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优化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关注股权变动规定

优化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关注股权变动规定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应要求项目公司自行或委托律师前往工商局调取全套企业信息登记材料。股权变动情况在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格外关注项目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因为国家对于风电、光伏项目并网投产前的股权变动存在禁止性规定。

优化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关注股权变动规定

(一)项目公司的尽职调查要点

1.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

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是律师进行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并购尽职调查的基础,因此对项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首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他公开信息网站如企查查、天眼查等对其工商基本信息进行网络查询,对项目公司进行初步了解。但需注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及其他公开信息网站通常存在一定的延迟性,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前述网站无法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因此须进一步向项目公司索要其工商档案底稿进行核查。一般应要求项目公司自行或委托律师前往工商局调取全套企业信息登记材料。在获取项目公司的工商资料后,应注意对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对公司基本现状、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转让情况、高管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记录。

(2)股权变动情况

在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格外关注项目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因为国家对于风电、光伏项目并网投产前的股权变动存在禁止性规定。

针对风电项目,《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第四部分第(五)条规定,国家“规范风电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杜绝企业违规买卖核准文件、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行为”。针对光伏项目,《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规定,“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384)第一条规定,对于倒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复文件(俗称“路条”)、倒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谁核准(备案)、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责令相关投资主体限期严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相应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行政处罚以及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方式,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确保发现问题得到及时、全面、彻底整改落实。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规政策明确了禁止风电和光伏项目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的行为。

(3)股权交易限制情况

新能源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所需资金量较大,通常需要通过融资解决。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在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公司股东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在质押合同中,质权人与出质人一般会约定股权转让应提前通知并征得质权人的同意。因此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并购过程中,应关注项目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应仔细审核质押合同,核实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此外,还应注意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交易限制情况,如项目公司存在多个股东的情形下,其中一个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可能会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2.资产情况

(1)土地

土地问题是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并购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若项目土地存在重大瑕疵,则会给项目带来颠覆性后果。在对土地问题进行核查时,应首先关注项目是否取得了土地预审文件。在获取目标项目的土地预审文件后,应进一步关注目标项目所涉土地的性质,即属于建设用地、农用地还是未利用地。对于永久性建筑,应关注目标项目是否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履行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对于目标项目涉及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土地的,还应重点关注是否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前述特殊土地的批复。对于目标项目所涉及的一些临时性建筑以及不改变土地性质的部分(如光伏符合项目中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以及利用未利用地建设的光伏阵列等),应关注项目公司是否与相关权利主体签订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租赁合同》及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合同,特别是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需核查是否已履行了土地承包的合法手续,并取得相关程序性文件,比如村民会议会议记录等。

(2)房屋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中涉及的房屋主要是与目标项目相关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属于永久性建筑,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关注项目公司是否取得了管理用房的房产证、是否设定了抵押,核实房屋权属,若未取得房产证,则应关注该房屋是否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以明确房屋建设的合法性。此外,还应核查房屋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是否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上建设房屋面临被拆除风险。

(3)固定资产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融资,在进行融资担保时,项目公司通常也会选择将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因此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律师应首先向项目公司索要固定资产清单、采购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折旧或抵押情况等文件资料,对于固定资产的法律状态进行确认,如采购手续是否完备,产权是否属于被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出租或融资租赁的情况,是否存在资产抵押和查封等其他权利负担,以及是否购买了财产保险

(4)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权的核查主要包括对项目公司的专利及商标的核查。律师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和商标局网站(http://wcjs.sbj.cnipa.gov.cn)进行网络核查,并向项目公司索要知识产权清单、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的权属证书、申请文件等资料,核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权属状况、实际价值、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争议。

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收购中,转让方往往通过出售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出售项目,而此类项目公司一般不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5)租赁情况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减少用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及成本的控制,对于管理用房等永久性建筑和施工临时用房,有时会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因此律师应注意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其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房屋的位置、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租赁房屋是否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租赁备案等事项进行核查。

3.负债情况

(1)金融机构借款

为了更准确地掌握项目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情况,律师应注意要求项目公司提供最新版本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根据《企业信用报告》可以看出项目公司是否与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若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则应进一步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对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内容进行核查。

(2)融资租赁

新能源项目尤其是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较多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对于项目公司是否存在融资租赁情况,律师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进行查询。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对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担保方式进行核查。此外,应关注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相应条款对承租人(项目公司)的权利进行限制,如约定承租人进行资产重组等实质性的资产处置行为,且出租人认为可能影响到本合同债务继续履行的,以及承租人在并网后一定期限内仍未纳入国家能源局能源补贴名录的,出租人有权采取包括要求承租人提供适当的担保及宣布债务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等措施。

(3)其他借款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还应关注项目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融资途径,如保付代理、关联方借款等。

(4)为第三方设立担保的情况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文件如保证、抵押、质押合同等材料,以及项目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所形成的内部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仔细审阅。必要时,要与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实对外担保情况。律师在审查对外担保情况时,应重点核查对外担保情况的合法性、对外担保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责任的金额、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后果与责任等。

4.经营性债权债务

(1)工程承包合同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律师应向项目公司索要工程承包合同并详细审阅。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风电、光伏项目作为新能源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风电、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在审阅EPC总承包合同或其他工程承包合同时应重点核查目标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可向项目公司索要招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等。此外,还应重点核查工程承包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如总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

(2)其他前期工作协议

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中,由于项目建设需要获取前期文件,如核准/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压覆矿产资源批复文件等,因此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所涉及的前期工作协议通常是一些咨询协议或服务协议等,这些协议的名称可能各不相同,如项目公司与服务提供方签订《技术合同书》,约定由服务提供方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安全预评价及条件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项目公司与服务提供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委托服务提供方开展目标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工作;项目公司与服务提供方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合同》,约定由服务提供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应报告等。在对这些协议进行审阅时,应重点核查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价格等。

(3)送出共建工程委托建设协议书(如涉及)(www.xing528.com)

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中,送出线路的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独立的环节,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也需要取得送出线路工程的核准文件。送出线路的建设或由项目公司自行建设、或由电网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建设、或由项目公司与第三方主体共同建设。项目公司自行建设送出线路时,应取得送出线路建设工程的一系列前期文件,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向项目公司索要相关文件进行核查;第三方主体进行送出线路工程建设时,送出线路的建设与项目公司无关,律师在尽职调查时便无须对送出线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但应注意对送出线路建设的主体进行核实,确保是第三方进行送出线路的建设;在项目公司与第三方共同建设送出线路时,应向项目公司索要送出共建工程委托建设协议书,并仔细审阅,核查协议书中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关注协议书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

(4)能源合作协议(针对屋顶光伏)

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通常会由项目公司与屋顶提供方直接签订能源合作协议或由项目公司与屋顶提供方签订租赁合同、再由项目公司与用电方签订能源合作协议。在项目公司与屋顶提供方直接签订能源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屋顶提供方也是用电方;在项目公司与屋顶提供方签订租赁合同、再由项目公司与用电方签订能源合作协议的情形下,由屋顶提供方提供屋顶租赁,而用电方使用屋顶光伏项目所发电量。在审阅这些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特别是租赁(能源管理)期限、合同提前终止导致光伏发电设备拆除的赔偿,以及合同相对方是否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形,特别是出租人未履行屋顶修缮义务及用电方拖欠电费等情况。

5.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

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向项目公司索要在职员工清单,了解在职员工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的类别、人数、职位、服务年限、工资、保险等情况,重点核查项目公司提供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律师还应向项目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模板,并仔细审阅,核查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薪金标准、奖金等福利、补贴内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标准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一致。对于项目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问题,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并向项目公司索要其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相应文件,将其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相比较,还应将其与当地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法定标准相比较,核查项目公司是否低于法定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此外,律师还应关注项目公司是否存在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争议所涉员工范围有多大、可能涉及的赔偿、补偿金额大小、是否已进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等。

6.税务情况

首先,律师应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其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等信息,了解享受税收优惠的种类和金额、财政补贴的来源、归属、用途等情况。在风电、光伏项目中,由于涉及土地使用问题,还应特别关注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耕地占用税。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核查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该等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是否有条件限制,是否已经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或资格,实际所享受的财政补贴与相关批文是否一致及其使用是否符合批准的方式和用途。此外,还应重点核查项目公司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7.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对于项目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项目公司的被执行案件信息情况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情况,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网站查询项目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查询项目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若项目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则应核查涉诉案由、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争议金额、争议焦点、程序进展等情况。若项目公司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则应核查行政处罚事由、依据、金额、争议焦点及行政程序进展情况。

(二)项目的尽职调查要点

1.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基本情况的核查是从宏观角度全面了解项目的相关信息,对目标项目基本情况的核查应包含项目的数量、名称、位置、规模、是否取得规模指标、核准/备案时间、是否投产/并网、上网电价、是否取得补贴、是否进入补贴目录等。因此在获取目标项目基本信息时,应全面掌握项目所涉资料,对目标项目进行整体把握。

(2)风资源情况/光照情况等

风资源情况/光照情况等信息是目标项目建设的根本影响因素,风资源情况/光照情况等信息通常在目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可行性研究报告会由专业人员经过实地勘测后对风电场/光伏电站的风资源情况/光照情况等进行专业分析、得出专业数据,并根据目标项目的风资源情况/光照情况等对目标项目作出整体性判断。因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向项目公司索要目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专业分析帮助律师判断目标项目的整体情况。

2.项目规模指标、核准/备案情况

(1)年度开发计划/建设规模指标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地方规划进行备案管理,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年度开发计划内的项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因此,列入年度开发计划对于风电项目取得电价及补贴至关重要。同样,对于光伏电站而言,也需要取得建设规模指标方能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从而获得电价补贴。从2016年开始,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指标将根据光伏电站的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上网电价、建设进度、电网接入落实情况等进行竞争性配置取得。

因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注意核查风电、光伏项目是否列入年度开发计划和取得建设规模指标,确保项目可以取得国家补贴。

(2)核准/备案情况

对于风电项目来说,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是项目合法性的基础,而对于光伏项目来说,取得备案文件也是项目开发建设的关键步骤。风电项目的核准文件通常会写明目标项目的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装机容量、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时间、核准文件有效期、核准文件的延期等内容。光电项目的备案文件通常会写明目标项目的名称、建设地址及面积、总装机规模、上网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等内容。因此,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须向项目公司获取核准/备案文件,核查目标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3)变更核准/备案的情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十四条规定,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因此风电、光伏项目不能随意变更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情况。在对风电、光伏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若发现项目在不同文件中所涉信息不一致,则应向项目公司询问信息不一致的原因,涉及变更核准/备案文件的,应向项目公司索要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目标项目所涉信息发生变更的文件。

3.项目有关批文取得情况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在项目前期和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取得多项审批文件,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中应对这些审批文件进行核查。风电、光伏项目开工前所需取得的主要批文有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规模指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水土保持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文件、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文件、电网接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此外,针对不同的项目,还会涉及其他相关审批文件的办理,如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风景名胜区保护审核文件、自然保护区审核意见文件、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意见文件、同意林(草)地使用意见书/林地采伐许可证、农用地转用审批、征地、临时用地审批文件等。

4.项目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工程重大合同主要涉及EPC总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等,项目工程重大合同的履行关系着目标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因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向项目公司索要相关的项目工程重大合同并仔细审阅,核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对于EPC总承包和工程施工合同,除关注其是否是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后签订外,还应关注有关承包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相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一方当事人可主张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5.项目验收情况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对这些文件进行核查。风电、光伏项目验收阶段需要取得的文件主要有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单、并网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等。此外,针对不同的项目,还会涉及其他相关验收文件的办理,如防洪验收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文件等。

6.项目用地情况

在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核查时,应重点关注风电、光伏项目的升压站、综合楼用地、风机塔筒/光伏板铺设用地及外送线路工程用地。风电项目中风机基座、机组变电站、线路(电缆沟架空线路基座)、对外交通道路、运行期检修道路、升压站和综合楼等永久用地部分,一般应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光伏项目中涉及升压站、管理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通常也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送出线路用地中,送出线路基座仍属于永久占地部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对于其实际占地部分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涉及农用地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此外,林地、草地、永久基本农田均受特殊保护,占用此类特殊区域,均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不仅项目可能遭到拆除,同时项目投资主体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向项目公司索要相关土地审批文件、当地政府部门针对风电、光伏项目发布的相关政策等。

7.项目电价及补贴情况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的电价与补贴,因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对目标项目的电价与补贴情况重点关注。在有的项目中,相关部门会针对该项目出具电价批复文件,明确项目的上网电价与补贴情况,此时律师应注意向项目公司索取该类文件,对项目电价与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在无电价批复文件的项目中,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相关电价政策确定项目电价。涉及省级补贴及市级补贴的,则应根据目标项目所在省市情况,进一步对该省市的风电、光伏项目电价政策进行了解,核查是否存在地方补贴的情形。此外,还应注意核查目标项目是否被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其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的截图,只有目标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后,才有资格获取国家补贴。

8.项目后续运维情况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运维是保障项目正常发电运行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对目标项目的运维情况进行关注。目标项目的运维可采取项目公司自行运维的方式,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运维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运维的,应注意向项目公司索要其与第三方签订的运维合同并仔细审阅,核查运维合同的服务期限、服务金额、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