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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界对恩格斯自然观的研究综述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学界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大致有两种路向:其一,将恩格斯的自然观视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维护和赞扬;其二,将恩格斯的自然观视为与马克思的思想相异甚至是对立的,加以批判和责难。

国外学界对恩格斯自然观的研究综述

国外学界对恩格斯自然观的研究大致有两种路向:其一,将恩格斯的自然观视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维护和赞扬;其二,将恩格斯的自然观视为与马克思的思想相异甚至是对立的,加以批判和责难。这两种研究路向自恩格斯在世时就已出现,曾被恩格斯在1883年致爱德华·伯恩斯坦的信中谈及,“1844年以来,关于凶恶的恩格斯诱骗善良的马克思的小品文,多得不胜枚举,它们与另一类关于阿利曼-马克思把奥尔穆兹德—恩格斯诱离正路的小品文交替出现”[10]。这两种路向相互依存,第一种研究路向主要经由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等被苏联的马克思主义者继承,形成了苏联教科书体系;第二种研究路向主要经由伯恩斯坦、切尔诺夫等被西方马克思主义沿袭并传至西方马克思学,制造马、恩的对立。

第一,苏联学界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苏联学界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解读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的自然观被认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用于突出唯物主义一元论。恩格斯的自然观中关于外部自然优先性的论述被当作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强调世界的物质性;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成为坚持唯物主义、批判唯心主义的主要依据,突出哲学中的党性斗争和世界的可知性;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论述被简单化地用于论证世界运动的规律性。斯大林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它对自然界的看法、它对自然界现象的方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而它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11]。在斯大林看来,“既然世界可以认识,既然我们关于自然界发展规律的知识是具有客观真理意义的、可靠的知识,那么由此应该得出结论:社会生活、社会发展也同样可以认识,研究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成果是具有客观真理意义的、可靠成果。这就是说,尽管社会生活现象错综复杂,但是社会历史科学能够成为例如同生物学一样的精密的科学,能够拿社会发展规律来实际应用”[12]。由自然的客观性、必然性、规律性和可知性推广至社会生活的客观性、必然性、可知性,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被当成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苏联学界强调恩格斯对外部自然的客观性、必然性、可知性以及辩证法的斗争性的论述,对于论证无产阶级政党及其政权的合法性是必要的,但有把恩格斯的自然观归结为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倾向。

第二,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20世纪20年代,以格奥尔格·卢卡奇、卡尔·柯尔施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立足西方的国情,着重批判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西方马克思主义大多对蕴含恩格斯的自然观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持批判态度。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看来,《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所描述的唯物辩证的世界观就是一个以科学理性为灵魂的哲学体系,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人的思维都在严格遵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运动着。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批判了恩格斯的自然观:

1.对恩格斯的实践观点的批判

卢卡奇认为恩格斯对实践的论述对于“后来理论的作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率先对恩格斯的实践观点提出批评。卢卡奇用总体性和主体—客体原则解释实践,认为“恩格斯的最深的误解在于他把工业和实验的行为看作是——辩证的和哲学的意义上的——实践。其实,实验恰恰是最纯粹的直观。实验者创造了一种人为抽象的环境,以便排除主体方面和客体方面的一切起妨碍作用的不合理因素,从而有可能顺利地观察到被观察规律不受干扰地发挥的作用。他力求把他的观察的物质基础尽可能地归结为纯理性的‘产品’,归结为数学的‘理念的’材料。如果恩格斯在谈到工业时说这样的‘产品’可为‘我们的目标’服务,那末他大概暂时把他本人早在青年时代的天才论文中就已极其清楚地分析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结构忘记了,那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是和这样一条‘自然规律’有关的,这条自然规律‘是以当事人的无意识为根据的’。工业——只要它是指定了目标的——在根本的意义上,在辩证的和历史的意义上,仅仅是社会的自然规律的客体,而不是其主体”[13]。在卢卡奇看来,实践必须体现为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活动,而科学实验是人创造出来的抽象环境,只能是纯粹的直观,不是实践;工业只是机械的生产活动,是支配社会的自然规律的客体,不能体现主体的能动性,也不能归属为实践。不过,卢卡奇随后对此做了自我批评,承认了自己对实践的阐释具有抽象的、唯心主义的倾向,“这意味着,从哲学上解决诸如理论与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种绝对性问题的前景,从一开始就落空了”[14]法兰克福学派认为恩格斯把检验真理的标准视为工业实践,忽视了人的主观作用,是一种机械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的实践观点的批评大致有两种:其一,批评恩格斯将工业和实验归为实践,其二,批评恩格斯的实践观点是忽视人的主观作用的机械论。

2.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批判

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指出,辩证法关系到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其实质是改变现实,只存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恩格斯“错误地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也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15],把辩证法理解为“由一个规定转变为另一个规定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矛盾的不断扬弃,不断相互转换,因此片面的和僵化的因果关系必定为相互作用所取代。但是他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然而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而对辩证方法说来,中心问题乃是改变现实”[16]。霍克海默认为,辩证法只能是一种方法,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把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本体论化,混淆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同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不再是革命的方法。阿尔弗雷德·施密特认为,马克思承认的只是在历史领域中的人与自然互为中介的辩证法,而恩格斯却把辩证法归属于自然“自身”,把辩证法扩展成为客观世界的一般运动形态或普遍规律,“由于他超出了马克思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关系的解释范围,就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17]。让·萨特认为,辩证法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是人的知识形态,恩格斯在自然界中寻找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基本精神的违背和错误推广。“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18]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这些责难大都基于这样一种观念:辩证法只与实践、人类社会有关,只能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来理解辩证法,而恩格斯离开人对自然界的实践,将辩证法应用于自然界,把思辨的东西本体化。这些责难主要有以下几个论点:第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对人及其主体性的忽视;第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脱离人的实践;第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未能体现人的历史。

3.对恩格斯的人与自然辩证统一观点的批判

卢卡奇认为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恩格斯的观点指引下将马克思主义自然主义化,批评他们把社会看作是“带有特殊规律的自然界的特殊部分,而这些规律,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为自然规律,因为就其实质而言,前者同后者没有任何差别”[19],指出自然的三种意义:一是指事件规律的总和,这种意义上的自然由开普勒、伽利略最先使用并沿用至今;二是价值意义上的自然,这种意义上的自然与一种感觉有关,即“社会形式(物化)使人失去了他作为人的本质,他越是占有文化和文明(即资本主义和物化),他就越不可能是人”[20];三是这样一种概念,“意味着真正的人的存在,意味着人的真正的、摆脱了社会的错误的令人机械化的形式本质:人作为自身完美的总体,他内在地克服了或正在克服着理论和实践、理性和感性、形式和内容的分裂;对他来说,他要赋予自己以形式,这种倾向并不意味着是一种抽象、把具体内容扔在一边的理性”[21]。在卢卡奇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人与外在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中内在的自然的关系,但“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这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被看作是自然,这种自然同人的关系是怎样的,而且人对自然的阐明又是以何种形式进行的,因此自然按照形式和内容,范围和对象性应意味着什么,这一切始终都是受社会制约的”[22]。施密特认为,“卢卡奇正确地指出,一切有关于自然的意识以及展现着的自然本身是受历史、社会所制约的。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自然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的范畴。从自然的形式、内容、范围以及对象性来看,自然决不可能完全被消溶到对它进行占有的历史过程里去。如果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那末社会同时是一个自然的范畴”[23]。施密特指出,自然有“第一自然”和“人化自然”两种形式,不能将自然完全消溶于社会,但“作为和规律的、一般领域的自然,无论从其范围还是性质来看,总是同被社会组织起来的人的在一定历史结构中产生的目标相联系”[24]。在施密特看来,现实的自然具有社会属性,“第一自然”只有从“人化自然”的角度才能理解,“自然概念是人的实践的要素,又是存在着的万物的总体”[25],“随着历史进入现代,人类外部的自然存在已越来归于人类社会的准备活动的一个环节”[26]。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施密特尽管承认自然的优先地位,但他依然把重点放在人化自然上,只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而对自然决定人的作用强调得不够。这些对恩格斯的批评都有夸大社会对自然的作用、否定自然的自在性及其基础地位的倾向,有用实践主体代替实践客体、用人化自然取消自在自然的色彩。(www.xing528.com)

4.对恩格斯的自然与意识关系的观点的批判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恩格斯关于自然和意识关系的观点是在形而上学的物质本体论基础上的机械反映论,否认了主体的能动作用。卢卡奇以分析李凯尔特的观点为据,指出恩格斯的反映论同机械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一样都是基于意识和自然的僵硬对立上的,是不可能成立的,“李凯尔特有一次把唯物主义称作是颠倒过来的柏拉图主义,他的说法是对的。因为只要思维和存在还保持着它们古老的固定不变的对立的话,只要它们在它们自己的结构中及在相互关系的结构中仍保持不变,那末认为思维是头脑的产物和因此是和经验的对象相一致的观点就同回忆说和理念世界一样,都是一种神话。……因为那样所能得到的不是一种虚假的解决,就是反映论的改头换面的重新出现而已”[27]。在卢卡奇看来,一切反映论都未将实践视为思维和存在同一的基础,缺乏一种历史思维,只用直观的方式去看待自然和意识的关系,“恩格斯想用直接实践来反驳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的任务却远未解决”[28]。施密特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没有附加任何外来成分的了解,只关心自然现象的变化,把人对自然界的认识看成是被动的反映,“关于把认识素朴地表述为模写就不值一提了,这种认识使意识与对象互相间完全对立,无视实践对于对象的构成作用。对象的世界不仅是必须模写的自在,大体上也是社会的产物”[29]。在施密特看来,恩格斯不是从实践角度分析自然和意识的关系,而是将人对自然的认识看成是对自然的机械反映,是一种纯粹客观主义的立场,“鉴于恩格斯的客观主义其本身已是非辩证法的,所以他的关于自然的运动规律是机械的还是辩证法的这个问题,是从经验哲学角度提出来的”[30]。这些学者大都忽视自在自然对人化自然的优先性,将恩格斯的观点视为一种离开实践的、直观的反映论,苛评之为科学主义实证主义

5.论述了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不同甚至对立

以卢卡奇、柯尔施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实践角度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肯定马克思自然观的实践视角基础上否定了恩格斯的自然观,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在自然观上的不同。卢卡奇曾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中论述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有以下两点不同:其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脱离人的实践去讨论自然的运动,其理解的自然不过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尤其是谢林、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残余;而马克思理解的自然是以人的实践为中介的社会范畴,只存在社会历史辩证法,不存在自然辩证法。其二,恩格斯将实验和工业归为实践,而马克思将实践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赫伯特·马尔库塞在《理性与革命》中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历史的方法而并未作为一般的方法论加以发展,恩格斯却朝此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并形成了自然辩证法。梅洛-庞蒂在《辩证法的历险》一书中认为,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与人的实践是不可分离的,自然辩证法只能存在人的实践中;而恩格斯把辩证法放进自然、把人的存在方式运进自然而形成自然主义的辩证法,将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解救出来的辩证法变得呆板重滞。让·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和《科学和辩证法》中认为,马克思所讲的自然是实践的对象,辩证的关系根源于实践,只存在于人对自然的认识中而不存在于自然本身之中;而恩格斯却将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陷入十足的神学,导致自然的历史化和历史的自然化,既把自然看成如同历史一样是有规律的发展过程,又把历史看成是脱离人及其实践的、自然发生的必然过程。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指出,辩证法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人与自然是以社会劳动为中介的相互作用关系,马克思理解的自然总是存在于人的实践之中;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则忽略人及其实践对自然的反作用,把以社会为中介的自然概念和独断的、形而上学的自然概念毫无联系地并存着,抛弃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立场,倒退到素朴的实在论。路易·阿尔都塞认为,恩格斯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注释,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则同黑格尔的辩证法相对立,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上根本不同。卢西奥·科莱蒂认为,恩格斯根本不理解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所讲的“合理内核”,误解了唯物主义,形成了不自觉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

总体看来,西方马克思主义贬低恩格斯的自然观,认为恩格斯在实践观点、自然概念和自然辩证法上与马克思不同甚至对立。

第三,西方马克思学对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西方马克思学提出以纯学术的方式解读恩格斯的自然观,从实践观点、自然辩证法以及自然与意识的关系方面阐述恩格斯的自然观:其一,否认恩格斯有实践的观点,认为恩格斯不理解人的活动与世界相互渗透,没有对象化和否定的观念,没有实践的观念[31];其二,认为辩证法是社会分析的方法和人类行动的指南,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注重自然的形而上学,“因为他单纯停留在自然的层次上,他使自然界成为全部本体论的准则[32];其三,认为恩格斯把意识当成是自然的复制品,只是自然的摹写,以过分简单化的方式对待自然和意识的关系,“创造了一个两极化的认识论世界。意识和物质是截然分开的实体。这两种力量之间没有混合、没有相互渗透、没有融合”[33]

西方马克思学的很多理论家特别喜欢用马克思的哲学来反对由恩格斯和列宁光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34],认为恩格斯与马克思在自然观上是对立的。乔治·李希特海姆认为,“马克思在探讨自然时没有离开过人,‘对于早期马克思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成熟的马克思而言的——自然和人是复杂的实体,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社会上得到研究。’这与‘恩格斯习惯于从自然的作用去推断历史的法则恰恰相反,自然被他看作是外在于人的独立实体’”[35],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对自然采取了形而上学的错误理解,与马克思从人的实践出发的自然观是根本对立的[36]。Z.约旦认为,马克思把社会和自然视作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人的生存统一体,自然是人化的而不是作为原始的基质的本体;恩格斯将自然视作具有超人的形而上学意义的原始的基质,把自然辩证法变为适用于任何地方的绝对的方法论体系[37]。伊·费彻尔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概念上是对立的,马克思认为自然是与人密不可分的、人化的、为人存在的,人类史就是自然被不断人化的历史;而恩格斯认为自然与社会模糊不清,自然和社会的联系及社会的发展史被归结为一个自然进化的过程。悉尼·胡克认为,马克思从来不关心自然界是否存在辩证法,而恩格斯把辩证法运用于自然界,背叛了马克思,将辩证法变成一种披着科学外衣的神话,以“神秘的自然哲学”同马克思的哲学相对立。诺曼·莱文论述了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对立,指出马克思的自然观以人的实践为核心来理解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恩格斯则把自然当作独立于人的、具有决定世间万物包括人类社会的最终力量。卡尔·巴列斯特雷姆在《比较百科全书: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与西方社会》中,将西方学者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对立观点概括为:其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论述了一种辩证的自然哲学;而马克思从来都是基于人考虑自然的,将自然看作人类的异化劳动的对象。其二,恩格斯通过辩证的自然哲学促成了一种综合意识形态的形成,而马克思恰恰反对任何以意识形态为表现形式的先验的、抽象的和教条的形式[38]。特瑞尔·卡弗认为,“一致论”和“对立论”提前说出了读者要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得出的结论,是独断论的“权力语言”而不是科学的“调查语言”,不能科学地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差异何在;“差异论”则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卡弗把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差异问题归为“解释学问题”,提出运用解释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39]。在卡弗看来,持“对立论”的学派或个人都是基于一些假定的原则来论证的,并未在哪些差异、差异是什么及其重要性等问题上达成一致,而恩格斯和马克思之间的理论差异远比“对立论”复杂,要在一定的语境下寻求二者的差异和一致,避免机械地阐释,这不仅是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还没有唯一的答案[40]。实质上,卡弗关注的重心是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合作中区分出马克思的思想而不是论证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一致性,归根到底,他的“差异论”不过是更隐蔽、更精致的“对立论”[41]。总之,西方马克思学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论证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对立:其一,恩格斯在对自然的理解上与马克思相对立。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中把握自然,而对自然本身并不感兴趣;恩格斯却把自然提升至上帝的位置,赋予它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其二,恩格斯在对自然辩证法的确立和使用上同马克思相对立。马克思只承认社会历史辩证法,恩格斯却建立了自然辩证法并用它解释人类社会历史。

另外,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以生态学为视角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观,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其一,否认恩格斯的自然观有生态意蕴。加拿大学者本·阿格尔认为,包括恩格斯的自然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看到了被利润动机驱动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对生态系统的危害,却忽略了揭露消费对生态系统的消极影响,在生态危机取代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失去了效用。美国学者詹姆斯·奥康纳认为,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缺乏对文化和自然的探讨,存在着生态学的“理论空场”,需要将社会劳动和文化、自然结合起来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辩证唯物主义思考方法,构建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的文化、自然维度。美国学者唐纳德·沃斯特在《自然的经济体系》一书中指出,恩格斯关注环境污染是想把人们从旧的、不合理的社会秩序中拯救出来,在恩格斯那里“无法找到多少对保护任何古老的自然观的关心以及对环境保护的任何关注”[42]。威廉·莱斯、瑞纳尔·格伦德曼、布莱特·克拉克、特德·本顿等指责恩格斯主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过于强调人与人的关系而不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忽视环境问题。其二,肯定恩格斯的自然观有生态意蕴。美国学者霍华德·帕森斯在《马克思和思格斯论环境保护》一书中在人、社会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上认为恩格斯早在海克尔提出生态学一词之前就已经对生态学有了自己的理解,“有一个明确(尽管不是十分详细)的生态立场”[43]。前南斯拉夫哲学家卢西亚娜·卡特林娜在《为什么“红的”也必须是“绿的”?》一文中认为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中抨击了资本主义工业主义初期从人的躯体、智慧和自然中榨取剩余价值所造成的毁灭性代价,把青年恩格斯看作是最早的生态学家之一。美国学者约翰·贝拉米·福斯特在《马克思的生态学》一书中从思想史角度阐述达尔文、李比希、马尔萨斯同马克思的生态学的理论关系时附带说明了这些学者同恩格斯的关系,论及了恩格斯的自然观的生态意蕴。约翰·贝拉米·福斯特认为“恩格斯对生态和进化问题都有自己深刻而独到的见解,这对于我们理解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包含着生态学的真知灼见。但是,有人认为,……恩格斯的生态学思想,要么走向反生态之路,对自然的研究没有任何重要贡献。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恩格斯的思想对生态学发展的影响并没有局限在19世纪”[44]。日本学者岩佐茂在《环境的思想》一书中指出恩格斯思想中有关于环境问题的论述,应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今的环境公害对应起来挖掘恩格斯环境保护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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