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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小说概念辨析及中国古代小说史研究的反思与重构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只有用这些“大说”,庄子才能表现出他的“大达”来;而其他学说都是“小道”,可以用寻常的事例、寻常的语言这些“小说”来表达。前文中对桓谭的小说观念已有论述,是把他的观点与《汉志》中的小说概念进行对比分析的,此处再做进一步的阐释、辨析。汉代用于写经文、法律的竹简最长,二尺四寸,其他的书都短,就被称为短书。

文言小说概念辨析及中国古代小说史研究的反思与重构

一般认为,“小说”作为一个语词首先出现于《庄子·外物》中,其意为“小道”。这种认识是值得商榷的。《庄子》原文如下:

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蹲乎会稽,投竿东海,旦旦而钓,期年不得鱼。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錎没而下,骛扬而奋鬐,白波若山,海水震荡,声侔鬼神,惮赫千里。任公子得若鱼,离而腊之,自制河以东,苍梧已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44]

庄子在这里用的是一个类比推理,用“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来类比“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此处的“其于得大鱼难矣”相当于后句的“其于大达亦远矣”,而“饰小说以干县令”则相当于前句的“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既然“大达”相当于“大鱼”,那么此处的“小说”应该相当于“竿累”,它们不是任公子的“大钩巨缁”,只是一般的小钓鱼竿和绳;而“饰小说”这个动宾词组也就相当于“揭竿累”。如果说前句中的“大鱼”是所求的目标,那么后句中的“大达”也是所求的目标;既然“竿累”是用以求“大鱼”的工具,那么“小说”就是求“大达”的工具;如果“竿累”所求到的只能是“小鱼”,不可能求得“大鱼”,那么“小说”所求到的也只能是“小道”,不可能得到“大达”的。因而把“小说”等同于“小道”的说法是错误的,是误把工具当作结果了。

那么在庄子这里,“小说”究竟是何意?从“小说”一词的对立面来看,“小说”应该是“大说”的反义词;而庄子当然认为自己所讲的道理是“大达”,而他讲道理的方式就应该是“大说”了。庄子的学说以及他表达学说的方式,在《天下》篇中有具体的说明:

芴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芒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其书虽瑰玮而连犿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諔诡可观。彼其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稠适而上遂矣。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昧乎,未之尽者。[45]

可见庄子心中的“大说”,应该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的,它是“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也是“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中的“卮言”“重言”“寓言”。庄子要表达他的“大达”,但他“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于是他只好用这些在别人看来是夸大之言的“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来表达他深邃的思想。庄子的这些“大说”,一是空间之大,他寓言故事中的空间是无穷无极的天地宇宙;二是物象之大,鲲鹏、任公子的大钩巨缁这些巨大的物象只有庄子能够想象出来;三是人物形象的高不可及,例如姑射之山上的神人就是如此。只有用这些“大说”,庄子才能表现出他的“大达”来;而其他学说都是“小道”,可以用寻常的事例、寻常的语言这些“小说”来表达。例如在《庄子·天道篇》中,“(孔子)往见老聃,而老聃不许,于是十二经以说。老聃中其说,曰:‘大谩,愿闻其要。’”此处孔子被老聃打断的“说”,在庄子看来,就是“小说”。此处的“说”是不能用“道理”来解释的。

可见在《庄子》中,“小说”“大说”都是指整个的叙说、讲说、解说,它包括说的方式、说的过程、说的内容,是说的综合体,而不仅仅指“小道”“大达”这些说的结论。庄子在这里贬低“小说”,实则是为他的那些“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的“大说”辩护。

鲁迅也未曾把“小说”等同于“小道”,在《中国小说史略》中他只是说:“案其实际,乃为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46]此处他以“琐屑之言”来解释“小说”,虽然“琐屑”一词只注重“言”之形式的短小,未曾考虑到“言”之内容及层次的低微,但他并没把“小说”等同于“小道”,而只是说“小说”“非道术所在”,也就是说“小说”并非承载“道术”的工具。这实际上就是认为“小说”是载物之体,而“道术”是所载之物,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前文中对桓谭的小说观念已有论述,是把他的观点与《汉志》中的小说概念进行对比分析的,此处再做进一步的阐释、辨析。

桓谭对小说的论述是:“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因为《新论》已佚,桓谭这段话现在仅见于《文选江淹《杂诗》的注文,因而后人对它的解释只能是断章取义。陈洪在《中国小说理论史》中认为这段话给“小说”下了定义:

首先,“小说”是一种文体,有专长于此体的作者,被称为“小说家”;其次,这种文体的主要内容是说理而非叙事;复次,说理不是系统的长篇大论,而是“丛残小语”、“短书”,行文也比较灵活,有譬有论。这样一种文体,似乎接近于现代的杂文[47]

应该说,这段话虽然说出了“小说”的一些特征,但还称不上是给“小说”下定义;并且此处对原文的理解不仅有谬误,而且不全面。

如果是下定义,那么一般是采取“Ds就是Dp”的形式,应该是“小说就是……”的格式;桓谭的这段议论则不然,一开始就是“若其小说家”如何;进一步推敲,桓谭这段论述应该是在说明“小说家”们创作“小说”的方式和作用,但并没有说明小说的特有性质:他们是把那些“丛残小语”“合”在一起,然后就近找一些比譬来发议论,于是写出了这些“短书”性质的“小说”;这些“小说”对于经国大业可能没什么用处,但是对于个人的修身或者理家,还是有“可观之辞”的。

陈洪在上文中的解释,有三处值得商榷。一是小说虽然是“合丛残小语”,但它并不一定是“丛残小语”。它把“丛残小语”合起来了,那么也可能篇幅较长;二是此处的“短书”并非“短文”之义,而应该是指竹简之短。汉代用于写经文、法律的竹简最长,二尺四寸,其他的书都短,就被称为短书。[48]因而“短书”并不是指文章的篇幅短,而是指它的载体竹简短;三是虽然小说的目的可能是说理,但其主要内容也可能是叙事(例如《庄子》中的文章就是如此),因而说小说“主要内容是说理而非叙事”是不正确的。

桓谭在《新论·本造》中还有一段论述被认为与小说有关。

庄周寓言,乃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亦皆为妄作。故世人多云短书不可用。然论天间,莫明于圣人,庄周等虽虚诞,故当采其善,何云尽弃邪!

桓谭在前面的论述中提到了“短书”,此处也提到了“短书”,而且这里的“短书”还是承接上面的“庄周寓言”和“《淮南子》”而来的,可见他是把《庄子》和《淮南子》当作“短书”的。他说“世人多云短书不可用”的理由是短书中的很多论述“为妄作”,也就是庄子文章中的“尧问孔子”和《淮南子》中的“共工争帝,地维绝”,前者是让不同时代的人物进行对话,后者则是神怪故事,这些当然是庄子的虚构。在后文中,桓谭甚至说“庄周等虽虚诞”,直接点出了这些“短书”的虚构特点。现当代小说往往把虚构作为一个基本特点,而桓谭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指出了“短书”的这一特点。尽管很多学者认为桓谭笔下的“短书”主要是指议论性的文章,纯粹的议论是与虚构无关的,也就无所谓“妄作”或者“虚诞”;“虚构”只能用于叙事,因而桓谭此处所论述的“短书”毫无疑问是指以叙事性为主要内容的文章。那么虚构的叙事性文体是什么呢?只能是小说,而且还是符合现代小说定义的小说。因而桓谭这段话所论述的对象,正是小说。

张衡在《西京赋》中有“小说九百,本自虞初”的说法,此处“本自虞初”的“小说”即《汉书·艺文志》中的《虞初周说》。张衡也是东汉人,比班固小46岁,可见到了张衡的时代,“小说”的含义依然与班固的相同。

与班固“小说”概念不同的是魏国的鱼豢,他在《魏略》中提到的“小说”概念与汉代诸子的“小说”概念大为不同。而鱼豢笔下的“小说”跟曹植相关。

刘师培在《中国中古文学史》中说:“文章各体,至东汉而大备。”确实,汉末时期的中国文学有了大的变革,这一变革从建安一直到魏晋,而曹植、曹丕弟兄都是汉末魏初的文学主将。曹丕扩大了文学的外延,在班固《汉书·艺文志》中文学仅有诗赋两类,曹丕则扩展为四科八体,诗赋仅仅是“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中的一科二体。但曹丕把文章看作“经国之大业”,与“经国”无关的“小说”显然不在他的《典论·论文》关注范围之内。曹丕的弟弟曹植则不然。下面是《三国志·魏书》卷21裴松之在注“颍川邯郸淳”时所引鱼豢《魏略》中的文字:

淳一名竺,字子叔。博学有才章,又善苍、雅、虫、篆、许氏字指。初平时,从三辅客荆州。荆州内附,太祖素闻其名,召与相见,甚敬异之。时五官将博延英儒,亦宿闻淳名,因启淳欲使在文学官属中。会临菑侯植亦求淳,太祖遣淳诣植。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邪?”于是乃更著衣帻,整仪容,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然后论羲皇以来贤圣名臣烈士优劣之差,次颂古今文章赋诔及当官政事宜所先后,又论用武行兵倚伏之势。乃命厨宰,酒炙交至,坐席默然,无与伉者。及暮,淳归,对其所知叹植之材,谓之“天人”。而于时世子未立。太祖俄有意于植,而淳屡称植材。由是五官将颇不悦。及黄初初,以淳为博士给事中。淳作《投壶赋》千余言奏之,文帝以为工,赐帛千匹。

邯郸淳“博学有才章”,是当时的名士,曹丕、曹植都希望跟他结交。他奉曹操之命来见曹植。曹植见到邯郸淳非常高兴,但入座之后,曹植却没有立即与邯郸淳交谈,而是先把脸洗干净了,傅上粉,然后“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之后得意地对邯郸淳说:“邯郸生何如邪?”这一番表演之后,他又“更著衣帻,整仪容”,与邯郸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然后论羲皇以来贤圣名臣烈士优劣之差,次颂古今文章赋诔及当官政事宜所先后,又论用武行兵倚伏之势”。很显然,曹植是要在邯郸淳面前表现出自己各方面的优秀。而他的表现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相貌打扮是“傅粉”“科头”,是俗的,非正式的,而他所表现的各种特长则是“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这些民间艺人式的特长,而“诵俳优小说数千言”与这些都是相似的行为。这些非正式的、民间的、谐趣的特长表现完了之后,他又“著衣帻,整仪容”,与邯郸淳谈论古今,品评人物,以及文章赋诔,用武行兵,向邯郸淳显示他作为一个上层名士的各方面才能。这样全方位的优异表现,使得邯郸淳佩服不已,于是直接以“天人”来评价曹植。

曹植在这里所诵的“俳优小说数千言”,既不可能是庄子“饰小说以干县令”中的那个与“大说”相对的“小说”,也不是汉代诸公的“小说家”中的那个“合丛残小语”的“小说”,而是俳优们用来表演的“小说”。俳优是古代从事乐舞谐戏的演员,曹植“傅粉”“科头”的打扮装饰,也是与演员相对应的。从当时的场景来看,曹植所诵的“俳优小说”应该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这些“小说”是俗的。

第二,这些小说既然是“俳优”所表演的,就应该是经过了艺术加工的。

第三,这些小说既然是“俳优”所表演的,就应该是有娱乐性的。

但除此之外,对此处的“小说”还应该进行以下三方面的分析。

第一,许慎说文解字》:“俳,戏也。”“优……一曰倡也。”段玉裁注云:“以其言戏之,谓之俳;以其音乐言之,谓之倡,亦谓之优;其实一物也。”这些“小说”既然是俳优所表演的,而俳优又是集唱戏、歌舞小品、谑笑于一身的演员,那么曹植所诵的这数千言“小说”,虽然基本上是具有表演性质的抑扬顿挫的诵读,但也可能杂有演唱。这数千言“小说”倘若仅仅是前者,那么它们是后世话本小说的前身;如果也夹杂有后者,那么它们就是说唱文学的一部分了。

第二,这些“小说”长达“数千言”,如果它们是一部“小说”,那么当时应该有较长的“小说”了;如果它们不是一部“小说”,那么当时的这类“小说”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不过不管是较长的一部还是较短的多篇,它们能够得到曹植的重视甚至成为他即兴展示自己才能的主要组成部分,都说明当时这类“小说”已经颇有规模并且很有影响了。

第三,此处的“小说”与当时人心目中的“文章”无关。曹植“颂古今文章赋诔”,那是他“著衣帻,整仪容”之后的所为了。显然,此处的“小说”是被排除在后面“文章”的范围之外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曹植的文章观与其兄还是一致的(其实曹丕也并不轻视小说,《隋书·经籍志》中记载的志怪小说集《列异传》就是他的著作)。虽然这些行为存在于鱼豢的记叙中,但这些行为究竟是曹植的,而从这些行为看来,曹植把当时的“小说”与“文章赋诔”进行了严格区分。

南朝殷芸所著的《殷芸小说》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第一部以“小说”命名的书籍。殷芸曾官至梁朝的国子博士、昭明太子侍读,他和刘勰、刘孝绰、陆倕、到洽等人都是萧统门下的文士,可能都参加过《文选》的编选工作。因而殷芸的小说观可以和《文选》的体例、《文心雕龙》的相关论点进行对比论述。

通过对《殷芸小说》文本的分析,可知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内容非常宽泛。就人物而言,它涉及帝王将相、历代名人;就时间而言,它从秦汉魏晋一直到南朝的宋齐;就空间而言,它从朝廷到民间。因而其内容可谓无所不包。

第二,引书门类众多。《殷芸小说》的引书范围很广,有以记录语言谈吐为主要内容的《世说新语》《语林》,有以记人物事迹为主的《西京杂记》,还有谐谑类的《笑林》、志怪类的《幽明录》等。《殷芸小说》是杂取众书,以年代为序,缀合历代帝王、大臣、名人的事迹而成书的。因而《殷芸小说》可谓集杂记体、志怪体、笑林体于一书。可见在当时,这些文体都可归入“小说”的。

第三,体例非常严谨。根据周楞伽的研究成果,《殷芸小说》共10卷,第1卷是“秦汉魏晋宋诸帝”,是按照时间的顺序,陆续展示历代帝王的言行事迹;第2—10卷也是以时间为序,缀合各种书籍中的大臣文人的言和事而成。这样简单而实用的编写体例,与《世说新语》很不相同,但却与正史非常相似:正史的写作顺序,就是按照时间的顺序,先是帝王的本纪,之后是臣民的列传;只不过正史中的叙事是连贯的、长篇的,而《殷芸小说》则是断片的、短小的。由此可见,这些“小说”在当时还是史之别流。

刘知幾在《史通·杂说》中说:“晋武帝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这些“不经”之事,不可入正史,恰可入“小说”,由此可见梁武帝和殷芸等人已经意识到了小说的虚构特征。上文已经分析过,“小说”在班固《汉书·艺文志》中被描述成作者俗、产生地点俗、流传场所俗、语言俗、思想俗的五俗作品,文人士大夫应该鄙而远之才是,但殷芸不仅把这些不经之事编纂成书,而且堂而皇之地把这部著作命名为《小说》,并且他这样做还是奉了梁武帝的命令,由此可知南朝君臣对“小说”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了。

刘知幾在《史通》中对“偏记小说”进行了专文论述。但《史通》是一部历史学著作,刘知幾在《史通》中对“小说”的论述,也是把它作为史的一部分而进行的。历史要求真实,小说免不了虚构,刘知幾“史本位”的观点,决定了他对“小说”只能持贬低的态度,但这不妨碍《史通》对小说进行空前规模、空前系统、空前深刻的论述。

空前规模。就现存的史料来看,在刘知幾之前,《庄子》、鱼豢、殷芸仅仅提到了“小说”这一名词,并未进行论述;对小说进行了论述的,只有桓谭、班固和《隋书·经籍志》。但桓谭的论述只有27字,班固的有80字,《隋书·经籍志》的有151字,但《史通》中对“小说”进行了多次论述,其中仅《杂述》篇就多达1600多字。

空前系统和深刻。刘知幾对“小说”的论述,涉及小说的源流论、类别论、价值论、特征论,特别是他把小说分为十类进行分别论述,在论述中采用了概括说明、列举例证、利弊分析等方法。如果不是对“小说”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不可能有如此系统而深刻的论述。

总的来看,刘知幾虽然认为小说多是虚构迂诞、流俗鄙朴、街谈巷议之作,在基本观点上与前人的论述并没有多大不同,但他在论述时能够坚持一分为二的方法,在具体分类的基础上,既指出了各类小说的优点,又指出了各类小说的缺点,这就使得他的论述比前人更为详细、周密、可靠。

第一,刘知幾对“小说”的分类。在刘知幾之前,还没有人对小说进行分类,而刘知幾则把小说分为十类,因而刘知幾可以称为小说分类学的鼻祖。

刘知幾对“小说”的分类,是根据他的史学体系进行的。他把他认为所有不属于正史而“能与正史参行”的史学杂著集中在一起,然后根据它们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十类。刘知幾把它们通称为“偏记小说”,在他划分的十类之中,有“偏纪”而无“偏记”,且“小说”一词也不在十类之中,因为此处的“偏记小说”应该作为十类杂著的通称来对待。

刘知幾把这些历史杂著分为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其中地理书、都邑簿和今天的小说关系不大,但偏纪、郡书、家史、别传侧重于人物传记,小录、逸事偏重于遗逸史事,琐言则是《世说新语》之流,杂记则是志怪之作,这八类在今天也可以归入小说之列。

刘知幾对每类小说的具体论述,都是先介绍这类小说的主要特征,然后列举例证,从而使得他的论述能够点面结合、清晰明确、材料翔实。例如对小录的论述:

普天率土,人物弘多,求其行事,罕能周悉。则有独举所知,编为短部。若戴逵《竹林名士》、王粲《汉末英雄》、萧世诚《怀旧志》、卢子行《知己传》。此之谓小录者也。

这样的论述,不仅使得读者能够明确小录的特点,而且能够根据他所列举的小说代表作来印证小说的文体特点;而有了小录的文体特点和例证,读者们也比较容易据此来确定哪些作品是小录。

第二,刘知幾对小说总体上评价不高,但也指出了小说的正面价值。

在《补注》篇中,刘知幾叹息“才识足堪远大”的刘孝标“不能探赜彪、峤,网罗班、马”,反而“留情于委巷小说,锐思于流俗短书”,他对小说的鄙视由此可见;在《叙事》篇中,他说“诸子短书,杂家小说,论逆臣则呼为问鼎,称巨寇则目以长鲸”,也是以批评的口吻来论述的;在《杂说下》中,又说“其有雕虫末伎,短才小说,或为集不过数卷,或著书才至一篇”,在“小说”的前面加上“短才”二字,他对小说的轻视也展现于纸上了。因而刘知幾对小说的评价确实是不高的。

刘知幾对小说价值的集中论述,是在《杂述》篇中。在这里,刘知幾对十类小说的优点和缺点分别进行了论述:

大抵偏纪、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然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永播来叶,徒为后生作者削稿之资焉。

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即妄者为之,则苟载传闻,而无铨择。由是真伪不别,是非相乱。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此其为弊之甚者也。

琐言者,多载当时辨对,流俗嘲谑,俾夫枢机者藉为舌端,谈话者将为口实。及蔽者为之,则有诋讦相戏,施诸祖宗,亵狎鄙言,出自床笫,莫不升之纪录,用为雅言,固以无益风规,有伤名教者矣。

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施于本国,颇得流行,置于他方,罕闻爱异。其有如常璩之详审,刘昺之该博,而能传诸不朽,见美来裔者,盖无几焉。

家史者,事惟三族,言止一门,正可行于室家,难以播于邦国。且箕裘不堕,则其录犹存;苟薪构已亡,则斯文亦丧者矣。

别传者,不出胸臆,非由机杼,徒以博采前史,聚而成书。其有足以新言,加之别说者,盖不过十一而已。如寡闻末学之流,则深所嘉尚;至于探幽索隐之士,则无所取材。

杂记者,若论神仙之道,则服食炼气,可以益寿延年;语魑魅之途,则福善祸淫,可以惩恶劝善,斯则可矣。及谬者为之,则苟谈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www.xing528.com)

地理书者,若朱赣所采,浃于九州;阚骃所书,殚于四国。斯则言皆雅正,事无偏党者矣。其有异于此者,则人自以为乐土,家自以为名都,竞美所居,谈过其实。又城池旧迹,山水得名,皆传诸委巷,用为故实,鄙哉!

都邑簿者,如宫阙、陵庙、街廛、郭邑,辨其规模,明其制度,斯则可矣。及愚者为之,则烦而且滥,博而无限,论榱楝则尺寸皆书,记草木则根株必数,务求详审,持此为能。遂使学者观之,瞀乱而难纪也。

于是考兹十品,征彼百家,则史之杂名,其流尽于此矣。至于其间得失纷糅,善恶相兼,既难为覼缕,故粗陈梗概。且同自郐,无足讥焉。

作者在这里对每一类小说都是先论述了它的优点,然后论述了它的缺点,脉络非常清晰。因为小说的种类较多,作者对它们进行论述时也采用了多个评价标准。例如偏纪和小录这两类小说,其优点是“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缺点是“言多鄙朴,事罕圆备”,基本上是以史学的标准来评价的;但在评价杂记小说时,指出它的优点是“益寿延年”和“惩恶劝善”,缺点是“求诸弘益,其义无取”,则基本上是以社会价值的标准来评论的。

第三,刘知幾认为小说具有通俗性和虚构性,与前人的观点是一致的,但他对通俗性和虚构性的论述则更为具体详细,也更为深刻周密。

刘知幾对小说通俗性的论述,虽然也有“委巷小说”“流俗短书”“街谈巷议”等词,显示出他与前贤之间的继承性,但他的论述已不限于“街谈巷语”“道听途说”“刍荛狂夫”等简单概括,而是有了多方位深层次的论述。例如他在《叙事》篇中,就对小说的“假托古词,翻易今语”的文体特点进行了论述:

昔文章既作,比兴由生;鸟兽以媲贤愚,草木以方男女;诗人骚客,言之备矣。洎乎中代,其体稍殊,或拟人必以其伦,或述事多比于古。当汉氏之临天下也,君实称帝,理异殷、周;子乃封王,名非鲁、卫。而作者犹谓帝家为王室,公辅为王臣。盘石加建侯之言,带河申俾侯之誓。旧而史臣撰录,亦同彼文章,假托古词,翻易今语。润色之滥,萌于此矣。

降及近古,弥见其甚。至如诸子短书,杂家小说,论逆臣则呼为问鼎,称巨寇则目以长鲸。邦国初基,皆云草昧;帝王兆迹,必号龙飞。斯并理兼讽谕,言非指斥,异乎游、夏措词,南、董显书之义也。如魏收《代史》,吴均《齐录》,或牢笼一世,或苞举一家,自可申不刊之诺言,弘至公之正说。而收称刘氏纳贡,则曰“来献百牢”;均叙元日临轩,必云“朝会万国”。夫以吴征鲁赋,禹计涂山,持彼往事,用为今说,置于文章不关史册之文,则可,施于简册谓史,则否矣。

在小说中,“论逆臣则呼为问鼎,称巨寇则目以长鲸”这类修辞手法被普遍应用,使之成为一种程式,这类手法也就成为一种变相的通俗性特征了。而这样的通俗性特征是刘知幾从小说中提炼出来的。由此可见,刘知幾对小说的特征确实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除此之外,刘知幾在《书事》篇中说《语林》《笑林》等“喜载调谑小辩,嗤鄙异闻”,说偏纪小录之书“言多鄙朴”,《洞冥记》《拾遗记》“用惊愚俗”,琐言类小说“流俗嘲谑”“亵狎鄙言,出自床笫”等,也都指出了小说的通俗性甚至低俗性。而作者对这些小说的作者,也是以“妄者”“蔽者”“谬者”“愚者”来称呼他们。

刘知幾对小说的虚构特征也有深刻论述。他论述逸事类小说,先是说它们“真伪不别,是非相乱”,然后直接说“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此处的“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是对小说虚构特征的论述。《洞冥记》和《拾遗记》在今天都被当作志怪小说,它们当然都是虚构之作。因而刘知幾虽然从史家的角度对它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从今天的小说角度来看,这恰是它们的优点。至于以《幽明录》《搜神记》为代表的“求其怪物,有广异闻”的“论神仙之道”“语魑魅之途”的杂记小说,它们都是“苟谈怪异,务述妖邪”,也都是“全构虚辞”之作。

刘知幾对虚构的批判态度,在《书事》篇中也有表现。在此篇中他在称赞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之后,又说他“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槃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这些“言唯迂诞,事多诡越”的虚构之作,成为范晔这块美玉的瑕疵,一声“惜哉”,一句“无是可也”,透露出了刘知幾对虚构的强烈反对。

作为历史学家的刘知幾,他对虚构加以排斥,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令人不解的是,刘知幾在《书事》中对虚构又有宽容之词:

抑又闻之,怪力乱神,宣尼不语;而事鬼求福,墨生所信。故圣人于其间,若存若亡而已。若吞燕卵而商生,启龙漦而周灭,厉坏门以祸晋,鬼谋社而亡曹,江使返璧于秦皇,圯桥授书于汉相,此则事关军国,理涉兴亡,有而书之,以彰灵验,可也。而王隐、何法盛之徒所撰晋史,乃专访州闾细事,委巷琐言,聚而编之,目为鬼神传录。其事非要,其言不经,异乎《三史》之所书,《五经》之所载也。

“怪力乱神”和“鬼”,在今天看来都是虚构之物,刘知幾对它们应该也是持怀疑态度,否则他不会用“若存若亡”这个词。他所列举的“吞燕卵而商生,启龙漦而周灭,厉坏门以祸晋,鬼谋社而亡曹,江使返璧于秦皇,圯桥授书于汉相”等事例,显然就是前文中“怪力乱神”和“鬼”的具体表现,刘知幾说它们“事关军国,理涉兴亡,有而书之,以彰灵验,可也”,也就是认可了它们;但他对于“王隐、何法盛之徒所撰晋史”中的那些“鬼神传录”,却都进行了否定。为什么同样是鬼神之事,前者“可也”,后者就不可了呢?这是因为前者是“事关军国,理涉兴亡”,也就是这些事或者关系到朝代更迭的合法性,或者是王朝兴衰过程中的必要事件,它们在历史进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大,所以刘知幾就认可了它们;而后者则是“州闾细事,委巷琐言”,既然是“其事非要”,并且“其言不经”,那么就不被认可了。

第四,刘知幾认为小说具有篇幅短小的特征。在刘知幾之前,“小说”之“小”往往被理解为“短书”之短,也就是“小说”的载体是短的竹简,但“小说”本身的篇幅并不一定短小;但在刘知幾笔下,小说就具有了篇幅短小之意。如果说在《叙事》篇中的“诸子短书,杂家小说”中的“短书”可能还给人“短简之书”的理解,那么他把“独举所知,编为短部”这类小说称为“小录”而不是“短录”,就可知他是指篇幅之小而不是竹简之短了。更为明显的是他在《杂述》篇中的结尾部分,以“言皆琐碎,事必丛残”这八个字来概括上文中所论述的十类小说。既然是琐碎之言,丛残之事,它们在篇幅上就是短小的。另外在《杂说下》中,刘知幾又说那些“雕虫末伎,短才小说,或为集不过数卷,或著书才至一篇”,这就更是直接点出小说篇幅之小的特征了。

刘知幾的儿子刘餗编辑了一本小说集《传记》,李肇在《国史补自序》中对这部《传记》有所论述。李肇说“刘餗集小说”,可见他是把刘餗《传记》的性质定位为小说的;李肇又说他自己的《国史补》是“续《传记》而有不为”之作,具体来说,就是“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也就是说,刘餗的传记作为小说集,其中既有“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近帷箔”之事,也有“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之事。因而在李肇看来,小说就是上述两类文章的总和。这样的小说观念与刘知幾的小说观基本相同,可见这是唐人普遍认可的小说观。

尽管李肇的小说观与刘知幾的基本相同,但仍有需要特别强调之处,那就是他根据是否具有虚构成分,把小说分为两部分。“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是志怪小说,“近帷箔”则是世情小说,它们的共同成分是虚构——报应、鬼神、梦卜是虚构的,而“近帷箔”之事也是别人不得而知的私密之事,也有虚构的成分。前者在今天被称为志怪小说,后者被称为世情小说,它们在今天也仍然被当作小说。但那些“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的作品,尽管在唐代被称为小说,但它们不符合当今小说的概念,在今天已不被当作小说。

今天我们把古代的“小说”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虚构的叙事之作,它们还被当作小说;另一部分是非虚构的非叙事之作,它们不被当作小说。如此简单的二分法,在大约1200年前,就非常清楚地出现在李肇的笔下了。

明初瞿佑的《剪灯新话》是著名的传奇小说集,虽然瞿佑在自序中没有提到“小说”二字,但凌云翰在序中说“是编虽稗官之流”,看来凌氏是把《剪灯新话》当作小说的。凌云翰在序中还提到了陈鸿的《长恨传》《东城父老传》和元稹的《莺莺传》,以及牛僧孺的《幽怪录》和刘斧的《青琐集》,并认为《剪灯新话》跟它们是一类作品。用今天的小说观来看,《长恨传》《东城父老传》《莺莺传》是唐代的单篇传奇,《幽怪录》和《青琐集》分别是唐宋的传奇小说集,它们和《剪灯新话》都属于传奇小说。

明代中期高儒的《百川书志》史部的“小史”中所收录的是《剪灯新话》《剪灯余话》《效颦集》《花影集》《娇红记》等文言小说,它们当然不是什么历史书。特别是《娇红记》及其以下的《钟情丽集》《艳情集》《李娇玉香罗记》《钟情丽集》《怀春雅集》这六部作品,高儒对它们的评价是“语带烟花,气含脂粉,凿穴穿墙之期,越礼伤身之事,不为庄人所取,但备一体,为解睡之具耳”。此处的概括非常恰当,但这样的著作高儒宁可给它们取一个“小史”的类名把它们放在史部之中,也不把它们置于子部小说里,可见“小说”在高儒看来,不能容纳这些“语带烟花,气含脂粉”的通俗之作。

《百川书志》子部的小说家基本上沿袭了正史艺文志小说家的著录原则,其中既有《世说新语》等世说类小说,也有《拾遗记》等志怪小说、《酉阳杂俎》等杂俎类小说、《传奇》《异闻录》等传奇小说。另外《茶经》《煎茶水记》《荔枝谱》等曾经列入正史艺文志小说类的作品,被高儒转移到了子部的农家之中,这是很合乎实际情况的。

另外《西京杂记》《吴越春秋》出现在史部的杂史中,《山海经》《海内十洲记》出现史部地理中,《搜神记》《列仙传》等出现在子部的神仙中,可见今人所认可为小说的作品,基本上分散在了《百川书志》史部和子部的多个子类中。

自称“幼尝戏辑诸小说为《百家异苑》”(《少室山房笔丛·二酉缀遗中》)的胡应麟对小说很有研究。胡应麟所说的“小说”多是传统的文言小说,他对文言小说的分类也影响至今,同时他对长篇章回小说《三国演义》和《水浒传》也都有所论述。

第一,胡应麟对小说特点的论述。

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中说:

子之为类,略有十家,昔人所取凡九,而其一小说弗与焉。然古今著述,小说家特盛;而古今书籍,小说家独传,何以故哉?怪力乱神,俗流喜道,而亦博物所珍也;玄虚广莫,好事偏攻,而亦洽闻所昵也。谈虎者矜夸以示剧,而雕龙者间掇之以为奇;辨鼠者证据以成名,而扪虱者类资之以送日。至于大雅君子,心知其妄而口竞传之,旦斥其非而暮引用之。犹之淫声丽色,恶之而弗能弗好也。夫好者弥多,传者弥众;传者日众,则作者日繁,夫何怪焉!

此处胡应麟对小说的论述,涉及小说内容的怪异性和虚构性、小说用途的广泛性、小说创作的繁荣、人们对待小说的矛盾态度等特点。而胡应麟对这些特点的论述并不是孤立的。他首先指出虽然小说不被“昔人所取”,但奇怪的是“古今著述,小说家特盛;而古今书籍,小说家独传”;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怪力乱神,俗流喜道,而亦博物所珍也;玄虚广莫,好事偏攻,而亦洽闻所昵也”。“怪力乱神”,是指小说在内容上具有怪异的特点;“玄虚广莫”,是指这些作品的内容具有虚构的性质。这些内容怪异、虚构的小说除了为“俗流喜道”“博物所珍”“好事偏攻”“洽闻所昵”,还有更广泛的用途——不仅“谈虎者矜夸以示剧,而雕龙者间掇之以为奇;辨鼠者证据以成名,而扪虱者类资之以送日”,而且那些“大雅君子”,也“心知其妄而口竞传之,旦斥其非而暮引用之”。对待小说的这一矛盾态度,就如同“淫声丽色,恶之而弗能弗好也”。于是“好者弥多,传者弥众;传者日众,则作者日繁”,造成了小说的繁荣。

第二,胡应麟对小说的分类。

对小说进行分类是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一大难题,胡应麟对此也有清醒认识,因为他曾明确说过:

小说,子书流也。然谈说理道,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纪述事实,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他如孟棨《本事》、卢瓌《抒情》,例以诗话文评,附见集类,究其体制,实小说流也。至于子类杂家,尤相出入,郑氏谓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说也。必备见简编,穷究底里,庶几得之,而冗碎迂诞,读者往往涉猎,优伶遇之,故不能精。(《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

中国古代的典籍一般被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小说虽然属于子部,但它具有“谈说理道”的特点,这使得它“或近于经,又有类注疏者”;它还有“纪述事实”的特点,这使得它“或通于史,又有类志传者”;另外孟棨的《本事诗》、卢瓌的《抒情集》等诗话文评虽然在集部之中,但从其体制来看,它们也应该属于小说。不仅如此,小说虽然是子部中的一类,但子部中的杂家其实与小说家也是经常混淆的。因而郑樵说“古今书家所不能分有九”,其中“最易混淆者小说也”。

虽然“最易混淆者小说也”,但胡应麟还是在《九流绪论下》中对当时的小说进行了堪称精确的分类。他说:

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丛谈、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掺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

胡应麟把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六类,并且每一类举出了四种例书。此处的丛谈、辨订、箴规虽然在当时是小说,但与今人的小说无关;不过此处的“志怪”即今天我们所谓的志怪小说,“传奇”即今天所谓的传奇小说,不论是其名称还是名称下所指的具体作品,都与今人完全相同;而胡氏所说的“杂录”,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世说新语》等志人小说。这三类小说已是中国古代文言小说的绝大部分。因而可以说胡应麟对小说的分类一直被沿用至今。

对于“最易混淆”的小说,胡应麟的分类并不武断。他认为“志怪、传奇,尤易出入”,这是因为“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只能是“姑举其重而已”。

著有《阅微草堂笔记》的纪昀是当之无愧的小说家,他对小说的认识也是较为深刻的,但今天的研究者们对他的小说理论却有很多贬词。

纪昀小说理论的主要载体是《四库全书总目》中的小说类序,以及《姑妄听之》中的盛时彦跋文。

《四库全书总目》卷140《小说家类》:

张衡《西京赋》曰:“小说九百,本自虞初。”《汉书·艺文志》载:“《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注称:“武帝时方士。”则小说兴于武帝时矣。故《伊尹说》以下九家,班固多注“依托也”。(《汉书·艺文志》注凡不著姓名者,皆班固自注。)然屈原《天问》,杂陈神怪,多莫知所出,意即小说家言。而《汉志》所载《青史子》五十七篇,贾谊《新书·保傅篇》中先引之,则其来已久,特盛于虞初耳。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班固称:“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如淳注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则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49]

这段论述,有三点需要特别强调。

第一,纪昀在论述小说的起源时,说“屈原《天问》,杂陈神怪,多莫知所出,意即小说家言”。纪昀把屈原的《天问》当作是“小说家言”,而他得出这一结论的理由有两条,一是“杂陈神怪”,二是“多不知所出”。后来纪昀自己所写的《阅微草堂笔记》也是“杂陈鬼怪”之作,但纪昀却不允许自己的作品“不知所出”,必须是他本人所闻所历之事。可见纪昀的小说观存在不一致之处。

第二,纪昀此处把小说分为三类,分别是叙述杂事、记录异闻、缀辑琐语。这三类小说与胡应麟的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六类相比,精确了很多,表明纪昀突破了传统小说概念的束缚。这是因为丛谈、辨订、箴规这三类虽然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小说,但丛谈、辨订是学术笔记,箴规是劝诫之言,它们都不是写人记事之作。纪昀把它们从小说中剔除出去,说明他确实认识到了小说的文体特征是叙事写人。当然纪昀并未把这一原则贯穿到底,他自己的作品中有时也有考证之作。

第三,纪昀认为那些“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也是小说,只不过不是好小说。他在介绍了小说“迹其流别,凡有三派”之后,马上就说“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可见这些“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与那些“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相同,都不出这三类小说的范围。同样的道理,虽然纪昀在四库全书中收入了那些“近雅驯”的小说,但他也没否认那些“猥鄙荒诞,徒乱耳目”的作品不是小说,只是他没有把它们收入四库全书而已。“诬谩失真”和“猥鄙荒诞”,是指虚构性和通俗性。纪昀认为具有这两个特征的作品虽然是小说,但不是好小说。这是纪昀的小说观。

盛时彦是纪昀的弟子,深得纪昀器重,纪昀《阅微草堂笔记》第四辑《姑妄听之》就是由盛氏校订的。《姑妄听之》书后有盛时彦的一篇跋,跋中有一段纪昀的话,表现出了纪昀晚年的小说观。

盛时彦在跋中说:

先生尝曰:“《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太平广记》,事以类聚,故可并收。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戏场关目,随意装点。伶玄之传,得诸樊慝,故猥琐具详;元稹之记,出于自述,故约略梗概。杨升庵伪撰《秘辛》,尚知此意,升庵多见古书故也。今燕昵之词、媟狎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言,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留仙之才,余诚莫逮其万一;惟此二事,则夏虫不免疑冰。刘舍人云:‘滔滔前世,既洗予闻;渺渺来修,谅尘彼观。’心知其意,倘有人乎?”因先生之言,以读先生之书,如叠矩重规,毫厘不失,灼然与才子之笔,分路而扬镳。[50]

纪昀的这段话,应是他与盛时彦的闲谈之言,并不严谨,与他在《四库全书总目》中的小说概念也不相同。

这段话有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地方。

第一,纪昀把《异苑》《续搜神记》这些篇幅短小的志怪之作当作小说,但把《飞燕外传》《会真记》《汉杂事秘辛》这些篇幅较长的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主的作品当作传记,于是小说和传记就成为并列的两种文体。但在《四库全书》中,《飞燕外传》和《汉杂事秘辛》被著录在小说家杂事之属的存目中,它们也是小说。因而纪昀晚年在盛时彦跋中所说的“小说”,与他中年时在《四库全书总目》中的“小说”相比,外延已经缩小,二者是不能等同的。

第二,纪昀所说的“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戏场关目,随意装点”,乃是指《异苑》《续搜神记》这些狭义的小说,而不是指《飞燕外传》和《会真记》等传记。但以今天的小说观念来看,《飞燕外传》和《会真记》更具有叙事性。因而纪昀此处虽然指出了小说具有“叙事”的特征,但他所说的“叙事”不同于今天的小说叙事。具体来说,今天的小说叙事是可以“随意装点”的,也就是允许进行虚构性的细致的艺术加工,即“燕昵之词、媟狎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这样的描写是允许的,甚至是必需的。但纪昀很排斥这一点,认为“叙事”不能“随意装点”。纪昀所说的叙事,是“述见闻”,也就是作者忠实地叙述自己的所见所闻,是不能进行渲染装点的。

第三,纪昀并不是完全否定“燕昵之词、媟狎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如果这些详细描写是作者的自述之词,或者是别人告诉作者的,那么这些详细描写是允许存在的;如果这些详细描写纯粹是作者的虚构之词,那这样的作品就是“才子之笔”,而不是“著书者之笔”,是应该受到批评的。纪昀在自己的作品中就很注意这一点,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总是刻意告诉读者,他写的故事,或者是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者是闻于他人。甚至在《滦阳续录》卷首,他直接用“或时有异闻,偶题片纸;或忽忆旧事,拟补前编”[51]来交代此书故事的来源。正因如此,盛时彦才说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灼然与才子之笔,分路而扬镳”。

除了以上两段论述之外,纪昀还在《四库全书总目》卷141最后的案语中,指出了记录杂事的小说与杂史的区别:

记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世说新语》,古俱著录于小说,其例明矣。[52]

纪昀认为那些“述朝政军国者”是杂史,而那些“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是小说,这就从内容上区分了小说和杂史。他的这一观点虽然与《汉书·艺文志》中的“街谈巷语”“小道”等词语一脉相承,但在他之前,却还不曾有过如此鲜明的对比论述。当然他此处所说的“词章细故”等作品,在今天不能算是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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