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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教育合理分流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重社会发展目标轻人的发展目标、重精英目标轻大众目标、重学术目标轻职业目标、重效率目标轻公平目标、重现实目标轻未来目标等等。从社会上来看,某些用人部门不计用人成本争抢“精英”学生,有些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甚至打出非某某名校毕业学生不予考虑的用人广告。因此,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分流在价值目标整合上应坚持:1.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并重。

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教育合理分流

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教育合理分流

华中师范大学 董泽芳

高等教育分流是否合理,不仅影响到每个接受高等教育者的个人发展、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人才结构,乃至于经济发展、科技振兴与政治安定。由于传统的发展观及现行体制中某些不合理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高等教育分流中存在着价值取向偏颇、结构比例失衡、机构竞争无序、整体效益不高等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高等教育分流,就是要坚持用以人为本、全面兼顾的发展观整合分流的价值目标;用充分协调、内外适应的发展观优化分流的比例结构;用多元竞争、持续有序的发展观指导分流机构的合理定位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兼顾的发展观整合分流的价值目标

价值是人们对于能够满足自己某种需要的客观事物的认识与评价,目标是人们在一定价值观念支配下作出的对发展某些事物的选择。合理分流的价值目标体系的构建对于实现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高等教育分流活动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主体,多层次的分流主体必然使分流出现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与多样化的目标追求,进而导致分流过程中出现种种价值目标的冲突。例如在主体利益的取向上,有社会发展本位与人的发展本位、国家本位与地方本位、企业本位与学校本位之间的冲突等等;在培养目标上,有精英目标与大众目标、学术目标与职业目标、通才目标与专才目标、理想目标与现实目标的冲突等等;在服务方向上,有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公平目标与效益目标、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往往使分流主体在分流取向上面临两难选择的困扰。实现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正确处理上述种种目标取向的冲突,使众多对立的目标取向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兼顾。

由于受到传统的价值观与急功近利的发展观,以及现行体制中某些不合理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分流在价值目标取向上存在许多偏颇之处。如重社会发展目标轻人的发展目标、重精英目标轻大众目标、重学术目标轻职业目标、重效率目标轻公平目标、重现实目标轻未来目标等等。分流的价值目标取向直接影响国家的政策取向、企业的投资取向、高校的定位取向、学生的升学取向与社会的择人取向。从国家来看,“211工程”原计划选择各类型各层次的顶尖学校,最后都是重点大学。近年来,有限的国家投入也过分明显地向少数重点大学倾斜。从学校来看,为了攀高升格,为了挤进重点,有的不惜动用非正常手段。从社会上来看,某些用人部门不计用人成本争抢“精英”学生,有些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甚至打出非某某名校毕业学生不予考虑的用人广告。从学生与家长来看,不少人高考填报志愿只认大学牌子,先重点、后一般,有的甚至提出“非北大、清华不上”,选择专业也只看是不是热门。报载南方某省有6万多应届毕业生被大学本科录取,但有1万余人未报到。[1]2004年湖北省有近百名600分以上的考生因进不了理想的大学而放弃录取的机会。由此形成大批高分学生复读的现象,造成有限的中、高等教育资源严重浪费,进而导致整个社会人才结构的失衡。这种结果显然与合理分流的要求相悖。

为了克服偏颇的价值取向给分流造成的危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兼顾的发展观来整合高等教育分流的价值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高等教育分流中,要把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知识价值的提升,国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日俱增。诚然,这些需求既有抽象需求与实际需求之分,也有有效需求与无效需求、合理需求与不合理需求之别,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应该满足的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实际、有效与合理的需求。人的发展首先是一个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内涵极丰富的概念,通过高等教育分流促进人的发展,至少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一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经济、科技、政治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合理分流培养人才的重要目的,但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翻开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因片面追求社会某一方面发展而忽视人的发展而留下的教训实在太多。从我国当前来看,尤其要注意防止分流是为了培养单纯的“科技人”、“经济人”或“政治人”的目标取向,教育是“育人”而非“制器”,不能以牺牲人的发展为代价来满足单纯的某一方面的社会需求。二是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对人的发展的统一性要求,个性发展是社会发展对人的发展的多样性要求;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前提,个性发展是实现全面发展的途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高等教育分流中,一方面要面对全体学生,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在体力、智力、思想、道德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按照分流培养人才的要求与每个学生的条件及意愿,分类施教、分层培养,努力使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得到有效开发,兴趣、特长与专业得到最佳发展。三是个体发展与群体发展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受生产力与经济关系发展制约的,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在有限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每个人的发展机会是不可能均等的,为了保证人类整体力量的发展,社会只能牺牲一部分人的发展,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发展。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等教育分流也必须立足于现实,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群体和个体配置不同的教育资源。

所谓全面兼顾,就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全面兼顾多方面的价值需求与目标取向。全面兼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发展目标的全面性,即分流要为促进人的发展服务,也要为促进经济发展、科技振兴、政治稳定与文化繁荣服务。合理分流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二是发展对象的全面性,即不是只追求少数人的发展,而是要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发展;三是发展空间的全面性,即不是只追求局部地区的发展,而且要实现整个国家的发展;四是发展时间的全面性,即追求的不只是近期的短期的发展,而是持续的长期的发展。因此,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分流在价值目标整合上应坚持:

1.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并重。

个体发展的差异性与自主性决定了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多样性;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国民的富裕程度与文化程度的差异对接受高等教育程度亦有不同的要求;大众化的高等教育也不可能把为数众多的受教育者都培养成英才。在分流中坚持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双向并重的价值取向,既是促进人的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与高等教育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一方面要通过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深化,促进公立高等教育主导下的其他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的共同发展,不断扩大高等教育的供给,尽可能地满足更多国民的多层次的需求,同时努力实现这类高等教育的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效益增进的统一,为社会输送更多适销对路的人才;另一方面,通过适度的政策倾斜、必要的投资倾斜和其他多种形式的激励,加强少量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能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精英人才。

2.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的结合。

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既要重视对人的分化功能,即以学业分化、兴趣分化与能力分化为基础,以专业分化、技术分化与职业分化为目标来进行人才的分流培养;又要重视人的发展功能,即通过教育使人拥有宽广的知识面、广泛的适应性与较强的自我实现能力。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的兴起、信息社会的到来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对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与知识底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才取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合理的分流不能只重专才教育,而应将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结合。诚然,这种结合的方式应根据分流的层次、类型与任务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如本科生应采取“通才基础上的专才教育”模式,即前两年主要接受通识教育,以奠定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基础,后两年再进行专业学习专科生则应采取“专才教育中渗透通才教育”的模式,即进校就以学习专业为主,但应在专业中渗透一定比例的通识教育,以利于学生未来的发展。总之,在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中,不应将学生的分化与发展割裂,不应存在绝对的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

3.效率目标与公平目标兼顾。

平和效率既是人类社会永恒的命题,也是一对历史的范畴。在我国当前,所谓“公平”,并不是要求基础的一致性与结果的平等性,而是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它强调的是过程的公正,是参与权力与机会获得的公平。所谓“效率”是指对有限资源实行最佳配置和最充分的利用。我国高等教育现在面临的主要矛盾是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严重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如何克服这一矛盾,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所谓“效率优先”就是在高等教育分流中要坚持“能力本位”、“优胜劣汰”的原则,给能者、强者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所谓“兼顾公平”就是要依法保障每个人参与分流竞争与自由选择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类型的平等权利;就是要适应差别,合理分流,因人制宜,促进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弱势群体子女的全面补偿(包括教育机会的补偿、经济的补偿与心理的补偿)制度。[2]

此外,高等教育分流价值目标的整合还应追求整体目标与局部目标、现实目标与理想目标、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以及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科技目标与人文目标等多方面的统筹与兼顾。

二、坚持整体协调、内外适应的发展观优化分流的整体结构

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中学生分流进入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区域高校(包括各类教育机构)的比例构成与纵横联结方式。它主要包括流层结构,即不同类型的高校及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流向结构,即不同层次的高校及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流型结构,即不同层次的高校及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流域结构,即不同地域的高校及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实现一定时期高等教育分流活动的载体。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保障学生合理分流进入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基础;是促进因材施教、协调各方矛盾、满足社会需求与优化人才结构等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

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有赖于正确的发展观与价值观指导,还需要有健全的调节机制调控。由于受传统的重规模、轻结构等发展观与重精英、轻大众等偏颇的分流价值观的影响,尤其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学校的自主调适机制与对学生的升学就业指导机制的缺失,使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从流层结构看,本科层次发展较快,但专科层次独立性不强,研究生层次发展严重滞后。从流向结构看,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通讯技术、自动化等急需科研类的人才培养突出不够,专业设置上的盲目跟风现象仍比较严重。从流型结构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先天缺失,后天不足;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因取向偏颇、资源短缺等原因令人担忧。从流域结构看,东部与西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平衡,中心城市与非中心城市的高校差距反而越来越大。[3]高等教育分流结构的失衡必然导致人才结构失衡,由此使我国当前的人才配置呈现出总量不足与相对过剩并存、结构性失业严重等状况。实践证明只讲规模扩张不讲结构优化,比例失调、布局失衡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不仅不能保障分流功能的有效释放和合理人才结构的形成,而且极大地降低了分流的整体效益。(www.xing528.com)

为了改变上述状况,必须坚持以整体协调、内外适应的发展观为指导,优化高等教育的分流结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否优化主要体现在是否具有三方面的协调性:一是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及条件的协调性;二是与一定历史阶段社会成员个性发展的要求及条件的协调性;三是高等教育分流结构自身各个方面的协调性。所谓内外适应是指通过优化高等教育分流结构,一方面使高等教育分流结构自身各结构之间能够形成相互协调、彼此平衡的机制,具有较强的内部适应性;另一方面又能形成与社会的人才需求结构、国民高等教育需求结构(包括各类中等教育毕业生的需求)的变化保持相应动态平衡的机制,具有较强的外部适应性。

为此,优化高等教育分流结构须做好三个层面的协调工作。从宏观层面讲,应协调好高等教育分流结构同社会人才需求结构、国民高等教育需求结构的关系。这一协调过程有赖于计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人事部门与社会经济发展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完成。首先要研究三大结构各自的构成要素,以及三大结构之间的要素对应关系,尤其是高等教育分流结构对社会人才需求结构与国民高等教育需求结构动态适应的特点与规律;其次需要做好对社会人才的真实需求、国民对高等教育的合理期望与现存高等教育的培养能力的调查与预测工作;再次是在研究、调查与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高等教育分流的供需矛盾分析,包括矛盾的表现与原因分析,主要问题与障碍因素分析,可以发掘的优势与潜力分析,现行政策与体制的适应性分析,各种资源的利用与配置的合理性分析等等,然后提出优化我国高等教育分流结构的宏观思路。由于外部的供需结构与高等教育自身都是不断变化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的优化过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研究外部供需与自身能力变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改革与不断调适的过程。

从中观层面上讲,应协调好分流结构中流层结构、流向结构、流型结构与流域结构的关系。这一层面的协调同样应建立在认真研究、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首先需要研究流层结构、流向结构、流型结构与流域结构界限划分的标准及各自功能定位的依据,以及各种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要研究各种结构之间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以发挥结构最大功能与整体效益的机制;再次要重视市场引导与宏观调控的双重作用。增强结构自组织性与相互之间的开放性,在结构之间建立起相互衔接、彼此沟通,前后循环、内外融合的,能够灵活应变、不断自我优化的关系网络。

从微观层次上讲,应协调好流型结构、流向结构、流层结构与流域结构自身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从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结构失衡的现状出发,不同的结构应该有不同的协调重点。在流层结构上,应努力改变目前的“橄榄型”结构,大力发展专科教育,稳定发展本科教育,积极扩大研究生教育;在流向结构上,着重强调学科专业市场的适应性,同时着力加强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努力培养视野开阔善于决策经营管理型人才、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高新技术型人才、操作应用能力强的职业型人才;在流型结构上,大力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进一步明确各类型高等教育的任务,使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能各安其位、协调发展,形成沟通顺畅的终身高等教育体系;在流域结构上,大力发展西部高等教育,推进边远地区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播手段,使高等教育资源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共享。

中观与微观层次的协调是教育部门自身应做好的工作,建议强化现行的“高校设置委员会”的研究职能,不能仅局限于对新设置的学校与专业的研究,而应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在国家宏观思路的指导下,全面规划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发展;同时要严格学校设置与升格的审批程序,加强宏观调控,注重分类指导。

诚然,实现高等教育分流的整体优化,单靠教育部门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有些涉及到深层次的体制与制度问题,还有赖政府从宏观上统筹解决。

三、坚持多元竞争、持续有序的发展观指导分流机构合理定位

高等教育分流机构的合理定位,是指分流机构在复杂的分流体系结构中,在多元化的目标选择中,找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确定自己的服务方向与育人重点。这种定位除包括流层定位、流向定位、流型定位与流域定位外,还包括发展规模定位、办学水平定位与育人特色定位等。各种定位主要反映在分流机构所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战略目标之中。分流机构的合理定位既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实现高等教育合理分流的基础,又是明确目标、统一思想、提高学校竞争实力、决定学校办学成败的关键

由于体制和某些政策的原因,尤其是受到一些错误的人才观、片面的发展观与扭曲的市场观的影响,如社会上许多人认为“受正规教育”、有“高学历”的就是人才,有些高校认为发展就是“上层次、扩规模”,适应市场就是“抢热门专业”、“争生源市场”等等。也由于对分流培养人才的规律缺乏研究,对时代发展及学校自身状况缺乏正确认识,许多分流机构在定位上出现了培养对象不清、服务方向不明、办学层次混乱等问题。如许多低层次的学校盲目攀高“升格”,不切实际地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一些地方高校把眼光瞄准国家级大学,一些单科性学校提出向多科性方向发展,多科性大学则拼命向综合性大学看齐;许多定位在高职的民办大学也一直把“升本”作为目标,甚至提出要办职业教育的硕士、博士等等;而一些名牌大学反过来大办高职班、大招专科生,由此使得整个高等教育分流活动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最终导致人才培养的错位与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

为了克服这种求高、求大、盲目趋同与无序竞争的状态,必须坚持以多元竞争、持续有序的发展观,指导高等教育分流机构合理定位。多元竞争、持续有序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的协调的发展,而发展的全面性与协调性是以发展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为前提的;多样性必然产生竞争性,竞争有两种基本形式,一为无序竞争,一为有序竞争,无序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同类相残、多败俱伤,只有有序的竞争才可能实现共兴共荣、持续发展。

高等教育分流机构的合理定位,首先,有利于适应多样化发展的要求。社会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学生选择的多样化、办学主体多样化与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既为众多的分流机构合理定位、各安其位提供了机遇,也为分流机构各得其所、各展其长提出了要求。其次,有利于实现高校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当今高校正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学校能否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定位是否合理,办学是否有特色。中外很多大学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都证明了这一点。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之所以成为世界著名的大学,正在于它“小而优”的特色定位。2002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会上,该校校长加伯利埃尔·于杰道出了该校成功的秘诀:“别的大学能做的巴黎高师不做。”[4]其三,有利于形成高校之间有序竞争的格局。我国高校之间的无序竞争已经严重阻碍高等教育分流结构的优化与高校自身的发展。每所高校有了合理定位就有利于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这种有序,首先是有层次与类型之序。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在高等教育分流中都承担着独特的功能与任务,高校之间的竞争只能在相同或相邻的层次与类型间进行。其次是有条件与先后之序。由于历史、经济与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高校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处于落后状态的学校既要承认差别,又要努力追赶,但这种追赶不是不分主次、不顾条件地一味攀高、求大、趋同,而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脚踏实地缩小差距的过程。其三是有标准与评价之序。合理定位鼓励在相同或相邻层面的学校之间,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评价程序,比教学质量,比科研水平,比管理效能,比办学特色,比办学效益。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已给予了高等教育分流机构较大的自主权,也就是为高等教育分流机构提供了合理定位与充分发展的机遇。但机遇不等于现实,实现分流机构的合理定位,还有赖于分流机构自身在科学发展观与国家关于分流的宏观发展思路的指导下,下大力气加强学校发展战略与学校定位的研究。尤其要加强以下三种情势的研究:一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态势,地方性院校应充分考虑本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态势;二是国际国内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尤其同类学校、相关专业与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三是纵横比较找出机构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在综合分析上述情势的基础上,或按社会的人才急需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或按学科的前沿走势设置新型专业,或按拾遗补漏的原则开设新的课程,或按扬长避短的思路调整教育结构。从而能在专业设置、服务面向与人才培养上,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合理定位。

【注释】

[1]孙丽青:《为何都来挤“名校”独木桥》,《光明日报》2002年2月7日。

[2]董泽芳等:《高等教育公平观与高等教育分流》,《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3]董泽芳等:《高等教育分流结构的失衡分析》,《教育研究》2003年第10期。

[4]温红彦:《大学校长学到了什么》,《人民日报》200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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