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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身管理体制滞后,制度落实失范

时间:2023-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行动上的“缺位”。管理体制的滞后,主要表现为高校存在的官学商混合体制。二是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够规范。制度是腐败的克星。高校监督部门虽然参加了各项活动,由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或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不具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许多有章不循的行为,不好定论,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监管制度的缺位主要又是制约权力的制度滞后和缺陷。一是高校基本管理制度缺陷。

高校自身管理体制滞后,制度落实失范

三、客观原因之二 ——高校自身原因

(一)思想工作薄弱,法纪教育欠实

第一,人们思想上的认识误差,这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高校的腐败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学校是清水衙门,钱不多、权不大,出不了大事。二是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很讲“实惠”,很“现实”,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不大,从主观上放弃了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三是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行动上的“缺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只是走过场,做形式,不求实效。

第二,在“少栽刺多栽花,你好我好笑哈哈”的心态下,党内民主生活会质量降低,“批评自我谈‘情况’,批评同级说‘加强’,批评下级谈‘希望’,批评上级说‘发扬’”的现象悄然风行,从而导致这些同志缺乏经常性的思想修炼,更使有问题的同志不能及时从思想上警醒;同时,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存在重业务能力、轻思想素质,重结果考核、轻过程控制的现象,少数教师淡忘职业理想、淡漠职业道德、淡化职业纪律,其结果不言而喻。

第三,部分高校党委对法纪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有些高校机关各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不突出,宣传教育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整合,单打独斗格局没有改变。有些高校在反腐倡廉法纪宣传教育上投入不多,成果也不明显,教育的组织领导不够有力,教育的方式方法缺少创新,教育的内容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还没有形成。

(二)管理体制滞后,制度落实失范

1.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发展,高校经费的来源渠道有国家拨款、社会基金、学校自筹、企业和个人赞助等形式,投资主体较以前明显增多。特别是从1999年大扩招后,高校普遍存在教学生活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所以,新校区建设、老校区基础设施改造等工程成为高校的当务之急,学校掌控的资金巨大。然而,高校在新旧体制转换和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各项管理制度跟不上迅猛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管理水平与教育改革和学校事业快速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原有的旧的内部管理体制、自我约束机制和管理制度等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但是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理顺和完善,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空缺,人治因素增大,造成过度集权、缺乏透明度,使得制度上的薄弱和管理上的漏洞已成为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客观原因。

管理体制的滞后,主要表现为高校存在的官学商混合体制。在这种混合体制里,各类、各级高校,校长和行政人员都是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同时高校还自己兴办企业、进行各种商务活动(培训、冠名等等),大学同时兼具了“官”、学、“商”三种身份,既部分具有政府机构的性质,同时又是市场主体,还要发挥教育功能,显然,这种混合体制使财务监管和其他监管形式都更加困难。根据审计署披露的2003年对18所重点大学的审计结果,各种乱收费一年计有8亿元之多,高校财务及校办产业管理薄弱,普遍存在收支反映不实、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和校办企业管理不严的问题。有的校办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清华大学这样的名校也概莫能外。官学商混合体制意味着分别针对政府、教育和商业部门的监管制度,无法单独地对大学进行有效监管,在校内营建、课题经费管理、校内收费和校办企业等等性质含糊的地带,现有的监管制度尤其难以发挥作用,这些性质含糊的地带也正是高校腐败高发的地带。

从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分析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当前高校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现行管理制度与高校当前发展状况不相适应。长久以来,高校都是依靠国家单一投资,被视为清贫之地。学校对经费使用、收入分配、项目安排的自主权较小,经济活动、资金往来较为单一,因此对管理工作的要求较为简单。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以及学生扩招和多渠道兴资办学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使高校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以往那种简单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日益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而新的制度和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尤其是有关基建、采购、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仅有的监管制度大都流于形式,至使行为人有机可乘。二是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够规范。高等院校中长期习惯于抓教学质量,“重教学、轻管理”而忽视对行政、后勤方面的管理,因此在规章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以原则性要求多,经常性的针对性教育流于形式,加之一些领导干部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原则性不强,执行财经法规政策不力,财务纪律观念不强,审计把关不严,随意性较大,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决策,为暗箱操作、钱权交易的职务犯罪行为留下了实施空间。三是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高校的领导干部普遍属于专家学者型领导群体,往往对经济工作熟悉程度不够,对市场经济给学校经营活动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难以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建章立制予以应对。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一些领导由于对分管业务不熟悉,过分依赖职能部门,成为“甩手掌柜”,对于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常、不合理现象不能及时发现,酿成个别部门或个别人员权力失衡、失范的恶果。

2.管理制度缺陷

第一,基本管理制度缺陷。制度是腐败的克星。只有加强制度监管,用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约束权力者,尤其是那些拥有学校的人事、财务、招生等权利的领导干部,才能避免他们走向腐败犯罪。目前我国实施的由法律、纪律条例等构成的监督规范还很不完善。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及具体的实施细则;禁止性法律规定较多,惩戒性法规相对较少;基本原则和方法途径等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不合法行为。高校各种制度规定又往往是绝对权力的产物,有的明知道应该怎么做,却就是不立制,很容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导致负面效应。长期以来,高校只能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不能从源头上更好地有效预防。高校监督部门虽然参加了各项活动,由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或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不具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许多有章不循的行为,不好定论,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监管制度的缺位主要又是制约权力的制度滞后和缺陷。

一是高校基本管理制度缺陷。高校基本的管理模式应该是党委治教、行政治校,教授治学。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高校校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教授治学与民主管理是一个统一整体,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其中,教授治学是表和形,民主管理是里和质。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本质内容应当是:高校教职工共同民主决策本校一切重大事务,民主选举本校重要领导干部,并将本校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活动置于民主监督之下。但目前,还有不少人对这一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不理解甚至曲解,片面强调教授治校,而教授治校与民主管理关系处理不当,忽视民主管理,往往导致腐败。首先,片面强调教授治校本质上是一种官本位作风。在有的高校,学术地位、专业职称与行政职位成正比:院士轮流当校长,教授、博导轮流当院长,表面上是重视和鼓励学术和科研,实质上是用官职作奖品,是典型的官本位作风。这种官本位作风会变相纵容腐败。这种作风,诱使那些官迷心窍者掌权前大搞学术腐败,掌权后大搞经济腐败;这种作风使高校领导岗位难得其人或得其人难得其时。高校领导干部必须德才兼备,一要公正廉洁,二要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三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有能无德,必然腐败;有德无能,管理不善,纵容腐败;有德且能,而精力和时间不够,等同于无德无能。其次,这种官本位作风,使部分教师不得不离开擅长的科研岗位,从事并不擅长的管理工作,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本身就是一种腐败。再次,忽视民主管理使权力失去监督。我国高校具有很强的行政附属性,主要领导干部由省以上政府任命,本校重大事务都由极少数人决策并执行,普通教师参与权太小。这样,高校行政权力的运行就失去了强有力的监督,而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同时,尽管我国当前高校也是实行干部任期制或聘任制,为废除干部终身制、选贤任能开辟了一条崭新的路子。但在操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跑官要官现象,个别领导干部违背干部管理原则,封官许愿,有的嫉贤妒能拨弄是非,造谣中伤别人,有的不讲德才任用亲信,有的自由主义泛滥,随意泄漏干部任用情况等问题屡有发生。

二是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缺陷。在计划经济时代,高等教育经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统一下拨,基建投资统一安排,实行统收统支,高校完全是政府的行政附属物,基本上不存在自有资金,也就无所谓“高校腐败”。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政府权力下放,高等教育经费投资机制已从单一的财政拨款转变为多渠道、多层次筹资。除国家拨款外,还有校办产业、学生学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等,而且,为教育投资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选择,教育产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高校从政府、学生、民间及金融部门等多种渠道获得的经费越来越多,在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经费使用、招生录取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也不断增大。但是,目前的教育部门却依然沿袭过去计划经济的陈旧体制,管理机制僵化,政务、校务缺少透明度,监督机制也没有随着体制转轨而健全、完善起来。特别是与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机制相适应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严重滞后,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严重失范,导致高校财务混乱,出现收入不入账、自行设立小金库,变相侵占国有资产和贪污、受贿、挪占公款等腐败现象。财务管理中,预算外资金管理严重失控,使“小金库”成为一些人的“取款机”。

三是高校招生制度的缺陷。由于国家财政有限,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高校试点“双轨制”招生,政府赋予高校部分招生权,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并存,公费生与自费生并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继续扩大了高校招生权,全面实行招生的“双轨制”,招生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公费生与自费生、计划内与计划外、统招生与委培生,还有点招生与捐资生等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招生全面并轨,统一缴费上学,同时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在短短的不足十年的时间里,高校招生制度一变再变,年年在变。过于频繁的变化,使我国的高校招生制度丧失了作为制度的最基本、最必要的稳定性和继承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直接导致了招生过程的暗箱操作。“浑水好摸鱼”,可以说,正是招生制度的缺陷,直接导致了高校招生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第二,监管制度成为摆设。不少高校其实很清楚自身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因此,出台了不少制度加以完善,以堵住漏洞。客观上说,其中一些制度发生了作用,而某些制度,比如收支两条线制度、科研经费使用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却执行不严,甚至潜规则大为盛行。比如,个别高校可以报销洗脚费、科研经费可以交家庭煤气账单、为将经费变现多列研究生助研名单,如此等等,在高校早已不是秘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高校中的一些制度,本身就导致管理混乱问题,加强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三)监督措施不力,权力运行失范

瑞典、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反腐败的经验表明,建立一个统一、独立、高效、权威的政府监督机构非常重要和必要,而我国在这方面还仅仅停留在探索阶段。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对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监督机制在内部结构和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监督效能的发挥。综观我国目前担负反腐倡廉职能的机构主要有三家:一是党内监督机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政府系统的监察机构;三是隶属于检察院的监督机构——反贪污贿赂局。这三个机构尽管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但是,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这三家反腐机构缺乏有效的协调互动,可能会产生工作的重叠和漏洞。以小督大、以低督高、以弱督强的机构设置,削弱了监督的力度,导致在权力制约和监督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的“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查软不查硬”等现象。

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监督措施不力是高校权力运行失范和职务犯罪高发的关键性外在因素。在分析研究发案率高的学校中我们发现,其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高校的各种制度和监督措施,在权力绝对化面前,都只能流于形式或者只能管一般人员,管不了领导干部。从体制上看,监督制约权和被监督制约之间存在明显失衡[42]。权力运作规则表明:权力越大,越关键,就越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但现实权力体制中的情况却相反,权力地位越高,受到的监督制约却越弱,监督制约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

从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和预防腐败来说,既有内部的监督不力,更有外部的监督缺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点。

1.就高校内部监督来说

一是监督主体和客体认识上容易产生偏差。由于高校过去一直是国家投资的单一模式,但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特别是学生扩招和多渠道的兴资办学,高校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性,高校再不是过去人们想象的清贫之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校领导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不让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在已出了问题的高校“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自上而下实施监督的力度不够。高校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全局性安排较为重视,却在实行逐级监督制度、建立层级监督责任体系、量化监督指标的过程中缺乏切实可行的细化和分解,配套的措施和办法比较单一,使实际监督工作无从着手。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监督体系和制度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造成监督乏力。三是自下而上实施监督的渠道不畅通。即使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较为有力,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十分薄弱;一些高校由于自下而上实施监督的制度不健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畅通,普通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能正常反映上来,党群、干群之间存在隔阂,匿名告状在高校普遍突出,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群众的意见较多,但又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畅通的监督渠道。四是监督方式和内容亟待改进。监督部门对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不多,造成监督方式缺少创新,监督内容不能适应形式的发展变化。偏重于事后惩戒,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工作做得不够。五是监督体系不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高校内部监督的机构,尽管党内有纪委,行政有监察室、审计处等监督部门,但机制还不够健全,因受同级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使其监督作用在实践中失灵。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前者隶属于后者等诸多因素,监督权就必然会被软化、虚化,不可能对被监督权实施严格的监督,即使监督了,也是身体监督大脑的作用和效果。有些高校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反腐倡廉、法纪教育工作安排部署不明确,对各部门要求不具体,纪检监察部门长期处于单打独斗状况,组织协调作用难以发挥。特别是对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够,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更为不多,存在着“不会监督”的问题。此外,个别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较少,专业素质不高,福利待遇较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的发挥。

2.就高校外部监督来说

来自外部的监督应该是最有效的监督,但是目前外部对于高校的监督,也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外部监督的主观随意性和软弱性依然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权力系统本身也沿着“放松、松绑、给好处”的方面进行了改革,这对于调动各层次、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决策的效率,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权力的垂直辐射功能在权力下放与分化中不断被弱化,传统的管理体制已经难以形成对行政权力腐败的威慑力,而新的行政监督体系还不健全,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导致权力监督机制严重软化。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党内监督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和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难点,如对“一把手”的监督中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空监”现象;事前、事中的防范性监督比较弱,往往形成事后处理的“滞监”现象;以“集体研究”为挡箭牌,存在“法不责众”的“难监”现象;对实权岗位的监督存在着疏而有漏的“失监”现象等等。二是高校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长期以来,高校由于自身的特点,高校相对独立于社会,成为法律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的“禁地”,基本上依赖于高校内部的监督部门,而高校内部监督部门往往不被重视,机构设置不健全,工作力度支持不够,尤其是目前这种内部监督机制,基本上发挥不了内部监督的作用。高校的校外监督相当乏力。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在地方的省属高校,主管部门都“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省级的一些部门过去主要只管其经费划拨、报表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还是靠高校自主管理。

(四)惩治处罚不严,腐败成本过低

1.腐败成本的主要内容及过低表现

腐败成本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腐败的政治成本,主要指腐败者用以求得在政治上所获的付出;二是腐败的经济成本,主要指腐败者用以求得在经济上所获的付出;三是腐败的道德成本,主要指腐败者用以求得在道德上荣誉上所获的付出;四是腐败的心理成本,主要指腐败者用以求得在精神和心理上的所获的付出。

目前,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预警和发现机制,教育腐败也同社会其他行业的腐败一样,存在腐败成本过低的种种表现。具体表现在:一是腐败的发现几率太低。一方面,腐败问题如果没有群众举报就很难被发现,而由于群众掌握的信息有限,举报的案件与腐败的实际数量又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即使有了举报,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能查出来的也是较小的一部分。二是对腐败惩处不严。即便是对于查清楚的数量有限的腐败问题,一些高校出于种种考虑,存在失之过宽、过软的问题,从而造成腐败行为的结果往往“有惊无险”或得大于失。因为腐败成本过小、威慑力弱,所以会有人敢于挑战制度和监督,甚至以身试法。

2.教育腐败成本过低的原因分析及不利影响

导致腐败成本过低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查处概率过低,惩处严重滞后。腐败诱因决定于查处概率和腐败收益,前者与诱因成负相关,后者与诱因成正相关。一般而言,拥有的权力越大、查处的概率越低,腐败收益或腐败诱因就越强烈。在高校的教育腐败中,腐败的成本更低。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教育供求矛盾突出,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学生和家长都比较珍惜优质和高层次的教育机会,在学校中被迫交纳不合理的教育费用甚至面对教师的公然索贿时都不得不采取忍让的做法,因为这种稀缺的教育机会是学生和家长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才享受到的。学生和家长一般不愿意直接得罪某位教师或者批评学校的不合理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教育腐败的查处概率相对而言是很低的,这无疑促使了教育腐败的产生。另一方面,有的高校领导和监督部门出于“家丑不外扬”心态,对问题不愿正视、不愿处理,甚至姑息迁就;有的心存“拔出萝卜带出泥”心理,怕问题报上去会牵涉出其他问题。因此,对问题不敢正视、不敢处理。有的怀有“惜才、留才”心情,这突出体现在对待个别业务能力突出的同志身上,导致对“人才”的问题不忍正视、不忍处理……凡此种种,养痈成患,使不良现象得以滋长蔓延。

二是惩处力度太小,腐败收益过大。一方面,由于高校公职人员的“双通道”效应造成腐败成本过低。分析教育腐败的私人成本,在腐败诱因既定时,腐败者的私人成本包括收入的损失和惩罚损失两个方面。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从事的是专门的管理职业,而非专业技术职业,在职业生涯上是“单通道”。他们的职位和职务升迁与个人价值或利益之间成正比例关系。若是由于腐败而被降职、降级或升迁无望,则个人价值或收益将受到巨大影响,腐败的个人成本高昂;若是由于腐败被解职解聘,将很难找到更好的职位,甚至很难重新就业,腐败的个人职业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敢轻易腐败。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同,高校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干部的职业生涯是“双通道”——他们既是管理人员,又是专业技术人员;既拥有管理职位,又拥有技术职务。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专业职称的个人价值或收益还要大于管理职位。因此,他们的职位和职务升迁与个人价值或利益之间并不形成线性关系。若是由于腐败而被降职、降级或升迁无望,完全可以放弃管理职位,专心于教学科研职位,个人收益所受影响不大或不受影响;若是由于腐败被解职解聘,也很容易重新就业,甚至收益更高。由此可见,高校腐败的个人风险要小得多,腐败的个人成本也更容易承担。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高校腐败屡见不鲜,甚至出现群体腐败[43]。另一方面,由于高校的职务犯罪者,学历高,多是社会的知识阶层,因此手段更为隐蔽,所以,更难发现,从而形成惩处的严重滞后性。

腐败成本过低,一是会使得更多的人趋于腐败,造成反腐败成本过高;腐败成本低,必然降低腐败者的预期成本,增加腐败者的净收益,使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腐败现象更为猖獗,致使党纪国法受到损害,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相反,如果搞腐败、进行违法犯罪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得不偿失,那么,犯罪者就要权衡一下,就不敢轻易下手。二是会严重影响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并影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对待高校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像吴官正同志所说的那样,“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44]非如此,不能抓好高校廉政建设。

【注释】

[1] 《人民日报》2007-04-17 第10版

[2] 来源:瞭望周刊2006-03-08

[3] 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news.tom.com 2006年06月02日

[4] 来源:中国法治网2007-6-21

[5] 来源:中国法治网2007-6-21(www.xing528.com)

[6] 杨东平主编. 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24日第1版

[8] 范晓清.高校腐败的成因与遏制.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4(7)

[9] 沈海祥.当前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湖南商学院学报.2 007-8

[10] 姚利民:论学术腐败及其治理.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11] 郑良勤:试论遏制学术腐败的策略.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6期

[12] 陈平原:有感于“学术腐败”. 学术界,2000年第4期。

[13] 《东方今报》2007年7月30日

[14] 来源:新京报. 北航招生事件处理结果公布. news.sohu.com 2004年10月19日

[15] 权钱交易窝串案. 湖北多名高校领导被查处.人民网http://edu.people.com.cn/GB/1053/5621912.html2007-04-174

[16] 来源: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2004年08月04日

[17] 来源:北青网: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27445689&pageno=1

[18] 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zhonghuawenzhai/2001-11-01/txt/21.htm

[19] 来源: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http://xmujw.xmu.edu.cn/20072.htm

[20] 来源:南京体育学院 http://www.nipes.cn/news_view.asp?newsid=1022

[21] 犯罪呈现五个显著特点 南京高校腐败情况首次批露. 正义网:2002年4月29日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86542

[22] 周济部长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通报,第26期2004-06-17

[23]http://www.qinfeng.gov.cn/admin/pub_journalshow.asp?id=101171&chid=100075,秦风网,党风与廉政,2005年3期

[24] http://www.qinfeng.gov.cn/admin/pub_journalshow.asp?id=101171&chid=100075,秦风网,党风与廉政,2005年3期

[25] 李树荣. 我区高等院校职务犯罪案件高发值得重视. 中国法治网,2007-6-21

[26] 周济部长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通报,第26期2004-06-17

[27] 周济部长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通报,第26期2004-06-17

[28] http://www.qinfeng.gov.cn/admin/pub_journalshow.asp?id=101171&chid=100075,秦风网,党风与廉政,2005年3期

[29] 教育领域腐败呈现高发势头 媒体透视其五大特征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3-09/30/content_1108174.htm

[30] 江苏高校首遇审计 超豪华校园背后凸现偿贷风险,http://view.news.qq.com/a/20060811/000122_1.htm

[31] 宋锦绣. 中国传统管理智慧. 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

[32] 论语. 里仁.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33] 荀子·荣辱. 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34] 韩非子·难二. 六反. 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

[35](汉)司马迁·史记.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

[36] 傅衣凌. 明史新编.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7] 钱广华. 西方哲学发展史. 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

[38] 许涤新. 政治经济学辞典.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39] 金良年. 帝王权谋术.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0]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季谭(08/01/30)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27445689&pageno=1

[41] 夏支平,胡海容. 高校腐败分析:从文化与制度角度. 高教研究,2007年1期

[42] 叶静. 对完善我国行政权力监督体制的思考.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3(3)

[43] 夏支平,胡海容. 高校腐败分析:从文化与制度角度. 高教研究,2007年1期

[44] 吴官正. 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求是,2006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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