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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封闭结构的警卫、治安设施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先秦都城常驻屯重兵用作警卫。但是限于史料,我们对战国以前都城的警卫、治安设施,还不了解。秦汉设有卫尉,作为九卿之一,负责宫门和宫中的警卫工作,属官有公车司马令、卫士令和宫门司马等。这种战时侦察防守用的“亭”,秦汉时代已被用作都城内外平时警卫和治安的设施。城内大街上的亭,是为了监视沿街来往的人,防止和追捕盗贼,以维持城内治安。可知亭长还可在管辖地区内依法进入住家捉拿犯人。

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封闭结构的警卫、治安设施

先秦都城常驻屯重兵用作警卫。商代于国都附近设置别都,驻屯大军。牧即是商代晚期的别都,牧野因而成为周武王克商的主要进攻目标。西周王朝在京城有驻屯大军的传统办法,周的祖先公刘迁居到豳(今陕西彬县东北),作为京师,驻屯“其军三单”。西周建立统一中原的王朝后,驻屯“西六?”于西都镐京,“成周八?”于东都成周,“殷八?”于殷的旧都牧。秦汉以后也还有常驻屯卫军的制度。

战国时代各国都重视都城的警卫,城门已有早晚定时开闭的规定,法律有严禁越城的条文。李悝魏国制定的《法经》,后来商鞅拿到秦国去推广,其中《杂律》就有严禁“越城”条目(《晋书·刑法志》)。据说梁车刚做邺的县令,其姊前往探望,晚上迟到,郭门已关闭,因而越郭而入,梁车就“刖其足”(《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篇》)。就是因为犯了越城的罪,梁车为了表示执法严明,按法“刖其足”。从这点,可知战国时代十分重视城郭的警卫。但是限于史料,我们对战国以前都城的警卫、治安设施,还不了解。目前只能从秦汉说起。

秦汉设有卫尉,作为九卿之一,负责宫门和宫中的警卫工作,属官有公车司马令、卫士令和宫门司马等。

秦设有中尉,作为九卿之一,负责宫殿以外、京城以内的警卫工作,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以后改名执金吾。其职司是带着骑兵步兵在京师巡逻,搜捕盗贼,维持治安,也还有权逮捕罪犯。皇帝出行时,还充任仪仗队而随从卫护。东汉以后职权扩大,兼管警戒非常水火之事,因为在充满各种建筑和人口众多的都城中,防备火灾水灾的发生,是十分紧要的。所属军队,有“六百骑,走六千二百人”(《北堂书钞》卷五四引《汉旧仪》)。

执金吾主要负责巡查京城和警戒防卫,同时四周城门,每门设有城门校尉,掌管城门的屯兵,所属有司马、十二城门候等。门候主管城门按时启闭。值得重视的是,城外郭区的边境上,城内各条大街上,都设有警戒监察用的“亭”,设有亭长等官,监视来往出入的群众,搜捕盗贼,以维持城内外的治安。

“亭”原是战时的侦察防守设施,战国时代设在边境关塞或长城上,也设在战时防守的城墙上。《墨子·备城门篇》说:“百步一亭,高垣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令各可以自闭,亭一尉。”“尉”就是“亭”的长官。同时城外道路的要害地方也常筑“亭”。《墨子·杂守篇》说:“诸外道,可要塞以难寇,其要害者,为筑三亭。”这种亭是高层建筑,可以登高望远用来侦察,又可作为堡垒用来进攻和防守。这种战时侦察防守用的“亭”,秦汉时代已被用作都城内外平时警卫和治安的设施。不仅在城内各条大街上设亭,也还要在城外交通要道的要害处设亭,即所谓外郭亭。

秦都咸阳的市的街上就设有“亭”,“亭”设有“求盗”等官。《秦律·封诊式》“盗马”条,就讲到“市南街亭”的求盗在亭旁捉到了盗马者。同时咸阳城外十里设有邮亭,已具有外郭亭的性质。秦名将白起因不同意秦的攻赵策略而托病不出,被罢免官爵,并被迫自杀。他“出咸阳西门十里,至杜邮引剑自刎”(《史记·白起列传》)。杜邮,《水经注·渭水》作杜邮亭。这种亭之所以称为邮亭,因为它带有邮传性质,常是官吏及行旅中途留宿之处。《风俗通》(《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说:“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这种城门以外十里设一亭的制度,为西汉长安所沿用,称为外郭亭,具有警戒防卫兼邮传的性质。(www.xing528.com)

西汉长安十二城门外都设有外郭亭,多数在城外十里左右,也有不到十里的,如洛城门外的临渭水的亭,不过三里。王莽曾把十二城门改名,并把城门外的外郭亭,定出与城门名在字义上有联系的名称。现列为一表如下:

卫尉掌管;十一城门归城门校尉主管。它如西汉长安一样,每一城门之外,一定距离设有外郭亭。《续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条下,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说:“雒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所谓“门一亭”是指城门以外一定距离所设的外郭亭。例如东汉上西门外的夕阳亭,也称洛阳都亭,具有西边郭门性质,便是外郭亭,即北魏张方桥所在。又如《后汉书·桓帝纪》载本初元年“梁太后征帝到夏门亭”,李贤注:“洛阳城北西头门也,门外有万寿亭。”万寿亭即是夏门的外郭亭①。万寿亭常为城中人送丧之处,亭长和亭吏也常管理送丧的事,故其该在城外。

根据《汉仪》,东汉洛阳不但十二城门外设亭,城内二十四街上也都设亭。这是沿用秦都咸阳在市的街上设亭的制度。估计西汉长安街上以及市的街上也都设有亭。城门外交通要道上所设外郭亭,是为了监视考察进出来往的行人,并加强外郭与城门的防卫,防止和追捕盗贼,从而维护都城的安全。城内大街上的亭,是为了监视沿街来往的人,防止和追捕盗贼,以维持城内治安。这种亭,都具有警察的岗亭性质。亭设亭长,有固定治所,主要职司在其管辖区域内警察收捕奸盗,同时还设有游徼,巡行流动搜索追捕盗贼。《急就篇》说:“变斗杀伤捕伍邻,游徼亭长共杂诊。”

《汉官仪》(《续汉书·百官志五》“亭长”条刘昭注引)说:“尉、游徼、亭长,皆习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插、刀剑、甲铠。……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二尺板是指二尺长度、写有法律条文的版牍,持二尺板就是说奉命按法惩办和逮捕盗贼。《秦律·封诊式》“盗马”条,讲到市南街的亭的求盗,就在亭旁捉到了盗马者和一匹马以及衣服等赃物。《汉书·王莽传》讲到“大司空夜过奉常亭,亭长呵之,告以官名,亭长醉曰:‘宁有符传邪?’卫士以马瞂击亭长,亭长斩士,亡。”说明亭长有禁止夜行之责,必须有符传才准通过。《后汉书·周纡传》又讲到“皇后弟黄门郎窦笃从宫中归,夜至止奸亭,亭长霍延遮止笃,笃苍头与争,延遂拔剑拟笃,而肆詈恣口。”止奸亭是华延隽《洛阳记》所列洛阳城内二十四个街亭之一(见《元河南志》卷二)。当时亭长霍延同样为了禁止夜行,与外戚窦笃发生冲突。《后汉书·虞延传》载:“少为户牖亭长,时王莽贵人魏氏宾客放纵,延率吏突入其家捕之。”可知亭长还可在管辖地区内依法进入住家捉拿犯人。

亭长属于武官系统,常由县直接任命,与文官系统的乡里的长官不同。《续汉书·百官志五》说:“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亭长虽然不直接隶属于县尉,在工作上应该有所“承望”。“承望”有承接和仰望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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