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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共基础真题与答案解析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轨制产生于18世纪欧洲,现代教育也一直在沿用。隐性课程的主要表现形式:观念性隐性课程:包括隐藏于显性课程之中的意识形态,学校的校风、学风,有关领导与教师的教育理念、价值观、知识观、教学风格、教学指导思想等。

教育公共基础真题与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D

【解析】《学记》是我国古代最早,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成体系的教育学作品。但就其理论的系统性与深刻性而言,还没有达到科学的水平,思维与论述的方式也大都采用一些机械类比、比喻、格言寓言等方式,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教育学语言

2.C

【解析】德国的赫尔巴特被誉为“现代教育学之父”或“科学教育学奠基人”。

3.A

【解析】斯宾塞认为真正的教育应该放在实际的基础上,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为完满生活做准备。他从英国资产阶级个人的生活内容出发,论述了什么是“完满的生活”,并且在回答如何完满生活的问题时,他按照个人和社会的生存价值来安排教育目的的次序。

4.A

【解析】教育需要有的放矢、因材施教,这是因为学生身心发展具有个体差异性。

5.A

【解析】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确立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经济学的研究中考察社会物质生产与人的发展关系时所提出的关于人的发展问题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思想是: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发展相一致的。旧式劳动分工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大工业机器生产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亚里士多德、夸美纽斯、卢梭、裴斯泰洛齐等都曾提出过使人的体力、智力和道德等多方面和谐发展的问题。但他们在提出和探讨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脱离社会生产和生活,只是从“神的意志”或“人的本性”出发来说明和解释人的发展。而马克思主义提出的人的全面发展是“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指出:“人的发展既和他们生产什么相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相一致。”“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用这种科学的人的发展观作指导,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人的发展的社会必要性和社会制约性。在确立和实现教育目的过程中把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

6.C

【解析】现代学制主要由两种结构构成:一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二是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不同类型的学制只不过是学校的系统性和阶段性的不同组合。由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双轨学制,由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单轨学制。原来的西欧学制属前者,美国的学制属后者。介于这二者之间的学制结构,属中间型,叫分支型学制。苏联的学制是最早出现的这种分支型学制。

双轨制产生于18世纪欧洲,现代教育也一直在沿用。以英国的双轨制典型为代表,法国、联邦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学制都属这种学制。这种学制是古代等级特权在学制发展过程中遗留的结果。一轨是为上层社会、特权阶层子女服务,学校多从古代学校发展而来,有着优良师资与设备,各方面条件都比较优越,学术性很强,学生学习可升到大学以上,属学术性的一轨。其结构是——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中学家庭教育。另一轨是为下层劳动人民的子弟所开设的新学校,学生在经过一定的基础教育之后,便升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从事劳动生产的技术,属生产性的一轨。其结构是——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小学。两轨之间平行并列,互不衔接,也不沟通,最初甚至也不对立。

7.C

【解析】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教师综合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评价教师专业性的核心因素,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顺利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和本领。从结构上分析,它主要包括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反思能力、组织学科课外活动能力以及教学研究能力等。

8.B

【解析】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其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9.B

【解析】隐性课程指学校通过教育环境(包括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关系结构的)有意或无意地传递给学生的非公开性教育经验(包括学术的和非学术的)。

隐性课程的主要表现形式:

(1)观念性隐性课程:包括隐藏于显性课程之中的意识形态,学校的校风、学风,有关领导与教师的教育理念、价值观、知识观、教学风格、教学指导思想等。

(2)物质性隐性课程:包括学校建筑、教室的设置、校园环境等。

(3)制度性隐性课程: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组织机构、班级管理方式、班级运行方式。

(4)心理性隐性课程:主要包括学校人际关系状况,师生特有的心态、行为方式等。

10.C

【解析】杜威认为,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改造。

11.A

【解析】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步骤与时间分配等环节。所以教学设计首先要确定的是教学目标。

12.B

【解析】班主任管理风格有专制型、民主型与放任型,其中民主型值得提倡。

13.C

【解析】桑代克的《教育心理学》的出版,标志着教育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14.C

【解析】个体心理发展表现出以下一般规律和特点:

(1)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2)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3)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4)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5)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15.C

【解析】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发展是个体在与环境的不断相互作用中实现的,个体心理发展是个体通过同化和顺应环境而达到平衡的过程。

(1)感知运动阶段(0~2岁):儿童的认知发展主要是感觉和动作的分化,主要通过探索感知觉与运动之间的关系来获得动作经验,形成一些低级的行为图式,逐渐获得客体永恒性,以此适应外部环境和进一步探索外界。这个阶段儿童还不能用语言和抽象符号命名事物。

(2)前运算阶段(2~7岁):儿童在前一阶段获得的感知运动图式已经内化为表象或形象模式,具有了符号功能,开始能够运用语言或较为抽象的符号来代表他们经历过的事物。但是这个阶段儿童的心理表象是直觉的物的表象,还不是内化的动作格式。儿童的认知活动具有相对性,不能进行抽象的运算思维,思维具有不可逆性和刻板性,还没有获得物体“守恒”的概念。

(3)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儿童开始能够凭借具体事物或具体事物中获得的表象进行逻辑思维和群集运算的认知发展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儿童已出现了“守恒”的概念,即无论客体的形态如何变化,其物质总量是恒定不变的。

(4)形式运算阶段(11~16岁):儿童逐渐从依赖于具体内容的抽象思维中摆脱出来,而逐渐进行脱离具体内容的抽象思维的认知发展阶段。

16.A

【解析】认知学习理论的先驱是格式塔学派。几乎在行为主义学习理论产生的同时,在德国就出现了以韦特海墨为首的格式塔学派。该学派认为学习是一种顿悟,当个体面临一个问题时,会产生认知上的不平衡,这会促使个体努力去解决问题以求得新平衡,而问题解决是在对问题情景有了整体把握,并对其内在实质有所顿悟后才实现的。

20世纪60年代,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统治地位被认知心理学所代替,认知学习理论得到快速发展。其中,皮亚杰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理论、奥苏贝尔的认知同化学习理论、信息加工的学习理论等都有很大影响。

17.D

【解析】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础之上的。对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产生深远影响的有两个著名的心理学家,分别是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A.Maslow)和罗杰斯(Carl R.Rogers,1902—1987)。

18.C

【解析】我国传统教育心理学对知识学习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将知识学习的心理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知识的理解、知识的巩固和知识的运用。

19.A

【解析】学习迁移现象是多种多样的。根据迁移的性质不同即迁移的影响效果不同分为正迁移、负迁移与零迁移;根据迁移内容的不同分为水平迁移与垂直迁移;根据迁移的时间顺序分为顺向迁移与逆向迁移;根据迁移内容的不同分为一般迁移与具体迁移;根据迁移范围的不同分为自迁移、近迁移与远迁移。

20.B

【解析】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从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心理素质培养和心理健康维护两项任务。

(1)心理素质培养,主要是教育与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助其学业、事业成功。

(2)心理健康维护,主要是使个体形成并维持正常的心理状态,从而能适应社会、正常地成长和发展。

从性质来看,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发展性教育与补救性教育两项任务。

发展性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的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进行培养促进,使学生的心理品质不断优化。补救性教育是对心理处于不良状态或心理出现问题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帮助,使之回复正常状态。

21.B

【解析】美国心理学家维纳(B.Weiner)对行为结果的归因进行了系统探讨,并把归因分为三个维度:内部归因和外部归因、稳定性归因和非稳定性归因、可控制归因和不可控制归因。

内因,指存在于个体内部的原因,如人格、品质、动机、态度、情绪、心境以及努力程度等个人特征。如将行为归因于个人特征,称之为内归因。

外因,是指行为或事件发生的外部条件,包括背景、机遇、他人影响、工作任务难度。如果将行为原因归于外部条件,称之为外归因或情境归因。

综合归因:在许多情境中,行为与事件之发生并非由内因或外因单一因素引起,而兼有二者的影响,这种归因称之为综合归因。

在成败归因中,成功时,个体倾向于内归因;失败时,个体很少用个人特征来解释,而倾向于外归因。成功内归因有利于自我价值的确定,失败外归因则是减少自己对失败的责任,是一种自我防卫。

在竞争条件下,个体倾向于把他人的成功外归因,从而减少他人成功对其带来的压力,如果他人失败了,则倾向被内归因。对他人的成败归因,个体均有明显的使自己处于有利位置,以保护自我价值,这种倾向叫动机性归因误差。

22.B

【解析】通常认为,人类的先天智力是呈正态分布的,学生的智力水平虽然有高低差异,但是中等水平智力的人占多数。

23.D

【解析】一般来说,品德主要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种心理成分构成的。要形成学生良好的品德,学校教育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导致以行”,这种做法相应的品德心理结构是知、情、意、行。

24.C

【解析】学习迁移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即已获得的知识经验、知识结构、动作技能、学习态度、策略和方法等与新知识、新技能之间所产生的影响。

25.A

【解析】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它具体指法所形成的力量从何而来,法的创立方式或表现形式又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以及通过怎样的被国家认可的程序而形成的。对教育法的渊源概念亦可以理解为:制定教育法的依据来自何处。教育法源主要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的权利和程序所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渊源。其他形式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否则归于无效。宪法是我国教育法律的基本法源。

(2)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来源。依据法律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的不同,教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① 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② 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的对象较窄、内容较具体的一类法律,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及于全国。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是教育法数量最多的一类法源。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制定了十几部教育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4)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地方性教育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根据本行政区域教育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自治法规。在我国,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这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教育的内容,也是教育法的法源。

(6)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① 部门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和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②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形式。各地有制定规章权的人民政府,陆续制定了一批有关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这些教育规章是整个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化和重要补充。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的完备和健全,有助于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实行,也为国家的教育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6.B

【解析】教育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7.B(www.xing528.com)

【解析】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教育法规实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28.A

【解析】《教师法》第七条规定: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9.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30.D

【解析】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1)意识水平高层性。

(2)道德境界高尚性。

(3)道德意识自觉性。

(4)行为举止示范性。

(5)道德影响深广性。

(6)道德内容先进性。

二、判断改错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请判断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请在题后括号内画上“√”,错误的画上“×”,若有错,请改正。)

31.×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的本质。关于教育的本质有多种学说,其中之一就是“教育的本质是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题目表述不准确。

32.×

【解析】

本题考查对教师角色的定位和认识。教学中的基本矛盾是知与不知、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知之完善的矛盾。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扮演指导者和促进者的角色,帮助学生由已知走向未知,而不是直接教授给学生。

33.×

【解析】

本题考查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之一是: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主要又分为三个方面:① 学生以掌握间接经验为主。② 学生学习间接经验必须以一定的直接经验为基础。③ 防止忽视系统知识传授或直接经验积累的偏向。

34.×

【解析】

本题考查学习动机与学习效果之间的关系。两者关系具体表现为:

(1)学习动机与学习效果的关系并不是直接的,它们之间往往以学习行为为中介。

(2)学习动机强,学习积极性高,学习行为也好,则学习效果好;相反,学习动机弱,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行为也不好,则学习效果差。不一致的情况是:学习动机强,学习积极性高,如果学习行为不好,其学习效果也不会好;相反,学习动机不强,如果学习行为好,其学习效果也可能好。

(3)学习动机是影响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却不是决定学习活动的唯一条件。

35.√

36.√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小题6分,共42分。)

37.简述学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1)顺序性和阶段性。

(2)稳定性和可变性。

(3)不平衡性。

(4)个别差异性。

(5)整体性。

38.简述当代教学观的变革趋势。

(1)从重视教师向重视学生转变。

(2)从重视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培养转变 。

(3)从重视教法向重视学法转变。

(4)从重视认知向重视发展转变。

(5)从重视结果向重视过程转变。

(6)从重视继承向重视创新转变。

39.简述内部学习动机培养与激发的方法。

(一)学习动机的培养

(1)利用学习动机与学习效果的互动关系培养学习动机。学习动机作为引起学习活动的动力机制,是学习活动得以发动、维持、完成的重要条件,并由此影响学习效果。

(2)利用直接发生途径和间接转化途径培养学习动机。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新的学习需要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形成:一是直接发生途径;一是间接转化途径。

(二)学习动机的激发

(1)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式教学。

(2)根据作业难度,恰当控制动机水平。

(3)充分利用反馈信息,妥善进行奖惩。

(4)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继续努力。

40.影响解决问题的因素有哪些?

问题解决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有社会、自然、物质和心理等因素。这里主要分析心理因素对问题解决的影响。

(1)问题情景与表征方式。

问题情境是指呈现问题的客观情境(刺激模式)。问题情境对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影响。

(2)个体的智能与动机。

个体的智力水平是影响问题解决的极重要的因素。因为智力中的推理能力、理解力、记忆力、信息加工能力和分析能力等成分都影响着问题解决。动机是促使人解决问题的动力因素,对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有重要影响。动机的性质和动机的强度会影响解决问题的进程。

(3)思维定式与功能固着。

思维定式有时也称定式,是指由先前的活动所形成并影响后继活动趋势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通常表现为以最熟悉的方式做出反应或者解决问题。定势在问题解决中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如定式使解决问题的思维刻板化。功能固着是指个体在解决问题时往往只看到某种事物的通常功能,而看不到事物其他方面可能有的功能。

(4)原型启发与酝酿效应。

原型启发是指在其他事物或现象中获得的信息对解决当前问题的启发。当一个人长期致力于某一问题的解决而又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如果他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暂时停下来去做别的事情,几小时、几天或几周之后,他可能会忽然想到解决的办法,这就是酝酿效应。

(5)情绪状态。

情绪状态对问题解决有一定的影响。紧张、烦躁、悲伤等消极情绪会阻碍问题的解决,而乐观、平静的积极情绪则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41.简述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且损害必须是学生在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

(2)学校有违法行为。

(3)学校的违法行为必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学校主观上须存在过错。

42.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哪些?

答: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3.简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主要有:

(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根据对案例的分析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例中安全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体育教师来承担是不合理的。总体来说,在这场事故中,学校、学生、教师和家长都是有责任的。

(1)学生是在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对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同时,我国于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也提到,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鉴于该事故发生在正常的学校教学活动中,加上学校场地不平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因而学校应当负主要责任。

(2)在事件当中,老师按正常体育课教学规范上课,而且事前给同学讲解过动作要领和注意事项。然而,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向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远远不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该体育教师明知学校场地不平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组织体育教学活动,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同时,王某踏上张某腿部导致其受伤,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是由于其行为直接造成张某的伤害,因此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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