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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与公共空间:数字审美的文学研究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此这般,个人之间、个人与机构之间的界线被数据库擦除,这就取消了个人隐私作为一种行动模式或研究论题的可能性。数据库的民主化、商业化和政治化使数据库所形成的主体变体由私人空间转向公共空间,直接侵犯了个人隐私。但是,隐私总是与信息、身体、财产、决定等要素密切相关,它是人类私人空间的主要填充物。

个人隐私与公共空间:数字审美的文学研究

二、个人隐私和公共空间

马克·波斯特认为数据库不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事实上,当下数据库正是迥异于马克·波斯特这个论点才牵连出一桩桩社会公案和一篇篇新闻话题的。经过对一些反复出现的社会现象和公众话题的认真思考之后,我们积聚了足够的信心和证据来质疑马克·波斯特的这个观点。《文心雕龙》说:“及其品列成文,有同乎旧谈者,非雷同也,势自不可异也。有异乎前论者,非苟异也,理自不可同也。同之与异,不屑古今;擘肌分理,唯务折衷。”[25]显然,“擘肌分理”是阐述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数据库不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是马克·波斯特反对詹姆斯·鲁尔等自由主义者把数据库作政治化研究[26]的延伸观点。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隐私是公民独立思考的空间,国家对数据库的控制始终威胁着个人隐私,而批判理性只有在个人隐私的庇护下才能安全地发挥作用,否则将会导致中央集权的巨大扩充,使社会趋近乔治·奥威尔的1984年式的梦魇。马克·波斯特对自由主义者关注数据库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持有异议,认为自由主义者的聚焦点没能有效揭示数据库与现有政治、经济、社会机构等一体化所带来的文化革新。自由主义者的观点只是把数据库这种新异的知识体系并入现有的概念框架,没能阐释数据库的新异性。马克·波斯特指出,自由主义者假设世界是由一个稳定且彼此分离的实体存在所构成,隐私观念即是由此产生,在此世界中个人与他人隔绝,如萨特所言“他人即地狱”。但是,马克·波斯特认为,现在的都市生活是与陌生人的面对面交往加上与很“熟悉”我们的机器进行的电子媒介交往。如此这般,个人之间、个人与机构之间的界线被数据库擦除,这就取消了个人隐私作为一种行动模式或研究论题的可能性。网络空间中海量的信息流颠覆了那些以隐私或阶级斗争为先决条件的理论模式。因此,马克·波斯特拒绝将数据库放在属于现代性话语范围内的政治领域内阐述个人隐私问题,而是主张把其放入后现代话语范畴内从语言学社会批判理论的角度来分析其主体构建功能。马克·波斯特认为:“我们认为数据库不是对隐私的侵犯或对中心个体的威胁,而是对个体的增值,一个额外自我的构建。这一额外自我可能在‘真’自我根本不知发生何事时,就对‘真’自我造成伤害。”[27]这里,“额外自我”即是“主体变体”,而“真自我”即是“消费主体”。马克·波斯特和诸多援引此番论述的学者,从肯定数据库构建额外自我的多重化和去中心化的后现代主体构建效果的角度,特别强调“数据库不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的观点。这里,马克·波斯特的这番论述既模糊不清又前后矛盾,让人难以理解。“额外自我”是相对于现实中的“真自我”而言的,是对“真自我”的一种身份增值,是数据库构建的某个虚拟的额外身份,它以虚拟数字编码的内质外现在数据库中的域、记录和列表中。马克·波斯特认为,数据库所构建的额外自我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或不会威胁现实中的“真自我”,但马克·波斯特随即否定了这番论述,认为额外自我可能会伤害“真自我”,而且这种伤害还是在“真自我”毫无防备意识下发生的。从马克·波斯特的诸多散论中可见,马克·波斯特也坦然承认数据库中虚拟的额外身份经常损害个人利益,伤害“真自我”,侵犯个人隐私。前述主体文艺消费的曝光化所带来的层出不穷的新的社会现象和新闻话题也有力地支持了自由主义者曾经一度展露的忧虑。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的结语中说:“未来10年中,我们将会看到知识产权被滥用,隐私权也受到侵犯。我们会亲身体验到数字化生存造成的文化破坏,以及软件盗版和数据窃取等现象。”[28]如此看来,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忧虑不无必要。尼古拉·尼葛洛庞帝认为:“我们在电脑空间中也必须保有隐私权。”[29]尼古拉·尼葛洛庞帝的警示性请求说明,拥有这种个人隐私权利是我们继续遵从数据库里文艺消费模式的前提条件。因此,对数据库侵犯个人隐私的研究是对马克·波斯特数据库理论的完善和补充,也应该是数据库理论的题中旨意。

数据库的民主化、商业化和政治化使数据库所形成的主体变体由私人空间转向公共空间,直接侵犯了个人隐私。从汉语的字面意义上来讲,“隐”指隐藏、不公开,“私”指个人、自己的。“隐私”即为个人的不公开的某些东西。对“隐私”一劳永逸的本质性界定是大而无当的,这个词汇在生活、学术、法律等方面从大众、学者和法官律师的口舌中闪烁着多面的意义,这些意义彼此交叉重叠又互为补充。但是,隐私总是与信息、身体、财产、决定等要素密切相关,它是人类私人空间的主要填充物。“隐私的概念,即公共领域中的私生活概念。它是这样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如穆勒所表述的,个人不受或不应受到别人的干涉,能够做和想他所中意的任何事情——按照他自己的方式去追求他自己的利益。”[30]因此,数据库所形成的主体变体如果从身份所有人的私人空间扩展到公共空间,就会侵犯“真自我”的个人隐私,“如此一来,消费者常常丧失主体地位,成为被操纵的客体”[31]

数据库的民主化是通过让每个人都能进入数据库使得全民共享数据库,从而实现一种信息的民主化。这使得那些具有个人隐私性质的数据信息和主体变体被曝光在大庭广众之下,同时这种个人隐私如果还附带着商业利益,那么数据库的民主化除了侵犯个人隐私外,还侵犯了私有财产。利奥塔尔在《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中认为,让每个人都能进入数据库是一种新的政治解放途径。利奥塔尔说:“信息化可以成为控制并调节市场系统的‘梦想的’工具,这个市场一直扩展到知识本身,而且仅由性能原则支配。此时的信息化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恐怖。它还可以为那些讨论元规定的组织服务,提供它们在需要依据情况作出决定时往往缺少的信息。它为了转入这个方向而要遵循的路线在原则上是极其简单的:让公众自由地通往存储器和数据库。”[32]这一政策虽显乌托邦,但起着使信息民主化的作用。马克·波斯特认为,这一策略没有考虑数据库话语的述行作用、构建主体的能力,仅是将知识和权利分开,以实在主体弥补数据库内在的权力。“抵制他人使用这些数据库很可能不会成功,因为这种抵制基于公共与私人这种现代的政治区分。消费者认为他们的买卖是私人的,属于资本主义体制的一部分,而这种体制把所有经济交易都标示为‘私人的’。但是,数据库是一种后现代话语,否认并取消了公共与私人的区分。”[33]人们经常在网址大全上乐于使用手机号码归属地查询、公民身份证所在地查询、网络IP地址查询等这样的查询网页。在这样的共享空间,人们很容易找到一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IP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因此,人们也广泛讨论火车票实名制购买的利和弊。

数据库的商业化是将数据库所构建的主体变体的信息作为商品进行出售,以直接赚取利润或进行加工使用以间接获得利润。提姆·卢克等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数据库是一种新型信息商品,是“资本家攥紧生产方式的新工具”,以资产为衡量标准的社会阶级的赫然分野通过数据库信息的贫富分化进一步沉淀。“在此背景下,信息商品化便创造了它自己的扩大再生产系统:生产者拥有消费者的数据库,而这些数据库本身便是商品,可以被转售给其他生产者。”[34]事实上,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易。商品和市场的经济模型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东西都应该在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如个人隐私、大宗战争物资。个人信息商品化后触犯个人隐私,军需物资商品化后危害世界和平。当子弹、炮弹、导弹、AK47、坦克、隐形战机、巡洋舰、航空母舰、武器、生化武器等作为大宗物资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而被商品化后,和平又从何谈起?从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海湾战争,从伊拉克的萨达姆、阿富汗的本·拉登到利比亚的卡扎菲,即使在一个和平年代,局部冲突和军事政变所引发的战争行为仍然被人为地挑起,其中受益者应该包括武器制造商和财阀。如果没有这些战争,很难想象这些武器制造商和财阀是否还能生存下来。影片《战争之王》在这方面或许能给我们某些启示,冷战结束后,军火尤里·奥洛夫到苏联红军在乌克兰的军火库以买六送一的低价购进整个部队的坦克等军火。这位战争之王倚靠在被推到的列宁塑像上计算着这批军火的价格。数据库的民主化和商业化之间必然存在冲突。数据库的商业化正是反对数据库的民主化,使数据库不是免费共享而是付费消费。网络资料的压缩密钥、学习网站的账号密码等一方面是数据库不断进行商品化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私有财产。“在私有财产的神圣庇护下,一定会有人不遗余力地确保信息不会让每个人都能获得。在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物质商品的生产所必需的社会及自然资源受到自私自利的私人控制。在信息方式时代,这一过程又在起作用了。现在我们不能不相信‘信息’首先是一种商品,其次,它受到各种市场力量的严格控制。……市场通过限制信息的流动,从而形成信息匮乏。”[35]经常在网络搜寻下载资料的网民或许都有这样一种空欢喜的消费经验。网民借助诸多搜索引擎的帮助在搜索界面上找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海量信息,如高校的考博真题、专业培训辅导班内部资料、时下流行的网络青春小说、新出的网络游戏或影视音频、手机铃声等,但是当网民点击一个个的网址进入具体的网站想获得这些资料时都被积分卡、充值账户和解压缩密钥等障碍无情地阻挡在外。因此,网络的海量信息造成的数据库民主化反而成为数据库商业化的广告和宣传品,这些标题广告和宣传品以刺眼的色调和醒目的字体如同商业街上悬挂的霓虹闪烁的酒幌一样诱惑着饱含期望的眼神。在数据库的时代,电话营销、垃圾邮件、垃圾短信等花样百出的数据库商业化的形式都在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赚取商业利润。如果说工业时代的资本家对大众张着贪婪的血口,那数据库时代的资本家则始终以猥亵的眼光窥视着大众的个人隐私。

数据库的政治化是指国家政府机构拥有公民的数据库并借此数据库依法实行某些行政措施和行为。从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的网上问政到国家副主席的红色拜年短信,国家越来越重视、管理和使用这些数据库。调查个人银行账户、信用卡消费记录、超市购物录像、飞机火车上对身份证的查询和备案、电话窃听等是政府将数据库政治化的具体事例。美国人对隐私、隐私权、隐私法的法理探讨和判案实践可以启发我们对数据库的政治化的理解。美国研究隐私法的权威学者阿丽塔·L.艾伦和理查德·C.托克音顿认为,隐私应该区分为一种生活上的事实状态和一项法律权利是否被侵犯两个方面,这有利于理解一些隐私侵权案例。举例来说,警察在授权的情况下持有合法的搜查证进入私宅或者搜查个人身体时,个人即刻丧失了作为一种生活上的事实状态的隐私,但是作为宪法所赋予个体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权利的隐私却没有被剥夺。个人丧失作为事实状态的隐私是因为警察并未经过个人同意而调查其个人不公开的某些东西,而个人隐私权利受到宪法和隐私法的保护没有被侵犯是因为警察的行为得到了国家政府的授权,不论是警察还是政府在法律意义上都被免责。个人的隐私权是一项可以抗辩的法律主张,而个人允许他人介入自己的隐私和高于一切的个人和公共利益是两种最重要的抗辩和免责情形。[36]因此,政府行政机构依法使用公民的数据库虽然造成个人隐私作为事实状态的丧失,但是丝毫不会剥夺个人隐私的法律权利。这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因为依法进行故而获得免责,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利在这里可以得到抗辩。(www.xing528.com)

总之,文艺消费主体的个人隐私随着主体的消费行为而被自动存储备案到数据库中,诸多数据库的交叉重组和勾连将文艺消费主体质询出多重化的主体变体,而增值的自我一旦被民主化、商业化和政治化后就会曝光并操纵数据库里的主体变体,进而侵犯到文艺消费主体的个人隐私权利。换言之,一旦作为私人领域的存储文艺消费主体信息的数据库向公共空间开启,那么文艺消费主体的个人隐私将会遭受严重侵犯。况且这种增值身份是在被动式和隐秘性下塑造完型的,因此文艺消费主体可能从未意识到作为自己隐私的文艺消费行为已然被曝光在大庭广众之下,这使隐私侵权行为更加肆意张狂。

我们以网络空间中的文艺消费为例阐述个人隐私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文艺消费行为中受到侵犯的事实。面对电脑屏幕,人们切实感到了网络空间虚幻而又逼真的无限魅力,而没有意识到文艺消费行为在网络空间所形成的敞开的数据库正偷窥文艺消费主体的个人隐私。网恋、网购、网聊、网游等词汇无不显示网络空间对人们传统日常生活的影响、瓦解和重构。现在,凡是会轻点鼠标的人都被卷入了这个巨大的网络漩涡,剩下的人的手指也正畏首畏尾地伸向这个鼠标。此时,人们捆绑着电脑屏幕,开始盘算自己新的日常生活,而作为日常生活之一的文艺消费行为也在新的媒介系统中获得了崭新的型姿。经营打点博客如新浪博客、登录实名社交网站如人人网、点击观看网络视频如优酷网、网购文艺作品如当当网、浏览新闻网页如人民网、查看网络空间日志如QQ空间等网络空间中的文艺消费行为到目前为止已经爆炸性地积聚了海量的数据库,这种敞开的数据库时刻威胁着文艺消费主体的个人隐私,我们以博客微博、社交网站、电脑记录为例具体分析。

当人们登录自己的博客后去浏览他人的博客时,自己在他人博客上的所有消费行为如阅读、分享、转载、评论某篇文章都会在这个博客网页上留下翔实的消费记录。博客主人甚至其他浏览者都会知道谁浏览过、何时浏览过这个博客,都会知道看过哪篇文章、喜欢哪篇文章、厌恶哪篇文章,都会知道是谁在博客中留言、评论,留言和评论的内容是什么。实名登录的文艺消费主体面对满载自己文艺消费行为的数据库向大众、商业和政治等公共空间敞开而必然要承受隐私侵权所造成的身心伤害。此时,文艺消费主体将以个体隐私为内容公开向大众“被忏悔”。最近一个本不该发生的偶然事例从反面证实了实名登录网络空间的弊端。2011年夏季,江苏常州某位局长因为把微博当成一种类似QQ的聊天工具而在微博上直播与情人开房、公款私用等违法乱纪行为。局长表面的神圣光环迅速被后面的肮脏龌龊所替代,个人隐私因偶然性的事故被曝光在网络空间中,当事人“被迫”面向大众公开忏悔自己的所作所为。诸多文艺消费主体的消费行为所堆积成的天文数字般的博客点击率能将一个本来毫无利用价值的虚拟空间迅速打造成繁华都市商业街的黄金地段,而为了实现这种即刻转换自然就滋生了以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点击率为目标的网络职业。事实上,实现转换的根本动力是以公开大量个人隐私为前提所换来的博客点击率具有的无比优越的广告效应。某种意义上,点击率、浏览量、网购的购买推荐、视频的点击排名等是数据库商业化后侵犯个人隐私的侵权罪证。因此,对数量庞大的文艺消费主体的文艺消费行为的收集和存储,使携带文艺消费主体的个人隐私的数据库民主化、商业化和政治化,从而在文艺消费主体的隐私中赚得商业利润,如前所述,此时的商业资本家的每一个毛孔都散发着令人恶心的窥视欲。

如果说博客和微博不是以实名登录为主,侵犯的仅是文艺消费“复数主体”[37]的个人隐私的话,那么以实名登录为主的社交网站上的阅读、分享、转载、评论等文艺消费行为一旦被加以商业化和政治化利用将直接侵犯文艺消费“单数主体”的个人隐私。从2008年到2009年,论坛、QQ群上散布着“校内网已经被日本收购,泄露大学生资料”的消息,网络空间顿时满城风雨,围绕这个话题的讨论也是如火如荼。校内网的客户端,甚至非客户端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依然自觉地带着激动的民族情绪质问并抵抗消息所散布的人人网的商业行为。2009年秋季,千橡集团的人人网就此事态发布声明,称网上的流言蜚语是竞争对手的诋毁和污蔑,千橡集团下属的人人网没有被任何公司收购,并承诺“千橡集团绝不会将用户资料泄漏给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机构、团体和企业,更不会泄漏给任何其他国家”[38]。最后,中国互联网协会特为人人网出具行业信用状况声明以求平息此事。在这个事例中,民族情绪激发了客户对个人隐私可能会被泄露的焦虑。问题的焦点是社交网站上的个人隐私不管泄露给日本还是泄露给国内的任何第三方,都是对客户隐私权利的侵犯,但最终是民族情绪的力量汇聚了人们的沉思和焦虑,并诉诸一种维权行动。社交网站上的实名登录使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得到填充,人们必须考虑到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的文艺消费行为将直接与其本人身体挂钩的现实。换言之,实名登录使网络空间中的身份重新找回了自己的肉体或身体,网络空间不再如以前那样虚拟,特别是在“人肉搜索”功能的暴力运作下,网络的虚拟性显得那么苍白脆弱。人们不得不再次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如浏览非法网站、在论坛上破口大骂、下载色情图片等承担社会契约论下的道德抑或法律责任。消费主体在网络空间中的每一次文艺消费行为都是在拿自己的个人隐私作为祭品来献祭网络上帝的。消费主体可以从网络上帝那里换来如同吸食鸦片般在短时间内预支并透支自己一生的快感和愉悦,达到人生体验的高潮和高峰,然后就是如王朔所言“过把瘾就死”。

无论文艺消费主体利用电脑登录何种网站网页,电脑都会自动备份消费主体施加在电脑上的任何操作,存储某段时间内消费主体所登录的所有网页地址。即使消费主体删除电脑硬盘中的所有消费痕迹,一名普通的电脑维修员依然可以利用数据修复技术将送修者抹掉的任何痕迹恢复如初。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无疑是此类将数据库民主共享化后侵犯个人隐私的最典型的侵权案例。“艳照门”的男主角和女主角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时至今日这种阴影依然笼罩在当事人的事业和生活中,并涉及相关粉丝人群的内心深处。“艳照门”事件及其后续的各色艳照事件向大众一再传达出这样的焦虑:在数据库里文艺消费的时代,看屏的数字消费是否仍和读书的实物消费一样将文艺消费主体的个人隐私权利等闲视之?大众的焦虑否定了对个人隐私的轻视态度,文艺消费主体的个人隐私在数据库时代必然要受到重视和研究。重新打量各种屏幕,当我们不再对其膜拜兴奋时,我们可以如奥德修斯般把双耳堵上驶离网络海洋的漩涡,重新思考网络空间中的文艺消费行为所带给人们的生活难题和伦理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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