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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广播影视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广播电视业的监管体制1.主要监管机构新加坡新闻、通信及艺术部的宗旨是把新加坡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新闻、通信和艺术中心,营造有创造力和凝聚力的社会,在多元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加强新加坡人的认同感。为了有效监管广播电视内容,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不断制定和更新各类节目准则。根据规定,广播电视机构有责任贯彻执行《免费电视节目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媒体发展局有权对违反准则的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外国广播影视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四.广播电视业的监管体制

1.主要监管机构

新加坡新闻、通信艺术部的宗旨是把新加坡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新闻、通信和艺术中心,营造有创造力和凝聚力的社会,在多元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加强新加坡人的认同感。为实现这一宗旨,新闻、通信及艺术部把推动创意经济和建立和谐社会确立为该部门的根本任务。推动创意经济是指发展和推动艺术、文化、设计和媒体等创意性产业,以创造新的经济价值和就业机会。建立和谐社会一方面是指通过提供丰富的艺术和文化资源、高质量的节目以及帮助新加坡人掌握信息技术知识,培养强烈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和本土意识;另一方面还希望通过有效的公共宣传来加强政府、公众和外国持股人之间的理解和交流。

新闻、通信及艺术部下设6个法定机构,它们分别是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媒体发展局、国家艺术理事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和古迹保存局。其中媒体发展局在促进传媒产业发展的同时还负责对节目内容实施监管,以维护核心价值观和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2003年1月1日,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由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电影及出版署和新加坡电影发展局合并而成。根据《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法令2002》,媒体发展局负责规划和管理新加坡的广播电视业。其主要职能包括:(1)发放广播电视营业执照并对这些业务进行监管;(2)鼓励、推动和促进新加坡广播电视业的发展;(3)规范市场行为以确保广播电视业的公平竞争;(4)提高新加坡广播电视服务的质量,确保广播电视内容的多样化;(5)制定行业准则并监督业界遵守准则[25]。媒体发展局在推动新加坡广播电视业的发展方面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一方面旨在确保节目质量,另一方面则为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创造机遇。此外,媒体发展局非常重视公众对电视节目的评价与反馈,而且鼓励父母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收视习惯[26]

媒体发展局提出的《媒体21战略计划》在10年内将新加坡建设成全球化媒体城市。为实现这一目标,媒体发展局一直致力于促进本地广播电视媒体的国际化和媒体人才的培养,旨在将新加坡打造成媒体业务交流中心、新加坡节目的输出中心以及数字媒体开发中心。为了向国际介绍新加坡广播电视媒体并加强新加坡与国际公司间的合作,2004年媒体发展局与新西兰签署了联合制作协议并促成了亚洲新闻台和中国中央电视台第九频道相互落地的协议。除了提升新加坡广播电视产业的竞争力,媒体发展局还积极支持新加坡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2004年媒体发展局共投资制作了3000多个小时的公共服务广播电视节目,这些节目在7个电视频道和多套广播节目中播出[27]

2.相关政策与法规

新加坡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广播电视媒体不能以敌对方式监督政府。新加坡的领导人认为,大众传媒既可以成为政府的伙伴,也可以成为政府的对立派。因此,政府必须通过法律来约束广播电视媒体的行为。新加坡的传媒法主要源于英国,为了适应本地的情况有些部分经过了修改,其中颇具影响力的专门法及相关法包括《1994年广播电视法》、《1994年新加坡广播电视局法》、《免费电视节目准则》、《电视广告准则》、《电视节目赞助准则》、《付费电视节目准则》、《免费广播节目准则》、《广播节目赞助准则》以及《不良刊物法令》、《内部安全法令》等[28]

在借鉴印度宪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新加坡宪法第14条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是一项有限的权利。首先,它只保障新加坡公民的言论自由。其次,宪法赋予的是进行表达的权利,而非接受表达的权利。第三,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谈及对言论和新闻内容在发表前进行审查限制的制度,但实际上默许政府可以用事前审查的办法限制言论和出版自由。第四,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道德外交关系的需要,言论自由受限于国会的立法权

新加坡的《1994年广播电视法》结束了国营媒体——新加坡广播电视协会自1963年以来在广播电视领域的长期垄断地位,促使该协会于2000年改组为政府出资的股份公司。《1994年新加坡广播电视局法》促成了原新加坡广播电视局的改组,依据该法成立了适应媒介融合及数字化转换需要的新型监管机构——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为了有效监管广播电视内容,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不断制定和更新各类节目准则。目前对电视和广播机构起主要指导和规范作用的规定包括《免费电视节目准则》、《电视广告准则》、《电视节目赞助准则》、《付费电视节目准则》、《免费广播节目准则》、《广播节目赞助准则》等[29]。由于约束电视和广播机构的各类准则在内容上大体相似,这里只需对与电视节目相关的准则加以简要介绍。

《免费电视节目准则》自2004年2月23日开始生效,取代了1996年颁布的准则。这里的免费电视主要是指地面电视服务,由于免费电视在新加坡的入户率已接近100%,媒体发展局认为,作为国民主要的娱乐和信息渠道的免费电视对新加坡社会的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对电视节目进行规范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促进种族和谐及保持较高的文化品位。根据规定,广播电视机构有责任贯彻执行《免费电视节目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媒体发展局有权对违反准则的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免费电视节目准则》从国家利益、种族与宗教和睦、家庭收视原则、儿童节目、公共道德与社会价值、性与裸露、暴力与犯罪、赌博与反社会行为、恐怖与迷信、新闻与事实节目、真人秀、电影与音乐节目、节目语言、互动服务、潜意识信息等14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细则的简要介绍。

(1)国家利益:准则强调电视节目在对有关公共政策及具有争议性的社会议题进行报道时必须遵守公正合宜(due impartiality)的原则,也就是要对相对立的观点进行相同分量的报道,做到不偏不倚。节目不可以通过侧重报道部分事实而误导观众。

(2)种族与宗教和睦:准则提醒电视机构审慎对待涉及种族和宗教事务的报道,以免引发社会纷争和动乱。此外,节目要把握对各种宗教信仰的报道分寸,避免观众形成模式化印象

(3)家庭收视原则:准则规定每天早6点至晚10点期间播放的节目应该适合所有观众观看,包括未成年人。晚10点后可以向成年人节目逐渐过渡,而这些节目在播放前要在屏幕上打出“因节目含有暴力或恐怖内容,建议未成年人在父母的指导和陪伴下观看”的提示并停留至少5秒钟。

(4)儿童节目:根据准则,为14岁以下未成年人制作的节目属于儿童节目。由于儿童对真实和虚幻的区别缺乏判断能力,而且善于模仿,所以他们很容易受到不良内容的影响。准则要求儿童节目主题鲜明,推崇遵纪守法和尊老爱幼等社会公德,不准美化帮派和黑社会等不良社会现象。儿童节目还禁止播放饮酒或吸烟的镜头。

(5)公共道德与社会价值:根据准则,电视机构有责任维护新加坡的传统道德和价值观,尊重婚姻和家庭的神圣和合法性。任何节目不许美化和推崇离婚、通奸、非法同居等不道德的生活方式。此外,准则禁止电视节目在性别、年龄、生理和职业等方面对部分群体进行歧视。马来节目中禁止播放接吻镜头。(www.xing528.com)

(6)性与裸露:如果节目含有涉及性行为或是裸露的镜头,电视机构要在播出时间和内容提示方面做出适当安排。准则认为电视机构对性行为的刻画应以含蓄为主。原则上电视节目不允许身体前部的裸露,在非性行为的情境下节目可以含有裸露的臀部。

(7)暴力与犯罪:准则认为应该重视电视节目中暴力和犯罪内容对观众的长期影响。如果电视节目含有过多的暴力片断,有可能导致观众对暴力行为敏感程度的降低或对周围环境不安全感的增强。因此电视机构在反映暴力和犯罪行为时应避免近距离拍摄或刻画细节。

(8)赌博与反社会行为:禁止电视节目美化赌博和黑帮犯罪等反社会行为。

(9)恐怖与迷信:电视节目不得过分渲染算命和风水迷信活动,如果节目中含有此类内容,应该在成人节目时段中播出。

(10)新闻与事实节目:一旦新闻或时事节目发生失实报道,电视机构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正。此外,准则赋予政府就电视报道做出回应的权利,以免媒体误导公众。准则要求主持人在报道新闻时遵守公正合宜的原则,不加入个人观点。而且电视机构应对新闻报道、新闻评论和分析加以明确区分。

(11)真人秀、电影与音乐节目:准则规定真人秀节目应尊重个人隐私,在电视上播放的电影与音乐节目还应同时遵守《影片法令》等有关法规。

(12)节目语言:准则对电视节目语言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节目使用标准英语,不鼓励使用新加坡式英语和方言华语节目中要求使用标准普通话,方言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使用:①新闻时事类节目被采访人因年纪较大只会说方言,在这种情况下节目应提供字幕和配音;②用方言命名的食品可被用于本地电视剧;③华语电视剧可以播放用方言演唱的主题歌。

(13)互动服务:短信互动节目中,电视机构应明确告知参与者发送短信的费用,儿童须征得家长的同意才可以参与互动节目。电视机构在播出前应对短信信息进行筛选以保证其内容健康有益。

(14)潜意识信息:电视机构禁止使用潜意识信息,即插入观众肉眼无法察觉的画面,影响他们的潜意识,使他们不知不觉做出行为上的改变。

《付费电视节目准则》是媒体发展局监管付费电视的主要依据法。该准则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取代1998年的旧版准则。为了协助家长监督青少年的收视行为,同时为广大付费电视订户提供更多的节目选择,新加坡的付费电视分为基本付费频道和额外付费频道。基本付费频道将一组电视频道捆绑销售,而额外付费频道一般是以单个频道的形式出现,订户可以根据所选频道的价格单独付费。《付费电视节目准则》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针对所有付费频道的节目,其内容大体与《免费电视节目准则》类似。第二部分针对的是额外付费频道,也就是成人频道。新加坡的额外付费频道借鉴了电影检查局制定的电影分级制度,分为16级和18级两种,分别指16岁和18岁以下青少年不适宜观看的节目频道[30]

《电视广告准则》自2001年6月1日开始生效,取代了1994年版的旧准则。电视广告除了受到《免费电视节目准则》和《电视广告准则》的约束之外,还要遵守由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制定的《新加坡广告业务准则》。此外,《电视广告准则》要求电视机构遵守与广告相关的法令,例如,新加坡卫生部明令禁止广播、电视和影院播放避孕套广告;《禁烟法令》规定新加坡禁止为香烟做广告,烟草公司的品牌也不许出现在广告中;《食品法规》禁止播放、刊登口香糖广告等,都属于对广播电视广告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法规。

根据《电视广告准则》的规定,电视机构负责确保其播放的广告符合准则的基本精神。除了强调电视广告应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种族和宗教和睦,维护道德标准,保护儿童等基本义务外,准则还对电视广告的时间长度、使用的语言、播放音量及广告与一般节目的区分进行了详细规定。

《电视节目赞助准则》是对节目赞助行为进行约束的法规。该准则对节目赞助与广告之间的差别进行了清楚的界定,并为电视机构在接受节目赞助方面提供可遵循的行业准则,适用于所有免费电视及付费电视媒体播出的本地节目。根据规定,节目赞助的目的旨在提高一个机构或企业的公众形象,而不是为了直接引导观众去购买该机构或企业的某项服务或产品。准则提醒电视机构在处理教育信息、商业、时事和儿童类节目时应执行较为严格的赞助标准,应该考虑赞助者的经营性质是否适合节目的类型和主要受众群体。电视机构有责任保证节目编辑的独立性和诚信度,为观众提供客观、真实及和谐的报道,使他们基于可靠信息做出选择。除了提醒电视机构对节目类型加以特殊考虑之外,准则还针对各种赞助形式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如节目冠名及企业标志的采用。媒体发展局规定新闻节目及议会、选举、新闻发布会等专题节目不得接受赞助。

媒体发展局在利用有关法规监管电视广播机构的同时,也邀请公众人士成立了相关的委员会,检讨广播电视和其他媒体的运作情况,为广播电视的发展提供建议。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电视广播节目内容进行分析,讨论观众对电视广播节目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并对电视广播节目违规的行为做出处罚。此外,委员会定期发表报告,对一段时期内电视广播节目的内容给予评价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此外,新加坡制定的《不良刊物法令》、《内部安全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公众娱乐与集会法》、《影片法令》等法令的有关原则和条款,也被用于广播电视媒体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例如,《内部安全法令》赋予政府特殊权力以处罚那些带有颠覆目的的报刊或新闻工作者。新加坡政府不必审判就可以命令出版物停刊或是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拘留。《官方机密法令》主要是针对间谍活动的,旨在防止因国家信息和文件泄漏而危及国家安全。任何人如果将可能对外国势力或敌人有用的官方密码、文件、照片或有关军队、防御工事和军火的信息外传或公开,就会被认定违反了《官方机密法令》。虽然这些法律在订立时主要是针对报章新闻和印刷出版物的,但已被引用于广播媒体的管理。《公众娱乐与集会法》对娱乐业进行统一管理。该法令规定公众娱乐执照由警察机关负责审核发放。《公众娱乐与集会法》通过设立处罚点数制度对娱乐业实施管理。《影片法令》对电影、录像和光碟的制作、出口、放映和分销做出限制。《广播法令》授权媒体发展局审批、修改、暂时吊销及取消广播执照,并为广播节目和广告内容制定准则[31]。《广播法令》还就广播服务及器材的营运和拥有权做出规定。比如法令第44条规定当地广播公司的外资拥有权不得超过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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