引走。而且,对于新兴城市来说,其消费主力是工人。就现在的实际情况看,纯粹的农民是不适应现代大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的,因为纯粹的农民对新知识技能掌握得不够,同时由于小农经济的影响,农民纪律性较差,缺乏分工协作精神,这也会影响到工作的效率。作为工人的劳动力的最佳选择是农村中受过初等教育和初、中级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民和外出打工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的农民。而这部分人如果在大、中城市落户,中小城镇将面临着所需劳动力的短缺,而且,这种短缺将是结构性的。

3.可以避免东西部经济差距的进一步加大

从更长期的角度看,如果现在立刻改变现有户籍制度,在若干年之后,中国将会出现东部地区人口的极度膨胀,而西部落后地区则会比以前更落后。但是,从个人的角度看,从落后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是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而且,就拉美国家来说,大量的人口转移到城市,使农村得到集中,机械化生产成为可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转移到城市的那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虽然很多人生活在贫民窟中,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仍然要高于农村。而且,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逐步消化城市中剩余的劳动力。中国的情况不同于拉美和亚洲某些发展中国家,中国国土面积广大,而且西部很多地区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他们本身经济发展落后,文化落后,人才严重缺乏。如果这些地区只剩下不能和不想转移到发达地区的人的话,那么,东部和西部的差距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会导致文化上的不相容,这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大国来说是最可怕的。实际上,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落后地区的开发,尤其是对自然环境过于恶劣的地区的开发是不经济的。对于中国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还涉及国家的稳定和团结。

4.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要与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同步

其实,所谓“取消”,并不是立刻废止,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一定要与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同步,在经济和政治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之前,对户籍制度只能限于修修补补,同时为进一步改革作铺垫和准备,这也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特点。城市,特别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超级大城市的户籍吸引力最重要的是它背后的利益,比如就业、补贴、社会保障等,政府不可以对所有新增人口不再承担这些,而完全采取市场化的个人就业模式和个人收缴社会保障金的办法放开户籍。另外,短缺经济在很多领域,尤其是在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特别明显,如教育资源的短缺。现行户籍制度的废止一定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完全取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补贴,二是中国实现了不同区域的均衡发展。只有实现了这两个条件,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才能取消。现在各个省市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都是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希望更多地吸收人才,但又不想承担增加人口所带来的压力和就业负担,而且现在城市中下岗工人的就业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现在的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并不能看做是具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它只是各个地方政府追求本地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手段,从全国范围来说,这种改革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要想从全局的角度解决户籍制度的问题,国家必须要制定阶段性的政策,必要的时候要用行政强制力保证实施。

通过上述分析,户籍制度还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其也将继续限制农村人口在城市中的正规就业,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流向非正规就业。

三、经济增长与城乡收入差距

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是最早进行劳动力研究的经济学家,他曾明确指出,比较利益[7]的存在会促使社会劳动者从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随后,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的“两元经济模型”,认为先进部门即资本主义部门(工业部门)由于较高的收入会源源不断地吸引落后部门(农业部门)劳动力的流入,资本主义部门可保持不变的工资率(比农业部门工资高),同时用于投资的利润也越来越多,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会越来越多,一直到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为止。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1988)提出农业劳动者迁入城市的动机主要决定于城乡预期收入的差异,差异越大,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越多。他认为,迁移决策取决于潜在的迁移者对预期收入的估计,这种估计同时依赖于实际的城乡工资差异和在城市部门成功获得就业机会的概率,城乡工资差距和城市就业概率构成农村人口迁移动机的大卫·李嘉图提出了相对优势以改进绝对优势理论的一些不足。如果一个国家在生产两种物品上皆拥有绝对优势,根据亚当·斯密的看法,两国不会有贸易。但大卫·李嘉图认为,这两个国家仍然有机会出现贸易,并且可以互相得益。主要方面。

哈里斯与托达罗一起合作构建了哈里斯-托达罗模型(HT模型),该模型主要有两个特点[8]:(1)认为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是预期收入增量的增函数;(2)认为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在收入方面存在风险,这个风险可以用获得工作机会的概率来表示。具体地,HT模型中城市人口流动的决定函数是:

(www.xing528.com)

其中,M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量,p为流入城市劳动力能找到工作的概率,W U为城市工人平均工资,W R为农村的制度性工资。另外,式(6-1-1)成立的均衡条件是考虑风险的城市工资平均水平与农村工资水平相等。由于引进了概率p,因而容易看出,HT模型的经济含义是:如果城市部门出现一份新增工作机会,引起农村部门多个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除非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边际产出是0,否则这种转移的经济后果必然造成整个经济总量的损失。如果实行限制性的人口流动政策,可能对总产出增加有利,但会损害农村人口的利益。由于p的出现可以降低城市平均风险工资,因而实行高工资会阻碍城市化进程的观点在HT理论中没有得到认可。从政策角度来看,HT理论给出的一个重要提示是城市人口增长的机制不仅取决于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且还与正确的工资政策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从现实解释力来看,HT模型虽为偏好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家从边际均衡角度找到了解释剩余劳动力经济中城市人口增长的一种机制,但它仍存在如下缺陷:一是根据HT模型的均衡要求,在农村部门制度性工资一定的条件下,城市部门的工资越高意味着失业率越高,即部门间工资差距越大,失业率越高,但是现实的许多情况却与此相反;二是HT模型假定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寻找工作的过程是随机的。在现实中,许多农村劳动力往往是在城市部门排队等候一些特定行业的工作。由于可以看到“排队”的长度,因而这种“排队”大大降低了寻找工作的随机性。另外,教育水平不同也可以降低这种随机性。

HT模型从劳动力跨部门转移存在着就职概率问题出发,提出了竞争环境下仍会产生不同部门工资水平差异的问题,然而这一模型并未就就职概率的决定机制展开探讨,外生工资模型(Stiglitz,1974)则试图从城市部门与农村部门的收入水平差异、城市劳动力的总劳动力成本的决定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这一模型,劳动力跨部门转移的均衡条件如下:

各变量含义:W u为城市部门的名义工资,Lu为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数量,W r为农村部门的工资,U为城市部门的失业率,W u为城市部门的真实工资水平,T为城市部门培训劳动力的成本。式(6-1-2)表明,在城市部门支付的实际工资一定的条件下,农村部门向城市部门的劳动力转移取决于城市部门劳动力的培训成本、城市预期工资的变化、城市部门与农村部门的工资水平对比和城市部门的失业率。城市部门劳动力培训成本越高,名义工资水平就越低,劳动力的转移就越少。虽然城市部门工资相对高于农村工资水平,但就职概率低,所以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也并不一定增多。城市预期工资收入、城市部门失业率的效应与此大致相同。

另外,博加斯(1987)提出了自我选择模型,认为迁移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个因素:潜在迁移者个人能力的“可转移程度”、相对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平均收入水平的比较。[9]

基于上述模型,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的实证研究表明,城乡收入差距确实是影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原因。Kevin、Song(2003)利用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回归得出,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促进人口城乡迁移的关键因素。[10]蔡昉(2003)认为,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殊动力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导致的扭曲的产业结构和人口分布格局,而扩大了的城乡收入差距则为这种转移提供了追加的动力[11]

李仙娥(2006)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的定量分析得出:城乡失业率比每增大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比可以缩小6.2326个百分点;同时通过定性分析,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主要是城乡收入差距推动的结论。[12]刘小翠(2007)运用规范的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劳动力流动和城乡收入差距进行了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劳动力流动规模和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并且估计出城乡收入差距对劳动力流动规模的弹性是0.10377,城乡收入差距是促成劳动力流动的格兰杰成因,反之却不成立。[13]程开明(2007)根据1978—2004年的时序数据,对城市偏向、城市化、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计量分析,在发现城市化与城市偏向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的同时,也得出城乡收入差距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水平提升的原因的结论。[14]此外,严盈芳(2006)、杜瑞珍(2006)、贺文华(2008)的研究也认为,城乡收入差距促进了城乡之间劳动力要素的流动。

大量的实证研究验证了城乡收入差距是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而进一步的研究却表明,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阻碍了劳动力的永久性迁移,即阻碍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卢向虎(2006)指出,中国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并没有像托达罗理论模型预期的那样,随着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而扩大;相反,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并成为城镇常住人口的重要力量。[15]因为农村人口长期迁移到城镇生活和短期流动到城镇打工所面临的迁移成本约束是完全不同的。长期迁移往往以家庭为单位,而短期流动则以个体为主体;短期流动的迁移成本以路费、工作搜寻费用等为主,而长期迁移不仅要考虑一次性的迁移成本,还必须克服住房、子女教育等相关城镇生活成本。通常,农村人口城乡长期迁移的迁移总成本将数倍于以个体为主的短期流动的成本,农村人口实现城乡长期迁移必须有相当规模的启动资金支持。然而,近20年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一直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如果把非货币因素考虑进来,目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仲华,2004)。如此严重和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使大部分农村人口很难筹集到长期迁移到城镇生活所需的启动资金。为了降低迁移成本,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只能采取短期流动的形式到城市打工。因此,适当的城乡实际收入差距能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长期迁移,而城乡实际收入差距过大将阻碍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长期迁移。钱晓颖(2009)[16]的研究也证实了卢向虎的观点,其得出的结果表明,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并成为城镇常住人口的重要原因。

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加入WTO后和国际社会的接轨,我国的对外贸易呈井喷性增长,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似乎永不满足。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个产业集群较集中的地区,经常出现“民工荒”现象。2002年下半年,用工紧张状况已开始在浙江省部分地区显现。到了2004年,不仅在杭州、温州等大中型城市,就连富阳、象山、慈溪这样的小城市,企业也频繁遭遇“招工难”的尴尬。浙江省政府政策研究室调研报告《透视浙江“民工短缺”现象》的数据显示,2004年1—8月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统计的单位需求数为283693人,登记介绍数为231847人,民工缺口占比为18.28%;2004年第三季度,该省劳动力市场需求人数约134万人,求职人数约88.1万人,缺口比重高达34.25%。在珠三角地区,这种现象也很普遍,大多数企业是接国外订单来生产的,2004年四五月份缺工现象初现时,很多制鞋企业不敢接订单或者接了订单后外包给别的工厂,到七八月份严重缺工时,企业只能缩减生产线。

此外,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也是劳动力流入城市的一个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的劳动生产力有了长足的进步,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农业的机械化程度大大提高。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却带来了一个问题,即没有这么多的土地可供给农民耕种。另外,我国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不仅把城市周围的农耕地改造为建筑用地,还在交通等基础建设的过程中,征用了大量的农耕地,因而农民人均可耕种面积在逐渐减少。表6 -1-2显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程度,而农村人口的比重却依旧维持着很高的水平。

表6-1-2 耕地面积和农村人口的变动[17]

需要指出,我国实际可耕种的面积远远小于表中所给的数字,因为随着可耕种用地的减少,为了弥补这一空缺,往往去开垦山上的土地,以此来作为耕地,但事实上这些土地并不能真正拿来种植。因此,我国耕地面积的大幅减少使得农民不得不进城去寻找工作。有研究指出,一些年轻的农村劳动力因为城市过高的生活成本,本不愿意进城打工,但农村中没有足够的土地供其耕种,就这样,他们只好加入流动劳动力的洪潮。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总结出,经济的增长和城乡收入差距都促使劳动力从农村地区往城镇转移,但劳动力的转移并没有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这种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扩大。现在,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已经限制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因为他们无法承担城市的生活成本。再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劳动力无法进入一些正规部门就业;低人力资本也使其难以在企业中获得较好的职位,只能进行简单的操作,这又限制了对人力资本的进一步投资,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在此,产业集群内输入型IEM的形成因素可以归纳为如图6-1-2所示。

图6-1-2 产业集群内输入型IEM的形成因素总括

第二节 集群内自发型IEM的形成因素分析

一、发展个体经济的制度鼓励

1978年以前,受“一大二公三纯”[18]的所有制理论和苏联模式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加以限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打破了这一格局,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这就为非正规经济和就业提供了丰富的载体。1979—1986年,中央提出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劳动者可以从事个体工商业”两个意见,正式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地位”,这也标志着自发型IEM的开始。

紧接着,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自此,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政策的保障。

1992年,党的十四大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到了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该报告将个体经济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确肯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此,非公有制经济纳入了基本经济制度,受到了国家宪法的保护。

2002年的十六大,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跃升到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在基本制度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等一系列新观念、新思路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都写进了十六大报告。

在各项政策措施的鼓励下,个体经济飞速发展。[19]

从业规模:1981年,中国个体工商户为183万户,到2000年发展到2571万户,增加了13倍,平均年增长14.9%;从业人数由1978年的14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5070万人,增加了361.1倍,平均年增长30.7%,远高于同期全社会从业人员的平均增长率的1.1%,这说明个体经济部门吸纳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的就业压力。

个体经济工业产值:1980年的产值仅1亿元,1985年增加至180亿元,1990年为12904亿元,1999年为22928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69.6%,远高于同期全国工业总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的18.3%;个体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例,1980年几乎为0,1985年上升到1.9%,1990年为5.4%,1999年提高到18.2%。

注册资金:1981年为5亿元,2000年增加至3315亿元,增加了662倍,平均年增长40.7%,个体经济的增长速度远快于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国民经济的总体增长速度。

固定资产投资额:1980年,个体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19亿元,2001年达到5429.6亿元,增长了45.6倍,平均年增长率为21%,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增长率的20.4%。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1980年为13.1%,1990年提高到20%以上,90年代后期呈下降趋势,2001年为14.6%。我国个体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借款筹集,几乎没有国家的财政援助,来自国有银行的贷款也很少。可见,个体经济的投资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部发动机。

个体商业消费品零售额:1983年的消费额为160亿元,1990年增加至1270亿元,1995年为5355亿元,2000年增至11350亿元。在此期间,个体商业消费品零售额年平均增长率为28.5%,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长率的15.7%。个体商业消费品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例由1983年的5.6%提高到2000年的33.2%。

纳税额:1981年个体工商户纳税6.2亿元,至1997年,纳税460.5亿元,增长了73.3倍,平均年增长率为30.9%;户均纳税1782.3元,增长了4.2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0.9%。

自发型IEM在一定意义上指的就是个体经济和一部分私营经济,随着这两类经济体的逐步壮大,我国非正规就业规模比重从1978年的0.17%,提高到1990年的17.5%,再到1995年的19.69%,而后大幅度提高到2004年的58.69%。[20]可见,制度上的鼓励极大地促进了自发型IEM的发展。

二、国企改革

在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减员增效”的改革过程中,大量的冗员被裁减,鼓励职工“下海”经商。截至2004年10月底,各地和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818家,涉及改制企业4572家,涉及富余人员100万人。国有企业职工从最高时的7500万人减少到2003年底的4400万人,同期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累计达到2818万人,2002年国有工业企业户数较1997年减少了一半。[21]这些被裁的国有企业员工,就是自发型IEM的主要来源。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6月调查显示:下岗职工年龄偏大,平均为39岁,其中35岁以上的占到72.5%;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占39%,高中占46.7%,大专以上占14.4%,平均文化程度11.27年;职业技能初级技工[22]占40.7%,中级技工占49.7%;下岗时间3年以上占43.1%,下岗1~3年占49.9%,下岗1年以下占7.1%,长期下岗占92.9%。从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年龄较大,技能水平不高,文化程度不高,下岗时间长,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中专生相比,几乎不具有竞争力,想进入正规部门就业难度可想而知。

到1998年底,下岗职工再就业比例为50%~70%,其中自谋职业等属于非正规就业的比例为30%~40%。1999年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状况调查显示:下岗职工在选择工作岗位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已不再是职业是否体面(占0.7%)、是否有社会保障(占3.2%)、是否稳定(占12.0%)等,而是更多地考虑自己能否适应(占23.7%)、是否便于照顾家庭(24.1%)、能否发挥自己的专长(占18.9%)等方面。[23]另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2008年6月对上海部分下岗工人的调研发现,[24]上海市下岗工人估计有100多万,下岗方式主要有五个类型[25]:买断、内退、“两不找”、解除合同、发生活费,其中以买断类型居多,占总数的80%。很多下岗工人只希望能找到工资与原来差不多的工作,一些“又苦又累、待遇也不高”的活,认为只有外地人才会做;而类似环卫、搬运等一类的工作,基本上是民工来做,他们也不屑做。在对自己前途的认识上,超过86%的下岗工人认为“没什么前途,只能混日子”或“只为糊口,不问前途”。另外,上海市退休的下岗职工由于买断、内退比例较高,日子比较平稳,和一般市民没有区别。其中继续工作的有30%在国企,在股份制和民营企业中就业的也在30%左右,干家政和个体劳动(如摆摊、开店、开出租车等自谋职业)的占40%。初步估算,上海市的国企下岗工人除了部分不再进入劳动力市场外,超过50%的人选择了非正规就业。

以上分析可知,国有企业改革释放出大量的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由于年龄、人力资本、技术等方面的不利因素,很难再进入正规就业领域。因此,这类群体只能转向门槛低的非正规就业,从而形成了自发型IEM。在城市中的自发型IEM主要从事社区类工作,包括以下类型。(1)便民商业服务,如社区内的小商店、饮食、理发、修鞋、缝纫洗染、家电维修等;家政服务,如家庭保姆、钟点工等;社区生活市场,如早市、夜市等;卫生文化服务,包括社区图书、娱乐、体育、保健等;一些新兴的服务项目,像老人护理、母婴护理、代购快递等。(2)公益性服务,主要与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服务相关,如物业管理、市政绿化、保安联防、清扫保洁等。(3)后勤保障服务,即为社区内的各类单位提供的服务,如为企业、机关、高校提供后勤保障。这可能和城市中的经济结构有关,因为城市中的企业以大企业为主,商品服务的提供由正规企业通过规模生产进行大范围的提供,这限制了从事商品生产的个体经济。

而非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表现出与城市不同的就业范围。据浙江统计年鉴中的统计,非正规就业中的个体经济主要分布在以下几大领域:(1)个体手工业,包括木器制造业、制鞋业、缝纫业、食品加工制造业、玩具制造业、刺绣业、制笔业、塑料制品业、竹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打铁业、零配件加工业等;(2)个体建筑业,小型建筑工程大部分都是由个体建筑业主承担的,如一般的民房改建、当地学校的建设等;(3)个体交通运输业,如人力车、三轮车、自行车、木帆船、人力船等非机动工具,还包括大小客运汽车、摩托车、轿车、出租车、机动船等机动工具;(4)个体商业,在粮油类、禽蛋类、肉食类、烟草类、糖果糕点类、干鲜菜类、调味品类、文化用品类、五金交电类、特产类、日用杂货类等事关居民日常生活的零售商业中发挥主要作用,并形成了以个体商业为主体的小商品交易或专业交易中心,如温州瑞安商城、义乌小商品市场、绍兴轻纺城;(5)个体饮食业,饮食业是个体经济分布的传统领域,个体饭店、个体酒馆、饮食摊(铺)、茶馆、咖啡屋、冷饮店、面馆广泛分布于城镇的大街小巷,极大方便了居民的生活。从总体上看,浙江省的个体经济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寥寥无几。

随着IEM规模的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某些产业集群。如,慈溪的家电产业集群就是从几个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开始发展的,由于懂得模具制造,再加上技术的溢出效应,慈溪当地逐渐形成了模具产业,随后从为大型企业做家电外壳到自己生产家电,现如今慈溪已经成为全国三大家电生产基地之一,2008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80.78亿元。[26]另外,城镇劳动者的择业观念也开始改变,各级政府制定各项法规和优惠措施以改善非正规就业者的创业环境和社会保障状况,使IEM逐渐成为缓解就业压力、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此外,随着“三结合”就业方针[27]的实施,政府逐渐引入IEM方式来解决知青、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IEM“合法”化。我国的产业集群也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如纺织产业集群,从改革开放的0个,达到了2009年的164个[28],其他产业集群的发展也是欣欣向荣。

三、对外开放与低劳动力成本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种商品极其短缺,而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却又相对低下,根本无法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这个时候,又恰逢国有企业改革,大量的下岗工人无处就业。这时,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类企业开始出现,提供社会缺少的商品。IEM的灵活性和低成本使得其在市场竞争中有很强的竞争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并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蔓延和深化,国际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取得国际竞争优势就必须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降低成本,争夺市场份额。跨国公司将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分解,把非核心的生产活动分包给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去完成,于是制造业的贴牌生产(OEM)、服务业的转包和外包、跨国公司的产品制造车间外迁日益盛行。

图6-2-1 中、美、韩三国总体劳动力成本比较[29]

图6-2-1是1987—2002年间,中国与美国、韩国绝对劳动力成本的比较,数据经过了当年汇率的换算。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远远小于美国,且呈逐年扩大趋势,从1987年的相差近15000美元/年扩大到2002年的近20000美元/年。另外,和韩国的劳动力成本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也从1987年的近5000美元/年扩大到2002年的近18000美元/年。虽然三个国家的劳动力成本都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我国的增长幅度远远落后于美国和韩国。即使韩国受到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力成本出现巨大的跌幅,还是无法和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比较。

正是因为劳动力成本的巨大差距,随着我国和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大量的国际订单来到中国,由中国的企业进行制造和组装生产。一部分订单由正规的企业获得,但部分企业由于无法按时完成订单任务,往往将任务再次分散外包,这时候,IEM就成了承接这些零散订单的群体;另一部分订单则直接由个体经济或者私营经济这些IEM获得,在生产的过程中,往往也采取将订单分散处理的方式,由大量IEM群体共同完成。当发现这种生产方式能获得足够经济收益的时候,同一个地区就会出现大量同种性质的生产单元,这些生产单元生产规模有限,往往以家庭作坊的形式存在。随着生产过程的进一步加深和扩展,又逐渐出现了配套生产的企业,将生产工种进一步细化,并分配到不同的生产单元来完成。这样,就逐步形成了产业集群。浙江省的大部分产业集群就是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如慈溪的家电产业集群、黄岩的模具产业集群、柯桥的纺织产业集群等。

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不断地涌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商品更新换代加快,客户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企业要在这种环境下免于淘汰、维持生存、取得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就必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迎合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这时就更加依赖于低成本的劳动资源。由于IEM的灵活性以及其不需要逃税漏税、不必在正规经营必需的注册等手续上花费太多资金等原因,IEM的成本往往低于正规的企业。因此,IEM在另一层面上表现出了其强大的竞争力。表6-2-1显示了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IEM和GDP之间的关系,随着GDP的增加,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保持相对平稳,其注册资金快速地增加,年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2004年的增长率甚至超过了20%。

表6-2-1 个体工商户和GDP之间的关系[30]

随着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的增加,其社会网络在IEM的扩张中开始发挥作用。当发现某类家庭作坊或个体工商户可以产生较高收益的时候,其他失业人员甚至是正规就业人员也会加入到非正规就业的行列中。另外,科技的进步也会让产业集群内出现新型的就业方式,如软件开发人员、翻译人员、美工设计者等非正规就业人员。

综上所述,产业集群内自发型IEM的形成因素可如图6-2-2所示。

图6-2-2 产业集群内自发型IEM的形成因素总括

【注释】

[1]卢向虎:《中国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1期,第35—41页。

[2]根据人民网相关资料,经作者整理所得http://www.people.com.cn。

[3]公务员报考条件中有大量相似或相同的条件,在此本文不对相同的条件进行累述。

[4]此处同样删除了公务员报考条件中相同的部分。

[5]钱晓颖:《基于哈里斯-托达罗模型的中国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实证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期,第184—185页。

[6]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jinji/36/20010626/497310.html。

[7]比较利益又称比较优势或相对优势,在经济学用来解释为什么在一方拥有较低成本的优势下贸易对双方都有利。其可分为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亚当·斯密提出了绝对优势,其将不同国家同种产品的成本进行直接比较,认为在某种产品上所花成本绝对的低就称为具有“绝对优势”。只要有这种绝对成本优势,就应该发展这种产品的专业生产,并出口换回自己在生产上不占绝对优势的产品,贸易双方都从交易中获益。

[8]杨文兵:《城市化过程中人口转移的特征及动力机制:浙江案例》,《世界经济》2009年第6期,第88—95页。

[9]常志有、郭雪莲:《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综述》,《经济师》2007年第5期,第22—25页。

[10]Kevin H.Z,Song S.S.:Rural-urban migr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Evidence f rom time-series and cross-section analyses,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3(14):386—400.

[11]蔡昉、都阳、王美艳:《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20页。

[12]李仙娥、杨勇:《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与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关系分析——以陕西为例》,《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2期,第28—30页。

[13]刘小翠:《劳动力流动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协整分析》,《温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70—74页。

[14]程开明、李金昌:《城市偏向、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及动态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第116—124页。

[15]卢向虎等:《中国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1期。

[16]钱晓颖:《基于哈里斯-托达罗模型的中国农村人口城乡迁移规模实证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期,第184—185页。

[17]数据来自《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18]“一大二公三纯”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一大”指的是基层组织(如人民公社)的规模要大,“二公”指的是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化,“三纯”指的是所有制为纯的社会主义制度。

[19]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年鉴,经作者整理所得。

[20]胡鞍钢、赵黎:《我国转型期城镇非正规就业与非正规经济(1990—2004)》,《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21]数据来自:http://gaige.rednet.cn/c/2008/06/23/1535340.htm。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初级工为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工为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工为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工证相当于大专水平,只要电脑水平达到高级工水平可以发相应的高级技术证。可见,我国大部分下岗工人的技术水平都没有达到大专水平,整体职业技能水平较低。

[23]刘学平、刘丹:《非正规就业——下岗职工的另一种选择》,《长江论坛》2006年第1期,第66—69页。

[24]资料摘取自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810/1027_17_847494_1.shtml。

[25]“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现“买断工龄”属违法行为。“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地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两不找”是指已经主动离开企业去寻找其他职业的职工,他们并没有与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在名义上仍列入企业职工的名册,但他们不再依靠原企业,企业也不再找他们。

[26]数据来自《慈溪市2009年家电产业规划》。

[27]“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

[28]数据来自:http://content.caixun.com/NE/01/i6/NE01i6vj.shtm。

[29]张亚萍:《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的国际比较——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前景探析》,2006年论文。

[30]数据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和《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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