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已经实施的减税措施基础上,今年将通过完善相关税制、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出台新的减税举措等办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今年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增值税,扩大减税效应。今年要进一步提高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上限,更多小微企业将被纳入政策优惠范围。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在已经实施的减税措施基础上,今年将通过完善相关税制、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出台新的减税举措等办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财税领域的重大改革,也是最大的减税措施。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商品的销售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对服务业征收的是营业税,从而形成了增值税、营业税分设并存的制度安排。经过20多年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上升,继续征收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越来越严重,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和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2年年初,营改增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试点。在逐步扩大试点省份范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8月1日,在全国实施了上述行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进一步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在交通运输、邮政电信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3+7”行业改征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推行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结束了营业税66年的征收历史。2017年7月1日,实施了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五年来,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超过2万亿元。

今年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增值税,扩大减税效应。目前全球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增值税,其中近一半实行单一税率,五分之一左右实行标准税率加一档低税率。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总体仍然偏多,特别是货物多适用17%的税率,服务多适用11%和6%的低税率,导致货物与服务、同一行业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统一,增加了企业核算难度和遵从成本。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支柱,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由于可抵扣进项税增加,享受了净减税的改革红利,但仍有部分企业反映税负感较重。为进一步减轻制造业税负,更好服务于建设制造强国战略,今年要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更好发挥税收调结构、促发展作用。

同时,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行业设置了3个不同标准,营改增试点企业为销售额500万元/年,原增值税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为销售额50万元/年,原增值税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为销售额80万元/年。三类企业年销售额标准差距过大,税制较为复杂,也不利于税收公平。为简化税制,给小微企业更多自主选择,进一步体现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支持,今年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小微企业一般具有专、精、特、新和灵活性强的特点,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资产规模小、创业型企业多,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好的环境和支撑条件。世界各国普遍采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用工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特别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主要是面向小微企业。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除了延续既定优惠政策外,在税收政策上有两个“大幅度”。

大幅度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2007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0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逐步提高至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017年国家“破格”再次扩大优惠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50万元。之所以说是“破格”,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今年要进一步提高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上限,更多小微企业将被纳入政策优惠范围。

大幅度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在计税时从税基中扣除的。加速折旧对企业来讲,意味着将未来可以折旧的成本提前扣除,相当于得到了国家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降低近期税负、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对国家来讲,加速折旧针对的是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重点行业。今年将把这个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这不仅扩大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也有利于企业根据自主经营需要合理扩大固定资产投资。(www.xing528.com)

(三)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有关部门制定了境外所得抵免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明确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并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实行综合抵免法,对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可以统一计算抵免限额,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税负,增加企业可抵免税额,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同时,综合抵免依然遵守限额抵免原则,不会侵蚀所得税税基。2011年,财税部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已发文明确对石油行业企业实行综合抵免法,在实际执行中对我国石油行业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石油行业企业的实践也为扩大综合抵免范围起到了试点和基础性作用。同时在税收征管操作方面,根据石油行业企业的实践,相对于分国抵免法而言,企业实行综合抵免法汇总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大大降低,企业税法遵从度也得到提高。

适当扩大抵免层级,有利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获取境外资源、市场、技术等关键要素。一般来讲,抵免层级越多,消除重复征税就越彻底,但抵免层级增多后,纳税人计算更为复杂,税务机关也会面临较大的征管压力。现行政策规定我国境外所得抵免层级不超过三层,是适应当时纳税人遵从度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随着近年来企业核算水平的提高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纳税人遵从度和税收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程度提高,实施统一的五层抵免可以使抵免更加充分,在税收征管操作方面也具备相应的基础。

(四)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去年4月,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并发布了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蔬菜、水产品、化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原油、钢材、建材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油罐、货场、晒场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政策优惠范围。此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今年将扩大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促进物流企业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2015年,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暂不征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免征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契税,这两项政策均于2017年年底到期,今年将继续实施这些到期的优惠政策。此外,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在重组改制中,还可以享受其他减免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