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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自然观研究结论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学者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的研究在突破单一的模式、反对机械论的自然观方面提出了富有启示的新见,值得重视。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西方学者是最先意识到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的。诺曼·莱文明确提出并论述了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对立,认为马克思的自然观以人的实践为核心来理解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恩格斯则把自然当作独立于人的、具有决定世间万物包括人类社会的最终力量。

恩格斯自然观研究结论

自20世纪2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兴起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发表以来,马克思与恩格斯自然观上的差异问题被作为专门问题受到学者的关注和研究;20世纪50年代的西方马克思学的很多理论家特别喜欢用马克思哲学来反对由恩格斯和列宁光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2],推动了马、恩的自然观的关系问题成为理论研究热点与争论焦点;20世纪90年代以后,马恩差异论在国内外的呼声和影响越来越高,但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究竟是纯粹的差异还是差异基础上的一致,尚未形成共识。西方学者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的研究在突破单一的模式、反对机械论的自然观方面提出了富有启示的新见,值得重视。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西方学者是最先意识到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格奥尔格·卢卡奇曾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中阐明了恩格斯同马克思的自然观有以下两点不同:其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脱离人的实践去讨论自然的运动,其理解的自然不过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尤其是谢林、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残余,而马克思理解的自然是以人的实践为中介的社会范畴,只存在社会历史辩证法,不存在自然辩证法;其二,恩格斯将实验和工业归为实践,而马克思将实践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赫伯特·马尔库塞在《理性与革命》中将格奥尔格·卢卡奇的观点进一步发展,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历史的方法而并未作为一般的方法论加以发展,恩格斯却朝此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并形成了自然辩证法。梅洛-庞蒂在《辩证法的历险》一书中论述了以格奥尔格·卢卡奇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内容,肯定了格奥尔格·卢卡奇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与人的实践是不可分离的,自然辩证法只能存在人的实践中,而恩格斯把辩证法、人的存在方式放进自然,形成了自然主义的辩证法,令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解救出来的辩证法变得呆板重滞。让·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和《科学和辩证法》中认为,马克思所讲的自然是实践的对象,辩证的关系根源于实践,只存在于人对自然的认识中而不存在于自然本身之中;而恩格斯却将辩证法推广到自然界,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陷入十足的神学,导致自然的历史化和历史的自然化,既把自然看成如同历史一样是有规律的发展过程,又把历史看成是脱离人及其实践的、自然发生的必然过程。无独有偶,阿尔弗雷德·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指出,辩证法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马克思理解的自然总是存在于人的实践之中,人与自然是以社会劳动为中介的相互作用关系;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则忽略人及其实践对自然的反作用,把以社会为中介的自然概念和独断的、形而上学的自然概念毫无联系地并存着,抛弃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立场,倒退到素朴的实在论。路易·阿尔都塞认为,恩格斯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注释,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则同黑格尔的辩证法相对立,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上根本不同。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卢西奥·科莱蒂认为,恩格斯根本不理解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所讲的“合理内核”,误解了唯物主义,形成了不自觉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大致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不同:其一,在实践观点上,恩格斯同马克思不同;其二,在自然概念上,恩格斯同马克思不同;其三,在自然辩证法上,恩格斯发明了自然辩证法,而马克思则否定了自然辩证法。

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西方马克思学提出以纯学术的方式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观,尽管西方马克思学有自己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固定看法,但深受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影响,沿袭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对立的观点,并将对立论“发扬光大”。乔治·李希特海姆指出,“马克思在探讨自然时没有离开过人,‘对于早期马克思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成熟的马克思而言的——自然和人是复杂的实体,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社会上得到研究。’这与‘恩格斯习惯于从自然的作用去推断历史的法则恰恰相反,自然被他看作是外在于人的独立实体’”[3],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对自然采取了形而上学的错误理解,与马克思从人的实践出发的自然观是根本对立的[4]。Z.约旦认为,马克思把社会和自然视作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人的生存统一体,自然是人化的而不是作为原始的基质的本体;恩格斯将自然视作具有超人的形而上学意义的原始的基质,把自然辩证法变为适用于任何地方的绝对的方法论体系[5]。伊·费彻尔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概念的理解上是对立的,马克思的“自然”是与人密不可分的、人化的、为人存在的,人类史就是自然被不断人化的历史;而恩格斯的“自然”与社会模糊不清,自然和社会的联系及社会的发展史被归结为一个自然进化的过程。悉尼·胡克基于实用主义观点认为恩格斯以“神秘的自然哲学”同马克思的哲学相对立。在悉尼·胡克看来,马克思从来不关心自然界是否存在辩证法,而恩格斯把辩证法运用于自然界,背叛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性质的观点,将辩证法变成一种披着科学外衣的神话。诺曼·莱文明确提出并论述了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对立,认为马克思的自然观以人的实践为核心来理解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恩格斯则把自然当作独立于人的、具有决定世间万物包括人类社会的最终力量。卡尔·巴列斯特雷姆在《比较百科全书: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与西方社会》中,将西方学者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对立观点概括为:其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论述了一种辩证的自然哲学;而马克思从来都是基于人考虑自然的,将自然看作人类的异化劳动的对象。其二,恩格斯通过辩证的自然哲学促成了一种综合意识形态的形成,而马克思恰恰反对任何以意识形态为表现形式的先验的、抽象的和教条的形式[6]。概括看来,西方马克思学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论证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对立:其一,恩格斯在对自然的理解上与马克思相对立,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中把握自然,而对自然本身并不感兴趣,恩格斯却把自然提升至上帝的位置,赋予它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其二,恩格斯在对自然辩证法的确立和使用上同马克思相对立,马克思只承认社会历史辩证法,恩格斯却建立了自然辩证法并用它解释人类社会历史。(www.xing528.com)

面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的“对立论”观点,还有一些西方学者持批判态度并认为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虽有差别但并不对立。约翰·斯坦利和恩斯特·齐默曼概括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差异点,认为主要集中在:马克思对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的观点不支持,反对把辩证法当成独立于人的思想的实体,拒绝提出任何无限的、超验的社会规律或自然规律;而恩格斯则把人看成是自然界进化的被动产物,强调人的进化过程受唯心主义性质的超验规律的支配。但事实上,恩格斯的自然观是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补充和必要的佐证,马克思对科学具有浓厚的兴趣,充分肯定了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并认为自然辩证法对他自己的统一科学理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7]。在约翰·斯坦利和恩斯特·齐默曼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矛盾性。J.D.亨勒概括了乔治·李希特海姆、诺曼·莱文等人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表达了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观点,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都完全一致但在根本问题上是一致的[8]。西方马克思学的特瑞尔·卡弗在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的比较上有着前后不一致的观点,卡弗早期指出两者是独立的,确立了马恩差异论的立场。特瑞尔·卡弗认为,“一致论”和“对立论”提前说出了读者要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得出的结论,是独断论的“权力语言”而不是科学的“调查语言”,不能科学地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差异何在,“差异论”则具有更大的优越性。特瑞尔·卡弗把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差异问题归为“解释学问题”,提出运用解释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9]。在特瑞尔·卡弗看来,那些持“对立论”观点的学派或个人都是基于一些假定的原则来论证的,并未在哪些差异、差异是什么及其重要性等问题上达成一致,而恩格斯和马克思之间的理论差异远比“对立论”涉及的内容复杂得多,要在一定的语境下寻求二者的差异和一致,避免机械地阐释,这不仅是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还没有唯一的答案[10]。实质上,特瑞尔·卡弗关注的重心是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合作中区分出马克思的思想而不是论证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一致性,归根到底,他的“差异论”不过是更隐蔽、更精致的“对立论”[11]。马恩差异论,一方面使得人们对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差异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也使这一问题更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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