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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置两名监事,其中至少一名来自校外,负责监督检查大学法人履行其职能的情况。在日本大学法人化改革中,政府一直强调“国立大学所应该担负的使命和职能的重要性,不应该随着法人化的改变而改变”。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时间不长,却促使日本高等教育发生了很大变化。

日本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分析介绍

四、日本——大学法人化改革

东京大学是日本高等教育史上第一所高等学府,是日本明治政权为推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政策及培养国家领导人于1877年创建的。1886年,明治政府颁布《帝国大学令》,将东京大学改名为帝国大学,规定“帝国大学以适应国家需要、传授学术技艺并研究其奥秘为目的”。1898年,日政府对《帝国大学令》进行修改,规定设立的分科大学教授会为大学管理机构,确立了其自治权。1919年,又修改《帝国大学令》,将东京帝国大学的分科大学制恢复为学部制,学部教授会成为日本大学主要管理机构;大学总长(即校长)候选人由全部教授选举产生。二次大战后,日本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方法、制度和政策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总的来看,东京大学等国立大学设立100多年来,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一直处于政府比较严格的控制下,学校经费主要来自国家拨款,教学组织、专业课程设置和教材、师生定额等皆由主管部门规定,教师身份均为公务员,并实行“终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制”等,这种缺乏竞争机制的大学体制,排斥外部人才,导致近亲繁殖,致使尖端技术落后于欧美。

2001年6月,日本文部科学省提出了三项“大学(国立大学)结构改革方针”,其第二项旨在将企业或民间经营手法引入国立大学,也就是要建立国立大学法人制度,为此次大学结构改革的核心环节。据黄富涛主编的《我国高等教育史》介绍,这次大学结构改革试图达到三个目标:一是努力建立具有世界一流教育研究水平、个性丰富的大学;二是建立重视国家需要或社会责任与引入竞争机制的国立大学;三是通过大学经营责任明确化,实现灵活和富有战略性的大学经营。这以后,又通过会议研讨、政策配套、制度法案、国会审议,从2004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

1.法人组织体制

大学法人建立以校长和学部长(即院、系主任)为核心的、灵活机动的运营机制。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代表,对大学的经营管理和教育研究负最终责任并行使最高决策权。设立几名副校长,或称为“理事”,辅助校长工作。设置两名监事,其中至少一名来自校外,负责监督检查大学法人履行其职能的情况。校长和理事(副校长)共同组成高层管理者会议,负责审议有关中期目标和计划、年度计划、预算制定、决策执行及教学科研机制的设立等重要事项。同时,设立负责经营管理的“运营协议会”和负责教学科研的“教学研究评议会”,运营协议会中校外人士所占比例必须达到1/2以上。

2.法人人事制度

国立大学的教员不再是国家公务员,其优点表现在:首先,不受国家公务员限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雇用形式和薪酬体系等;其次,可聘用具有卓越的教学科研能力的外籍人士担任校长、学部长等管理职位;再次,教师到营利性企业兼职将不受限制;最后,教师以外的职员,可根据学校人才战略予以录用。在教师管理上采取任期制,分配制度引进基于能力和业绩的薪酬体系等。

国立大学校长的产生,由学校设立“校长遴选会议”考察、确定,由文部科学大臣任命。大学一般管理人员和理事,由校长任免。(www.xing528.com)

3.财务会计制度

原则上实行企业会计基准。国家根据大学中期计划中列举的事项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拨付事业费。大学用于维修和购买教学设施所必需的费用,经文部科学省许可,可以长期贷款或发行债券。大学还要邀请校外的财务管理专家,建立起大学内部的会计监察制度。

4.目标管理和评价制度

政府对国立大学法人实行中期目标管理制(为期六年)。由文部科学省设置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国立大学法人评估委员会”,对中期、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并和政府拨款直接挂钩。

在日本大学法人化改革中,政府一直强调“国立大学所应该担负的使命和职能的重要性,不应该随着法人化的改变而改变”。一方面要探索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在大学内部引入企业化经营理事会,提高效益和效率;另一方面要确保国立大学承担的使命、职能得以更好的实现。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思路、目标及系统的制度设计。改革思路是,先将国立大学从行政部门的依附中剥离出来,使其成为具有自我负责能力的“法人”,然后再按照“法人”的应有形态,对其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设计。历经社会各界充分讨论、协商,终于确立了包括组织、人事、财务和评价制度在内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通过《国立大学法人法》,在所有国立大学中付诸实施。这里要指出的是,在改革的制度设计中,政府把尊重大学的自主性作为改革的前提。比如,政府为国立大学制定的中期目标,虽然意在制约被“放开”的国立大学的业务运营,但在中期目标的制定上,要充分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

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时间不长,却促使日本高等教育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新政策,无论私立大学还是国立大学,均可申请“竞争性研究基金”。由于各大学都积极争取这些竞争性的拨款和基金,使得国立、私立大学之间的竞争加剧。然而这种竞争又恰好促进了大学的创新。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校长安西一郎说:“日本有私立大学553所,公立大学86所,国立大学87所。私立大学以庆应义塾大学为例,每年经费总收入约10.3亿美元;国立大学以东京大学为例,每年经费总收入约13.4亿美元,相差不大。”目前,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一流大学的重点建设拨款也由竞争产生,这进一步促进了高校的体制活力。

综观以上几个国家的大学发展和改革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一个国家的大学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联,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发生演变。没有一个完全相同的、普适各国的现成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传统比较根深蒂固,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新时期、新阶段,政府作用、学术责任、人民需求等的影响和提出,体现了对现代大学的诉求,不断引导大学改革创新。变得更加积极、有效。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我国大学制度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符合人类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迫切需要进行大学制度创新,实现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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