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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思考成果

时间:2024-0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我就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几个突出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因此,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应在发挥其积极意义的同时,尽量避免其消极影响。⑤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最高层次的人才,质量好差关系重大。研究生教育的质量问题不仅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普遍重视的中心问题。

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思考成果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改革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面临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下面我就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几个突出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问题

研究生教育的收费问题是最近几年讨论得比较多的问题,总体上看,大家看法都比较一致,在收还是不收的问题上,大家都认为研究生教育收费势在必行;在如何收的问题上,大家也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大多数人认为,为减轻由于研究生教育收费所造成的学生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奖、贷、助、减、免”等配套措施来进行;在实施收费的步骤上,大家认为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

教育收费制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也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国际高等教育改革的潮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其理论基础是“人力资本理论”所主张的“谁受益、谁出钱”和“成本分摊”原则。

收费制的积极意义比较明显: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有利于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有利于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效率。但它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即它必然会带来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加重,如果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还可能会导致一些学生因经济条件的不允许而放弃受教育的机会,这一方面会导致研究生生源受一些影响,使得因为缴学费而把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拒之门外,那么,这种收费制导致的社会投入的节省将远不能抵消社会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这使受教育的机会与个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挂钩,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实施。

因此,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应在发挥其积极意义的同时,尽量避免其消极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收费的问题;二是如何完善配套措施的问题。

在如何收费的问题上,根据我国当前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与个人承受能力,收费时应注意两点:第一,在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分担研究生教育成本时,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不同比例。一般认为个人承担20%~30%是比较恰当的比例,个人承担的比例不能过高,否则一方面会使得一部分本科生“望钱止步”,放弃考研的打算;另一方面,能够承受者也不得不到处打工挣钱,因而影响学业。由于当前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没有实行成本核算制,还不能准确测定研究生教育的成本,故可以参考本科教育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宜太大。第二,应体现专业的差别。对基础学科专业,国防、农、林、师学科专业,以及其他社会需要但市场回报率不高的专业,应少收或不收。对于文科类研究生,由于其培养成本要低于工科,也应少收。而一些回报率高的热门专业,则可收取较高的费用。

在完善配套措施方面,应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奖、贷、助、减、免”等制度。国外高等教育收费制得以推行,主要是有五花八门的奖学金与各种资助措施作为配套。而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在管理模式、资金来源等方面都不能适应收费制的顺利实施。其不足主要表现为:金额不高;受益面小;种类不丰富;管理相对落后,奖学金的作用不明显。所以,当前应积极探索可行的措施,完善我国的奖学金制度,包括:拓宽奖学金来源;改进奖学金管理;优化奖学金结构等措施。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在目前奖学金来源还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在贷、助、减、免等方面还必须大力改进,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收费制带来的弊端。

总之,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势在必行,但在推行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采取适当策略,策略不当,好事可能变成坏事。一方面要注重收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配套措施功能不全的情况下,我们应谨慎行事,以避免这项政策的推行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问题

这是当前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质量问题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关注,原因有几个方面:①研究生招生数连年扩大,而导师数目增长不大,导致每个导师所带的研究生越来越多,生多师少。②扩招可能带来的研究生总体生源素质下降,在学生素质下降的情况下,培养目标能否实现也成了人们担心的问题。③在整个社会市场化的背景下,导师与学生都忙于挣钱,放在学术研究上的精力越来越少,这必然会造成导师与学生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下降的问题。④在教育权限下放的情况下,能否找到有效的方式,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⑤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最高层次的人才,质量好差关系重大。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问题不仅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普遍重视的中心问题。各国都把保证质量作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中心任务。只是这一问题在我国当前表现得特别突出。现在大家都在探索建立新的质量保障体系的问题,一些专家建议,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反馈体系三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也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环境建设等方面;质量监督体系应加强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自我评估;质量反馈体系主要包括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信息。

上述三部分的主体分别为培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社会(用人单位),我们必须在明确各方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三方主体的作用。在当前情况下,以下四项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1)创造良好的质量保障环境。包括给导师提供良好的待遇,提供良好的实验及教学条件,保障研究生有可靠的生活来源,为研究生提供宽松的培养环境,使其不必承受太大的压力。这应是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根本性的措施。

(2)转变观念,形成新的培养思路。顺应当今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改变“师傅—徒弟”的传统培养方式。首先,使培养中的老师为主体变为以学生为主体,强调学生的自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其次,发挥导师组的作用,使一个学生不但受到自己的导师的指导,还可以从导师组任何导师那里接受指导;再次,发挥学生集体的作用,提倡研究生之间的交流,通过交流相互学习,起到共同提高的作用。后两点可以概括为发挥团体的作用;达到有限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这一点在当前师少生多矛盾突出的情况之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调整对硕士生与博士生的质量要求。与国外相比,我国对硕士生的水平要求较高,而对博士生要求偏低,所以博士生的水平与硕士生的水平差距拉得不够大,尤其是博士生的创新能力不足,培养质量有下降的现象,因此,怎样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其创新能力,是当前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而随着国际间人才交流与教育交流的不断增加,客观上也要求对我国的学位制度进行调整,使我国的学位制度能与国际接轨,在这方面我们要淡化中国国情,强化国际惯例,总的趋势是适当降低对硕士生的要求,提高对博士生的要求,尤其要提高博士生论文质量与创新能力。

(4)必须建立适当的淘汰机制。我国的研究生培养是严进宽出,学生进校后几乎都能毕业并获得学位,这是很不合理的。从管理的角度看,要保证质量,存在一定程度的淘汰率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淘汰率,造成许多学生没有压力,因此缺乏动力,课程考试是走过场,论文随便应付即可通过。国外的研究生教育都有比较高比例的淘汰率,如美国高达50%,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所以,我们除了对入口要适当调整外,出口也要适当地收缩。

三、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问题

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是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们在这方面的改革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经过改革,中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以培养单位为基础、省级统筹为主、国家分类指导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

国家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研究生教育,实施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各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委员会、高教局(厅)负责领导和管理本部委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关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教育工作按其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

高等学校由校(院)长或一位副校(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按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研究生院(或部、处、科),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从改革的方向看,研究生教育摆脱了过去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权限正逐步向省一级、培养单位一级转移,权限下移的趋势比较明显,尤其是强调培养单位的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www.xing528.com)

为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政府扶持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组织。如成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议等。为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对高校办学行为和质量的监督,行业自律开始进行尝试和探索。

在增强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权方面,改革成效也比较明显,但在具体的操作上,有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在有些问题上政府还没有摆脱过去的思维方式。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立学校、政府、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当前,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还远没有理顺,高校依法面向社会办学的自主权还没有充分落实。

在政策问题上,过分强调全国的政令统一,而忽视了各地情况的差异性。以招生问题为例,现行的全国统考的方式弊端很多,进行改革的呼声很高,上海市也提出了改革方案,但实质性的改革仍难以进行。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过分强调政策的一致性,忽视了各地的差异性,使得不少过时的、不合理的政策得不到及时改进,造成政策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教育权限下放得不够多。

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也有欠妥之处。国家手里掌握了过多的资源,而资源的分配上,向某些学校与学科倾斜得太多,有悖于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在2000年一次以几所高校的教授、副教授为主要对象的调查中,在要求回答“政府教育经费在高校间的分配标准”时,认为应“在高校间平均分配”的占3.0%、“向重点大学倾斜”的占14.2%、“向重点学科倾斜”的占21.7%“依据高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进行分配”的占61.1%,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应依据高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分配教育经费。所以,现行的以“赶超”、“创一流”为目标的“扶强”政策是急功近利的做法,是有悖于公平原则的,也不符合效率原则,从长远看,是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的。

权力过分集中,也容易产生负面效应,衍生一些不正之风。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调整政策,为各培养单位积极性的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入WTO带来的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问题

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高等教育产业化的趋势日渐明显,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步伐也正在加速。一些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在向国外输出商品的同时,也努力地输出高等教育,许多高等教育不发达的国家,成为他们输出教育的主要购买者。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把高等教育当做一个产业来经营,相互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纷纷提出自己的吸收外国留学生的计划,其性质不是作为福利提供,而是通过市场的方式提供。比如澳大利亚在出口额居前100位的企业中,居然有几个是高等学校。英国诺丁汉大学聘请复旦大学的杨福家教授担任荣誉性质的校长职务,其中也含有扩大该校在中国的影响,以吸收更多的中国留学生的意图。这不仅是教育领域的争夺,也是对人才的争夺。

中国已经加入WTO,教育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将对外开放的12项服务领域之一。加入WTO后,会给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我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加入WTO对研究生教育的冲击尚不能完全准确预测。普遍的观点是认为,与其他领域相比,入世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直接冲击是有限的。由于我国在教育主权与开放教育市场方面所持有的谨慎态度,西方国家的国际性跨国公司或教育机构,主要致力于举办国内教育机构无力实施的管理人员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人才培养的空白,随着加入WTO后履行服务市场进入中国教育市场的切入点,然后再拓展其他方面业务。

加入WTO对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将主要是间接的。实质问题是WTO所带来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使中国高等教育在适应经济的领域变革,直面发达国家日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的高等教育的挑战时,相形见绌,必须采取一种积极的姿态,借鉴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以寻求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采取措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推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为此,我们应以加入WTO为契机,积极改革研究生教育。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大力下放研究生教育管理权限,增强学位授权单位的主体地位,使高等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学位授权单位不仅要面向政府,更要面向经济,面向社会。现行的管理体制下,政府管得太多,高校权限太少,这束缚了高校的手脚,妨碍了其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这种状况若不改变,我国高校的办学水平、研究生教育的竞争力很难提高。这是改革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前提条件。

其次,应积极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结合。研究生教育必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持密切的联系。研究生必须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方式、培养模式、科研模式等,使研究生教育能够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再次,应顺应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努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包括学习国外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与管理经验,实行英语教学聘请国外优秀师资,开展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也能与国际接轨,获得国际认同,进而为开拓国际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我们认为这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在看到它有利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必然会给我国的高校带来一定的影响,在各方面应做好准备,迎接这一挑战。

在这方面,我们看到了一些可喜的现象,我国的一些高水平的大学也开始走出国门,到国外办学,开拓海外市场,这有利于扩大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同时,我国的来华留学生也有快速增长的趋势,留学的目的由学习语言转向学习专业知识,人员构成也由过去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变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皆有的现象。

以上是有关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几个问题,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注释】

[1]本文发表于《上海研究生教育》,2001年第4期,p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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