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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一研究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依据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之前各种各样的国家类型以及巴黎公社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创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科学地阐述了国家理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一研究

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大视野看,马克思主义治理、法治和党建思想具有巨大的历史穿透力。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学说、建党思想和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党思想、法治思想的根与脉、灵魂与旗帜,为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提供了政治方向、组织原则等方面的科学理论遵循。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和党领导人民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不断中国化、时代化与大众化,实现三次重大飞跃的历史性成果,即产生了毛泽东法制思想、邓小平法制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治理学说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指导思想和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依据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之前各种各样的国家类型以及巴黎公社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创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国家缘何产生、主要职能、本质和最终走向消亡结局等经典理论,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的核心思想,《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法兰西内战》《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经典著作奠定了国家学说的哲学政治理论基础。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参加国家治理的实践,也没有系统回答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问题,但这些理论已蕴含着治理思想的萌芽,是中国国家治理实践的理论源头。

(1)马克思、恩格斯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科学地阐述了国家理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国家的出现。“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就是国家。”[2]人类社会发展与冲突的平衡中产生了国家。二是关于包括资产阶级国家在内的各类国家的本质的基本论述。国家不是中立的,而是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国家是阶级矛盾和冲突斗争所使用的工具手段。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持批判的态度,其基本逻辑是:其一,强调国家在阶级社会里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阶级属性。“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3]其二,为了防止各类阶级因为经济利益冲突在无休止的缠斗和斗争中将自己和社会消灭,需要超强而有力的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以“第三者”中间人的身份调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冲突来避免社会崩溃或解体,调节、控制社会秩序。也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道德习俗、各类社会规约等使冲突对立的阶级具有一定的共识,动态地同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国家)之中,前述可以说属于国家治理的范畴,只不过这种国家治理体现鲜明的阶级属性和阶级意志。其三,国家具有历史局限性,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对国家进行统治管理时要尽量避免和克服国家与生俱来的弊端。[4]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统治的实质就是强调阶级斗争、阶级专政,强调国家对社会的驾驭和控制。[5]关于对以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被剥削压迫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以及处于漫长的国家消亡阶段而选择创建新型国家的设想:资产阶级国家是具有压迫底层无产阶级性质的政权,无产阶级必须毫不留情、坚决彻底地打碎、摧毁过去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铲除原有旧政权的机关,不能简单地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修修补补,要建立属于自己的无产阶级新型国家政权,即建设多数人统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的重要任务至少有二:一方面要争取民主、发展民主;另一方面尽可能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其总量。[6]针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弊病,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质。创建属于人民、由人民做主并且共同掌握政权的政府是无产阶级组织新型国家的目标;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深入、广泛、牢固的革命联合。马克思指出,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巴黎公社,被选出来的市政委员大多是工人或者是工人阶级代表,他们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可以随时被罢免。公社不是精英的议会,是同时监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无产阶级政权是政治上表达无产阶级意志且执行和实现这些意志的机关。[7]其四,国家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会随着它的消亡而消亡。马克思预言在自由平等联合体基础上按新的方式生成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必然被历史淘汰而日渐消亡。“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8]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治理学说的核心要义是对国家公共治理职能一般规律的系统论述以及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集中阐释。国家和以往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在于国家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各种形态的国家普遍公共管理职能表现在划分地区管理国民,设置和行使公共权力以及收缴分配使用公共税收等。社会主义国家因消灭了剥削阶级,在本质上区别于以往阶级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除了遵循国家治理公共管理职能的一般规律外,更突出的特征就是公共管理职能增强;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执政目标,国家治理在价值上凸显人民性,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自我参与、自我监督等自主治理职能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日益完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治理中的民主性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以“议行合一”的原则取代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实现对少数人的专政。恩格斯高度认同马克思关于民主专政的论述并做广泛宣传,在许多著作中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的伪善面目和局限性,预言无产阶级专政民主的优越性,认为民主不是万能的解药。对于存在阶级剥削的资本主义想单纯地依靠民主制而“消除社会祸害”实现所宣扬的社会平等是虚伪的空想,因为在阶级社会里,穷人反对富人的斗争仅仅依靠民主制的政治基础无法进行到底。[9]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才能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和群众的首要原则。[10]社会主义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现代化建设,国家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理论体系和实践创新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前例。

(2)列宁继承升华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和国家治理思想。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将阶级斗争学说运用到国家问题上,在实践中成功地摧毁、打碎了旧有的、腐朽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新型国家,并且创造性地发展了新的无产阶级国家形态治理形式。在国家治理实践问题中融入了法治思维,也深刻反思社会主义建设的阻碍因素,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理论。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做出了不朽的贡献。第一,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所建立的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要积极探索发展新型民主,不仅在政治上做到完全民主,而且探寻各种各样的民主形式:无产阶级民主要有广泛代表人民意愿的机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是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无产阶级管理国家必须建立在先进文明的水平之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必须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公仆[11]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新型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民主专政,人民群众通过自主投票和选举,积极而又独立地参与到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民主制度能够无限扩大到穷人,而非仅是富人的民主。第二,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政党通过苏维埃机关对各项国家机关的工作实行“总的领导”,实现革命党与执政党角色的统一。既要尊重国家政权机关的独立性,又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即在苏维埃宪法范围内执行自己的决定主张,通过坚强的执政能力,领导广大民众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规划等,调整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只有通过政府部门落实这种国家意志,才能实现革命党与执政党角色的统一。[12]第三,议行合一的代表制度能实现无产阶级民主。这个代表机构能最大限度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就是让代表机构肯干、实干,而不是像议员一般“闲扯清谈”。第四,列宁敏锐地意识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危害性不容轻视。列宁认为在苏维埃机关、党的机关里处处有官僚。[13]按照列宁的构想,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新型国家中的官吏如何消亡?将拥有特权的“官吏”转变为对选民负责、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撤换且领得微薄薪金的受委托者和简单执行者,转变成真正的“人民的公仆”。如果这一设想落地,官僚会逐渐消失。马克思和列宁认为国家的善恶取决于掌握政权者,国家将随着产生它的历史条件的消失而消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作为资本主义伟大批判的结晶,无疑可以与其他任何一种国家理论鼎足而立,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令人惊叹的影响力。[14]

(3)以毛泽东等为代表的党的几代领导集体不断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新思想新境界。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在苏联经由列宁、斯大林等的深化阐发后,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传入中国生根发芽,并成为中国国家建设和治理的思想根基和源泉。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通过革命和阶级斗争推翻“三座大山”,推翻几千年封建专制的旧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15]第一代领导集体批判地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建设和治理的理论,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路径,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成功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受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影响,我国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高度组织化几乎垄断了重要的物资和信息资源,其对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随着社会往前推进,国家治理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出现过失误。

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家日益重视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术界流行“治理”一词,“治理”最早是基于公司管理提出的,后来快速发展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政治术语。因为治理比较中立,所包含政治性较小,意识形态成分极少,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领域,在中国学术界研究量呈快速上升之势。2004年以来,党和政府逐步接受并实施治理理念,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治理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和实施推广的机会。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学说不断进行创造性拓展,在理论上进行顶层设计和在实践中进行构筑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国家治理,法治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一场深刻的、重大的、广泛的革命,极大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深化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国家论述上具有建设性突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关系需要重构。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第五个现代化”,开启了中国国家制度建设转型的新篇章。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等方面的现代化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为形而下之器物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则上升到形而上之制度现代化。中国共产党走了一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建立新国家的道路。[16]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一次重大创新与拓展。如果说国家治理和公共治理更多体现的是工具理性,那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则赋予国家治理和公共治理的是价值理性,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意味着国家治理或者说公共治理不仅需要从技术上加以完善,以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效率,为社会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还意味着所有国家治理和公共治理活动都要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成为国家治理和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通过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政治思想史的梳理分析可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了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国家治理理论的新认识,[17]提升了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实践的新高度。

2.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建理论

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思想特别深刻,内涵极其丰富。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创建共产党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对无产阶级建设什么样的政党、代表谁的利益、怎样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的科学理论和历史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由初期探讨国家问题逐步扩展到关切政党问题,将欧洲各国的政党阶级斗争同批判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缺陷联系在一起研究。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已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有关依规治党的理论观点关涉党规定位、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多个方面内容,为中国共产党自我建设提供了思想、原则和方向指南;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是几代领导集体从中国实际出发于不同阶段完成不同的历史任务,接续完成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马克思认为,要想取得革命胜利、消灭阶级,无产阶级组织必须成为政党。他同时强调钢铁般的纪律对于发挥政党功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8]他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提出党必须保持绝对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9]共产主义者同盟建立之时就制定的组织章程提出了明确而又清晰的纪律要求。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夺取政权斗争中强调组织是唯一有力量的武器,并积极探索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的实践。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扬马克思党建思想的优良传统,一经建立,便将“纪律”二字鲜明地写在旗帜上,成为每位党员的座右铭,并建章立制,在不同时期不断完善党的制度,一以贯之地贯彻执行。[20](www.xing528.com)

首先,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高度肯定党规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依靠法规制度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纪律。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特征是强调组织纪律的严密严明。中国共产党就是靠党员的革命理想、信念、信仰和严守纪律的意识渗透到血液里、骨髓里组织起来并发展壮大的。列宁认为有严明党纪才能保证政党自身的生命力,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斯大林将党的法规等同于党纪,党规党纪对于政党来说是头等大事。无产阶级政党是阶级性与纪律性的统一,必须有自己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属性。“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21]政治纲领具有法规性质,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为了实现本阶级利益而制定的政治目标,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2]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在伦敦创建了第一个国际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此后,马克思、恩格斯积极参加草拟党章工作及各种党建创制活动。他们认为共产党已经成为有一定规模的政党,规定政党体系内的组织结构、组织原则、组织规则和组织运作运转方式等是头等大事,再加上当时蒲鲁东和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甚嚣尘上,他们企图分化、瓦解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是未能建立起阶级统治的新形式。[23]马克思主义政党最早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盟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同盟的决议、承认共产主义、严守同盟的一切秘密等,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24]1848年2月,科学共产主义最伟大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第一份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正式出版。《宣言》的问世给无数身陷苦难的底层无产者带来了光明和希望。《宣言》分析了共产党同其他工人政党群众的关系,阐述了共产党具有彻底的革命的特质,是无产阶级革命中最先进的、最坚决的代表。《宣言》和《章程》包含了指导思想和纲领,第一次完整、系统地阐述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要点和基本原理,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形式等组织制度,明确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特点、目标,对预防出现违反纲领的思想和行为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其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法规制度是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本质要求,注重通过依靠党规制度治党,维护党纪,以保持和巩固政党的群众和阶级基础。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有高度组织纪律性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恩格斯最早在党的组织工作与党员生活中运用法律,明确了第一国际《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是共产党最高效力的党内法律。1872年,恩格斯在关于第一国际章程致费拉拉工人协会的一封信中提出加入第一国际必须接受国际工人协会的章程的要求,将章程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25]《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是7年来整个欧洲工人创立的、在每一次年度代表大会上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工人协会必须遵守的唯一法律,可能会限制和规制原有工人协会的自治。[26]马克思用“最高的判决”支持恩格斯的上述观点。1872年马克思在致拉法格的信中提到总委员会为了在每个具体情况下运用共同章程和历届代表大会的决议而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做出决议这一最高的判决。[27]马克思、恩格斯时不时会把党的章程和决议称为法律、法规。1879年11月,恩格斯指出:“一个有生命力的党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不仅必须由它自己建立,而且还必须可以随时改变。”[28]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法律法规的深度思考在指导无产阶级政党实践中产生巨大的实际成效。

列宁坚持和丰富了马克思的建党思想,重视党的组织纪律建设。第一,再次明确党的代表大会是唯一的立法主体、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体党员颁布必须遵守的准则,其他任何代表会议、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这一权力,各委员会则是执行主体。第二,重视依靠制度保障党的严密化和组织化。列宁认为依靠制度保障党组织的严密组织化非常重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家庭式小范围的组织,要想达到统一必须有正式规定的党章。[29]第三,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布尔什维克主义政党建设的实践中,开始初步探索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条件下从严治党。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革命中是领导和组织者,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是直接执政的领导者。全体党员为了解决无产阶级的内部矛盾,务必毫不保留地接受、认同和遵守共产党的纪律。[30]善于运用有效的规章制度、党内法律法规,确保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入良性状态,达成行动一致性的目的。无产阶级政党要承担解放全世界无产者、拯救劳苦大众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高尚历史使命,严格的纪律才能团结无产阶级实现党的统一,凝聚强大的战斗力。第四,注重构建、完善党的法规体系,确保党员遵守、执行党内法规。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带领人民如火如荼地开展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以巩固无产阶级政权,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列宁重视党章等基本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党章是维护党的纪律的根本法,党的纲领是重要的党内法规。

(2)列宁在建党问题上一贯注重党员质量。他警示告诫全体党员一些政党失败衰落的前奏往往是有了骄傲自大的可能。[31]针对当时党内出现赛马、侵占公共财产、赌博等不良现象,列宁发布了《关于同浪费做斗争》的通告信,对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做出要求,“把沙皇俄国及其资本主义官僚机关大量遗留在我们国家机关中的一切浪费现象的痕迹铲除干净”[32]。并用强硬的党纪党规手段整饬腐败作风问题,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现象滋生。要求国家机关厉行节俭,同官僚主义作风做斗争,增强监督的力度。对于党章党规执行不力、走形式的负责人,不仅是口头责备,更要在行动上给予纠正。要求加大对地方遵守和执行中央法律法令、政策指示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对拒不执行法令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将办事敷衍拖拉、因形式主义产生严重后果的党员交由法庭审判。

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央监察委员会督促各机关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33]采取设立俄共(布)的中央监察机关、增强党员与党外人士的沟通交流、提高党的机关中工人占比等措施强化对党的监督。[34]马克思主义政党要始终有光明灿烂的前途,就必须对所有党员严加要求,尤其是党内的负责人,应该在遵纪守法上率先垂范,党的法规严于苏维埃国家法律,不给违法党员从轻判罚的可能。强调要建立专门机关,加强党内监督机构建设。

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对中国共产党立党立规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是以苏联共产党为榜样,在镜鉴苏联的建党经验下,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完成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制定的纲领和各类决议案都是党内法规制度的载体,对党员应具备的资格、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程序、党内干部任用制度、党的职责职能、党的组织架构、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会议制度等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35]1921年第一次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是第一个党内法规,[36]是我党探索依法依规进行自身建设治理的标志性成果。内容直接吸收了当时所能接触到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等著作中的经典党建思想[37];体例上参考了《共产国际纲领》《共产党宣言》《共产国际章程》等相关重要经典文献;中国共产党重视党章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价值,持续的党章修改与变迁对建设和发展党的事业有着深远影响和重要作用。不同历史时期的党章为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国化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38],党章作为不同时期党的建设发展的重点载体,进而成为建党和治党的根本法规。[39]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时,就十分重视制度规范的地位和作用,全党上下凝神聚气,形成坚强而有力的有机整体,严密的政党组织与完善的党内制度规范相结合,推动“新的伟大工程”的进程,保证党在各个时期实现政治使命和任务。[40]

3.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最早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科学法治思想,其法治思想精髓贯穿于经典著作中,在吸收、借鉴黑格尔等人的优秀法治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角透彻地阐释了法律、法治和法学的基本原理,为人类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法治思想瑰宝。其一,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科学概括阐述法之本质、法之内涵,强调法的主客观统一的基础,第一次深入揭示了法与阶级及阶级斗争革命、法与国家及政权、法与社会以及其他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1]马克思法治理论彰显了以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基础来认识法律关系的观点,法在不同社会和国家形态中的功能和价值不同等许多重要的法治思想,[42]实现了唯心主义法治观到唯物主义法治观的革命性变革。其二,马克思、恩格斯总结法治发展的重大规律。他们剖析资本主义法治的特殊规律,揭露、批判了资产阶级法的虚伪本质。资本主义法治代表资产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43]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法治规律,认为应坚持法律至上原则,良法要反映和体现人民至高无上的意志,实现人的真正平等和自由。马克思主义创造的法治方法和价值体系对人类法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其三,列宁、斯大林等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丰富发展。列宁首次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探索法治实践,对法治问题予以发展和完善,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做出了巨大贡献。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1907)中指出,法律代表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44]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紧接着通过改变所有制的关系及实行新宪法两种战略掌握政权、保持巩固政权;[45]新经济政策时期,他主张政府要以法律形式把新经济政策固定下来,以防止出现偏离的可能。[46]列宁结合本国的实际揭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47]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苏联党国整合宪政模式强调政党与国家的紧密结合,执政党作为最高政治权威处理国家、政府、社会、宗教等关系形成实质上的“以党治国”;而宪法法律是党治理国家、提供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由此形成依法治国的理论。[48]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创造性的阐述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和精髓,成为我们认识法治现象、本质和规律等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基本思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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