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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优化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充分发挥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发展创业孵化及知识产权服务。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开发高端检索分析工具。

中国推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优化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重要保障。这是国务院首次对科技服务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近年来,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和服务业态不断涌现,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但总体上我国科技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发展环境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客观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关键一环,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1.明确重点发展任务

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1)研究开发及其服务。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服务能力。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

(2)发展技术转移及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比例。充分发挥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划布局,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建立计量科技创新联盟。构建统一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制度,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

(3)发展创业孵化及知识产权服务。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加强创业教育,营造创业文化,办好创新创业大赛,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大学生创业就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载体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

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开发高端检索分析工具。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

(4)发展科技咨询及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科技创新,完善投融资担保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5)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加强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整合科普资源,建立区域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全国范围内科普资源互通共享的格局。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

(6)发展综合科技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形成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培育发展壮大若干科技集成服务商。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科技深度发展。

2.健全市场机制

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科技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国有科技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企业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开展市场化经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3.强化基础支撑

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加大信息开放和共享力度。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实行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

4.加大财税支持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对国家超级计算中心等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支持。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统筹研究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拓宽资金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外资投入科技服务业。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渠道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

6.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积极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科协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职业资格制度,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7.深化开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扶持科技服务企业到境外上市。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

8.推动示范应用

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的惠民科技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科技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核心概念

国际服务贸易外包 数字贸易

复习思考

1.简要总结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2.发达国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策略有哪些?

3.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应对?

4.数字技术对全球贸易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5.试分析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策略。

拓展阅读

一、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数字技术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带来了全球数字贸易的空前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全球数字贸易规模快速扩张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变革,数字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目前全球50%以上的服务贸易已经实现数字化,超过12%的跨境货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预计今后10~15年全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分别呈2%、15%左右的比例增长,而数字贸易则呈25%左右的比例高速增长,20年后世界贸易将形成1/3货物贸易、1/3服务贸易、1/3数字贸易的格局。

据MGI研究,跨境数据流呈爆炸性增长趋势。2005—2017年跨境带宽使用量增长了148倍,即时和低成本的数字通信的产生降低交易成本并实现更多的贸易流量,数字平台、物流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的进步将继续降低跨境交易成本。此外,还有未纳入统计数据的免费数字服务的跨境流量,包括电子邮件、实时地图、视频会议和社交媒体。

各细分数字贸易领域规模扩张迅速。跨境电商作为重要的数字贸易方式正在快速发展。埃森哲测算,2014—2020年全球跨境电商B2C将保持27%的年均增长。跨境电商消费人群将从2016年的3亿人增加到2020年的9亿人,占全球电商适龄消费人群的1/3,年均增长可能会超过21%。到2030年电子商务可能刺激约1.3万亿~2.1万亿美元的增量贸易,使制成品贸易增加6%~10%。

数字化转型浪潮驱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从本地数据中心搬到云端,全球云计算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市场调研机构Canalys《2018年度全球云计算市场调研报告》显示,2018年全球云计算市场总体规模超过800亿美元,同比增长46.5%。以AWS、Azure、Google为代表的三大云服务提供商正在全球构建庞大的数据中心网络。Synergy调研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超大规模数据中心达到430个,增幅11%,还有132个大型数据中心处于规划或建设阶段。全球技术研究和咨询公司信息服务集团(ISG)统计,2018年全球云市场表现显著优于传统服务外包市场。IaaS增长47%达158亿美元,SaaS增长34%达60亿美元;在传统服务领域,ITO增长4%达199亿美元,BPO下降2%为60亿美元。在社交媒体网络领域,2019年We Are Social联合Hootsuite发布的《全球数字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第2季度,全球活跃社交媒体用户已达35亿人,其中98%为移动端用户。庞大的社交媒体规模正在催生全新的商业模式并逐渐成为最大的互联网用户市场,给企业品牌塑造、广告营销、电商交易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在数字内容市场领域,据Statista预测,全球数字图书市场规模以4.1%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到2021年规模达到131.4亿美元;全球数字图书用户到2021年将增加至6.06亿人。在数字广告市场领域,普华永道(PwC)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数字广告市场规模达880亿美元,其中移动广告占56.7%。在数字娱乐领域,国际唱片协会IFPI发布的《2019年全球音乐产业报告》显示,数字音乐收入已经占全球音乐产业收入的58.9%。

(二)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仍是全球数字贸易的引领者

美国占据全球36%的B2B销售额,其后是英国(18%)、日本(14%)、中国(10%)。美国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增长率超过了总出口增长率。发达国家正在不遗余力地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试图在数字贸易中继续抢占先机。目前美国数字经济全球占比约为35%,1997—2017年美国数字经济平均年增长率为9.9%,比GDP增长率高4倍。近年来,欧盟致力于构建数字单一市场。欧洲数字经济全球占比为25%,仅次于美国。目前利用eBay从事出口业务的欧盟公司出口范围平均达27个出口国。分地区来看,中欧数字贸易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最多,北欧和西欧国家相对比较富裕,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重视程度要比南欧和中欧弱。

(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潜力较大

从中长期看,发展中经济体凭借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不断缩小的技术差距,具有发展数字贸易的巨大潜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占全球的比重为12.5%。开放政策助力沿线国家数字贸易发展。2017年12月,中国、埃及、老挝、沙特、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阿联酋等国代表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从提高宽带质量、数字化转型、电子商务合作、互联网创业、中小企业发展、数字化培训、通信投资、数字包容性等多个方面为数字贸易跨国合作奠定了基础。印度推出了“数字印度”计划建设全国宽带网,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互联网公司上市;俄罗斯发布了《2024年前俄联邦发展国家目标和战略任务》,从立法和国际战略层面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哈萨克斯坦发布了《哈萨克斯坦“第三个现代化建设”:全球竞争力》,提出了推动国家经济数字化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任务。

(四)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动力

TeleGeography报告显示,全球带宽从2011年约70兆位/秒(Tbps)增长到2015年的300兆位/秒,这种扩展带来了全球互联网流量从2007年的2000 GB/s增长到2016年的26600 GB/s,年均增长33%。截至2017年2月,共有428个现役海底电缆系统连接六大洲,许多海底电缆系统能够传输100 Gbps的波长,提高了总传输能力。2018年GWI报告显示,全球智能手机拥有量超过PC/手提电脑,87%的网民都拥有一部智能手机,由此带动全球移动数据总量迅速增长。据统计,2016年69%的流量来自4G设备,5G将进一步提速移动互联网,更有力地促进全球数字贸易的增长。

(五)数字贸易规则成为未来全球贸易规则重构和竞争焦点

(1)数字贸易规则已经成为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的重要议题。据WTO统计,截至2018年8月生效并向WTO通报的286个区域贸易协定中,共有217份协定包括了与数字技术有关的条款,主要涉及市场准入、通信和数字监管框架、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政务管理、无纸化贸易等规则以及在数字技术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合作。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凭借技术领先优势主导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方向,并在国内政策导向和国际谈判中坚持数字贸易开放原则。2019年G20大阪峰会日本提出基于信任的跨境数据流动,建立数据流通联盟在与会国间达成广泛共识,24个国家和地区在《大阪数字经济宣言》上签字,承诺致力于推动全球数据的自由流通并制定可靠规则。

(2)分化性数字贸易政策对各国间监管互认构成严峻挑战。在数字贸易呈现战略性竞争的背景下,不少经济体正在追求分化性的数字贸易政策,主要体现在监管方法不同、适用的监管领域各异。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政策、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等方面处于防御地位。如印度、印尼以及南非等国对全球电子商务谈判持反对意见,特别是对于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均拒绝在《大阪数字经济宣言》上签字。印度主张将数据存储本地化。

(3)多边规则滞后制约了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总体来看,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滞后于发展实践。在多边层面,目前WTO并没有针对数字贸易出台专门规则,相关规则多散见于WTO框架下的一些协定文本及其附件。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信息技术协定》(ITA)、《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等。由于对数字技术发展变革缺乏预见性,且掣肘于多哈回合的谈判效率,上述多边数字贸易规则在文本设计和操作层面都面临新的挑战。[2]

二、数字服务贸易相关管理措施的产生及主要政策

(一)数字服务贸易管理措施的产生

数字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模式,对传统的贸易规则和监管模式提出挑战,产生了诸多新领域和新的管理问题。数字服务贸易的发生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首先需要具备数据连接的基础设施,这涉及互联网和无线网络建设等。然后交易的双方主体通过数字网络技术实现跨境的数据流动并在线进行信息交换,根据各自的需求获得产品和服务信息,确定双方同意的合同内容达成交易意向,通过在线支付系统实现交易并缴纳相关税务。最后在不侵犯其他权益保护的情况下获得产品和服务。整个数字服务贸易的发生过程,最主要的特点是数字基础设施的连接和数据作为基本要素的跨境流动,并产生了数据安全、电子合同、第三方金融、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新领域,这些新领域对涉及的财政税收、市场准入、监管措施、法律法规等方面产生冲击,急需构建新型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来应对。(www.xing528.com)

数字服务贸易的管理措施大体分为促进和保护两种类型,对内表现为各国自身在监管中的探索,对外则是各国之间贸易规则的谈判。在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本国的数字提供能力和连接能力,这确保了数字服务贸易双方可以有效获取信息和建立链接,是数字服务贸易发生的基础。二是贸易发生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需要有相关的数字支付手段和平台,也需要双方所在国家金融账户下的资金流动。三是消除市场垄断,防止贸易供应商由于市场准入和不公平竞争而产生垄断,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在数字服务贸易保护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在建立数字链接的同时,保护好个人隐私及对国家安全十分重要的关键数据信息。二是制定贸易双方认同的合同规则,确保贸易双方利益不受损失。三是确保跨境数字交易过程中资金流动的安全。四是保护贸易内容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确保产权人利益不受损失。

(二)影响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限制性政策内容

为了明晰阻碍数字服务贸易发生和发展中存在的限制性政策,并度量其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影响,OECD构建了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Digital Services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是在OECD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补充,对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中,阻碍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各国限制性政策进行识别和量化,主要关注任何影响数字服务贸易的跨境政策性阻碍。

Janos Ferencz(2019)基于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的相关政策基础,结合数字贸易特有的政策壁垒,首先构建了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确定了影响22个服务领域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了处于数字化转型前沿的一些服务业,比如计算机、视听、分销、金融和电信服务,将主要影响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壁垒分为五大领域:基础设施和连通性、电子交易、支付系统、知识产权、其他影响数字化服务贸易的壁垒。

基础设施和连通性中,主要涵盖了数字贸易中建设基础设施的相关措施。它反映了网络运营商之间互联性的相关规定对无缝式信息交流(seamless communication)的保障程度,也反映了限制或者阻碍通信服务使用的措施,其中包括了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本地化政策等内容。

电子交易项下,主要包括签发电子商务活动许可证的歧视性调节、在线税务登记的可能性及非居民企业申报、国际公认电子合同准则、抑制电子认证(如电子签名)使用和缺乏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等政策内容。

支付系统项下,主要反映了影响电子支付的措施。它包括特定支付方法权限的相关措施,并评估了国内支付交易安全标准是否与国际标准一致。此外,它还涵盖了其他领域未涵盖的网上银行相关限制。

知识产权项下,主要涵盖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和个人平等的版权和商标权保护政策,反映了在解决版权和商标侵权事件时适当的执行机制,包括网上发生的版权和商标侵权事件。

其他影响数字化服务贸易的壁垒中,主要包括影响跨境数字贸易的履行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s)(如强制性使用当地的软件和加密技术或强制性技术转让)、下载和流媒体限制、网络广告限制、商业或当地存在要求、缺乏针对网上反竞争实践的有效补偿机制等。[3]

三、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当前数字经济正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已经融入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贸易依托数字经济,也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经有关专家测算,目前数据跨境流动对于全球GDP的贡献已经超过货物跨境流动的贡献。美国和中国是全球数字贸易的领导者,目前全球排名前十位的互联网巨头均来自美国(七家)和中国(三家)。美国是全球数字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其国内成熟的数字产业带动了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微软、脸书、谷歌、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分布广泛的产业网络。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依赖于国内电子商务的崛起和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壮大。全球化智库(Center for China and Globalization)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全球占比超过40%,并且中国5G技术的突破将持续推动国内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中国在数字贸易方面拥有强大的发展潜力。全球其他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发展相对中美来说较为落后,大多是依托于美国和中国互联网巨头的产业链发展,尚未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型数字企业。除美、中以外,欧盟在数字贸易方面最具发展潜力,但其域内单一数字化市场尚未建成,数字贸易缺乏发展动力。

数字经济是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在该经济形态中被广泛应用。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认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中国的数字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支付宝、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崛起带动各种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且在中国海量互联网用户的支持下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数字经济体系。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产业的创新与发展领先于全球其他国家,并开始对外输出先进的发展经验与理念,中国逐步成为世界公认的数字经济大国。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1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4.8%,相对2017年增长20.9%。在数字产业化方面,2018年中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6.4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整体规模的20.5%,占国内生产总值为7.1%。在产业数字化方面,2018年中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超过24.9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3.1%,占数字经济整体规模为79.5%,占国内生产总值为27.6%。在地方数字经济方面,2018年全国有11个省市数字经济规模超过万亿。其中,贵州省和福建省是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整体增速超过20%;广东省拥有全国最大的数字经济规模,整体超过4万亿元;北京市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最高,超过50%。腾讯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数字中国指数报告》对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的测算与信息通讯研究院大体相似,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9.91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二,同比提升12.02%。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持续增长,2018年上升为33.22%,同比提升了一个百分点。虽然不同的研究机构对于我国数字经济的统计有所差异,也可能存在统计口径过于宽泛的问题,但是仍然可以清晰看出,中国数字经济正在蓬勃发展,并逐渐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4]

案例专栏

【案例1】美国如何促进服务贸易增长

美国服务贸易十几年来获得显著增长,继续保持着全球领先优势的主要原因,首先应归功于“国家出口战略”的实施。这是因为,不仅历年《国家出口战略》报告的所有战略、策略、政策、具体措施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出口,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据《国家出口战略》的“商业有限次序”等原则。从一开始,“服务先行”策略就成为《国家出口战略》的最重要内容。

美国促进“服务先行”策略的主要内容是:

1.加强对外谈判,扩大市场准入

美国政府成功地通过各个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并签订协议,取得了扩大服务出口的很大进展。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的许多有形产品竞争优势正在逐步减弱,但多数服务产品在全球却拥有竞争优势,只是这种优势因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服务贸易准入上设置“壁垒”而未能达到其应有的程度。因此,要促进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首先就必须通过加强对外谈判,提高各国对美国服务产品的市场准入程度。

按照这一战略指导思想,10多年来,美国在国际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不断加强旨在促使外国开放服务市场,为其服务出口提供动力和保障的一系列努力,并且取得了诸多成效和突破。

2.巩固传统市场,打开新兴市场

1994年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TPCC)在其第二个《国家出口战略》报告中就指出,美国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发展的市场战略方针是:服务业出口要巩固传统市场,打开新兴市场,“两个市场”兼顾。所谓传统市场主要是指欧洲和日本,所谓新兴市场,主要是指已确定重点开发的墨西哥、阿根廷、巴西、中国经济区(包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波兰、土耳其和南非等十大市场。

对传统市场的策略主要是:一方面,利用其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不断扩大其计算机信息、软件程序编制和数据库开发等优势服务业的出口;另一方面,根据GATS的成果,要求相关国家开放新的服务贸易领域,在美国相关服务产业和相关公司的配合下与这些国家展开具体谈判。

对于新兴市场,主要是通过谈判和具体的贸易促进措施逐步打开市场。由于新兴市场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复杂多样,对服务贸易的准入政策差异很大,所以,美国十几年来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对新兴市场做了大量针对性调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并通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谈判为服务出口公司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机会。

3.与企业密切合作,注重务实性、技术性出口促进措施

美国商务部等主要贸易促进机构除了注重通过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促进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外,特别注重与企业间的密切合作,更多地应用深受服务出口企业欢迎的务实性、技术性出口促进措施。

在促进方式上,大量通过排除政府与企业联合商务团组,包括利用类似于召开中美商贸联委会等双边贸易协商方式开展游说与促进工作,以及举办各种商务对接、商务会议、展览等商务促进活动,帮助企业寻找商机。针对服务出口不同于货物出口的不同特点,举办大量务实性、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培训活动,帮助分析出口目的地国家的市场和投资做法、消费趋势及习惯等,以帮助中小服务企业提高服务出口技能。

4.确定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支持

美国服务出口重点产业基本上是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旅游、商务与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环保、能源等工业服务)、运输、金融、保险、教育、影视娱乐、电信等领域。对重点行业,由商务部分别与能源部、环境保护署、卫生部、教育部等相关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的官员与专家组成专门的协调委员会,采取有针对性的促进措施。对金融、旅游和商务服务,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内部则有专门的办公室专司促进。

5.改进数据采集,加强市场调研

尽管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早在1985年就由国会制定了《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调查法》,其统计数据和统一方法在全球居于领先,但美国总统在1994年第二个《国家出口战略》报告的致信中仍特别指出美国服务贸易统计与“服务先行”策略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要求进一步加以改进完善。为此,从1995年开始,商务部等机构在服务贸易的数据采集和市场分析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化措施。10多年来,其服务贸易统计与分析不断改进完善,建立了一整套目前世界上对服务贸易统计量最科学、最完整和最有借鉴价值的统计体系与统计方法。

6.改进跨部门合作及与各州的合作,提高促进与服务效率

1994年以后,TPCC下专门组成了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服务业出口工作小组,主要集中进行跨部门合作与协调、数据采集与分析;共同确定为推动促进工作所必须的各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与专家人选;研究建立与民间企业最为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办法;共同制订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出口促进活动计划与方案。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面很广,有许多州的法律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与双边谈判或多边谈判存在矛盾。因此,“国家出口战略”还要求联邦政府与各州及地方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从2000年开始,美国发起“贸易协定执行计划”,全面跟踪、监督与各国所签贸易协定对方的遵守情况,并作为对外谈判交涉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对贸易协定的监督执行,商务部和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都成立了监督实施办公室,专门负责推动贸易协定的执行。[5]

思考题

简要总结美国促进服务贸易增长的经验。

【案例2】中印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

服务贸易规模即服务贸易总量。在近20年的发展中,中国和印度服务贸易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2000—2018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从664.61亿美元增长到7319.73亿美元,增长了10倍;服务贸易出口从304.3亿美元增长到2089.58亿美元,增长了约5.87倍;进口从360.31亿美元增长到5230.15亿美元,增长了13.52倍。与此同时,印度的服务贸易总额增长了9.58倍:服务贸易出口增长了11.55倍;服务贸易进口增长了7.39倍。

从服务贸易出口看,2000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是印度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87倍。到了2018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是印度服务贸易出口的1.02倍,近乎持平。中国和印度两国都处于高速增长态势,印度服务贸易出口发展速度要高于中国出口服务贸易。具体来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1.30%,而印度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5.08%。2009年,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国和印度的服务贸易出口额都呈现负增长,而后在2010年和2011年服务贸易出口有所回升,但2012年到2014年,中国和印度的服务贸易出口都出现了低速增长,2015年开始,两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又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而印度在2016年就出现了回升,中国在2017年才出现回升的状态。

从服务贸易进口看,200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是印度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2.47倍。到201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是印度服务贸易进口的4.27倍。从2000年印度服务贸易进口额是中国服务贸易进口额的2倍多,发展到2018年的4倍多。可以看出,在这近20年的发展中,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的发展速度远高于印度服务贸易进口的发展速度。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6.02%,印度服务贸易进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2.55%。虽然2001年两国的服务贸易进口都出现了负增长,但从2002年开始两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长率出现高速增长。2009年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两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又都出现了负增长,2010年虽然两国都出现了服务贸易的快速反弹,但从2011年开始,两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长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中国在2015年出现了负增长,而印度在2011年和2013年出现了两年的负增长;2017年和2018年两年两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均出现了回暖的现象。

(1)中印两国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比较从表7-25的数据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服务贸易中建筑服务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但其他服务贸易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均小于0.8,国际竞争力较弱。印度分行业服务贸易RCA指数中,除建筑服务的RCA指数明显低于中国水平以外,其他服务贸易行业的RCA指数均整体高于中国水平,电信、计算机与信息的RCA指数高于2.5,体现了其在国际市场上较强的竞争力。

(2)中印比较优势指数比较在表7-25中看出,从2015年分行业贸易TC指数来看,由于中国服务贸易常年处于贸易逆差,因此各分行业的服务贸易TC值相对较低。其中,仅建筑服务和电信计算机的TC指数常年保持大于0,但指数略低,其他服务贸易行业的TC指数则常年处于0以下,说明处于行业具有竞争劣势。而印度的分行业TC指数中旅游、电信、计算机与信息、其他商业服务等指数均大于0,且电信、计算机与信息的指数接近于1,体现了印度在知识密集型新兴服务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虽在服务贸易的总体规模上超过印度,但服务贸易分行业TC和RCA指数还处于较低水平。这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量虽然较大,但相比印度而言,整体竞争处于劣势,行业竞争力较弱。[6]

表7-25 2015年中印服务贸易各项目TC指数和RCA指数

续表

思考题

简要总结中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差异及各自的优化对策。

【注释】

[1]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是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有力工具,总体上能够反映出计算对象的比较优势状况,大致反映一个国家某行业或某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定位。TC指数=(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其数值在-1~1之间,数值越大就越具有竞争优势。

[2]王晓红,谢兰兰.我国数字贸易与软件出口的发展及展望[J].开放导报,2019(5):19-28.

[3]王拓.数字服务贸易及相关政策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2019(9):80-89.

[4]李钢,张琦.对我国发展数字贸易的思考[J].国际经济合作,2020(1):56-65.

[5]资料来源: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

[6]彭虹.中印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及优化对策研究[J].世界农业,2019(4):56-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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