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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定义务:路径与实施策略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学校、社会教育相比,家庭教育更具持久性、连续性,有利于培养牢固的良好品德和习惯。从上述对家庭教育的界定中,可知家庭教育的特征及其重要性。不仅如此,家庭教育还具有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多个条款规定了父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不仅如此,针对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也已提上日程。

家庭教育法定义务:路径与实施策略

(一)家庭教育

《教育大辞典》认为,家庭教育(family education)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通常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儿女辈进行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在儿童入学前,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奠定初步基础,为接受学校教育做好准备;在儿童入学后,紧密配合学校,督促他们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继续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让他们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培养良好的思想品质;针对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家庭成员间进行相互开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几种不可代替的特点和作用:①奠基性。0—8 岁是智力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主要是在家庭中度过的,父母是子女不可更换的、相处时间最长的第一位“教师”。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思想、品行、性格、习惯对子女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他们一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②感染性。父母子女具有天然的亲情,“同言而信,信其所亲”,有独特的相互感染、教育的能力。③针对性。家长与子女朝夕相处,“知子莫若父”,可以准确地针对子女存在的问题和其个性特点因材施教;子女也可针对父母的脾气秉性帮助父母学习。④长期性。与学校、社会教育相比,家庭教育更具持久性、连续性,有利于培养牢固的良好品德和习惯。⑤灵活性。家庭教育面向个别成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活动随时进行,内容具体,方法灵活,富有实效性。⑥社会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深受社会影响,同时也影响社会。[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过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如《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

(二)家庭教育义务的政策法律规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从上述对家庭教育的界定中,可知家庭教育的特征及其重要性。不仅如此,家庭教育还具有法律上的强制义务,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都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家庭保护”,明确了父母在家庭保护中的职责,如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中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不良行为;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多个条款规定了父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

不仅如此,针对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也已提上日程。2010 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其中第二十章明确提出:“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2011 年国务院印发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其中指出要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其中关于儿童与社会环境的部分里提出的主要目标有:“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关于儿童与社会环境的部分中提出的主要目标有:“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 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 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2016 年11 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教育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到2020 年要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可见,履行监护责任是家长的法定义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政府和社会的义务。

(三)法治教育中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

许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显示,“问题儿童”大多来自“问题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中监护失职、家长法治意识淡薄、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有密切关系。许多成年人的习惯性犯罪,也与青少年时期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家庭是人们出生后所接触的最早的环境,所以在法治教育中,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7]“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能发生分歧。”[8]家庭教育是贯穿人一生的教育,而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国事。良好的家庭风气和家庭教育,不仅对于个人成长作用极大,能够帮助孩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而且对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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