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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十年司法文集:法院改革助力小康社会建设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完善诉讼证据制度。五是加强法院物质基础建设。六是加强司法救助和审判监督工作。实行执行案件收费制度改革,取消当事人预交执行费用的做法。加大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力度,依法宣告311名被告人无罪。

陈旭十年司法文集:法院改革助力小康社会建设

过去五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

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议,在案件数量大幅度递增、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锐意改革,与时俱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五年来,全省法院围绕构筑铁案工程的总体思路,认真实践了公正与效率的主题。面对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在认真总结各地审判实践和把握司法工作规律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明确提出了“构筑铁案工程”的总体思路。强调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起历史检验。在审判质量上,保证程序公正,裁判正确;在审判效率上,严格审限规定,体现高效原则;在审判效果上,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构筑铁案工程总体思路的提出与实施,既明确了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又带动和推进了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及司法保障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发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后来提出的“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要求。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切实按照这一总体思路,结合实际,始终把公正与效率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到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自1998年至200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48851件,审、执结1425955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4.93%和66.52%。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连年持续下降,其中,2002年比1998年下降8.58个百分点。审判效率进一步加快。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的分别占98.97%和99.73%。确保了绝大多数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办结。

五年来,全省法院把握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强化了审判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安全。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7729件,判决生效117596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2.68%和33.88%。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保持了“严打”声威。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把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犯罪与惩治腐败结合起来,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刑事大、要案。精心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保障改革、促进发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31465件,解决讼争标的915.25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49.22%和292.71%。重点强化了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破产案件的审判,认真抓好金融纠纷、涉农案件审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狠抓“四涉”及海事、海商等案件审判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稳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0906件,比前五年上升147.92%。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了政府各项经济改革和管理措施的实施。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执结各类案件510405件,标的金额342.14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33.02%和479.7%。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千方百计创新执行方法,实施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举报、执行案件公告督促、债权凭证等制度,拓展了执行工作的新途径。

五年来,全省法院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扎实推进了法院各项改革。《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的各项改革,我省均已启动并取得成效。一是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得到进一步增强。受案范围、诉讼规则全面公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完善诉讼证据制度。强化庭审功能,实现庭审活动全程透明。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实行执行案件联系卡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二是推进了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机制的创新。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改革。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及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亲自办案的制度。共选任审判长925名、独任审判员805名。建立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权制约机制。实行民商合一,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按照规模化、规范化要求,对全省法庭设置进行调整,并强化管理。三是完善了审判质量保障和纪律约束机制。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办法为主要内容,完善了法院内部纪律约束机制,并强化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了审判质量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了回避制度。实行了说情报告制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实施了案件质量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四是探索建立了便民高效的诉讼模式和管理方式。五年共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101万多件。各人民法庭定期组织人员,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运用诉讼调解手段审结案件177132件,彻底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纷争,同时也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实行繁简分流,依法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57013件。推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机制,严格实施时限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加强法院物质基础建设。加快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步伐,新建和改扩建“两庭”总计36万多平方米。加大审判工作科技含量,开发了“福建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了密码通信二级网、三级法院专线电话及计算机广域网。六是加强司法救助和审判监督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实行执行案件收费制度改革,取消当事人预交执行费用的做法。加大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力度,依法宣告311名被告人无罪。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案件2172件。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67件,使那些遭受国家机关侵权损害的当事人,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

五年来,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有效地加强了队伍建设。深入进行了“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了法官职业道德权力观教育。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先后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双争”、“一教育三整顿”、“抓三基、创五好”、机关效能建设和“转变审判作风年”等活动。进一步加快业务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步伐。如期完成了全部法院工作人员轮训任务。强化了审判调研及法学研究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法官制度、内设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了法官选任程序,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开展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全省法院人员中,法律本科和法律专业研究生人数,分别增长了137.8%和65%。普遍实行了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实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新格局;加强干警廉政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干警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增强,违法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先后有2517人次和1619个单位(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864人和340个单位立功。

过去五年,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全面发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院改革稳步推进,审判机制逐步完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职业能力日益增强;基层建设不断加强,物质装备有效改善。这是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全省法院干警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

回顾五年来走过的历程,我们始终坚持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自觉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正确处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的关系,实现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全面保障公平和正义;正确处理继承优良司法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积极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正确处理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确保司法权公正、廉洁地运行;正确处理审判指导、监督与独立审判的关系,切实维护审判工作秩序。五年来,我们在大力推进法院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深切地体会到:

(一)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也是检验和衡量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要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始终不渝地坚持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执法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是由人民法院在整个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法院其他各项工作,都要为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审判工作开展。审判活动的生命和灵魂,在于“公正与效率”。无论是司法活动的本质特征,还是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都要求我们必须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公正与效率,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全体法官的崇高职责。

(三)必须坚持执行国家法律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结合,讲求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对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人民法院审判一切案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坚决执行政策。要善于从大局出发,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同时,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

(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民族进步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人民司法事业永葆生机的源泉。要适应法治发展的要求,善于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我们的实际工作出发,遵循司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的新鲜经验,继承创新,取长补短,确立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开创新局面,使人民法院各项事业与形势共发展,与时代同进步。

(五)必须坚持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完成法院工作任务,队伍是决定的因素。人民法院所担负的职责,要求法院队伍必须比其他行业的人员素质更强、作风更正、形象更好、职业化程度更高。要以《法官法》为准则,着眼于法院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逐步提高,加大教育、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为推动法院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必须坚持抓好基层,打牢基础。人民法院80%左右的案件和人员均在基层。抓好基层建设,才能抓住法院队伍的大多数,抓住审判工作的全局。要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解决基层建设的困难,支持基层工作的开展。要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物质装备建设的力度,努力建设符合司法文明要求和能够保障司法效率的现代化审判装备设施。

(七)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重要标准,不断提高司法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人民满意,决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当事人满意,更不是个别当事人满意。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机统一,深怀尊民爱民之心,恪守安民为民之责,勤办便民利民之事,把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八)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和司法效率的根本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毫不动摇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排除干扰,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以上八点体会,是全省法院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紧密结合法院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经验总结,对做好全省法院工作,具有长远普遍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加以坚持,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法院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制定了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宏伟目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十六大的精神,是指导全党和全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更大胜利的重要保证。省委提出了构建“三条通道”发展战略、提前三年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法院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涵。人民法院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局中,责任更重大,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际形势跌宕起伏,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没有根本改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发展,恐怖主义危害上升,世界还很不安宁。我国面临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增加,对敌斗争尖锐复杂,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国际人权斗争领域将出现新的动向。严重刑事犯罪、经济领域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仍呈上升态势,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突出,新型犯罪不断出现。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人、财、物、信息的大流动,客观上促使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矛盾纠纷增多,国内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突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交往,涉外案件、新类型案件势必大幅增多。所有这些,都充分表明,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将承受许多新的压力、迎接许多新的挑战,全省法院的司法水平和能力将面临许多新的考验。从法院内部看,经过多年努力,我们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一些法官不能完全适应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在抓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干警责任心不强,纪律松懈,甚至有极少数人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徇私枉法,损害了法院形象;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法院改革涉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执行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执法环境还不理想,严重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审判任务繁重、审判力量不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紧缺等,制约审判工作发展。对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党的十六大为我们指明了在新世纪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前进方向,为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议,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与时俱进,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完成这一总任务,需要我们始终不渝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法院工作全局。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各级人民法院要紧跟时代,就必须牢牢把握十六大的主题、灵魂和精髓,找准法院工作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的切入点,把握法院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结合点,凝聚人心、集聚力量,进一步形成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我们既定的目标!

服务大局,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审判工作是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全省法院必须认真分析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服务于大局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深化“严打”整治斗争。首先,必须看到,随着“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人民法院受理的“严打”案件不仅数量还会上升,而且审理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全省法院要认清形势、克服困难、再鼓士气,在组织领导、人力配备、保障措施、打击强度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其次,要紧紧抓住“严打”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强对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依法严惩各种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准确适用法律,严惩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惩处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正在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列出进度表,加快办理;对即将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要及时掌握情况,拿出审理预案。对严重暴力犯罪,要坚持起诉一起,快审快判一起,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抢劫、抢夺、重大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理,不搞“惟数额论”,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对于“六合彩”、偷私渡、黄赌毒等区域性突出案件,要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通过审判活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要重视那些虽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却具有普遍性、多发性、群众痛恨的案件的处理,让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充满信心。最后,要着力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今年是自1983年我国开展“严打”斗争以来的第20个年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总结开展“严打”斗争20年来,尤其是“严打”整治斗争以来成功的经验和作法,认真研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同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规律,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维护稳定的作用。要注意集中性、阶段性“严打”与日常刑事审判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刑罚的价值取向,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在总结经验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刑事案件具体量刑工作的指导,使量刑更加准确,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要坚定地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原则,做到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从轻、减轻的要从轻减轻,罚当其罪。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要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审判策略,进一步提高“严打”质量和水平,巩固和发展社会治安取得的明显进步的成果。

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要准确体现依法从严惩治的方针,继续把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抓紧审理。凡是构成犯罪的,不论被告人职务高低,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狠抓大案要案的审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法院的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对本地区的大案要案务必做到心中有数,重点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继续强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审判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十五”期间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第一,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当前,要重点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洗钱”、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审判。要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方针,重视财产刑的适用。进一步加强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和财产刑的执行工作,绝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第二,继续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对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查获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之机,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依法调节市场经济关系。及时审理好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尤其是涉及被清理整顿的信托投资公司案件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清收债权案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要妥善处理涉及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建筑市场和集贸市场整顿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引导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同时,通过审判活动,进一步宣传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原则,提倡良好的商业道德,保障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四,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对于涉及整治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各级法院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完善行政诉讼裁决方式,促进整规工作的正常开展。

提高审判工作服务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省委关于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提前三年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策部署,大力强化审判服务保障职能,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认真审理入世后各类相关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严格执行非歧视原则,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都应当平等对待,无论是本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都必须一视同仁。严格执行法制统一原则,依法正确行使涉外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和专门管辖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办理案件,执行我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参照国际惯例,坚决排除各种非法干扰。同时,要善于在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下,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第二,积极慎重地处理好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案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对外竞争力。对于企业破产、改制、兼并等案件,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国家利益、职工利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认真处理好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问题,注重抓好资产评估,慎重处理封闭运行资金的保全。尤其要加强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严格破产程序,加强规范操作,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对那些不符合申请破产条件的,决不能盲目受理,以免造成工作被动。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抓紧出台审理破产案件指导性意见,以统一全省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第三,抓好涉农案件的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落实。通过审判活动,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对因随意提高土地承包费、撕毁合同、一地多包、缩短承包期等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理,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对农业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要准确定性、及时处理,依法制裁农副产品购销环节中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审理涉及创汇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的纠纷案件,维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第四,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进步。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知识产权法律,依法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加强计算机网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纠纷案件的审理,完善司法救济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人权益。第五,大力推进涉外、涉台、涉港、澳、涉侨民商事审判工作,树立我省良好的对外形象。全面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为我省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在审判资源和工作部署上,向这些领域作更大的投入。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保障国家对外开放各项政策和省委对外开放战略举措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闽台交往、交流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依法审理好涉港澳案件。进一步做好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厦门、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及马尾区法院,要认真抓好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等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审判质量。对涉外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要做好向当事人宣传、说明工作,不得随意受理案件、争管辖权。

化解矛盾,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这是法院工作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始终抓紧的重要工作。第一,必须注意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当前,民商事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群体性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各级法院一定要引起重视,在立案、审理、宣判、执行等环节,做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充分体现现代民法注重弱势群体保护的精神,认真审理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公平确定民事责任,实现社会正义。要调查研究当前房地产市场在房屋联建、二手房上市、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规范审判工作,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合同关系,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公正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推动劳动力市场完善。第二,慎重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补偿、社会保障纠纷、加重农民负担以及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深入分析案件的历史背景、具体成因、社会影响,依法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法律,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妥善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第三,千方百计提高执行水平。当前,要抓住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突破执行难点。要搞好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充分发挥新的执行体制在增强合力、克服困难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探索新的执行手段和方式,尽最大努力提高执行结案率和执行兑现率。要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规范执行人员与拍卖、评估等机构的关系,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背后交易。要进一步规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对行政机关处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一定要严格把关,决不允许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允许滥用强制措施。第四,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当事人,要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确保其利益得到及时维护。当前,要重视务工人员追讨工资报酬案件的审理,绝不能因他们无力预交诉讼费而不予立案受理。要注意这些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通过审判工作,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严肃执法,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既要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又要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主持社会正义。那种认为强调“两个效果”,就会动摇审判中立、独立的认识,是完全错误、十分有害的。各级法院领导要引导法官以全局的眼光关注和研究政治、经济、社会的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树立科学的司法观念,使法官善于从全局的视角审视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把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这里有必要强调这么几点:第一,要加强和规范立案工作。法院的立案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把好审判第一关,对于确保审判的最终效果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法院要坚持审查原则,慎重处理敏感案件的立案问题,绝不能将审查等同于登记,使立案审查流于形式。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严格再审立案条件,合理界定申诉、申请再审的启动,进一步实现告诉申诉工作的规范化。第二,要始终抓住调解工作不放松。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基层调解工作经验,培养法官依法调解的技能和艺术,提高诉讼调解实效。要把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注重立案、庭前、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合法地消除纷争、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越是敏感、复杂案件,越要重视调解,决不能以牺牲社会效果为代价,换来简单的判决。要着重研究调解科学,形成一套有推广价值的调解方法,使之发挥更大的审判效用。第三,要确保一审裁判质量,规范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工作。一审程序,是案件事实、证据固化的最初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没有把好质量关,那么日后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都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牢牢抓好一审源头的办案质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各级法院领导要坚持并完善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管理措施,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质量不合格案件责任处理和审判质量综合评定办法,多管齐下,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去年,全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大规模的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质量评查。我们发现,有部分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不很恰当,有的甚至是强词夺理,看不出有什么依据。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势必影响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各级法院都要认真对照省法院就此发出的通报,就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中出现的问题,逐一研究、排查,对有关改判、发回重审的标准进行科学界定,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进一步精心构筑铁案工程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的总目标。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一精神,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上而下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继续推进铁案工程建设。

继续深化认识,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法院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使改革健康发展,必须不断深化认识,牢牢把握改革的政治方向。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进行法院改革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二是必须坚持合法性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法律是司法的前提,任何离开法律的行为都是悖法而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更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以宪法和法律作为依据,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改革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作法,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一切改革举措均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三是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应当看到,法院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许多改革措施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有的还将对社会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对此,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始终强调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先试点、后推广。今后,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要改革措施,应当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并由省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未经科学论证、报备批准,不得出台重大改革措施,更不允许乱提口号、摆花架子。

从实际出发,深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重点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诉讼程序制度,突出简易程序、辅助程序、再审程序的改革和规范。第一,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适用简易程序,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审判成本。要提倡效率优先原则,通过当事人自愿选择,使众多简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要进一步研究案件速裁制度,确立一套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手续简化、有利调解等为主要内容的程序规范,确保案件迅速得到处理。规范、推行普通刑事、民事案件简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规则,各地法院要以此为据,进一步搞好与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共同推进简化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要重视诉讼保全、庭前准备、证据交换等庭审辅助程序的规范化运作。要以服务庭审、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增强辅助程序的实效性,避免走过场。要合理界定辅助程序范围,对属于法官职权内的事务,必须由法官亲自行使,不可假他人之手;对可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完成的工作,应交由他们完成,以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要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证据交换与展示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准备程序工作效率,为科学安排庭审打好基础。要进一步规范案件专家辅助人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完备出庭规则,发挥专家辅助人在科学认定案件事实中的作用。第三,全面落实再审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尽快规范我省再审工作,实行新的再审立案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有限申诉中得到切实保护。实行新的再审改判标准,做到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又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必须强调,所有程序方面的改革与完善,最终都要体现在实体处理的公正与高效上,集中反映在法院裁判文书上。各级法院要牢牢把好裁判文书的质量关,规范文书改革,提高文书论证、辨析、推理的份量,使之成为审判工作完美的“产品”。

二是推进法院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要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各地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应在上半年完成任务,实现全省法院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精干、廉洁、公正、高效的目标。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上下级法院机构职能对口问题,避免产生新的交叉和冲突;要加强审判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领导,注意保留业务骨干,切忌一刀切。与此同时,省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要抓紧选择部分法院,进行法官员额定编、法官逐级遴选、法官助理制度以及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探索在现有体制下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序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坚持把探索新办法与完善已有制度结合起来,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建立健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交流等制度,进一步在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中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强法院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判组织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审判长职权和合议庭集体负责制进行研究,统一工作规范,确保他们对案件的事实、法律的适用和裁判的结果真正负起责任。要高度重视执法尺度的统一问题。通过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职能,指导、监督合议庭严格执法尺度;通过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通过编发典型案例提供参考,逐步解决放权后不同合议庭和独任庭执法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实现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有效分离,完善执行异议审查听证、执行回避制度。推进执行方式、方法改革,探索财产强制审计制度、财产调查制度、司法拍卖制度改革,选择法院进行试点。要研究具有民事执行内容和财产刑的刑事裁判及行政裁判统一执行问题,对执行案件实行归口管理,确保法院裁判权威。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院管理。各级法院领导都要认真研究管理科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程,实现有序管理。在审判工作管理方面,要全面把握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充分考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素质状况,做到既科学合理,又有可操作性。要认真研究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后的管理问题,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职责特点及岗位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对其德、能、勤、绩、廉,尤其是专业技能、专业特长进行严格考核。对不合格、不称职的,予以调整,依照程序另行选任,从而形成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实现司法警察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按照法警工作条例,全面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法警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职的现象。案件流程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审判管理模式,必须全面推进,既要注重审限监督,更要突出案件质量的监控,使审判的每一环节都符合公正、高效的要求。要重点研究案件分配制度。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用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代替另一种行政化管理模式。

五是加快司法保障改革。要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逐步建立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需要的保障体制。在基础设施建设、财务保障、法院信息化等方面,要统筹兼顾,严格监督,提高效率。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实施了《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对法院各项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各级法院要充分理解执行这些“标准”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标准”所体现出来的建设理念,增强“标准”意识,使法院建设走上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加强领导,狠抓调研,确保法院改革和构筑铁案工程各项工作的发展。各级法院尤其是法院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维指导创新的实践;要健全法院改革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负责,整个班子共同抓,对深化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要加强对改革措施的整合,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防止各自为政。要继续落实构筑铁案工程的工作方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实际,提出新的目标、新的要求,用有益的调研成果来指导和深化铁案工程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四个专题调研活动。即以增强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实效和提高司法工作服务人民的水平为着眼点,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效率”、“司法文明”的调研活动。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全省法院工作现状,理清思路,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法院改革的统一指导和规范。今年,是人民法院实施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最后一年。全省法院要下大力气,不断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为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制定、实施作好充分准备。同时,各级法院要对本地区实施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为法院工作未来发展积极献计献策。只要我们将只争朝夕的奋斗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紧密结合起来,法院改革和铁案工程就一定能够不断推向前进。

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全省法院既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真正有所作为,又要理性谋划,稳妥操作,力求实效。要围绕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第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坚定。始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金钱名利、得失成败、是非功过。继续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研讨、交流体会等有效形式,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使广大法院干警不断提高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使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法院改革、发展、建设中出现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认真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的建设,立足法院系统党员干部占大多数的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发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成果。要及时总结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法院党建工作创新。(www.xing528.com)

第二,严格执行《法官法》,加强教育培训,确保业务精通。一是在法官职业准入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和任命法官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人管理。各级法院录用干部,必须经过统一考试和省法院审核同意,未经考试、审核,不得办理进人审批手续。必须坚决纠正先进人、后报核的现象。补充法官的,要在履行干部管理手续和法律手续之前,报上一级法院审核,并报省法院备案。从今年开始,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各中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上述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并定期进行通报。总之,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储备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又要确保不合格的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二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基本素质评估和素质提升评价体系。要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设定不同职业标准,推动法院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法官业绩的动态考核、评估,跟踪案件审理情况,真实地反映法官的司法水平与综合素质。要重视司法经验积累,避免法官过于频繁地调整审判岗位,以培养专业化法官。三是要不断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法官培训条例》和全省法院人才培养规划,将教育培训、使用锻炼与法院发展需要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充实更新教材,突出新知识、新法律的学习和司法技能训练。尤其要重视基层法院审判骨干和人民法庭庭长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为基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努力实现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战略性转变,使法院队伍呈现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第三,切实掌好、用好审判权,确保作风优良。要以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各中级人民法院要以基层法院换届为契机,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按照法院领导干部选任条件,选好、配强法院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抓好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交流轮岗。对那些表现优秀、成绩突出、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威信、在工作上有魄力的干部,给予提拔重用;对那些软弱涣散、队伍连续发生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对年轻后备干部,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其综合素质。要以广大审判人员为主体,大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进一步培养求真务实、深入细致、调查研究、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改进庭审作风,严肃庭审礼仪,保持法庭威严。要加强监督、检查,抓住苗头性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不公、不廉、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在从严要求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和爱护广大干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法院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干警家中,了解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要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春节后下发有关实施意见,就此进行专项部署。各地法院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整治工作,靠前指挥,尤其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凡是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查处不力,处理明显畸轻的,一律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论处,不能评先评优,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不适合做审判工作的人员,要组织清理辞退,纯洁法院队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纪律约束机制,增强实效性。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选择1998年以来发生在我省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深入进行警示教育。要推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制度,对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进行检查,接受评议,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充实队伍,在全省法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政工作布局,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觉向上的风气。

第五,深化“争创”活动,确保司法文明。要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在总结近年来“争创”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活动空间,掀起新一轮“争创”热潮。今年,要以“公正文明执法活动”为重点,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意识;从建立完善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入手,规范执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科学制定“争创”活动的考核标准和法院队伍状况的测评办法,促进队伍全面建设。要继续深化创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研究制定新的创建规划,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创建“公正文明单位”活动,使原有“窗口单位”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到整个基层法院,进行全方位创建,树立法院良好形象。要通过“争创”活动,发现、挖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表彰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以弘扬正气,形成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风气。

(在第二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3年1月23日)

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深化构筑铁案工程

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认清形势,增强信心,进一步明确今年法院工作的任务

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开创全省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深刻理解十六大关于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科学判断,认清形势,看到机遇,抓住机遇。从国际上看,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世界经济正在逐步回升,结构调整加快。这为我们继续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周边环境,提供了宝贵机遇。从国内和省内看,全国、全省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各项事业兴旺发达,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持社会稳定。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对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全面部署,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必将为我们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各级党委、人大对法院工作更加重视和关心,不断加强和改善领导与监督,各级政府在物质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关注程度逐步加深,为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奠定了更加广泛和牢固的社会基础;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全省法院对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增强抢抓机遇的紧迫感,努力把机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优势和成果,不断开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与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挑战:首先,“9·11”事件后,国际恐怖主义、信息安全、经济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世界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给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外向度高的省份带来新的风险;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对外联系交往的日益增多,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观念和不同意识形态的冲突进一步加剧,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将互联网作为煽动、渗透、勾连、窃密和进行破坏活动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其次,社会治安形势还很严峻,贪污腐败、行业不正之风等现象屡禁不止;随着改革深化、发展加快,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可能继续增加;农民增收困难,就业压力加大,潜伏着一些不安定隐患;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纠纷不断发生,特别是因拖欠工资福利、征地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司法不公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持续多发,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现象比较突出。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第三,重大机遇往往也隐含着重大挑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省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等多项发展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领域将进一步拓宽,涉外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将大量出现,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法院工作将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第四,全省法院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从内部看,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差、效率低;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专业化的审判工作;一些法院管理不严,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极少数法官甚至徇私枉法,贪赃受贿,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从外部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些地方司法环境比较复杂,人民法院面临巨大压力。

面对新的形势,全省法院要变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必须进一步从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把握大局,找准位置,谋划发展,完善思路,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去,融入到加快我省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去,融入到建设“平安福建”,营造我省大稳定工作格局中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进一步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努力构建我省大稳定工作格局,依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围绕一个主题——公正与效率;明确一个要求——司法为民;瞄准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突出三个重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好三件大事——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努力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全省各级法院必须认真落实党中央、福建省委对今年经济工作、政法工作的部署,坚决按照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履行审判职责,切实强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三类案件的审判:

(一)突出抓好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案件的审判,大力开展建设“平安福建”活动。开展建设“平安福建”活动,构建大稳定工作格局,是去年底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抓维护稳定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立足审判,结合实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一要继续强化对敌斗争观念,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要根据我省特殊的地理区位,认真研究分析对敌斗争的新形势、新变化,坚决打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内外勾结分裂国家以及敌对势力在我省境内“组党结社”、建立据点、发展组织、渗透窃密等犯罪,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依法严惩暴力恐怖袭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活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二要坚持和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尤其是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始终保持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针对“六合彩”、偷私渡、走私、制种贩毒等区域性突出治安问题,要继续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三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着眼,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涉讼事件。要认真分析这类涉讼案件的特征和成因,研究处理和解决这类案件的有效对策和措施。要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依法有理有序有节地做好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机制的职能作用,减少和降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对抗性。要严格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文明执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器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个别执行措施失当导致矛盾激化。四要根据我省构建大稳定工作格局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努力探索有利于未成年犯审判、有利于缓刑犯改造的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认真做好司法建议等各项工作,努力把建设“平安福建”活动、构建大稳定工作格局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突出抓好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案件的审判,服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体制保证。全省各级法院必须认真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主动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反腐败斗争,确保经济稳定。继续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制裁常见多发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非法经营、走私等犯罪,决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保障经济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二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妥善处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制裁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法审理好公司诉讼案件,平等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别要注意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对民营、外资等企业的司法保护,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正平等的司法环境。三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对经济安全的监控,依法公正处理金融债权、期货、保险等纠纷案件,防范金融风险。稳妥处理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四要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依法审理涉及地方保护、地区封锁、部门行业垄断引发的案件,保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依法审理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滥设公司等纠纷案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制裁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制裁逃废债务和违约等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加强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审判,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五要高度重视涉外、涉台、涉港澳案件以及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非歧视性、法制统一、透明度和公正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妥善处理反倾销、反补贴等与履行司法审查相关的新类型行政案件,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六要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加大对涉及资源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赔偿等案件的审判力度。

(三)突出抓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的审判,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全面进步。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认真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十分重视和反复强调的问题。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积极按照党中央、福建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深刻体察民情,深情关注民生,深切关心民疾,切实把抓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的审判,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具体行动,依法认真负责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三农”案件的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和制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税费改革等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纠正和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据国家实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耕地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等,依法审理因破坏性开垦、围垦土地,非法转让、占用土地等引发的纠纷案件,保障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认真审理涉及粮食流通的案件,维护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制裁违约和其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二要进一步认真处理好各类涉及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公正高效地审判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案件,特别是审理好涉及劳动力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合同、职工辞退以及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劳务费等纠纷案件,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处理好职工追索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人身权益的保护。健全完善维军合议庭工作机制,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城建拆迁等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及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三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贯彻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影响和束缚执行工作发展的不利因素和关键环节,确保有履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体制,加强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行收费、执行权分权运行制度以及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制度等,努力将执行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四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切实执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保证当事人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以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进一步深化构筑铁案工程,着力建立健全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长效机制

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主要是通过审判工作来进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开展审判工作,是搞好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的前提。全省各级法院要立足于建立健全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构筑铁案工程,不断丰富和发展“公正与效率”主题的科学内涵,积极探索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新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在加紧建立“一个体系”、突出抓好“两头”、着力提高“三率”上下功夫:

(一)着力提高各类案件审限内的结案率。坚持诉讼效率原则,大力提高各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有利于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首先,要把纠防超期羁押,作为今后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抓紧抓好。在去年集中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继续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加快办案进程,有效地防止案件审理超审限现象。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月均结案率、平均审理案件天数、延期未结案数等办案指标的动态分析和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保证案件审判各个环节的有序、高效运转。第三,要进一步探索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继续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办案方式,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情简单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加强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大力加强庭前准备、证据交换等工作,探索与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第四,千方百计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力争把未执案件降至最低限度。健全未执结案件责任制,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执行期限未能结案的,将案件移交他人办理,并兑现奖惩规定。进一步完善执行情况月通报制度,确保收结案的动态平衡与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着力提高各类案件的服判率。服判率的高低,上诉、申诉和再审案件的多少,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审判的质量和办案的效果。如果一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而当事人仍未息诉,甚至四处上访,不仅会增加群众的讼累和法院的审判任务,而且有损法院的司法权威。当然,上诉、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职责所在,努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提高案件服判率,一是要坚持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照法律作出裁判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二是要规范审判指导工作,统一全省法院执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防止法院裁判的冲突与分歧,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并增强当事人对司法救济可期利益的预见性和确定性。三是要加强法院裁判的论证说理、法律解释工作,改进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继续探索判前说理、判后说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防止简单说理、一判了事的办案态度与方法,提升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四是要严格执行审判监督制度,对于裁判不当的案件,坚决依法改判,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重视诉讼调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在法官主持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促成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可以有效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协作和自动履行;可以避免上诉、申诉,节约诉讼成本和资源;可以减少当事人因不服判决而对法官、法院不满,提升司法公正形象。这几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和强调调解工作,并且采取了许多鼓励调解结案的措施,但总的看,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特别是一些案件较多、审判任务较重的地区,调解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陷入了“案件多──不注重调解──上诉、申诉、上访多──审判、执行压力进一步加重”的恶性循环。今后,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机制的职能作用,继续下大力气抓紧抓好诉讼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多调少判,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调解工作,切实提高调解结案率,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要针对诉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诉讼调解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方式、期限、效力的研究论证,加强庭审调解,建立起贯穿诉讼全过程、与审判有机衔接的诉讼调解制度,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使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调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四)扎扎实实抓好“两头”。一是要抓好“源头”,确保一审特别是基层法院案件审判的质量、效率与效果。构筑铁案工程、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源头在一审,根基在基层。一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不仅担负着全省80%以上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任务,而且处在审判活动的第一线,守着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第一关。只有一审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服判率和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高,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良性循环;反之,在全省法院建立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长效机制,则是一句空话。全省各级法院务必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切实增强抓好“源头”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都要把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到加强对一审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上来。一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认真接受上级法院的依法监督和指导,严格把好一审案件的质量关,着力提高各类案件的审限内结案率、服判率和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努力提高一次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尽可能地减少上诉、再审案件和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从整体上减轻全省法院的审判压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今后要着力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三率”的监控、管理和考核工作,切实把一审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办案效果的情况,作为衡量二审法院监督指导工作是否到位、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切实把“三率”作为评价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实绩和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标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建立辖区法院“三率”情况的定期通报评比制度。二是要抓好“人头”,真正把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审判人员的头上。构筑铁案工程、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领导重视、真抓实干是前提,但更关键的是全体审判人员要从我做起、从自己经手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抓起。从今年起,各级法院对每一位从事具体审判工作的人员,都要建立个人审判业绩档案,详细载明办案数量及审限内结案率、服判率、调解率等情况。要从结案指标、质量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等方面,科学考评办案人员的审判业绩,并以此作为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及审判人员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全体审判人员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确保构筑铁案工程有更加广泛和稳固的基础。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在明确司法审判活动工作目标和价值取向的前提下,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估体系,有利于加强审判管理,并产生明显的激励约束效应。各级法院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构筑铁案工程、建立公正与效率长效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坚持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科学设置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指标。设置量化指标要管用、经得起实践检验,不要太繁琐,不搞形式主义。二是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要倡导月度均衡结案,不搞突击结案,保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要把考核审限内结案率与考核延期长久未结案数、民商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比率、平均审理天数等内容结合起来,加强审限跟踪管理,科学掌握办案进度。三是要坚持引导和激励为主、惩戒为辅,挖掘工作潜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通过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鞭策和惩戒那些办案拖拉、不负责任甚至违纪违法审判的人员。四是要坚持法官自我考评与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要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减少人为考核因素,实现科学管理。需要指出的是,建立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认真研讨、科学论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的法院已经在这方面作了尝试,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提高。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围绕如何提高各类案件的审限内结案率、服判率和民商案件的调解率,继续深化“四个专题”调研活动,并积极转化调研成果,用于司法决策和审判实践。要注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适时制定指导性意见,推动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现新的飞跃。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弘扬司法公正文明主旋律

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途径和方式,深入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及其他一系列配套规定,切实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为民28条措施》,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努力提高司法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要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在求真、求实、求效上下功夫。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求真,就是要在心里装着人民,从思想感情上亲近、贴近群众,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在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司法为民最需要实实在在,最忌讳弄虚作假。求实,就是要认认真真抓落实,作出的公开承诺要实在,拿出的工作措施要实在,付出的具体行动要实在。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就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就要雷厉风行去改。司法为民的最终目的是要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案件裁判公正,最大的受益者是人民群众;案件审理不公正,最大的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求效,就是要依法、妥善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切实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要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在强化司法便民措施上下功夫。司法便民是司法为民最直观的体现。通过扎实有效的便民措施,既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降低法院的审判成本,又有助于改进工作态度、方式和作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基层法院以及立案庭、人民法庭等窗口单位,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直接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事项。坚持司法为民,首先要从基层做起,从窗口单位做起,进一步深化创建“公正文明单位”活动,把司法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一是继续完善便民立案措施。结合各地实际,通过假日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建立简便、快捷的便民诉讼体系。二是认真做好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在当事人起诉时,及时发送《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对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作出提示。积极对涉诉群众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行为进行指导,做好法律条文的解释说明工作,帮助群众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三是推进人民法庭便民建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四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彰显司法文明。各级法院要在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方便查阅裁判文书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改善审判场所和工作条件,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要抓住难点问题,进一步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上下功夫。针对日益突出的涉诉信访问题,全省法院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要坚决克服对人民群众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决不能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了、上级领导批示了再去解决处理。要认真对待每一件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努力将信访申诉环节变成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一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法院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大局上、宏观上多加考虑,经常讨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对重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各级法院领导要尽快赶赴现场,敢于负责,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尽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二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大力提高信访件一次性结案率。及时做好信访摘报工作,认真听取和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三要下大力气解决上访老户、群体上访等问题,推行信访听证制度,针对争议焦点或突出矛盾,召集相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会,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四要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应当依法改判的坚决改判。五要实施信访量与承办法官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制,将信访控制关口前移,加强一、二审案件质量的管理,固本清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审判的水平和抵御腐败现象的能力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的组织保障,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要深化“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推动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根据福建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化“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的统一要求,全省法院要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发动全体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执法公正情况自我梳理,面向全社会组织一次开门纳谏,开展一次深层次的典型案例剖析,分层次召开一次广泛深入的思想交流,推动“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积极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继续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司法为民教育和公正执法教育活动,真正使广大法院工作人员在政治上、思想上有新的进步和发展。要充分发挥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全省法院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风气。

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领导干部抓队伍建设责任制。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能、勤、绩标准,不断优化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用良好品行、清廉作风示范人、带动人、帮助人,又要明确抓队伍建设的职责,抓问题、抓苗头、抓解决,切实做到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尤其是一把手要发挥驾驭全局、综合协调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努力在班子内部营造民主共事、各负其责、敢抓敢管、齐心协力的工作氛围。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作风不正、用人失察、工作不落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要继续完善高素质法官的培养和使用机制,为法院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制定法院人才培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五年内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学习轮训一遍的任务。切实将青年法官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机遇和条件,促使他们不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磨砺意志,为法院事业全面发展储备优秀人才。完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等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运转。进一步探索职级晋升制度改革,既要建立以审判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又要建立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工作环境。

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院队伍清正廉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审判和执行领域的纪律监督,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在突出治本、抓好教育预防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法官法》“十三种不得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止性规定”的落实,尤其要规范法官和律师、当事人的交往关系,努力构筑司法公正、廉洁的防护带和隔离带。所有法官都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职业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承办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借用交通、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得与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同吃、同住、同行,并由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支付费用等。对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的人和事,要严格依照《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认真查处,切实纯洁法院队伍。

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和司法后勤保障工作

要大力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法院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审判工作抓法制宣传,围绕队伍建设抓典型宣传,围绕司法改革抓经验报道,创造性地开展司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正面报道,生动形象地反映各级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客观真实地报道优秀法官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感人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典型,维护司法护民、爱民、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加大对法律知识、诉讼规则和司法理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公开宣判、庭审直播录播、以案说法、重大案件报道等形式,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法制意识。要探索创新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法院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协作,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扎实做好司法宣传各项工作,切实履行通过审判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职责。

要进一步做好司法后勤保障工作。一要千方百计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切实把法院经费保障的支撑点从过去对诉讼费的依赖,转变为争取财政预算安排上来,努力实现法院经费完全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要精心编报好部门预算,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既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又要兼顾和运用好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既要突出重点,应用好审判成本核算调研成果,把法院各项业务性开支尽可能全面地列入预算,又要贯彻从优待警方针,把干警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开支也列入到预算中。同时,要把法院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事求是地列入预算。二要切实抓好以“两庭”建设为重点的物质装备建设。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资,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投资补助建设项目;另一方面,对已由国债资金投资补助的“两庭”建设项目,要加大管理力度,实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国债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使建设项目尽快落实完成。各中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固定刑场建设标准,抓紧落实固定刑场建设。三要把握时机,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为中心的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大软件开发、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等级。各级法院领导要按照《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网络专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提高技术人员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能力,确保网络系统的应用效果。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全省各级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坚定不移地把自己的全部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党委、人大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决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审判工作,自觉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前进。对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请示、报告。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的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此外,各级法院要进一步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和爱护法院干部,尤其要关心、照顾基层法官的困难和疾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

(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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