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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主张同权:以税制制衡权力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税也能主张同权随着民众纳税人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以纳税人的名义主张和争取自己的权利。公民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应根据诉求有所选择。不以此主张权利,反退而求其次,以非基本权利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是“同税同权”主张所反映出的权利观误区。

纳税人主张同权:以税制制衡权力

不同税也能主张同权

随着民众纳税人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以纳税人的名义主张和争取自己的权利。引人注目的一例是青岛市的一些外来打工者,愤怒于自己在当地纳税却不能享受与市民平等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及购房等权利,在网上发出公开信,要求市政府退还自己所纳的税款。

尽管这声音还很微弱,他们的诉求恐怕也很难得到当地政府的积极回应但我仍然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外来打工者不再是沉默的一群,他们很有可能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平权的主力群体。

以义务和权利的对等做诉求、做武器,争取应得的权利,得到一般人的理解和认同,同时也是主张权利人自以为最理直气壮的理由。其法理出自市场法则:等价交换。即我已通过交税购买政府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若拒绝提供相应的物品和服务,就属破坏契约的行为,理当谴责和追究责任。显然,公理和道义站在外来打工者一边。

不过,我认为打工者主张权利不能只限于纳税,因为人的权利来源有许多途径,既有交换所得,也有天赋所得,还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斗争所得。上述纳税是交换所得;而人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乃自然界一切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信仰赋予;我国和世界上一些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的一些公民权利,例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选举等权利,则是人民通过斗争得来的。

比较而言,天赋权利也即自然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交换所得权利和斗争所得权利是非基本权利。对于基本权利的分配,国家应该遵循完全平等原则;而对非基本权利,则一般实行比例平等分配原则。公民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应根据诉求有所选择。

以履行纳税义务而言,其中就有许多曲折和说道。在我国以及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的是量能纳税原则,即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所得多的多纳税,所得少的少纳税,这被普遍认为是公平的。但执政者往往以此为根据,强调一些纳税人对社会的贡献少,而在权利分配时,对这一部分人的某些权利予以限制。以选举权为例,从15世纪开始的英国和法国的议会选举,公民财产和纳税的多少,就成为当时社会的主导阶级——封建贵族、僧侣等阻挡农民、平民、城市工商业者以及妇女取得选举权的理由。1800—1807年曾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议员的韦伯斯特为阻挡废除投票权财产限制的提议在议会上的演讲,可以说最直言不讳地说出了这一阶层的想法:“我是个农夫的儿子,靠着不懈的努力与劳动,贡献于提升同胞们的文字能力(主编了《韦氏大字典》),才得以一点一点汇集我的财产,我珍惜我的这些财产,绝对不愿意看到没有经过同样努力,没有财产好珍惜保护的人,来参与作政治决定。如果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投票权,意味着没有财产的人可以拥有权力做出有关别人财产的决定,那么这种‘平等投票权’事实上是极端的‘不平等人权’!”[1](www.xing528.com)

工业革命以后,在传统的封建贵族、僧侣阶层以外,又涌现出了新兴的中等阶层,如企业家、教师、律师医师等,他们不能忍受这种对国家公共事务只有义务而无权利的状况,团结起来,以“天赋人权”为思想武器,向国王、向议会、向执政党争取权利。之后,英国工人阶级接过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的武器,发动了坚决打破对财产和纳税情况限制的“宪章运动”,首先争取男性的普选权。运动持续了几十年,这期间经历了多次惨烈的流血事件,终于使执政党意识到“当茅屋不舒服时,宫殿是不安全的”。逐步放松了对财产和纳税的限制,最终给予每个成年男子以普选权。

可见,争取基本的权利,并非只有强调履行了纳税义务这一条理由,而应以人的自然权利,也即天赋人权为最主要的理由。这才有可能脱离具体利益的斤斤计较,而不招人以同样理由锱铢计算——某些城市规定非户籍人员,必须持有在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纳社保5年的证明,方允许购房就是一例谁都知道,外来打工者多以低端劳动为生,收入要想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多难。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所有国民都应一体享受。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也强调,“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这应该是外来打工者主张权利的最有力的宪法和政治依凭。不以此主张权利,反退而求其次,以非基本权利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是“同税同权”主张所反映出的权利观误区。

虽然宪法规定得很明确,可是现实很苍白,我国的宪法目前尚不能司法化,宪法权利远不如地方政府的某些“红头文件”来得有力。连“同税同权尚且都做不到,反而去主张什么“不同税也能同权”,岂不天真。这种质疑不无道理。但我们不能因为如此,就不坚持真理,假使公民连国家的宪法都不信仰,都不坚守,都不主张,那么,我们还有什么价值观值得信仰!

建设宪政国家,首先应从了解公民的权利入手,即便一些权利暂时不能落实,但只要每个人都坚持,那么这一天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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