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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高等教育资助体系优化与实践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级各类高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措施,努力构建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学校应将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随入学通知书寄给学生家庭,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情况,让困难家庭子女放下包袱入学。调查显示,有88.57%的部属院校师生捐款设立助学基金。

弱势群体高等教育资助体系优化与实践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多次指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关系高校和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好这个问题。全国各高等院校也都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欠费的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总结各方面的经验,可以认为,解决高校学生欠费问题,必须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诚信教育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奖、助、贷”为依托,“减、免、缓”和全方位捐资助学相结合,构建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体系,维护高校安定稳定,确保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1)“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近年来,全国各级各类高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措施,努力构建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体系。为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各高校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发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生活补贴、减免缓交学费、学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各种助学基金

以上措施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输血型,就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减免缓学费、发放奖助学金以及社会资助等办法,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另一类是造血型,就是通过勤工助学和学生参加学术研究或企业实践,鼓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获得经济报酬,补充经费不足。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例,2004年该校资助困难学生经费达1954.7万元,共有一万多人次学生获得各类资助,设立了近六百个固定或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劳务费65万元,还有一部分学生通过校内外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报酬。学校争取社会各界、爱国华侨的捐款,设立了二十多个奖助学基金,其中印度尼西亚爱国华侨设立的“杨丽玲三姐妹助学基金”500万元,计划十年内资助2780名贫困家庭学生,今年已有278名学生每人获得1800元的资助。调查同时显示,在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中,国家助学贷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一半以上的问卷希望“国家加大对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监管”,同时,部属、省属院校分别有34.29%和41.18%希望“国家承担银行贷款风险”。

(2)教育与管理结合。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消费观的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自强自立,努力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为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尽量减少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要加强学生收费管理,使能够收到的经费及时收缴,使恶意欠费得到有效的约束。北京林业大学等院校成立了学生注册中心,一些院校把学生缴费与院系领导、辅导员的考核结合起来,一些院校对恶意欠费学生采取措施加以制约,包括与学生评优与毕业证书发放结合、在校园适当场合公布欠费情况等。这些措施都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教育和管理上,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做到公开、公平,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学校应将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随入学通知书寄给学生家庭,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情况,让困难家庭子女放下包袱入学。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资助政策编辑成册,分发给学生,做到人手一册。编写《学生办事指南》,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政策,让困难学生知道有困难找什么部门,知道自己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得到自己既能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正常开支,又能支付自己学习费用等经费。

第二,要掌握特困生准确信息。在出具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的基础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实行学生申报和同学评议相结合制度,即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民主审议,确定困难学生名单,确保资助经费真正落实在最困难的学生身上。可以通过开通“助困热线与监督电话”等办法,及时准确掌握困难学生经济困难情况。对困难学生资料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准确了解学生家庭、学业、经济状况、处境(已获得什么资助方式等)等情况,帮助学生本人选择不同的助学方式和种类。

第三,要对各种困难资助实行过程管理。把对学生的教育贯穿于资助过程中,不仅帮助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信念,而且要求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各种资助款项。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要特别突出诚信教育,从贷前申请、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把学生的诚信情况与综合考评、各类评优结合起来,增强规章制度的约束力。

(3)制度与爱心结合。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制度建设层面,各高校呼吁社会信用制度的出台,部属、省属院校分别有85.71%和88.24%的问卷认为“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解决当前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关键”。教育部日前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这一规定为高校解决困扰已久的学生欠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无疑是高校的“福音”。各高校应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实践证明,只要学校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制,欠费问题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在调查问卷中,有相当部分的院校成立了学生注册中心,有不少院校运用先进的财务教学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的必修、选修、任选课程都必须登陆该系统进行注册、选取,而学费没有缴清者无法登陆,即便上了这门课,也无法登记成绩,缴费与学习及毕业直接挂钩,这就有效地杜绝了恶意欠费。

在完善法律规制的同时,各高校都建立了各种有效的机制,向贫困家庭大学生伸出援助之手。调查显示,有88.57%的部属院校师生捐款设立助学基金。不少领导人身体力行,不仅积极联系社会资助,还将自己的讲课酬金、稿费全部用于资助学生。鸡西大学等院校发动全体教职工捐款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并采取教师与学生一对一资助,南开大学长安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河北工程学院等院校设立“爱心银行”、“爱心基金”等,为贫困家庭学生送去温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www.xing528.com)

【注释】

[1]魏新:《高教规模扩大的可能性有多大》,《中国高等教育》1999年第22期。

[2]《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简报——福特基金项目专刊》2003年第6期。

[3]张民选著:《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四章。

[4]张民选著:《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张霞:《国外政府对高校学生的资助制度》,《中国高等教育》1999年第2期;刘忠学:《美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目标分析》,《比较教育研究》2002年第10期;李庆豪、沈红:《中美学生贷款方案的比较分析》,《理工高教研究》2001年第6期;约翰·斯通:《美国高等教育经济学:成本、筹资和分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2002年第35期;www.studentaid.ed.gov。

[5]单平:《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中国高教研究》1996年第6期。

[6]李从松:《国外助学贷款的进展与启示》,《湖北财税》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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