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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自然观研究:面临的挑战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辩证法》作为恩格斯晚年的重要著作之一,是恩格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由研究自然界和自然科学中的辩证法问题的论文、札记和片段组成。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阐述的自然辩证法理论当成此书的最根本、最核心的内容。这些责难主要有以下几个论点:第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忽视人及其主体性;第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脱离人的实践;第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未能体现人的历史。

恩格斯自然观研究:面临的挑战

自然辩证法》作为恩格斯晚年的重要著作之一,是恩格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由研究自然界和自然科学中的辩证法问题的论文、札记和片段组成。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阐述的自然辩证法理论当成此书的最根本、最核心的内容。基于此种认识,国内外学界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有两种观点: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支持,二是以格奥尔格·卢卡奇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反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格奥尔格·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指出,辩证法关系到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其实质是改变现实,只存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恩格斯“错误地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也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52],把辩证法理解为“由一个规定转变为另一个规定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矛盾的不断扬弃,不断相互转换,因此片面的和僵化的因果关系必定为相互作用所取代。但是他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然而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而对辩证方法说来,中心问题乃是改变现实”[53]马克斯·霍克海默认为,辩证法只能是一种方法,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把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本体论化,不再是革命的方法,混淆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同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悉尼·胡克在《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一书中指出:恩格斯将辩证法应用于自然界会酿成一种神秘的自然哲学,应当被废除,“辩证的方法,只有在其被理解为是科学方法的同义语时,才能声称有意义和正确性”[54]。阿尔弗雷德·施密特认为,马克思承认的只是在历史领域中的人与自然互为中介的辩证法,而恩格斯却把辩证法归属于自然“自身”,把辩证法扩展成了整个客观世界的一般运动形态或普遍规律,“由于他超出了马克思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关系的解释范围,就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55]。让·萨特认为,辩证法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是人的知识形态,恩格斯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是对辩证法的错误推广。“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56]。诺曼·莱文认为,辩证法是社会分析的方法和人类行动的指南,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注重自然的形而上学,“因为他单纯停留在自然的层次上,他使自然界成为全部本体论的准则”[57]。从格奥尔格·卢卡奇到诺曼·莱文的这些责难大都基于这样一种观念:辩证法只与实践、人类社会有关,只能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来理解辩证法,而恩格斯离开人对自然界的实践,将辩证法应用于自然界,把思辨的东西本体化。这些责难主要有以下几个论点:第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忽视人及其主体性;第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脱离人的实践;第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未能体现人的历史。这些责难缺少对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前提的探讨,不能正确理解辩证法,是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片面理解。

拒斥自然辩证法的学者在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时忽略对自然科学的研究,隐藏着唯心主义的倾向。“马克思在将唯物主义转变成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过程中,从来没有放弃他对唯物主义自然观——属于本体论和认识论范畴的唯物主义——的总体责任。对于马克思的分析方法来说,无论是在‘社会存在对生物存在(更为普遍的是物理存在)的单方面依赖,强调前者源于后者’的意义上,还是在‘科学研究对象的独立存在和超越事实的活动——至少是某些研究对象’……的意义上,唯物主义都是必不可少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以及物质观/自然观与社会观之间应该保持着一种持久而紧密的联系。……任何把唯物主义与自然和自然—物理科学中相分离的企图从一开始就遭到了反对”[58]。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和自然之间是共同进化的关系,对人类历史的研究不能离开对自然的研究。“西方学者否认自然辩证法的一个理由就是,辩证法只能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来理解,不然,就无以彰显马克思辩证法的革命性。其实,‘主体’并不就是意识。所以,日本学者岩佐茂就说得很明确,必须把‘主体—客体的辩证法’归于广义的自然辩证法的一种形态来理解,‘这是因为人类自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主体与客体的交互作用自身就是物质相互作用的一种形态。”[59]必须回到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考察整个文本的写作背景和意图。

从写作背景看,恩格斯论述自然辩证法的重点不在于自然,而在于辩证法。“这部论著的主旨在于创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从而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同时也是对当时自然科学重大发现的总结和对自然科学领域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进行批评。而当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之下的工业的发展也进一步激化了人与自然的矛盾,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过度开采日渐严重,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科技能力进行哲学的审视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60]恩格斯考察了辩证法的三种历史形态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指出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方法,而不是原则和体系。辩证法从古代的朴素、自发的辩证法发展到德国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达到了顶峰。“一旦了解到以往的德国唯心主义是完全荒谬的,那就必然导致唯物主义,但是要注意,并不是导致18世纪的纯粹形而上学的、完全机械的唯物主义。”[61]而是要结合人类历史的研究,将唯物主义贯彻到历史领域,产生更高级形态的辩证法,这需要融合辩证法的自然科学和社会实践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离开自然科学就没有意义。而自然科学本身正是反映了自然界的辩证法。除了通过联系来对自然科学进行分析,并推动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外,就不会有自然辩证法。这说明,自然辩证法只是反映了自然界各种现象的一般的共同的规律,为自然科学的研究提供分析方法”[62]。在辩证思维指导下,自然科学领域出现了划时代的变革,唯物主义的形态随之发生改变。“现代唯物主义……把2000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2000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持久性的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这种世界观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因此,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来说是被保存了。”[63]当自然科学接受了辩证法,关于自然的“一切哲学的废物——除了纯粹的关于思维的理论以外——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64]随着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的终结,留下的是辩证法。(www.xing528.com)

从写作意图看,《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研究成果,是为了捍卫唯物主义历史观。自然辩证法是杜林在反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时首先提出的。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时阐述了自己对自然辩证法的看法,认为辩证法是“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65]。恩格斯指出,自然辩证法并不是把辩证法的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是对自然界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律的反映,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科学的思维方法,能为自然科学的研究提供向导,为人们从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过渡到人与人关系的研究提供类物质与说明方法。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并非只是为了自然科学的兴趣,在理论上勾勒出自然的辩证图景,而是要通过研究自然辩证法捍卫唯物主义历史观,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进行辩护。在恩格斯回应各方攻击和维护科学社会主义过程中,辩证法是和唯物主义的阐发联系在一起的,不理解辩证法,就不可能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所代表的现代唯物主义革命[66]。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重点在于辩证法,辩证法并不是简单的证明工具,而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突破了形式逻辑的狭隘界限,所以它包含着更广泛的世界观的萌芽”[67]。“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68]。这表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自然辩证法的探索本身是要为系统揭示自然、人的普遍存在和一般规律提供正确的方法论基础,论述自然、人和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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