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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针概述:中国高校教育管理的理论探索与探究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这一方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各个时期均有明确的教育方针。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方针概述:中国高校教育管理的理论探索与探究

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目标。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曾经有过多种教育方针。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教育理论界对新时期教育方针做了长时间的认真的探讨。1991年4月1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了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这一方针。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即教育方针,全文如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我国近代教育史上,曾经提出过哪些重要的教育方针?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在出台之前经过哪些探讨?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贯彻?这是深入学习和研究我国教育方针应该了解的几个问题。现分别叙述如下。

中国有制定教育方针的传统。历届政府、教育界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团体,都很重视教育方针的研究。清末和民国时期,教育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有时称教育宗旨,有时称教育方针,二者实质上是相同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王朝提出的“钦定教育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的教育宗旨。1912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担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提出军国主义教育(体育)、实利主义教育(智育)、公民道德教育(德育)、世界观教育、美育为教育方针的内容。1915年,袁世凯以大总统名义颁布《教育纲要》,规定教育宗旨为“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在大、中、小学恢复尊孔读经教育,引起教育界有识之士的反对。1915年10月,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今日之教育方针》,针对袁世凯在教育上推行封建复古的方针,主张采取各国教育之长处,“补偏救弊,以求适世界之生存”。此后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和一些教育团体多次研究和提出教育宗旨,如1918年北洋政府组织的“教育调查会”,提出“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为教育宗旨;1926年中华教育改进社提议以“养成爱国国民”为教育宗旨;1929年4月,国民党政府提出“三民主义的教育方针”。综观自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提出的种种教育宗旨或教育方针,以蔡元培提出的教育方针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教育的功能,第一次提出了人的自身发展的素质结构。在中国,蔡元培首倡美育。他认为美育的作用能使人“不顾祸福,不计生死”,“与人同乐”,“舍己为群”,具有高尚的情操和乐观进取的精神。蔡元培认为他提出的五育“皆今日之教育所不可偏废 者也”。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各个时期均有明确的教育方针。1925年5月,中国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工人教育决议案》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一方面是注意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如识字、常识等。但更重要的是要用这些日常知识材料说明其原因结果,引用他们生活困苦之根源及社会之罪恶,以唤醒其阶级觉悟,这是我们无产阶级的极重要的原则,可说是我们教育的生命。”这个方针是针对工人阶级的教育而言的,不适用于普通学校教育。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什么地方呢?在于以共产主义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这个总方针明确提出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反映了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斗争形势发生了变化。1938年8月,毛泽东在《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一文中指出:抗日根据地实施各项教育的总方针是“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教育方针有过几种不同提法。1950年5月,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当前教育建设的方针》一文中指出:“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这就是当前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中心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后来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两个必须”。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教育方针做了这样的概括:“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 方针。”

教育方针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教育为什么服务(教育的总任务),二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培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提出的教育方针,影响最大的是1957年和1958年提出的方针。方针规定教育的总任务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培养目标是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新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对此说得非常明确。他说:“我们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一句话,就是搞现代化建设。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他强调说:“同心同德地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人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决定祖国命运的千秋大业。”可见,新时期的主要任务,不仅不同于夺取政权以前的任何历史时期,也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各个历史阶段,方针政策是根据形势任务制定的,形势任务变了,方针政策当然也要随之改变。1957年、1958年制定的教育方针是否适用于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理论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因而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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