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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险水库加固工程会计处理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财务管理有关概念1.工程概预算分类工程概预算是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所需全部建设费用计算成果的通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支出包括: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工程。

病险水库加固工程会计处理优化方案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财务管理有关概念

1.工程概预算分类

工程概预算是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所需全部建设费用计算成果的通称。在不同设计阶段,其名称、内容各有不同。总体设计阶段(可研阶段)称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称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称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称预算。

2.工程概预算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等直接工程费;管理人员工资、临时设施费等施工管理费,其他间接费;法定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

(2)设备、工器具购置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是指设计规定为购置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等支出的全部费用。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除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土地征用及迁占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等。

(4)预备费。预备费是指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由于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织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差价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差价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主要是为了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而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差价预备费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

3.前期工作及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工程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勘查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管理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法人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1.建筑工程费用支出

(1)水利工程费用支出范围。水利工程费用支出包括:水库、河道、灌区等工程。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支出包括:水库大坝(坝体及坝体防渗工程、护坡工程、排水棱体等)、溢洪道(溢流堰体工程、泄槽及翼墙工程、尾水消能等工程)、输水洞等工程(输水洞身加固工程、输水洞进口控制工程、出口消能等工程)。

(2)设备及附属物费用支出范围。设备及附属物费用支出包括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蒸气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3)防汛道路工程费用支出范围。防汛道路建筑工程费用支出包括:防汛公路、桥梁、桥涵等工程支出。

(4)拆除、整理工程费用支出范围。拆除、整理工程费用支出包括: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

(5)各种房屋和其他建筑物费用支出范围。各种房屋和其他建筑物费用支出包括: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项目法人自行施工的小型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

2.安装工程费用支出

(1)设备装配、装置工程费用支出。设备装配、装置工程费用支出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等架设工程费用支出。

(2)设备试运转费用支出。设备试运转费用支出包括: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3.建筑安装工程核算科目计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出计入《会计科目表》中序号为第36号、编号为第332号“应付工程款”科目,该科目应按承包单位户名进行明细核算。

(三)设备投资费用支出

设备投资费用支出是指项目法人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1.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费用支出

(1)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范围。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发电机、各种机泵等。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如生产用电铲、塔式吊、门式吊、皮带运输机等也包括在内。

(2)需要安装设备具备的条件。需要安装设备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才能作为“正式开始安装”,计算基本建设实际费用支出:①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②安装设备所必需的图纸资料已经具备;③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

需要安装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安装,必须是在设备基础(支架)已完成、安装所需要的图纸已到、设备已运到安装现场并经验收这3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方可正式安装。

(3)不能计入需要安装设备范围的项目。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的项目包括已列入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架)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等。

2.不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费用支出

不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汽车及工程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不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到达项目法人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或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均直接计入设备投资费用支出。

3.工器具的实际费用支出

工器具是指生产和维修用的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工具、器具到达项目法人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或购入的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均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4.设备投资费用支出核算科目

设备投资费用支出计入《会计科目表》中序号为第2号、编号为第102号“设备投资”科目,该科目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3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设备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四)待摊投资费用支出

待摊投资费用支出是指项目法人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待摊投资费用支出虽然不构成建设项目实体,但其费用发生,直接与项目建设有关。

1.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构成

(1)建设单位管理费。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工具用具和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使用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

(3)勘察设计费。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试验费。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5)可行性研究费。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6)临时设施费。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7)设备检验费。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

(8)延期付款利息。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9)负荷联合试车费。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

(10)包干节余。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11)坏账损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12)借款等利息。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实现的贷转存利息收入应冲减待摊投资。

(13)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和工程质量监测费。

(14)企业债券利息。核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债券利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

(15)土地使用税。核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16)汇兑损益。核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实际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应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交付时,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17)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借款手续费和承诺费等。

(18)施工机构转移费。按规定应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的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

(19)报废工程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报废工程回收的设备材料估价入账。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20)耕地占用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

(21)土地复垦及补偿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22)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

(23)固定资产损失。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账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

(24)器材处理亏损。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

(25)设备盘亏及毁损。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发生的设备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和设备毁损。

(26)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同时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7)企业债券发行费用。筹措债券资金而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的设计、印刷等费用,包括由生产企业支付的上述费用。

(28)其他待摊投资。包括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招标投标费、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项目(贷款)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车船使用税等。

2.待摊投资核算科目

待摊投资支出计入《会计科目表》中序号为第3号、编号为第103号“待摊投资”科目,上述各种待摊投资,应在工程竣工交付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项目法人要将待摊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3.待摊投资支出管理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不能将应计入待摊投资的建设期存款利息等科目计入其他科目;不能把“待摊费用”作为“待摊投资”科目使用。

(五)其他投资费用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法人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

1.其他投资费用支出内容

(1)项目法人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包括项目法人购置的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屋和为生产使用部门购置的各种现成房屋。

(2)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包括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项目法人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为可行性研究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购买或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费用等。

(3)递延资产,项目法人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单独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4)办公生活用器具购置费用。

2.其他投资核算科目

其他投资费用支出计入《会计科目表》中序号为第4号、编号为第104号“其他投资”科目。该科目应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并再按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其他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六)往来款管理

1.往来款内容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往来款,包括:预付工程(备料)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等。

2.往来款项核算的依据

(1)工程建设有关协议、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其他付款申请单。

(3)有关发票、收据。

(4)收付款审批件。

(5)货币资金收付款凭证。

3.往来款处理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应设置往来款明细账,按照已发生往来款业务的对应单位或个人分别逐笔登记、核算。项目法人对往来款应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收回的要限期收回、该支付的要限期支付,避免长期挂账不清理而形成坏账、造成经济损失。每一笔往来款的发生都必须经过批准。

(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交接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文件。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应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规定的除险加固内容将项目建成后,及时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组织机构

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法人应在工程项目筹建时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专门编制组织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项目法人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项目法人应保持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人员相对稳定,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之前,项目法人不得撤销,项目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间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在工程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时间内,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要求,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大中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性项目)在建成后的3个月内、小型工程及其他项目在建成后的1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等设计文件。

(3)主管部门下达的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4)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建设财务决算。

(5)招标投标文件(书)、项目合同(协议)。

(6)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

(7)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料及其他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等。

4.编制财务决算应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已完成。

(2)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3)完工结算已完成。

(4)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5)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6)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1)编制基本要求。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建成、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包括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时,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程项目是大中型的而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再编制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

(2)未完工程投资控制。如果项目总体上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但有少量未完工程的,可将未完工程和竣工验收费用预计纳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纳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大中型项目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控制在5%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将预计未完工程工作量及其投资作出详细说明,提交验收委员会确认。

(3)资金强制停支。工程建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而在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不得再支用建设资金。

(4)决算资料归档保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要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6.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包括从工程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等。竣工财务决算主要作用是总结建设成果、分析和说明报表数据。竣工财务决算由以下4部分构成。

(1)竣工财务决算封面及目录。

(2)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由以下11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缘由、历史沿革、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等情况。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包括概(预)算批复、调整、执行,计划下达及执行等情况。

第三部分: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部分: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情况。

第五部分: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第六部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情况。(www.xing528.com)

第七部分:预备费动用情况。

第八部分: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情况。

第九部分:财务管理情况。

第十部分: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结尾部分:报表说明。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由8张表格组成。按照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或直接填列或分析填列或计算填列,要做到账表相符、前后一致。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排列顺序及填写有如下要求。

● 封面: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封面。

◎ 第一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本表反映竣工工程项目主要特性、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等基本资料。表中要素填写有以下要求。

项目名称”按批复的设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建设地址及所在河流”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具体填写。建设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和建设项目的所在地;所在河流包括干流或支流。

“建设性质”填写新建、续建、加固等,水库加固项目填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概算批准文件”按审批机关的全称、批复的文件名称和文号、批复日期填写。若概(预)算有调整的,应按最后一次审批机关的全称、批复的文件名称和文号、批复日期填写,并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具体说明原概算的修正情况及有关内容。

“项目主要特征”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填写反映项目特征的主要指标。水库加固项目主要填写病险水库的总库容、控制流域面积、坝型、坝体尺寸、溢洪道尺寸、闸门孔数、电厂总装机容量、干渠总长度等。

“项目效益”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及项目实际能力,填写反映项目特征的主要指标。水库加固项目主要填写病险水库防洪控制面积、灌溉面积、年发电量、库区养鱼面积、居民和工业年供水量等。

“质量总体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对项目总体质量的鉴定结论填写。

“项目投资”应反映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实际投资。“投资来源”按资金的性质和来源渠道明细填列;概算数和实际数应分别按最终批复的概算数额和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填列;“实际投资”按项目累计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总额填列,实际投资的明细项目按历年会计核算的有关资料汇总填列。

“建设成本”效益单一的建设项目不填列本指标。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效益的项目,应将总成本在各效益项目之间进行分摊,并确定相应的单位成本

“开工日期”按批准的开工日期填写。

“竣工日期”按竣工验收日期填写。

“主要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未完工程)的统计结果填写。

“主要材料消耗量”按实际消耗量(不包括库存量)的统计结果填写。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按具体实施情况填写。

◎ 第二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本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的财务收支状况。表中要素填写有以下要求。

“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不含在建工程)、“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等应反映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表中其余各项目应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

资金占用总额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表下补充资料填写要求:“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反映竣工时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基建结余资金”反映竣工时的结余资金,计算方法: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 第三张: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

本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此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小型水利项目可以不必填写。表中要素填写有以下要求。

“项目”按批准的概(预)算项目填列;大型建设项目按单位工程及费用项目填报,中型建设项目按单项工程及费用项目填报。概(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及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应在“项目”栏单独列示,并应反映预备费的具体使用项目。概(预)算未列但实际发生了的投资也应在“项目”栏增列。概(预)算价值及其分栏内容,应按项目概(预)算的内容填列;实际价值及其分栏内容,应按财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填列。经批准纳入决算的未完工程及其费用应与该单项、单位工程及费用项目的已完成投资合并反映。

“投资合计”为工程总投资。

“实际较概算增减”的“增减额”、“增减率”,增加时应用正数反映,减少时用负数反映。

◎ 第四张: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表

本表分别反映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的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明细情况。表中要素填写有以下要求。

“项目”的“未完工程”应按单项或单位工程填列。

“项目”的“预留费用”应按费用的明细项目填列。

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应填列完整,预留费用的“工程量”不填列。

“价值”栏内的“概算”、“已完”、“未完”等应填列完整。

◎ 第五张: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

本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本结构以及建设投资状况。此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小型水利项目可以不必填写。表中要素填写有以下要求。

“项目”应按资产类别汇总分析填列。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根据各项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待摊投资”应反映待摊投资计入资产价值的过程,分直接计入和间接计入。

“建设成本”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相加的数额填列。

◎ 第六张: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

本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向不同资产接受单位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表中要素填写有以下要求。

本表应按接收单位的不同分别填列;“建筑物”、“房屋”、“设备”应逐项填列。

“其他”可根据资产金额大小逐项或分类填列。

本表应按“接收单位”的不同分别填列。

“建筑物”、“房屋”、“设备”应逐项填列,“其他”可根据资产金额大小逐项或分类填列。

◎ 第七张: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

本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情况。表中要素填写有以下要求。

“年度”应按建设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逐年填列。

“项目”应按会计核算的明细资料设置和填列,其分年度合计数应分别与历年批复的财务决算保持一致。

◎ 第八张: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

本表主要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转出投资明细情况。表中要素填写有以下要求。

“年度”应按建设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逐年填列。

“项目”应按会计核算的明细资料设置和填列,其分年度合计数应分别与历年批复的财务决算保持一致。

7.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程序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程序是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实践经验的总结,遵循必要的程序,能有效减少编制过程中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编制质量。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9个步骤。

(1)收集整理与竣工决算相关的项目资料。

(2)竣工财务清理。

清理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是价款结算和成本核算。

清理债权债务,主要包括清理经济往来,办理应收(预付)款项的回收、结算及应付款项的清偿,除质量保证金等按规定扣留和预留的款项外,其他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清理竣工结余资金,通过变价处理,将实物形态的竣工结余资金(如库存设备、材料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形态的竣工结余资金。

清理应移交的资产,通过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掌握应移交资产的相关信息,为“交付资产使用表”的编制和资产移交创造条件。

(3)概(预)算与核算口径的对应分析。依据项目概(预)算口径,通过辅助核算调整会计核算指标,并按概(预)算口径形成对应关系,为具体编制“投资分析表”奠定基础。

(4)确定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期。

(5)计列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以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

(6)分摊待摊投资。待摊投资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其中,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应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

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房屋、建筑物;水、电专用设备;需要安装的通用设备;其他分摊对象。

(7)分摊建设成本。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分摊建设成本的方法,方法之一按各种功能占用水量的比例分摊;方法之二按各功能占用库容的比例分摊;方法之三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限值的比例分摊。

(8)填列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9)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8.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法

(1)注重有关材料积累。项目法人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初期,就应该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从建账开始对涉及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积累。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之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在口径上保持一致。

(2)做好财务基础工作。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建后,必须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的核实、核对工作;财产物资、已完工程的清查工作;合同清理工作;价款结算、债权债务清理、包干节余及竣工结余资金分配等基本建设结算清理工作等。

(3)正确分摊待摊费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待摊费用应正确分摊,对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费用,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费用,应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

(4)正确计算成本投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应正确计算工程建设项目成本及核销和转出投资。

9.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附件

项目法人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另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本科目的记账依据。

10.竣工财务决算报批要求

(1)中央级项目。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大型、中型项目:中央级大型、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地方级项目。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11.结余资金处理

基建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完建后,剩余的货币资金、库存材料、应收账款等。项目法人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之前,要认真清理基建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材料、自用固定资产等要公开变价处理,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往来款。基建结余资金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非经营性项目基建结余资金。非经营性项目基建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工程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项目法人留存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退交投资方。项目法人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天内上交财政。

(2)经营性项目基建结余资金。经营性项目基建结余资金要相应转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资产。

(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关键会计业务管理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财务管理中的关键业务,是指项目法人容易忽视、容易出现错误、容易导致违规的会计业务,项目法人应引起高度重视。

1.资金管理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要加强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努力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出纳、印鉴保管、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资金清查工作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限制人,用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程序支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要做到审核、审查、核准等签字手续齐全;资金收付工作应与现金清查盘点、与银行对账工作相分离。

(1)中央补助资金(国债)的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指定一家国有银行作为本地区建设项目“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银行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定期向本地区财政等部门报送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将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禁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多头开户或将多个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资金合开一个账户。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应密切注视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下达时间,并按照资金拨付途径,采用切实可行办法和有效手段,督促上级财政部门尽量减少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拨付周转环节,严禁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使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直接拨付到项目法人工程建设资金专户。

(2)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地方配套资金与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共同构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按国家计委、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计投资〔2001〕2345号)有关规定,地方配套资金不能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的,中央投资要停拨。因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应把筹集地方配套资金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应采取多汇报、勤请示的方法,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早把各级政府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到位,保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设计要求指标完成。项目法人应到位后的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一起共同管理。

(3)项目法人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

1)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项目建设必须的施工准备费用;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按规定内容支付所需费用。在未经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2)项目法人应严禁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严禁挪用国家建设资金建楼、堂、馆、所或其他建设项目;严禁挪用国家建设资金对外借款;在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用国债支付非主体工程款;严禁将建设资金以储蓄形式为本单位牟取利益;严禁将国家资金用于项目外投资;严禁以假合同、假供料、假图纸,假监理、假项目虚列支出;严禁将上级主管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计入建设成本;严禁将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列入待摊投资;严禁将超标的人员津贴费列入待摊投资;严禁将超支的管理费列入待摊投资;严禁在办理竣工决算时,虚列尾工工程项目或金额;严禁将不合理负担和摊派、捐赠的费用列入待摊投资;严禁虚列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成本,将计划外工程、超标准工程的费用挤入工程中,将未形成工程进度的预付款挤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严禁虚列材料采购成本,采购地点无原因舍近求远,增加运输成本,利用采购和订货权力虚抬价格拿回扣,采购人员验收入货、供货单位等内外勾结、接受贿赂、监守自盗、贪污,从而以次充好,以低价充高价或将贪污的材料价值计入采购成本,虚列投资额;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计入待摊投资,冲减成本。

3)有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价款核算工作主要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机构要设立资金账和相应的基本建设支出、资产往来款明细账等,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应认真做好工程价款核算的数目统计工作,保证工程实际核算的数额与实际发生的数额相等,严防节外生枝,造成工程资金管理失控。

2.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与管理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建设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费用开支。包括项目筹建期间的管理性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管理,间接构成工程建设成本。

(1)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支出。

(2)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控制重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应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开支标准控制。控制的重点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法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和管理,应按照“核定控制指标”和“分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费用管理规定,采用“事先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方法,对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考核,提出控制和降低费用开支的有效措施,实现对管理费开支的动态管理。

1)总额年度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项目法人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要计列明细,按预算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2)业务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3)施工现场津贴。施工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4)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劳动工资制度规定、考勤、工资标准等逐月发放。

5)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按《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和建设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6)其他支出控制。汽车燃料费、汽车等设备大修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施工现场津贴等要实行预算管理、从严控制。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管理费用。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摊派的物力、财力和各种非法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挤、乱占管理费用或将应冲减其他建设成本的收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3)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符号A)的总额控制数,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中所列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进行计算。计算方法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符号W)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设置不同费率(符号N)进行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有如下方法。

W在1000万元以下,N=1.5%,A=(1000×1.5%)=15万元。

W在1001万~5000万元,N=1.2%,A=15+(5000—1000)×1.2%=63万元。

W在5001万~10000万元,N=1.0%,A=63+(10000—5000)×1.0%=113万元。

W在10001万~50000万元,N=0.8%,A=113+(50000—10000)×0.8%=433万元。

W在50001万~100000万元,N=0.5%,A=433+(100000—50000)×0.5%=683万元。

W在100001万~200000万元,N=0.2%,A=683+(200000—100000)×0.2%=883万元。

W在200000万元以上,N=0.1%。

(4)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审批手续。

1)审查。经办人对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验证。项目法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对经经办人审查的原始凭证予以证明或验收。

3)审核。项目法人分管负责人对财务机构负责人验证过的凭证进行审核。

4)审批。项目法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对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进行审批。预算内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限额审批,限额以上以及财务预算外的资金支出,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5)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入《会计科目表》中序号为第3号、编号为第103号“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6)与工程概算独立费用的关系。建设单位管理费与工程概算独立费用中的单位开办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工程管理经常费的明细项目间有对应关系,但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3.存款利息处理

项目法人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将在工程建设期间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不能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

4.质量保证金提留

项目法人提留质量保证金时,应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有关规定:“质量保证金按规定的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质保金的金额(或比例)、扣付时间和扣付方式等项内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项目法人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关参建单位在未办理归档工作移交手续前,项目法人不得返还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5.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管理

项目法人应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防止工程设计投资超概算,加强变更审核、确认、执行和费用支付等环节的管理。

工程设计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确定单价或合价的原则: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执行。

6.基本预备费使用

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动用基本预备费,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编报动用预备费文件申请,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预算列的金额之内。

(1)动用预备费文件执行规定。动用预备费文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书面文件,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项目法人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设计单位要对设计变更或动用预备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设计文件应有参与设计的设计人员签名和加盖个人专业资格证章,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设计文件应达到初步设计报告的要求深度。

(2)动用预备费文件编制内容。动用预备费文件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包括原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动用预备费缘由、内容,必要性、合理性,方案比较,必要的勘察设计相关基础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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