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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依据:家校合作与素质教育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有关家校合作及家长义工活动的教育论述为依据。以素质教育的理论为依据。“素质教育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通识教育这三点“强调”,就是对素质教育“全面提高”的诠释。在日本家校合作的组织简称为PTA,PTA往往组织家长为学校运动会、图书馆服务,为学校某方面的条件欠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交涉,并联系或亲自主持各种专家讲座等。

研究依据:家校合作与素质教育

(一)政策理论的依据

1.以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指示与政策为依据

上海市教委2004年开始全面推行的“二期课改”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强调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强调学生思想和人格发展、潜能开发和认知发展、体育健身艺术修养和发展、社会实践等五大方面的经历,因而让学生获得全方位的发展。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测试上海市中学生成绩全球第一,但也暴露出学生学习投入过多、课业负担过重、睡眠时间过少这样的问题。于是上海市教委于2012年推出《上海市学生学业评价指标》(学生学业评价绿色指标),要求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从十个指数来关注上海中小学生的学业成就。其中包括学生品德行为、学生学习动力、学生学业负担以及学生身心健康等。市教委提出的让学生获得全方位发展以及减轻学业负担的双重任务摆在各所学校面前,这也成为我校考虑借家长义工之力丰富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以发展教育事业的依据与出发点。

2.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依据

(1)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和谐是教育成功的关键。理想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者的和谐统一,发挥1+1+1>3的作用。

(2)以有关家校合作及家长义工活动的教育论述为依据。苏霍姆林斯基说:“最完备的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他还说:“施行学校-家庭教育不仅可以很好地培养年轻一代,而且还可以使家庭和父母的道德面貌完美。没有对子女的教育,没有对学校生活的积极参与,没有成人与孩子之间经常的精神上的接触和互相充实,就不可能有作为社会基层单位的家庭本身,不可能有学校这个最重要的教育教学机关,也不可能有社会在精神上的进步。”1995年由雅克·洛德尔先生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吸收社会各方面参与决策是改进教育系统的管理方法之一,也可能是一个重要手段……应该创造条件,使地方一级的教师、家长与公众之间更好地合作。”1986年,美国教育部公布《第一课:美国初等教育报告》,要求校长“尽最大努力并善于争取家庭和社会的支持”。2007年9月美国教育部出台《赋予家长学校席位》这一指导性文件,并在联邦教育部网站上公布。文件的本质在于政府引导家长进入学校,也即将家庭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体系中去,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基础教育质量。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黄河清的著作《家校合作导论》,该书认真探讨了与家校合作相关的各方面的问题,并列举分析了美、英、法、日、新、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在家校合作方面的进展和经验,其中不少篇幅论及家长义工的问题。而我们先后又读到刘翠兰、何瑞珠、王艳玲等作者的文章,都获得启发。这些都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家校合作的必要性以及建立“家长义工制”的意义、推进工作的方法和关注点。

美国的乔伊斯·爱泼斯坦有“共同责任”一说。关于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关系问题,他提出了分开责任和共同责任两个概念。所谓分开责任,是指家长与学校不相往来,分别在家庭和学校各自努力。所谓共同责任,是指家长和学校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负起共同的责任,家庭和学校重视双方的沟通,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交换学生成长、学习和生活信息的资料,互相表达期望,并愿意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持密切联系和互相支援。爱泼斯坦认为在真正意义上的家校合作中,家庭与学校的关系是合作而不是分工,是双方的共同责任而不是分开责任。这种共同责任意味着家庭与学校的共同经验、沟通、合作和互相影响。

(3)以素质教育的理论为依据。“素质教育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这句话强调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二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怎么理解“全面提高”?复旦大学2004年开始“通识教育”大讨论,并逐步建立起成熟的通识教育的理论。通识教育强调学生对社会的使命感和博大的胸襟抱负;强调培养学生开阔的视野与广泛的学习经历;强调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丰富的想象力,也即创造力。通识教育这三点“强调”,就是对素质教育“全面提高”的诠释。素质教育的理论为我们拓宽了家长义工活动可投入的空间。

(二)教育实践的依据(www.xing528.com)

近二十年来,家长义工活动在欧美、日本、我国港澳台地区蓬勃展开;在我国内地也有不少学校进行了尝试。

(1)美国成功的“家长义工制”。美国的“家长教师联合会”是一个金字塔形的体系:有地方的、州的、全国的。它的职能中有一条,即“鼓励家长与公众参与学校的教育”,因此美国学校十分重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为学校教学服务。比如新泽西州矿山学校,他们把家长视为一种特殊的教育资源。学区各学校成立了“家长志愿者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征询教师需要什么教育资源(如特殊身份的教育者、教育场所等),然后想办法满足教师的教育需要。各学校都建立了家长教育资源库,并在各个年级都配备了家长志愿者协调员。他们还邀请家长参与教育决策,协助教育委员会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学区教育目标,并请家长在教师聘用委员会和一些咨询委员会任职。

(2)英国成功的“家长义工制”。英国在教育改革中推出“教学助手”项目,教学助手指专门从家长中招聘的,受过专门培训的,协助教师工作以更好地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关人员。例如赫里福郡,他们对教学助手的作用作了新的界定:为教师和所有学生提供支持,以确保学生高质量的学习,具体包括扩大教学助手的“权限”,从仅帮助那些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到帮助所有学生;针对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更加个别化的教学;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风格,教给他们有效的学习策略;并能为教师提供学生学习情况的详细反馈,及时发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教师教学提出具体的建议。

(3)日本成功的“家长义工制”。在日本家校合作的组织简称为PTA,PTA往往组织家长为学校运动会图书馆服务,为学校某方面的条件欠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交涉,并联系或亲自主持各种专家讲座等。

(4)香港成功的“家长义工制”。香港教育署根据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报告书的建议,于1993年2月成立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该组织的主席由家长担任。吴迅荣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角色》中将香港家长参与合作的模式归纳为“参与家长组织和活动(包括组织家教会、为学校筹款、参与学校研讨会)、协助学校运作(协助组织课外活动、协助课堂教学、义务参加图书管理)、咨询校政(对课程改革提出意见、家长代表参与学校有关咨询委员会、将家教会有影响的意见向学校反应)、参与决策(作为学校管理委员会成员,决定教师的聘任和晋升、校务决策)等。具体如真道书院,学校把家长参与纳入工作计划,把家长看作学校发展的“重要资源和重要力量”。每学年报名参加的人数超过200名,学校还为此特别设置“家校联络部”。

(5)台湾成功的“家长义工制”。台湾的家长们则大力组织亲子数学社、生物社、艺术体育社的活动;组织爱心家长义工队,从事上学放学时的安全导护,到图书馆、教具室、保健室等处服务;家长来自各行各业,学有专长的家长可以现身说法直接实施教学,也可由他们出面聘请专家进行讲座或教学。(详见黄河清《家校合作导论》)

以上项目虽都未用“义工”一词,但其实都属“家长义工”活动。

我国内地不少学校也已经有了一定的“家长义工”活动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比如江苏省常州市觅渡桥小学在2002年时就开始探索家长义工制度,从给孩子们递送忘记携带的文具物品开始,渐渐进入教学活动中,成为德育和其他学科教学的有益补充和拓展部分,成为学校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两年内共有3 000多位家长相继成为学校义工,为学校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提高质量提供了助推力量。(详见薛丽君、王小萍:《“家长义工制”:让家长走进学校》)同样,在扬州市外国语小学也有类似的举措,家长们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给孩子们提供了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让德育工作走出了课堂,走进了校园,走进了社会。学校注意到,某些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课程资源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封闭性,需要具备相关知识和工作背景的家长介入提供帮助,在这一点上“家长义工制”就显示出其魅力。而上海市嘉定区娄塘学校在“家长义工制”方面也在积极探索,从“建立家长义工档案、提供家长工作平台、校园管理、技术服务、安全护卫、评选优秀家长义工”这六个方面来组织家长义工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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