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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礼俗改革研究:尊卑之序与身份界限刻画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明易代之后,随着儒家思想重新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和政府控制能力的骤然增强,厘定服色器用制度、借以重新刻画和凸显各个阶层间的身份界限,便成为新王朝必然要进行的工作。鉴于元代服饰制度的疏略,明初当政者希望建立一套能够包纳各个群体、反映各种社会层级关系的服饰体系。通过这些周密的服饰规定,各阶层之间的身份界限,被清楚细致地描绘了出来。

明初礼俗改革研究:尊卑之序与身份界限刻画

元明易代之后,随着儒家思想重新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和政府控制能力的骤然增强,厘定服色器用制度、借以重新刻画和凸显各个阶层间的身份界限,便成为新王朝必然要进行的工作。鉴于元代服饰制度的疏略,明初当政者希望建立一套能够包纳各个群体、反映各种社会层级关系的服饰体系。然而这种繁密细致的服饰制度,非能一蹴而就,其修订过程几乎贯彻洪武朝始终。经过三十年的更革损益,明王朝建立起了一套空前细密的服饰体系。这套体系上自帝王将相,下至倡优隶卒,涵盖了所有社会阶层;从冠服样式,到衣料的材质纹样,乃至衣袖的长短宽狭,均有章可循,可谓面面俱到、巨细靡遗。这套服饰制度,将包括皇帝在内的所有社会群体,大致区隔成了皇室(帝后妃嫔、太子诸王)、官员、平民(士农工商)、贱民(倡优隶卒)四大阶层。通过这些周密的服饰规定,各阶层之间的身份界限,被清楚细致地描绘了出来。衣冠“别上下、明等威”的社会功能,得以充分展现。

君臣之限

不仅和元代相比,明代君臣服饰等级要严格得多,而且就历代汉族王朝而论,明代君臣服饰之悬隔,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其最为突出表现是,君臣服饰的交集,在明初被大大地压缩了。虽然用冠服的差异来体现君臣地位的尊卑,是古已有之的传统,但仍有一些服装为君臣上下通用。君臣服饰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交集,而且君臣地位差距越小,服饰交集的空间就越大。成书于洪武三年的《大明集礼》,对由汉至明的历代君臣服饰有简要的总结。笔者择取唐、南宋以及明初三个时代的情况制成下表(黑体字部分,是君臣通用的服饰):

表一 唐宋明三朝君臣冠服简表

资料来源:《大明集礼》卷39《冠服》,《四库全书》第650册,第189—198页;明初部分同时参考《明实录》卷36下,第677—679页,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条。

当然,每个朝代的君臣服饰会有变化,并非是静态的(例如北宋时期就多次更定君臣冕服),上表只能反映出三朝君臣服饰的大略情况。通过这个简表,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随着君主权威的强化,君臣服饰的交集空间是如何被一步步压缩的。在唐代,皇帝和官员之间有相当多的共享冠服。例如在祭祀等礼仪场合穿着的冕服,除大裘冕为皇帝专有之外,其余五种冕服,大臣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品级穿用。宋代君主权威提升,衮冕成为皇帝的专利,而且为了与臣下相区别,衮冕以下的四种冕服皇帝不再使用,只由官员在陪祭时按品级穿着。君臣间的服饰差别,被大大地拉开了。明初服饰改革目标是“复衣冠如唐制”,其在具体衣冠样式上的确是绍承唐宋,但在冕服制度上却继承辽金元三代的做法,将冕服的使用限制在皇族内部(皇帝、太子、诸王),臣僚的服冕资格被解除[121]。明代以梁冠(根据品级,八梁至一梁不等)、青罗衣、赤罗裳等为组合的祭服,取代了延续千年的冕服,成为群臣陪祭时穿着的服装。自此之后,“‘冕之有无’成为君臣之间的一道界限”[122]。群臣不得服冕,命妇冠服也因此受到影响。根据《周礼》,与男性的冕服相对,女性礼服有“翟衣”。洪武元年定立命妇冠服,“依唐宋制度”,内外命妇(内命妇为皇帝妃嫔,外命妇为官员妻母)都可以服翟衣,只是等数有差[123]。可是当政者很快发现了其中的不妥:“古者天子、诸侯服衮冕,故后与夫人亦服袆翟。今群臣既以梁冠、衣为朝服,而不敢用冕,则外命妇亦不当用翟衣。”洪武四年,礼部改以“真红大袖衣、珠翠蹙金霞帔”为外命妇朝服[124],翟衣变为皇帝妃嫔的专用服装。在唐代,弁服是皇帝“朔日视朝”所著之装[125],同时也是“文官九品公事之服”[126];而到明初,弁服成了皇帝和太子在朔望朝会和四夷朝觐时专用的服装[127],臣下已经不能僭用。君臣服饰交集的空间,被挤压到近乎为无。皇帝和群臣在服饰上的界线被划分得极为清楚,中间几乎不存在任何模糊的地带。皇权的空前独尊、君臣名分的天壤殊异,通过服饰等级的悬隔,得到了清楚表达。

除了式样不同,君臣服饰在颜色和纹样上也有区别。洪武三年,中书省禁止官民器服以黄色为饰[128];洪武十四年以后,礼部又屡屡申禁“官民人等服饰,不得用玄、黄、紫色”[129]。黄色从唐代开始成为皇帝的专用服色[130],而紫色隋唐以来一直是高级官员公服的颜色[131],玄色之前未见于禁令,至此都升为臣下禁着之色[132]。官民服饰器物在纹样上的限制更多,不能织造龙凤纹及“彩画古先帝王后妃、圣贤人物、宫禁故事、日月龙凤狮子麒麟犀象等形”[133]。洪武初期承袭元代服色规定,对龙纹的使用限制并不严格。在龙的一系列衍生形象(蟒、斗牛、飞鱼)中[134],元代只将“五爪二角者”[135]定义为象征皇帝的龙,其余一至四爪的胸背龙纹服饰,听由民间织造[136]。洪武元年颁行的《大明令》,尚允许六品以上官员以龙凤纹作为衣帽装饰[137];洪武六年发布的条令,也还规定“官自一品至六品,穿四爪龙以金绣为之者听”[138]。在重新厘定的服饰规章里,此条已不见于记载[139];洪武二十二年赐给文武官员锦绶,“俱不用龙凤纹”[140]。蟒袍、斗牛服和飞鱼服,成为经皇帝颁赐方可穿着的服饰。

明初对服色僭越防范甚严,不仅屡屡颁布和重申礼制禁令,而且稍有违犯,即加严惩。洪武时期勋臣亡家覆族的大案,不少都与服饰器用逾制有关。洪武八年(1375),德庆侯廖永忠被执,时人俞本记其缘由:

德庆侯廖永忠卧室床器用、鞍辔䩞镫,僭拟御用,家人密奏。上宣永忠曰:“汝知罪乎?”曰:“已知矣。”答曰:“天下已定,臣岂无罪乎。”上怒曰:“汝以朕为汉高祖杀韩信耶?”遂命刑部以床帐器皿、鞍辔䩞[镫]、雕金钑花、龙凤纹样僭用御物,榜示天下。[141]

按照洪武礼制,官民器皿“不许用朱红及棱金、描金、雕琢龙凤”,床帐“不许雕刻龙凤并金饰朱漆”,公侯鞍辔只能用银和减铁作为饰物[142]。明太祖对飞扬跋扈的功臣群体一直深怀疑虑,而廖永忠此举深犯忌讳,恰好授人以柄。在明太祖为胡蓝党狱魁首胡惟庸(?—1380)、蓝玉(?—1393)等人开列的罪名当中,亦有服器僭越。为重申旧章,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命翰林院纂修《礼制集要》,再三申诫胡蓝诸人逾制亡身的教训:

朕历观载籍,礼乐制度上古始闻,中古始备。自始至今,宰天下者非一人,然君得其所以为君,臣得其所以为臣,士农工商各得其分,山川鬼神亦各奠安其位者,皆有礼法以维持之。……其冠婚丧祭之仪、服舍器用之制,各有等差,著为条格,已尝颁行遵守。岂期奸臣胡惟庸等,擅作威福,谋为不轨,其家帐幔僭用黄罗、销金龙凤。如此紊乱条章,是致官民服用有乖常制。……迩年反贼蓝玉越礼犯分,床帐护膝皆饰金龙,甚者铸金爵为饮器,家奴至于数百,马坊、廊房皆用九五间数。又如苏州府民人顾常党逆籍没,其家皆用金造酒器,饰以珠玉宝石。呜呼!黄罗龙凤、珠玉宝器,是惟人君所用,臣民安得用之!……今后官民人等敢有越礼犯分、仍前僭用者,或被人告发、或因事发露,治以重罪,成造之人如之。若不改前非,阴为僭用,纵不发露,必鬼神伺察,其天灾之祸,有不可逃者矣。[143]

明太祖向来视“礼法”为治国纲维,服饰器物僭越不仅破坏礼制,而且淆乱君臣名分,侵犯皇权禁区。永乐朝惩治服器逾制亦毫不宽贷,基本沿袭了洪武时期的政策[144]。僭越违礼仍是诛戮勋臣的重要口实。朱棣夺位之初,都督陈质便因“居处僭用亲王法物,置造龙凤袍服、朱红器皿”被杀[145];永乐二年(1404),御史弹劾开国宿将耿炳文“不遵礼典,衣服器皿僭饰龙凤,玉带僭用红鞓”,炳文畏惧自裁[146];直到永乐六年,江南巨族浦江郑氏,还因家藏“旧红漆器”而被问罪(朱红为民用器物禁色)[147]。在政府强力监控之下,洪武时期制定的服舍器物禁令,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学者谢玉珍曾将明初贵族墓葬随葬品,与洪武礼制进行比较,发现“不仅随葬的器类符合生前阶级相应的器用规范,就连纹样也与生前器用纹样规范相合”,“整体而言,丧葬明器合于礼制,表示确有着所谓‘制度’”,证明“洪武年间颁布的禁令确实在明初贵族王侯间有着一定程度的遵循”[148]。禁令背后所隐藏的皇权至上观念和君臣尊卑不可逾越的等级意识,也随这些禁令一起渗入了民众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世界

官民之别

明初是对官员约束空前严厉的时代。针对元代以来的官吏贪渎之风,明太祖以刚猛手段极力矫治。以苛严著称的《大诰》,按杨一凡研究,其内容大部分针对的是官吏阶层[149]。明太祖对官吏阶层极不信任,屡屡发动耆老对地方官吏进行监督。《大诰》甚至规定,地方官如果贪残害民,民众可以直接将其捉拿赴京问罪;在官员的升降黜骘上,民众意见也占一席之地[150]。官僚特权虽然在明初受到了相当的限制,然而作为“牧民者”的官员,毕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官民间的尊卑等级,仍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这在服饰上有着清楚地反映。

明代官员所用服饰有常服、公服、朝服和祭服四类,其形制和穿着场合都有明确规定[151],庶民不能僭用。唯一的例外是,按照婚礼“摄盛”的传统(也即新郎在迎亲时,可以使用高于自己身份等级的服饰,“新郎官”之称即源于此),平民婚礼“许假九品服”[152]。官员年老致仕或者“侍亲辞闲”,乡居也可以使用纱帽束带,服饰不与庶民混淆[153]

不仅官员本人,其亲属的衣着也比平民高出一等。与皇室宗藩的情形类似,明初在制定服饰等级时,官员的家人亲属也是被当作一个单独的群体来对待的。洪武元年,明太祖曾专门下令讨论官员亲属冠服之制。礼部议定的结果是:

凡内外官员父兄伯叔子孙弟侄,用乌纱帽,软脚垂带,圆领衣,乌角带。在外阍者,圆领衣,乌角带,帽四角稍垂。[154]

按照明初定制,乌纱帽是官员的常服,平民则戴四方平定巾;革带也为官吏群体所专用(根据等级不同,可在革带上嵌饰金银玉犀等物),而平民只能用绢布丝绦系腰。明代纳粟所捐的“义官”和为优待耆老而设的“寿官”,政府要“赐冠带荣身”,所谓的“冠带”也就是乌纱帽和相应等级的革带。官员男性亲属用乌纱帽、乌角(即牛角)带,这就将其和庶民区分开来。官员妻母的服饰,更异于庶民。明代恢复了传统的命妇冠服制度,按照品级分为七等[155],其内容远较唐宋细密,和庶民妻女衣着的差距也进一步拉大。

不仅在式样上,庶民服饰在材质和颜色上也有诸多的限制。洪武元年服饰令尚沿袭元制,允许士庶妻女首饰使用金、珠,衣料使用“纻丝绫罗绢”。到洪武三年,为了禁奢侈、“明等威”,礼部遂禁止庶民穿着“金绣锦绮、纻丝绫罗”,只可服用绸绢素纱,首饰“不得用金玉珠翠”,仅限用银[156]。洪武五年,又对妇女衣衫颜色作出限制:

诏庶民妇女袍衫,止以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其大红、鸦青、黄色,悉禁勿用。带以蓝绢布为之。[157]

按照当时的服饰制度,大红、鸦青(深青色)分别是四品和七品以上官员公服,以及命妇礼服的颜色,庶民妇女服用,有混淆尊卑界限的嫌疑;黄色(洪武十四年以后包括紫色)因与皇室服色有关,因此也列为禁色。李开先《中麓画品》记载了著名画家戴进(1389—1462),因误混官民服色,而遭到同行谮毁的故事:

宣庙喜绘事,一时待诏如谢廷询、倪端、石锐等,则又文进(按,戴进字文进)之仆隶舆台耳。一日在仁智殿呈画,进以得意者为首,乃《秋江独钓图》,画一红袍人独钓于江边。画家惟红色最难着,进独得古法。廷询从旁奏云:“画虽好,但恨鄙野。”宣庙诘之,乃曰:“大红是朝官品服,钓鱼人安得有此!”遂挥其余幅,不经御览。[158]

明代庶民服饰在衣料和颜色上的禁限,维持的时间颇长。嘉靖时人骆问礼(1527—1608),回忆家乡诸暨旧时妇女衣着习俗说:“妇人服饰,予乡旧时皆青绢团衫、青绢大带,并无用金银革带者。命妇始穿各色补子圆领,束金银革带。”[159]与洪武庶民服饰规范基本吻合。(www.xing528.com)

洪武时期对官民服饰等级的规定非常细致。除了在式样、衣料、服色等大的方面官民各有等第外,小到帽子上的饰物品类、衣衫的长短尺寸,政府也都以法令加以限制。洪武六年,礼部因“官民渐生奢侈,逾越定制”,重申服饰规条,并将之前“所下禁条有未备者”,参酌唐宋制度补充完善。新法令对官民使用的帽饰和衣料,一一作了规定:

表二 洪武六年定官民帽饰、衣料等级

续 表

资料来源:《明太祖实录》卷80,第1462—1464页,洪武六年四月癸巳条。流外官与庶民同。

洪武二十三年,明太祖因“朝臣所服之衣,多取便易,日就短窄,有乖古制”,下令定立衣服尺寸标准,“参酌时宜、俾存古意”[160]。衣服的长短宽狭,是汉族和少数民族服饰的差别所在。明太祖下令复位衣衫尺寸,不仅为了区分“华夷”,还有辨别上下之意。按照汉族传统,褒衣博带是尊者之服。根据以宽长为尊的原则,礼部将衣服尺寸,分为五等:

表三 洪武二十三年定官民衣服尺寸

资料来源:《明太祖实录》卷200,第3001页,洪武二十三年三月乙丑条。

在这五等当中,级别最高的是文官;武官和军人因为职业关系,其衣服等级尺寸自成体系,不与文官平民同列。明初地方社会中的耆老担负着监督官吏、推行教化的职责,某种程度上被视作民意的代表;而儒士生员则是未来的官僚群体。这两者因为身份较为特殊,故而作为一个单独的阶层,从平民之中分离出来;其衣着尺寸等级,与文官接近,而不同于一般庶民。这种对衣裳尺寸的细密规定,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明代文献中尚未见有其真正得以推行的记载。然而这却充分反映了当政者利用衣冠区分上下等级的强烈意识,也显示了服饰“别尊卑”的功能被发挥到了何种程度。

明初对维护官民衣着等级甚为重视,这从洪武后期推行的靴禁中,也可见一斑。在元代,上起达官显贵、下至倡优隶卒,无论何种身份都可以穿靴,《草木子》记元代衣着习俗,即云“其幞头、皂靴,自上至下皆同也”[161]。图四中主仆皆着靴;图十七元代宴饮图中的人物(宾客、侍从、乐工)不分尊卑,都戴四角笠子或钹笠,身着交领窄袖衣,脚穿络缝靴[162]。洪武前期也允许庶民穿靴,只是不准“裁制花样、金线装饰”[163]。洪武二十五年,因富民商贾等违反官定靴样,用“金线、蓝条”装饰,“乱贵贱之等”,明太祖下令发布靴禁。除文武官员及其亲属、吏员、儒士等准许穿靴外[164],其余“庶民、商贾、技艺、步军”人等,只准穿皮剳䩺(一种无靿靴);唯北方寒冷地区,“人民许穿牛皮直缝靴”。一年之后,金陵市民私自改造政府颁定的皮札䩺样式,被五城兵马司拿获。刑部再次出榜申明靴禁:

(颜锁住等三十八人)故将原定到皮剳䩺样制,更改作半截靴、短靿靴,里儿与靴靿一般长,安上抹口,俱各穿着,或卖与人,仍前自便,于饮酒宿娼,行走摇摆,致被兵马司拿获,送问罪名。本部切详,先为官民人等一概穿靴,不分贵贱,致使奸顽无藉,假装官员人等,挟诈骗人,扰害良善,所以朝廷命礼部出榜晓谕,军民商贾技艺、官下家人火者,并不许穿靴,只许穿皮剳䩺,违者处以极刑。此等靴样一传于外,必致制度紊乱,宜加显戮。洪武二十六年八月初三日钦奉圣旨:这等乱法度,都押去本家门首枭令了,全家迁入云南。[165]

《明太祖实录》收录的靴禁,经过文臣藻饰,语气已经温和得多。《南京刑部志》收载的这篇榜文是未加改窜的原始文告,其凌厉的辞气,让人真切地感受到在“重典治国”氛围下,明初对逾越官民服饰等级的防范是何等之严格。时任吏部尚书的詹徽(1334—1393),即以家人“时常穿着靴街上行走”,违背“官下家人不准穿靴”之禁令为由,对其施以刖足酷刑[166]。这些禁令不仅在京城得到执行,在地方上也被遵守。担任监察御史的昆山人王英(1360—1422),“尝微服入郡城,时禁庶民服靴,门者缚英。英曰:‘我官人也。’取舟中冠带示之,始释。”[167]宣德五年(1430)名宦况钟担任苏州知府时,亦曾发布榜谕,禁止民众“违例穿靴”[168]。在厉禁之下,穿靴逐渐演变为明清两代官吏和生员的身份象征[169]

良贱之等

明代在政治等级上处于最底层的“贱民”,主要指不在“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倡优和隶仆两大群体。几乎历代服饰制度,对这两个群体的衣着都有特别的规定,不令其混同于平民,以此显示对其身份的贬抑。元代就曾规定,平民衣料可以使用“纻丝绫罗毛毳”,而皂隶“惟许服绸绢”[170]。娼妓在服饰上的限制更多,必须穿皂衫、皂褙子,戴角冠,而且亲属要裹青头巾[171]。不过在服饰等第混乱、妓乐之风盛行的元代,这些规定只能是一纸空文。附图十七中的仆从、乐工,就和主人的衣着形制相同,看不出明显的差别[172]

明初继承前代传统,特别注意利用穿戴的差异,将倡优皂隶和“良民”区隔开来。洪武元年规定,乐工“冠青卐字巾,系红绿帛带”,乐妓“戴明角冠,皂禙子”,要求其衣着“不许与庶民妻同”。洪武三年,明太祖颁行新制的“四方平定巾”作为士民常服,“令士人吏民,咸如式制服之”,唯独伶人皂隶冠帽“如初所定,以异其制”。洪武十二年,改令“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173]。市井语言中“绿头巾”一词,即由此演化而来[174]。二十一年,又“禁教坊妇人戴冠、穿褙子”[175]。倡优没有和良民穿用同等服饰的权利,他们之间的身份区别,在衣着上即可一目了然。

皂隶婢女依附于雇主,靠为他人提供劳役为生,不具有完全独立的身份,在衣着上也异于常人。洪武三年规定,皂隶“冠圆顶巾、衣皂衣”,四年改令穿皂盘领衫、戴平顶巾[176]。按照《宁波府简要志》抄录的洪武礼制,隶从衣巾的样式为:附图十八中的仆从形象,取自《王琼(1459—1532)事迹图册》,其衣帽样式与洪武礼制的规定基本一致。婢女则在发式和衣装上与民女相区别,“绾高顶髻,用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婢使绾双髻,用长袖短衣、长裙”。[177]皂隶属于社会最底层群体,即便到了服饰等级体系基本瓦解、衣冠逾制成为普遍现象的晚明时代,其衣着服饰仍然基本保持明初的样式[178]

隶从巾,用漆布,八折。其顶直如覆桶,簮以孔雀翎。皂衫,腰束红带,而悬锡牌。[179]

乐工歌妓奔走于王公贵族之间,其衣着光鲜华丽,往往是造成服色混乱、等威不辨的重要原因。为厘清各阶层的身份等级,明初对倡优服饰的控制尤其注意。时人刘辰在《国初事迹》中记下了明将叶国珍,因私令歌妓穿着华衣而遭重惩之事:

(太祖)赐(傅)友德宴,命叶国珍陪饮,拨与歌妓十余人。太祖令内官觇视,后国珍令歌妓脱去皂冠、皂禙子,穿华丽衣服混坐。太祖怒,令壮士拘执国珍,与妓妇连锁于马坊,妓妇劓去鼻尖。国珍称说:“死则死,何得与贱人同锁?”太祖曰:“尔不遵我分别贵贱,故以此等贱人辱之。”[180]

在这些旨在“分别贵贱”的制度灌输下,“良贱有别”成为明清时代根深蒂固的社会意识。明代中期以后,服饰禁令松动废弛,倡优人等已经不必穿戴皂衫、绿巾等歧视性衣巾[181],然而良贱之间的服饰差别依然存在。著名小说《儒林外史》虽然是清代作品,但反映了不少明清两代通行的社会习俗和观念。书中描写青楼掌柜王义安因僭用巾帽,而遭泼皮秀才讹诈的故事,对良贱之间在服饰与社会地位上的悬隔,做了精彩的诠释:

正说得稠密,忽见楼梯上又走上两个戴方巾的秀才来……两个秀才一眼看见王义安,那穿茧绸的道:“这不是我们这里丰家巷婊子家掌柜的乌龟王义安!”那穿元色的道:“怎么不是他?他怎么敢戴了方巾在这里胡闹!”不由分说,走上去,一把扯掉了他的方巾,劈脸就是一个大嘴巴,打的乌龟跪在地下磕头如捣蒜,两个秀才越发威风。……这里两个秀才把乌龟打了个臭死。店里人做好做歹,叫他认不是。两个秀才总不肯住,要送他到官。落后打的乌龟急了,在腰摸出三两七钱碎银子来送与两位相公做好看钱,才罢了,放他下去。[182]

方巾是读书人身份的象征,青楼掌柜王义安虽然经济富裕,但政治地位在所有社会层级之中却最为低下。倡优僭用士人衣冠,违反了衣着“循分”的社会常识;两个泼皮秀才抓住这项把柄,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对其滥施体罚、横加讹诈。良贱之间难以逾越的身份鸿沟,在这个故事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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